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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以來,農村小額扶貧保險產品累計為農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險保障50萬人(次),賠款5543人(次)、1452.05萬元,在緩解農民群眾因病因災或意外事故致貧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建全長效防返貧機制,根據《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建立防止返貧致貧檢測預警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陜脫貧發〔2020〕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繼續推動實施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工作的認識
農村小額扶貧保險是保險機構面向低收入人群專門開發的保險產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延伸和補充。實踐證明,辦理農村小額扶貧保險,解決了低收入人群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減輕貧困人口因意外傷害造成的經濟負擔,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脫貧攻堅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在新形勢下,繼續發揮農村小額扶貧保險的作用和優勢,對鞏固提升全市脫貧攻堅成果,建立和完善農村防止返貧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工作,精心組織,廣泛動員,強力推進,狠抓落實,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工作目標、內容和實施步驟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參保自愿、協同推進”的要求,深入扎實做好農村小額扶貧保險承保參保工作。對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脫貧攻堅鞏固期內,原則上要繼續按照“政府出資+公司讓利+貧困戶參與”的模式,確保應保盡保。
(一)目標任務。2021年農村適齡人口參保率達到60%以上,2022年農村適齡人口參保率達到70%以上,2023年農村適齡人口參保率達到8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應保盡保。
(二)保險內容。
1.參保對象:出生滿28日以上的健康人群均可參保。
2.保險期限:一年。
3.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0元。
4.保險責任:65周歲以下:意外傷害身故10000元、最高意外傷殘5000元(按行業標準傷殘等級比例賠付)、疾病身故2000元(初次投保的投保90日之后)、因意外傷害住院(含門診)治療費用2000元。65周歲以上:最高意外傷害醫療費保險金2000元,意外身故保險金1000元,疾病身故保險金500元;凡年滿65周歲人員參保需要整戶參保。
(三)實施主體。原承保實施主體保持不變,繼續由中國人壽分公司作為主承辦機構,其他在基層機構全、人員齊、保障強、服務好的保險機構參與此項工作。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承辦機構,全力做好政策宣傳、承保服務等相關工作。
(四)實施步驟。2021年整體工作按三個階段分步推進。第一階段:總結安排階段(1月7日-1月31日),總結上年度小額扶貧保險工作,制定2021年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明確建檔立卡貧困戶保費補貼標準,適時召開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工作會議;第二階段:全面推進階段(2月1日-11月30日),由主承辦機構牽頭負責,各縣區政府配合,全力做好政策宣傳、承保服務等工作;第三階段:總結考核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認真總結當年工作推進情況,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對各縣區工作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同時,適時啟動次年度承保參保工作。
三、強化領導,狠抓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金融辦、市衛健委、市扶貧局、中國人壽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要加強聯動,定期召開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區政府要進一步健全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工作聯動機制,在工作中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保持同步收費、同步推進,確保做到收取工作不斷檔、任務不減弱、服務不降低。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小額扶貧保險政策及業務,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廣大農民群眾宣傳推廣小額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農村小額扶貧保險全面推廣的氛圍,提高承保面。各級承保機構要加強協調,主動配合,強化培訓,努力提供便捷、優質的保險服務。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及時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工作均衡開展。
(三)提升服務能力。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三農”保險承保機構,將服務網點延伸到鎮辦、村組,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服務網絡。在農村小額扶貧保險推進過程中,要重點關注參保群眾利益,強化理賠管理,以優質的服務確保參保群眾能夠及時得到實實在在的保險保障。中國人壽分公司要規范管理,主動創新,優化服務,組建農村小額扶貧保險隊伍,依托營業網點,建立健全快速理賠工作機制。
(四)加強督查考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總體及年度目標任務要求,積極開展參保擴面工作。各縣區要繼續將農村小額扶貧保險推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范圍,跟蹤督辦,定期通報,穩步推進,確保按期完成承保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