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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清剿火患”戰役向縱深開展,加強火災隱患集中區域掛牌整治工作,促進我縣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有效消除火災隱患,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改、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摸清中小型旅館底數,找準薄弱環節,制定整治措施,確保實現全縣范圍內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率達到100%,徹底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伍表、縣公安消防局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供電局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公安消防局兼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鄉鎮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三、整治對象
本縣范圍內2007年9月13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治安特種行業許可證,經營使用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且住宿客房數不超過30間(50個床位以下),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中小型旅館。
四、整治內容
(一)是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是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四)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室內消火栓、配備干粉滅火器;
(五)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六)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
(七)消防車道是否暢通,經營場所內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包括直通室外用于疏散的鐵樓梯)及寬度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要求;
(八)室內墻壁、吊頂內電氣線路是否套PVC管保護,電氣線路開關是否敷設在可燃物上;
(九)是否按要求配備疏散逃生引導員,有否搭建閣樓住人,是否在疏散樓梯間頂部安裝點式報警器。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召開會議對全縣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召開會議,層層發動,扎實推進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將整治范圍、時間、標準和要求等情況向社會,發動群眾進行監督和舉報,提高單位和業主整改火災隱患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二)全面排查階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鄉鎮成立檢查小組,確定專人負責,對轄區內的所有中小型旅館開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徹底摸清底數,掌握火災隱患情況,找準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排查中,要認真填寫《縣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隱患情況排查表》,并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逐家逐戶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達到整治要求。各鄉鎮排查情況于2012年4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至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改階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型旅館要對照《縣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技術要求》開展自查,對自查和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危險部位。各鄉鎮及當地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導中小型旅館對照排查整治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縣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相關業務指導。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組織聯合檢查組對中小型旅館的自查和整改情況進行逐一檢查,對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中小型旅館,由鄉鎮政府會同縣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立案處理,責令停業整改;對無整改可能或在6月底前依然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縣公安部門予以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由縣工商部門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堅決依法責令關停。
(五)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管理監督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效果,確保小型旅館消防安全隱患不回潮、不反彈。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縣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統計表》于2012年7月31日前報至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專項整治工作實際成效進行檢查考核,縣政府已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列入年度鄉鎮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和年度綜治目標考核及年度工作績效考核。
六、職責分工
各鄉鎮及縣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嚴格依法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縣公安消防局:承擔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為全縣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服務。
縣公安局:加強對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建立“多警聯勤”的消防安全執法機制;督促公安派出所協助當地政府開展轄區中小型旅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經整改仍然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館,依法予以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縣工商局:整治期間,暫緩對列入整治范圍的中小型旅館驗、換照工作;對經整改仍然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館,依法予以吊(注)銷營業執照;發現無證無照經營的,依法予以查處。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法查處中小型旅館各類違法違章建筑以及違反房屋裝修相關規定的行為。
縣安監局:協助做好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縣供電局:協助當地政府對中小型旅館電氣線路亂搭亂接和線路老化等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對經整改仍然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館,堅決采取斷電措施。
鄉鎮政府:動員部署本轄區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摸清轄區內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指導督促中小型旅館業主按整治要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上報專項整治行動相關資料和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要求,落實責任。我縣部分中小型旅館消防硬件設施條件差,是我縣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該項專項整治行動作為2012年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切實強化工作措施和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要明確中小型旅館業主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覺落實整改任務。
(二)部門聯動,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對拒絕整改的中小型旅館,要采取強有力的綜合手段,堅決依法責令關停。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中小型旅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以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大造聲勢,切實營造一個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主動協調各新聞媒體,對整治發現的火災隱患尤其是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和曝光,跟蹤報道整改進度,形成對消防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要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典型火災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