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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看病難、看病貴是我國醫療衛生領域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嚴重制約了老百姓的醫療健康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以藥養醫”醫療衛生體制存在諸多弊端,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醫療健康服務的需求,更不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雖然近年來我國各地在積極探索醫藥分業的模式。但由于醫藥分業的復雜性以及體制性的障礙.現有的醫藥分業模式從其實施效果來看都不是很理想。基于此,本文在分析現有醫藥分業模式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一種新的醫藥分業模式——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具體論述該模式的基本構架、運行機理、創新之處以及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進而探討該模式實施的體制保障和資金來源問題。該模式的提出及實施,旨在突破“以藥養醫”的體制性障礙,實現真正的醫藥分業,為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新的視角和路徑,以促進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解決。
1.我國公立醫院醫藥分業現有模式概述
(1)藥房改建模式。藥房改建模式是藥房權力幾乎沒有讓渡的一種模式。該模式指醫療機構把所擁有的藥房從醫療體系中獨立出來。以藥品零售的角色參與市場競爭。但醫療機構仍擁有藥房所有權和經營i權。改建模式帶來了一定的積極效果,如株洲市醫院實行藥房改建后。有效抑制了處方外流現象,醫院收入不降反升(黃興華,2007),同時大大降低了患者的醫療費用。但該模式在推進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由于藥房還是屬于醫院經營.沒有從根本切斷醫院與藥品收入之間的聯系,所引入的先進企業管理理念只是提高了“以藥養醫”的效率,并沒有真正實現醫藥分業。
(2)藥房托管模式。在藥房托管模式中,藥房權力有了一定的讓渡。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課題組(課題組,2007)將藥房托管定義為,醫院藥房實行企業化托管經營。即醫院所有者通過契約形式。將醫院藥房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去有償經營,是一種通過明晰醫院藥房所有者、經營者權利關系。保證醫院藥房財產保值增值并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經營活動。藥房托管模式的特點是藥房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醫療機構不再過問藥房經營細節,只分享企業利潤。該模式同樣擁有改革阻力較小、醫藥相互促進的優點。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例如,由于醫院在藥品采購目錄上還擁有很大的決定權.政府補償機制沒有實施到位.存在供貨的及時性與連續性以及托管企業的選擇等問題。藥房托管模式雖然實現了藥房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但醫院與藥房仍然存在隸屬關系.并沒有完全分離。(3)藥房剝離模式。與前幾種模式相比,藥房剝離模式權力的讓渡更為徹底。醫療機構采取出售、招標、重組等方式將藥房分離出去,完全交給企業經營管理,使之成為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自主經營,照章納稅。與社會藥店展開公平的競爭,醫院不再參與藥品利潤的分成。其特點是完全取消了醫療機構對藥房的所有權與經營權,藥房與醫療機構在經濟利益上完全分離。該模式打破了醫療機構對藥品消費的壟斷,切斷了醫藥之間的經濟利益聯系。具有明顯的改革效果(宋芳,2007)。但同時剝離模式也存在一些發展的問題.如改革難度較大、藥房產權不清、藥品供應不足,以及管理、經營理念與原醫務人員的融合、醫藥流通監督、如何形成規模效應等。
2.我國公立醫院現有醫藥分業模式存在的問題
(1)醫生和藥品銷售的利益關系難切斷。現有醫藥分業模式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從根本上切斷醫生處方和藥品銷售的利益關系,醫藥分業并不徹底。“改建”模式中,醫療機構仍擁有藥房所有權和經營權,只是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醫藥分業;“托管”模式中,醫院享受托管企業的利潤分成。在藥品采購目錄上擁有很大的決定權,決定了醫院、醫生和藥品銷售仍存在利益關系。
(2)政府補償及稅收問題。在“醫藥養醫”體制下,公立醫院維持正常運營的費用主要來源于藥品銷售收入。醫藥分業面臨的一個直接問題就是:如何解決分業之后公立醫院的資金來源問題。事實上這是制約醫藥分業的重要瓶頸,也是影響到能否真正實現醫藥分業的關鍵之一。此外,在分業之前,公立醫院銷售藥品是無須納稅的,但實行醫藥分業管理后,藥房就成了自負盈虧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照章納稅。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壓縮藥品銷售的利潤空間,進而削弱醫藥分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影響醫藥分業的順利進行。
