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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研究上市公司科技創新數據,探討財稅政策和企業戰略分別對于科技創新的影響,以及企業戰略的差異程度對于財稅政策與科技創新關系的調節作用。結果表明:財稅政策對科技創新有顯著激勵作用;企業戰略差異對科技創新存在負向影響。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科技創新對于財稅政策和企業戰略差異的反應更加敏感。
關鍵詞:科技創新;財稅政策;企業戰略;企業性質;企業規模
黨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科技是核心戰斗力,科技創新是創新體系建設中最重要的環節。對宏觀經濟而言,科技創新引領發展,是建設現代化經濟的一柄利刃。對微觀企業而言,科技創新決定企業在行業中地位,影響企業績效。然而科技創新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并伴隨著較高的不確定性,企業層面的科技創新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科技創新是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動,需要國家的財稅政策給予支持與激勵。那么我國現行的財稅政策是否能有效地激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呢,這是本文首先要研究的問題。其次,本文從企業戰略維度入手,考察企業戰略差異程度對于科技創新是如何影響的,以及深入探討企業戰略差異對于財政政策與科技創新的關系是否存在調節效應,力圖豐富相關文獻的同時,使企業在進行戰略選擇時有據可依。最后,本文充分考察企業性質、規模等異質性問題對于上述關系的影響,希望能夠為完善我國的財稅政策提供依據。
1研究假設
1.1財稅政策與科技創新。現有文獻對于財稅政策對于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有不同側重的研究[1-6],本文認為企業在進行迎合財稅政策的創新活動時可以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收益水平,企業將更加有動機進行科技創新活動。由于優惠的財稅政策而節約的資金成本可以進一步投入到科技創新中形成良性循環。所以本文提出如下假設:假設1:稅收激勵水平越高,企業科技創新支出越高。1.2企業戰略與科技創新。關于企業戰略的維度,本文關注企業戰略差異對于科技創新的影響。企業戰略差異衡量的是企業偏離行業一般情況的程度。企業戰略差異度低,有助于避免受限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因此企業戰略差異作為外部因素影響著企業的科技創新水平。學界關于企業戰略差異對于科技創新影響方向有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戰略差異程度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定價策略、管理層激勵等方式發展獨特的創新模式,獲得超出行業平均水平的回報率。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企業戰略差異程度較高的企業有動力和需求進行科技創新,但是穩定的資金支持對企業創新投入至關重要。資金的來源可以利用企業自身獲取的利潤或者進行外部融資。故而在實際情況中,即便企業戰略程度高的企業有意愿進行科技創新,也很有可能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而使企業創新活動受到限制,造成創新投入水平較低的結果。因此本文提出競爭性假設:假設2a:企業戰略差異程度越高(低),企業科技創新支出越高(低)。假設2b:企業戰略差異程度越高(低),企業科技創新支出越低(高)。1.3企業戰略差異、財稅政策與科技創新。關于財稅政策與科技創新支出之間的關系,現有的實證研究沒有得到一致結論,本文認為可能與企業戰略差異的異質性有關。因此本文在財稅政策與科技創新之間加入企業戰略差異作為調節變量,分析其調節效應,但企業戰略差異對兩者關系的調節方向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戰略差異程度越高,企業越重視創新和研發,科技創新支出水平越高,相應的創新投入越多,越可能取得符合稅收激勵要求的創新成果,也就越有可能獲得自主核心知識產權,進而獲得稅收優惠。同樣由于有機會可以享受更高水平的稅收優惠,就更有動力進行科技創新,所以企業戰略差異程度高的企業,稅收優惠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更高。