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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經濟日益繁榮,人們的各項水平持續提高。對于建筑方面的要求也就越來越多,這就涉及到了建筑工程中的各項事宜,尤其是建筑工程的合同簽訂。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對于合同中的內容必須要互利互惠,才是一個完美的合同。所以今天我們就主要探究和分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如何做到在適應創新的社會中還能確保雙方的滿意,從而進一步確保我國建筑工程合同的統一性還有公平性。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各種商業技能及措施都在不停的學習改革,才能走向更加富強民主的生活。尤其是在建筑方面,我國還有很多欠缺和不足,我們應該時刻的檢討自己,找出問題所在積極的處理探究分析,從而找到更好的方法。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合同價款的調整
在建筑工程活動中,一定會簽署建筑工程合同,對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約定,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實現合同當事人的簽約目的。其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價款的調整是一項很常見的事情,這也是建筑施工中出現的最有爭議的一點,本文主要就是探析建筑工程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我們一起去看看!
一、關于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形式
眾所周知在以往的建筑工程正式實施前,都會經歷的規矩就是提前會本著雙方的利益去進行商議簽訂建筑工程的合同。此類合同就是為了避免以后在價款及結算方面產生其余原因的不必要麻煩,對于雙方也是一種安全的保障,并且大部分合同是為了防止工人脫工及施工質量不佳價錢條碼不合理等。并且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主要包括三個分類:
(一)建筑工程合同價款:指建筑工程中的甲乙雙方在一開始雙方共同擬定的合同法規,給予甲乙雙方協商好的價款,雙方用合同形式為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
(二)建筑施工中的追加合同價款:依據建筑工程的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的需要在合同價款價碼原有的基礎上進行追加價款的,必須是甲乙雙方商議妥當,并且都覺得沒有問題的,經過甲方同意確認的追加合同價款。
(三)建筑工程的額外費用:就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因其他原因導致的額外支出,但并未在原有的價款合同中展現的額外費用支出。
二、建筑工程價款的結算
(一)一般來說,在建筑施工的前期,要對承包方進行支付預付款。
(二)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要對承包方支付進度款。
(三)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如果發生工程施工的變更,應該給與及時的支付變更后的合同價款,一般來說這是相互的。
三、關于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價款調整范圍及方式
(一)總的來說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價款一般都是按照國內市場綜合范圍而定的,一般都是在雙方簽訂價款合同時已經談好價款,在沒有其他必要因素下一般不會做出調整[1]。就比如如果建筑施工的過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市場做出了調整,比如該建筑材料在簽訂合同時,市場所定單價價款為8000元/噸,但是在簽訂合同后市場價格漲至9000元/噸,都要按照一開始合同中簽訂的8000元/噸給承包商結算。
(二)在建筑施工中也不是所有的價款都不能做出調整,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一開始合同中所擬定的建筑材料是可以有增減的[2]。主要還是看在工程竣工后最后結算時所使用的具體價款數量。就比如,在一開始與承包商簽訂的工程價款合同中,預計會使用1000噸水泥,但是在最后的工程結款時卻用了1300噸水泥,那么這時的合同價碼就可以做出相應的調整,給承包商工程借款就是按照1300噸計算結算價款,但是此項必須由合同中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并且在雙方的同意,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三)在建筑施工的合同價款中的措施項目的價款不能做出任何調整。措施項目中所包含的就是:安全警示標志牌、現場圍欄、五牌一圖、配電線路、配電箱開關箱等。這些措施項目的價款均在簽訂合同后不能調整。所以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好措施項目有沒有多算或者是少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四)在不可抗拒因素下不得不做出合同價款的調整。就是說,如果雙方在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價款后,發生了無法預料的自然災害,或者地質的變化,那么就可以做出合同價款的調整。雙方根據自然原因導致的建筑施工影響,理應按照程序及商議好的解決方法進行重新設計施工方案,所以建筑施工價款就要根據調整后新的設計方案進行合同價款的調整,根據合同的差價進行補償。并且如果因不可抗的原因導致的建筑施工延期或者其他后果對甲乙雙方的影響都比較大,在此類情況下導致的損失,應該由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在這期間甲乙合作雙方可以共同商議降低損失的最好方法,爭取在不可挽回的損失中能夠做到損失的程度最小。
(五)一定條件下因變化不得不做出的合同調整,這時因為無法抗拒改變的外部因素導致的建筑施工合同價款必須調整[3]。若因觸犯了當地的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在施工過程中,當地的法律規定做出了調整,此時的風險是無法預料的,此時的損失應該是甲方雙方所全權承擔其后果,應該在合同價款中做出相應的調整[4]。或者是物價的變化與簽訂合同時所差太大時,因為已經遠遠的超出了簽訂合同價款的價格,此類問題應該在簽訂合同價款時就制定好相關的問題解決措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六)如果在建筑施工的價款不合理或者其他原因所導致的損失過大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索賠進行強制的合同價款上的調整。一般而言,此類的索賠是基于雙方同時減低損失的情況下進行索賠,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此類賠償一般在業主提出的賠償的情況發生的更多,一般賠償原因大部分是建筑施工的質量漏洞,或者是其他因承包方導致的業主損失。他們是有權進行索要相關的賠償的,而且這類的賠償一般比較好處理,也比較方便。如果是因業主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的索賠,處理方面就比較困難。所以我們應該在建筑施工的方案擬定中,就應該著重的避免各項隱患,在合同價款中明確的進行合理規定的標識。
(七)如果在建筑施工的工期內,承包方提前或并未按時完成合同中所規定的建筑工程,就應該制定相關的獎罰制度,激勵施工人員能夠盡量縮短工期時間,增加其建筑施工的效益,從根本的人力物力及時間上能夠更好的進行縮短,大大的提升了建筑工程的效率,在建筑預算中應該也會有一個明顯的節省。
(八)目前我國在建筑施工中還存在一些弊端和爭議,就是因為有一些工程價款調整不符合規定,無法按時結算工程款,無法按時完成建設施工工程的企業或者團隊的滲入。大大的導致了我國的建筑施工的爭議變大,因為此類原因導致的工程損失及個人損失也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應該設立相關的工程項目價款的擔保,以免在工程施工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四、結語
綜上所述,因為我國在建筑施工合同價款的規范措施中還有一定的欠缺,所以我們應該全面的找出最好的方案進行擬定,這樣既避免了雙方的損失和爭議,也大大的保證了雙方在建筑工程中的權益。改善以往的建筑施工價款合同中的不足,也能更加全面的將國內的建筑工程走向更加規范嚴謹的道路。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各種不足和漏洞,影響著合作雙方的權益,我們應該制定更加適用和高效的措施,從而將風險降至最低,做到更加順利,盡量減少損失,提高建筑施工的質量,建設更加美好的家園。
[參考文獻]
[1]楊發翠.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探析[J].建材發展導向,2017,15(23):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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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建斌.淺談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J].建筑設計管理,2017,6(10):19-29.
[4]任雅茹,尹貽林,尚應應.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款的影響機理研究[J].項目管理技術,2018,15(23):289-290.
作者:何春燕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