(3)老百姓的醫藥費用負擔并未實質性減輕。醫藥分業的出發點是要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從目前幾種醫藥分業模式實施的效果來看,盡管老百姓的醫藥費用支出有了一定的降低,但是由于上述幾種醫藥分業模式并未真正實現醫、藥分業,公立醫院和藥品銷售之間仍然存在著不可分割的各種利益聯系。醫和藥的這種關系決定了它們之間仍然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其必然的后果是:醫療費用居高不下,老百姓的醫藥費用負擔并未實質性減輕。
(4)藥品供給難以得到保障。實施醫藥分業之后,藥品的銷售渠道由醫院轉為社會零售藥店。醫藥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個別藥品缺貨或供應不及時,特別是那些利潤低、用量少的藥品,難以保證及時供應:另外,特需急需藥品儲備不足,無法保證患者及時用藥。因此,在實施醫藥分業的同時。應建立合理的藥品流通體系,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管。
三、醫院藥店超市模式是我國公立醫院醫藥分業的一種新模式
1.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構架鑒于當前我國醫藥分業模式存在的諸多問題和不足,以及老百姓對醫療衛生服務的現實需求。迫切需要探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醫藥分業道路.以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醫藥分業涉及到政府、公立醫院、患者與藥品經營企業等不同主體的利益。醫藥分業模式能否取得成功.關鍵在于是否能夠協調好四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現有模式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方利益關系以及實際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一種新的醫藥分業模式——“醫院藥店超市模式”。該模式的框架如圖l所示。.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運行機理從圖1可以看出,醫院藥店超市模式中,醫院和藥品銷售是相互獨立的。公立醫院采取招標的方式出讓店面,將藥房分離出去,完全交給企業經營管理,使之成為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醫院不再參與藥店藥品銷售利潤的分成,只向藥品經營企業收取藥房場地的租金。在醫院藥店超市模式下.患者到醫院就診,醫生對其開通用名處方。采用藥品通用名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訂的合理用藥指標之一(李欣,2006)。通用名處方不僅切斷了醫生開處方與藥品銷售的利益關系,有利于制約醫生開單提成、收受回扣的行為,使醫生能夠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合理用藥;更重要的是將藥品的選擇權交還給了患者自己。患者憑借通用名處方既可以在就近醫院藥店超市購買相應的藥品,也可以在其他社會藥店購買。另外.對門診患者購買藥品實行兩條線分別管理,即患者獲得醫生處方后,不同性質的藥品通過不同途徑和方式進行購買結算。對于一般藥品,患者需要憑處方到醫院藥店超市內購買。藥店超市至少由3家藥店組成,并且藥店超市內的每家藥店都實行藥品集合報價競價智能銷售系統。智能貨架實際是信息化物流管理,患者的電子處方傳至藥店,經確認后,同種通用名的藥品在相應的貨架位置上的指示燈亮,患者自行選擇需要的藥品。患者憑購藥單證,結算時統一開具醫院發票。而如果患者需要的是特殊藥品或門診輸液藥品,則需要到醫院專門設置的中心藥房購藥。設置醫療機構中心藥房,主要是基于特殊藥品的規定和用藥安全的考慮。醫院藥店超市模式不僅通過出租門診藥房。在藥房所有權方面體現了醫藥分業,而且通過開通用名處方,鼓勵處方外流等措施,在患者的就診環節也實現了醫藥分業。
2.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創新之處
(1)采用出租門診藥房的方式,徹底切斷了醫院與藥品經營企業的利益關系,使其在經濟利益上完全分離,符合國際上關于醫藥分業的要求和趨勢。真正實現了醫生和藥師的分工、藥品處方權和調配權的分離。
(2)規定門診醫生在開處方時,統一書寫藥品的通用名。在我國已有的三種醫藥分業模式中,均未提出采用通用名處方,在這種情況下,醫生還是可能和社會藥店的銷售人員有利益關系。本模式中患者持有通用名處方可以自主選擇藥品.徹底切斷了醫生和藥品銷售的利益關系。通用名處方的規定,使在醫生開處方這個環節實現了醫藥分業。
(3)智能銷售系統是一種信息化的物流管理,目前國內實施該系統的藥店還比較少。實行這個系統有兩個好處:一是方便患者購藥,患者不用親身步入每家藥店.就可以知道每家藥店藥品的價格,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減少差錯。二是防止了藥店人員銷售高價藥行為。因為患者在購買藥品時,通常情況下藥店人員會憑借信息優勢,向患者推薦價格比較高的藥品。在實施智能系統的情況下,系統會自動顯示出每家藥店同種藥品的價格。供患者自己選擇,使患者在選藥購藥的過程中做到了醫藥分業。
(4)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在實施初期允許藥店開具醫院發票。在實施新模式初期,由于我國醫保政策體系的限制.患者在一般的藥店購買的藥品不能報銷。為了避免醫藥分業之后給患者醫保報銷帶來不便,藥店在銷售藥品時統一開具醫院發票:同時這也使藥店享受到免稅優惠,這也是該模式不同于剝離模式的地方。
3.醫院藥店超市模式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兼顧了患者、公立醫院、政府以及藥品經營企業等多方利益.能夠達到“共贏”:
(1)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傳統的醫療服務過程中,患者在用藥方面只能是被動的接受者:既不能享有藥品的選擇權,在藥品購買時又不能討價還價。由于醫院藥店超市模式通過開通用名處方、實行智能銷售系統,給予患者更多的主動權:在選擇購買藥品時。既可以選擇這個品牌的藥品,也可以選擇那個品牌的藥品;此外,對于同一品牌的藥品還可以貨比三家,買到性價比最高的藥品。由此可見,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給老百姓帶來了真正的實惠,可以有效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2)醫院藥店超市模式有利于公立醫院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將門診藥房完全出租給藥品經營企業之后,醫院可以將更多的精力和資金投入到醫院的經營管理中,有利于進一步提高醫院的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另外醫藥分業后,如果醫院招標的藥店藥品價格下降,也會吸引更多的患者到該醫院就診.在獲得醫療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醫院的知名度。有利于促進公立醫院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3)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實施有利于政府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在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方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公立醫院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個重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實施有利于還原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為老百姓提供價廉物美的公共醫療服務。本文所提出的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具有很強的現實可操作性.對于打破固有的“以藥養醫”體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導向作用.對于政府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具有建設性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4)醫院藥店超市模式有利于提高藥品銷售企業的專業化經營水平。醫藥分業之后,整個門診藥品市場交給了藥品銷售企業,通過專業化經營管理,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下銷售藥品,市場空間的擴大使藥品經營企業有機會獲得更高的利潤。此外該模式實施初期。進駐醫院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可以開具醫院發票。即可以享受免稅待遇,降低了藥品經營企業的成本,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藥品經營企業進駐醫院的積極性.有利于醫藥分業的順利推行。
四,我國公立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實現的體制保障我國公立醫院要實施藥店超市模式。真正實現醫藥分業.還需要從相關體制上予以保障:
1.相關政策的支持
(1)醫保政策。目前我國的醫保報銷體系是以醫院為主體的報銷體系。不能滿足醫藥分業的要求。實行藥店超市模式后,患者購藥的主要途徑由醫院變為社會零售藥店。以醫院為主體的報銷政策意味著大多數在藥店購買的藥品不能報銷,從而給患者醫保報銷帶來了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在藥店購買的藥品不能報銷。不利于藥店藥品銷售和市場競爭,會降低零售藥店參與醫藥分業的積極性。因此,在實行徹底的醫藥分業之后,應該對醫保政策進行改革,由原來的以醫院為主體的報銷體系轉變為以社會零售藥店為主體的報銷體系——在現有數量的基礎上。適量增加定點藥店的數量。將盡可能多的藥店納入醫保體系中。
(2)稅收政策。在該模式實施的初期階段,允許藥店開具醫院發票,意味著藥店可以享受免稅優惠。表面上看來這與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是不吻合的,但本質上與稅收政策是一致的。因為在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實施初期,之所以允許藥店開具醫院的發票,主要是考慮到方便患者報銷醫藥費用。另一方面,藥店可以將減免稅收的資金用于自身規模的擴大,形成規模經濟。有利于降低藥價。所以在該模式實施初期,需要稅收部門的支持,應該改變傳統的觀念,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調整相應的財政稅收政策。同時對藥店的行為進行監督.如果其將減免的稅收用于其他不利于醫藥分業的途徑。醫院可以取消其通過開具醫院發票獲得的免稅資格。
2.建立合理的藥品流通體系現階段,我國藥品流通體系不健全。藥品經營銷售市場非常不規范,基本上處于無序競爭的狀態。為了保障公立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順利實施.必須建立健全藥品流通體系。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速整合醫藥批發企業。目前,我國藥品批發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缺乏規模經濟效益,不能滿足全藥品零售的龐大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加速整合醫藥批發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應當通過重組、合并、聯合等方式做大規模.優化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升級管理水平和硬件水平。保證自身具備滿足零售藥店對藥品運輸和倉儲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擴大零售藥店的規模,加強零售藥店管理。醫藥合業背景下。社會零售藥店在藥品銷售方面一直處于劣勢地位,導致目前的大部分零售藥店規模小,資金分散,在藥品種類、硬件條件、執業藥師等方面和醫院門診藥房差距很大。因此,醫藥分業后需要建立一大批上規模的、規范的藥店。政府部門可以在政策上支持零售藥店的發展,比如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等。同時應該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管,避免出現零售藥店惡性競爭的局面。