企業戰略差異程度低的企業,更傾向于模仿而不是創新,稅收激勵根本沒有發揮作用的機會和環境。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戰略差異程度高的企業承擔著更大的違規風險和運營風險,企業更愿意選擇常規的運營模式,以適應經濟環境,減小違規風險和運營風險。企業選擇和行業平均水平相一致的戰略,既有利于降低經營風險,又有助于降低對于法律法規的違背風險。因此對于追求差異化戰略的企業,稅收激勵政策對科技創新的刺激就有可能更小。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競爭性假設:假設3a:企業戰略差異程度高(低),稅收激勵對科技創新支出的激勵越高(低)。假設3b:企業戰略差異程度高(低),稅收激勵對科技創新支出的激勵更低(高)。
2研究設計
2.1數據與變量。本文選取2010—2017年度上市公司樣本進行研究。數據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及企業年報。刪除金融保險類、被ST的公司、數據存在缺失的數據,并剔除極端值和異常值,最終樣本量為3898。由于進行科技創新的群體很多,本文關注的科技創新群體是企業。科技創新支出是指企業研究費用和開發費用的總和,所以下文簡稱企業研發,使用科技創新支出的自然對數,即企業當年資本化研發支出與費用化研發支出總和的自然對數。資本化研發支出來自CSMAR中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數據庫中的“開發支出”,費用化研發支出來自企業年報財務報表數據庫中的“管理費用”中帶有“研發”“開發”“研究”“科研”“技術”等關鍵詞的管理費用支出總和。對于解釋變量稅收激勵,本文參考楊楊等[7]的做法,用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之差乘以稅前利潤總額,再取自然對數來衡量對于調節變量。企業戰略差異參照的是葉康濤等的計算方法[8]。變量詳情見表1。2.2模型構建。為了驗證上文中的三個假設,本文構建實證模型分為三個步驟:步驟1:為檢驗財稅政策和企業戰略差異分別對科技創新的影響構建模型。(2)步驟3:延用模型(1)和模型(2),使用分組樣本數據繼續討論。按照企業性質進行分類研究時,按照“實際控制人性質”,將樣本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企業規模的分類參考國家統計局關的劃分標準,將樣本分為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步驟4:進行兩種穩定性檢驗。第一種穩定性檢驗是改變被解釋變量的衡量方法。將企業研發的計算方法替換為當年的企業研發與當年營業收入的比值,再擴大100倍,稅收激勵的衡量方式同模型(1);第二種穩定性檢驗是改變解釋變量的衡量方法。將企業稅收激勵參考馬偉紅[9]的方法,使用所得稅費用計算得到的稅收激勵水平,企業研發的衡量方法同模型(1)。在對主要變量的衡量方法做出調整之后,若主要結論仍然不變,則結論更加切實可信。
3實證檢驗
3.1描述性統計結果。基于全樣本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公司間的企業研發水平差別較大,不同類別的公司,稅收激勵程度差別也較大,企業間的戰略差異相對不大。其他變量的數據均符合一般情況,由于篇幅限制文中不報告詳細數據。總體來說,樣本數據分布合理。表2描述性統計結果變量R&DSJDS最小值12.044412.33766.5306均值17.200316.32956.9550中位數17.279316.29526.9520最大值21.009120.11107.7205標準差1.53321.40900.1707基于分類樣本的描述性統計,按企業性質分類,國有企業樣本量1228,非國有企業樣本量為2670。樣本中的國有企業的企業研發差異更大一些,企業研發支出均值略高一些;且國有企業稅收激勵差異更大一些,激勵程度均值更高一些;按企業規模分類標準參考國家統計局關對企業規模劃分的標準。其中,大型企業的樣本量為3535,中小型企業的樣本量為363。樣本中的大型企業的企業研發差異更大一些,企業研發支出均值略高一些;且大型企業稅收激勵差異更大一些,激勵程度均值更高一些。由于篇幅原因,以上具體數據統計結果不在文中報告。3.2回歸分析。3.2.1基于全樣本的多元回歸分析。根據模型(1),基于全樣本進行多元回歸分析,研究財稅政策和企業戰略差異對于科技創新的影響。根據模型(2)加入企業戰略差異與財稅政策的交叉項,進一步研究企業戰略差異對財稅政策和科技創新關系的調節作用。回歸結果見表3。以下所有的數據分析通過SAS9.3完成。99%水平下顯著的系數。下同。在模型(1)中,稅收激勵的系數為0.4161,顯著為正,假設1得到驗證,稅收激勵水平越高,企業科技創新支出水平越高。