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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迅速宣傳貫徹全縣“強產業、強建設、強品質”三強攻堅行動暨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動員會精神,積極響應和扎實推進全縣“愛國衛生百日行動”,結合《省總河長令1號》“清江清河清湖”專項行動要求,決定于3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全縣開展一次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縣”愛國衛生百日行動”要求,以清理河湖庫渠管理范圍內環境衛生為目的,以綜合治理、依法規范河湖管理秩序為抓手,全面清理整治影響河湖庫渠生態環境和生命健康的相關問題,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民群眾滿意的幸福河湖,營造“人水和諧”宜居。
二、行動范圍
各鄉鎮、經開區和基層水工程管理單位,組織開展轄區河湖庫渠及所管水工程拉網式排查,分類分步清理登記及整改、銷號。以縣域“一河兩湖三渠百庫”為主線,覆蓋農村溝渠坑塘。
三、行動目標
快速清理河湖庫渠岸邊生活垃圾、亂排污水及水域中圍網、漂浮物等環境衛生問題,整治影響河(渠)湖(庫)生命健康的“亂占、亂挖、亂堆、亂建、亂排、亂捕”等管護問題。2021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任務,縣域河湖庫渠面貌明顯改善。在百日行動基礎上,不斷健全河(渠)湖(庫)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四、組織保障
(一)成立“縣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工作督查組。由縣河長辦牽頭組織,抽調縣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市政園林中心)、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等縣級河湖長會議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聯絡員,負責指導和督查全縣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的開展和推進。
(二)建立鄉鎮、經濟開發區和水管單位聯絡機制。各鄉鎮、經開區和基層水管單位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信息員(聯絡員),負責本轄區本單位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的統籌、協調和信息報送等事宜。聯絡員名單(見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于2021年3月15日前報送到縣河長辦。
五、行動內容
以監管河湖及水工程的法律法規和水利部《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縣“愛國衛生百日行動“實施方案》等規章、文件為依據,高標準清理整治,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行動中,對堆放在岸線上的生活垃圾和水域中圍網、漂浮物等環境衛生問題,全湖(庫)域整河(渠)段進行排查和立即清理,不留死角。對存在于河湖庫渠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筑、亂設取排水口、圍塘筑壩、挖堤取土和侵占岸線等管護問題,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銷號一處。
(一)清亂堆:對在河(渠)湖(庫)管理范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河湖庫渠水域中的漂浮物進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亂占:對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等進行全面排查、登記、清理、整治。
(三)清亂挖:對未經批準在河(渠)湖(庫)管理范圍內取土進行全面排查、登記、清理、整治。
(四)清亂建:對河(渠)湖(庫)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渠)涉湖(庫)項目;河(渠)湖(庫)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全面排查、登記、清理、整治和銷號。
(五)清亂排:對向河(渠)湖(庫)亂排亂倒污水追根溯源全面排查、登記、清理、整治和銷號。
(六)清亂捕:對在河(渠)湖(庫)管理范圍內挖塘養殖、圍灘養殖及水域內攔河漁具和“三無船只”等設施,進行全面排查、登記、清理、整治。
六、責任分工
(一)各鄉鎮和經開區責任:對轄區內設立縣、鄉、村三級河湖長的河(渠)湖(庫)管理范圍內存在上述“六亂”問題,進行全面排查、登記、清理和整治。重點問題,按照縣委辦(目標考核辦)“日就月將”、“日新月著”的要求,由縣河長辦(督查組)派單整改、督導銷號。
(二)水工程管理單位責任:對單位辦公區環境衛生進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對所管水庫、泵站、渠道、圩堤、水閘等水工程,協助所在鄉鎮、經濟開發區,進行全面摸排、登記和清理。
七、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登記和清理階段(3月1日-31日)。根據全縣”愛國衛生百日行動”統一部署,對轄區河(渠)湖(庫)進行全面排查、登記。將排查出的河(渠)湖(庫)“六亂”等問題進行分類處理,對存在于河(渠)湖(庫)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堆放物及水域漂浮物、圍網、“三無船只”等能立行立改的,快速進行清理。
(二)全面整改、銷號階段(3月31日-5月10日)。對亂排污水和亂占、亂建等河湖庫渠管理范圍內“六亂”重點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整改時限和治理措施,全力推進整改。對由縣級及以上河長辦派單督辦的重點案件,要按時銷號。
(三)驗收、考核階段(5月1日-6月5日)。由縣督查組對各鄉鎮、經開區和基層水管單位第一、第二階段活動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和復核,確保“應清全清、應改則改和該銷必銷”,對活動后仍然存在的河(渠)湖(庫)上的“六亂”等現象且被上級發現交辦整改的,對所在轄區鄉鎮、經開區及其責任河湖長進行全縣通報;對未按時銷號的重點案件,由縣河長辦建檔立卡并作為2021年度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進行專項督查、銷號。
此次活動各階段推進情況,納入縣對鄉鎮、經開區河湖長制工作月考核和縣水務局對所屬水管單位年度績效考核。
(四)總結上報階段(6月5日-15日)。各單位對“百日行動”行動進行全面總結,總結報告蓋章后書面上報督查組(縣河長辦)。督查組對各鄉鎮、經開區和水管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評定,對工作先進的單位和個人報縣指揮部予以表彰;反之,予以全縣通報并報縣督查辦督查、追責。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各鄉鎮、經開區為此次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的實施主體,基層水管單位協同開展。各鄉鎮、經開區河湖長和村(居)河長湖長及基層水管單位負責人要強化政治擔當,自覺擔負起轄區湖(庫)及所管河(渠)湖(庫)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高度重視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扎實推進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
(二)全面排查,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和村(居)河長湖長及基層水管單位負管護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要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排查,詳細登記,清理徹底,高標準整治,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信息完整、問題準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特別對發現的重點問題不得隱瞞不報、不查、不治;要建立“點對點、長對長”的問題整改責任機制,加強相互聯動,對左右岸、上下游,要主動對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實效,確保清理整改到位。在行動開展過程中,要按照縣委考核辦“日就月將”、“日新月著”報賬要求,建立臺賬,明確整改任務、責任河湖長、責任人和整改時限、整改完成情況等,將排查、清理、整治臺賬按時報縣河長辦備案(見附件4、5),縣督查組(縣河長辦)不定期組織對各鄉鎮、經開區和國有水管單位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巡查暗訪、重點抽查和專項督查等,并將巡查、暗訪和抽查、督查情況進行適時通報。
(四)嚴格制度規范,建立長效機制。河湖庫渠愛國衛生百日行動開展情況納入鄉鎮和經開區河湖長述職內容,同時作為縣對鄉鎮、經開區推行河湖長制月考核、年度考核事項,對于履職不力,不作為、慢作為,行動嚴重滯后,問題整改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將強化責任追究。對2021年6月15日以后新出現的涉河(渠)違建、非法圍河(渠)圍湖(庫)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生態檢察官”和“河湖警長”的作用,加大打擊力度。各鄉鎮、經開區和基層水管單位要建立并落實河(渠)湖(庫)湖日常巡查保潔和管護制度等長效機制,鼓勵群眾參與和媒體監督,引導各方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