3.資金來源保障
要保證公立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順利實施,除了要有醫保、稅收等方面政策體系的支持外,還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保障公立醫院的正常運營。在醫院藥店超市模式中.用于補償公立醫院的資金來源可以分為五部分(如圖l所示):(1)政府財政補助,(2)醫療服務合理定價,(3)中心藥房收入,(4)民間資本的引入。(5)藥店租金。其中,中心藥房的收入主要來自于特殊藥品和門診輸液藥品的收入,藥店租金就是通過出租門診藥房獲得的收入。醫藥分業后。公立醫院的資金來源主要體現在政府財政補助、醫療服務合理定價.以及民間資本的引入三種形式。(1)政府財政補助。實施醫藥分業的同時,政府要承擔應有的責任,加大對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以保障公立醫院的正常運行。首先,要合理確定公立醫院的補助范圍。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其次,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財政補助核算方法,探索具有激勵作用的補償方式。對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要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方法進行。最后,要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管。對補助前的預算、財政補助資金的流向、用途以及財政補助的效果進行監督管理。(2)醫療服務合理定價。當前我國的醫療服務價格存在扭曲現象,即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與醫療服務成本的背離:一是大多數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價值的項目收費價格較低甚至低于成本;二是少數大型設備檢查和新特項目定價較高,遠遠超}{{成本。對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適當調整:一方面提高基本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標準,比如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化驗費等:另一方面適度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項目的收費標準。(3)民間資本的引入。公立醫院醫藥分業后政府需加大財政投入,對于經濟發達地區,財政投入的加大或許并不存在困難。然而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政府財力有限,所以引進民間資本是保障資金來源的一種重要選擇。引入民間資本具體可以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民間捐贈,政府部門應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為慈善活動提供必備的法律和經濟支持,鼓勵其向公益性的醫療衛生領域投入,壯大衛生資源總量。二是股權融資,通過股權改造,不但可以引入增量資金用于醫院發展建設,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和醫院經濟壓力.還可以通過治理結構的變革促成醫院內部管理體制的改變。借鑒企業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提高醫院的運行效率(萬劫、吳可、史錄文等,2010)。三是建立公立醫院發展基金,可以充分借鑒財團法人的模式,將所籌集的資金成立基金會.按照財團法人的形式進行管理。在民間資金與醫院之間設立一個緩沖帶。規定投入該基金會的資金,只能按照非營利性組織的模式進行管理,基金取得的收益不能回饋給個人,醫院解散后的資產也應交由基金會共同處理,或者作為新增資產投入到新的非營利性醫院的建設中。
五,結論
“醫院藥店超市模式”是在我國現有的三種模式的基礎上,借鑒國外醫藥分業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探索出的一種新的醫藥分業模式,是對“改建”模式和“托管”模式的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是不同于“剝離”模式的一種醫藥分業新模式。醫院藥店超市模式通過出租門診藥房、實行通用名處方、配備智能銷售系統、允許藥店開具醫院發票等措施,徹底實現了醫藥分業,并且能很好地協調政府、公立醫院、藥品經營企業以及患者的利益。實現四方利益相關者的共贏,彌補了現有三種模式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醫院藥店超市模式在理論上具有很大的創新性,在實踐上也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具有很大的推廣和實踐價值。政府部門應該完善相關的政策體制,給醫院藥店超市模式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以徹底實現醫藥分業,從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醫療健康服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