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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范農村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目標,以解決影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著力解決農村客運車輛、學生乘坐車輛違法違規等問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努力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人民滿意的農村道路交通環境。
總體目標: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實現農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轉,交通事故減少,隱患明顯消除,管理基礎打牢,從源頭上杜絕重、特大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以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公安局、安監局、交通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政府辦、教體局、工商局、經貿局、農業局、文廣局、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隊、運管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警大隊,由縣交警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的重點路段是全縣農村道路以及事故多發、秩序混亂的集鎮重點路段。
(二)整治的重點車輛是無牌無證機動車、報廢車、學生乘坐車輛;農村客運車輛違規運輸、非客運車輛非法營運行為,學生乘坐車輛及微型客車(7座以下)超員、帶病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和清查登記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各鎮要明確管理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體地位和法定職責,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來抓,集中時間、人力做好本行政區內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及道路隱患的摸底和登記造冊工作,盡快建立健全本轄區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礎臺賬;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員會,由鎮長任主任,分管綜治的領導及轄區的人武部長、派出所、交警中隊、司法所負責人任副主任,各鎮綜治辦主任、各學校校長、村委會主任、包村干部為成員,專門配合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要進一步落實“鎮設交通安全監管員、村設交通安全監督員”的監管機制,把好農村道路源頭管控。各單位、各部門要強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重點加強本單位及干部職工所屬汽車、摩托車的監管,杜絕無牌無證、挪用遮擋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全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工作。一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對農村客運車輛和非法營運“黑車”進行全面整治,對車輛技術性能不符合安全標準、無證從事客運的“黑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要重點做好農村客運線路發展和運力投放規劃工作,對符合通行客車條件的農村線路及時投放運力,開通客運班車,提高農村客運覆蓋面。二是農業(農機)部門要認真做好對農業機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機械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一次嚴格審查,凡不符合操作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農業機械作業,防止農業機械作業事故的發生。三是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從事客運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企業、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要抓緊時間對拼裝車的生產、銷售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對清查出的問題要嚴罰重處。四是公安、交通、農業部門要對轄區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訓條件及培訓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停業整頓。五是安監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能,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突出抓好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各鎮要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職責,教體、公安交警、運管、派出所等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轄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乘車安全進行教育、監管到位。縣教體局要進一步明確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生乘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學校、幼兒園要把學生乘車安全納入工作常態,確定專人擔任學生乘車安全監管員,建立起專門臺帳,加強對學生乘車安全的日常監管。各學校應采取錯峰放學等措施,緩解周末、節假日車輛運力不足的矛盾。要認真調研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形勢,結合實際在學校周邊道路設立減速帶、警示標志。各鎮、村及學校的交通安全監管員要及時制止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知派出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四)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鎮要積極協同交通部門,將農村道路安保工程作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線”,按照農村道路分級管理原則,著力完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逐步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全面提高通路率和通車率。重點突出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加強農村道路交通標志、標牌、標線的設置工作,在三級以下山區公路設置客運車輛夜間禁止通行的禁令標志,在急彎、臨水、臨崖路段設置波型防撞墻或防護欄,在長下坡路段設置減速帶。對不能及時設置和完善標志標線等防護警示設施的路段,采取相應臨時處置措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五)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縣文廣局、交警大隊及各鎮要根據自身職責要求,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重點宣傳教育群體為廣大車主、駕駛人、中小學生以及集中出行的群體。縣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常用法規納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普及到交通沿線的群眾中去,想法設法提高全縣人民交通法律法規意識,切實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規、預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要組織協調媒體開展持續深入宣傳報道,使公眾了解這次整治的目的、任務和工作措施,定期公布曝光一批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六)進一步強化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各鎮、有關單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密切配合,大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嚴管嚴治氛圍。公安交警部門要合理設置檢查點,堅決查處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超速行駛、超載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要對各鎮摸底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做到任何時候心中有數,對達到報廢的車輛一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公安派出所要發揮管片優勢,加強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對非法客運的打擊力度,切實規范客運市場秩序。通過強化日常管理整治工作,使我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切實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鎮、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迅速行動,把集中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主要工作抓緊抓好。要迅速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要周密部署,廣泛發動,扎實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要通過集中清理整治,達到管理規范,運營正常,不留隱患。
(二)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到各鎮、村進行督查。各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領導要經常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推動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各級責任追究,凡是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責任心不強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要進行責任倒查。
(三)公安、交通、農業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實現信息共享。農業部門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管理信息,公安部門要及時向農機部門通報拖拉機駕駛人違法、記分、事故情況,對在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營運車輛要及時通報交通部門。
(四)嚴格禁止各有車單位私自將車況不良,無安全保證或即將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和“雙無”車輛出售給個人從事客運或其它運輸活動,已賣出的車輛由出售的單位負責限期收回,一旦發生不安全事故,除追究購車人和駕駛員責任外,還將追究售車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五)整治工作中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上報,并相互溝通,整治結束后,各鎮、各部門要將整治情況書面報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