企業戰略差異的系數為-1.3825,顯著負向關系,驗證了假設2b,企業戰略差異偏離行業平均水平越大,科技創新投入越小。在模型(2)中,加入了企業戰略差異與稅收激勵乘積的交叉項后,可以發現稅收激勵和企業戰略差異的依然顯著,方向未發生變化。但關于假設3企業戰略差異對于稅收激勵與科技創新關系的調節作用,數據顯示調節關系并不顯著但呈現負向關系,可能是因為企業戰略差異刻畫的是企業戰略偏離行業戰略的程度,但這個指標刻畫了多個方面的偏離程度,科技創新程度只是其中一方面的體現,因此科技創新在偏離中所占的比例偏小,不足以起到顯著的調節作用。但仍然可以看出負向關系的存在,說明企業的特立獨行帶來的風險使得企業無法享受政策法規帶來的優惠,稅收激勵對于科技創新的影響也隨之削弱。3.2.2基于分樣本的回歸分析。首先,本文在全樣本分析的基礎上,將樣本數據根據企業所有權性質劃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其次,本文參考國家統計局對企業規模劃分的標準,將樣本進而劃分為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研究不同規模的企業中,財稅政策、企業戰略差異對科技創新的影響是否會有差異。(1)按照企業性質進行分類,表4總結了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回歸結果。在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樣本的分類回歸結果中,稅收激勵的系數都顯著為正,即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中,稅收激勵對企業增加創新投入都是有所激勵的。但非國有企業的系數更大,說明相比國有企業而言,非國有企業的科技創新支出對于稅收激勵更敏感。本文認為,非國有企業整體實力不如國有企業雄厚,因此會更加在意稅收激勵帶來的好處,故而對于稅收激勵會更加敏感。另外,在國有企業中,企業戰略差異系數不顯著,但是在非國有企業中企業戰略差異系數顯著為負。因此相比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的企業戰略差異程度對于企業科技創新支出的影響更大。(2)按照企業規模,表5總結了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回歸結果。模型(1)中,大型企業稅收激勵系數0.3879,中小型企業稅收激勵系數0.5998,由此可見,稅收激勵對于科技創新的正向激勵作用在中小型企業中更加顯著;大型企業戰略差異的回歸系數顯著為-1.0946,中小型企業戰略差異回歸系數為-2.0102,可見中小型企業的戰略差異程度,對于研發投入影響更大。本文認為,大型企業擁有自己的研發人員、專家、研發設備和研發機構,可以通過獲得更多的利潤得到更多的研發經費,同時也更有能力承擔研發失敗的風險,因此必須重視大型企業在科技創新活動中的中流砥柱作用。但中小企業對于財稅政策以及企業戰略差異的敏感程度更應該引起政府的重視,政府適當的財稅政策和行業法律法規的制定更快地影響到中小型企業對于科技創新的投入程度,影響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水平的發展。3.2.3穩健性檢驗。為檢驗模型的穩定性和結論的可靠性,本文首先改變企業研發變量的衡量方法,將企業研發的計算方法替換為王月敬和任海云[10]的做法,通過“企業研發/主營業務收入”來衡量,考慮到數量級的關系,本文調整成“100*企業研發/主營業務收入”來衡量。采用所得稅費用計算稅收激勵作為新的自變量,但兩個變量衡量方法的改變,回歸結果均不影響主要結論。
4結論
通過全樣本回歸處理,本文可以得到兩個結論。一是財稅政策對于企業科技創新具有正向的激勵作用。所以政府可以考慮將針對科技創新的稅收激勵程度適度提高,進一步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完善稅收機制、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二是企業戰略差異越大,即企業偏離行業平均水平越高,企業科技創新水平越低。政府可以制定多樣化、全方位的科技創新激勵制度。為企業戰略差異較大的企業提供適合他們企業特征的激勵制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分樣本回歸分析中,一方面可以發現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科技創新支出對稅收激勵更加敏感。提供更多的針對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能夠更有效提高這些企業的科技創新水平。另一方面可以發現,在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中,企業戰略差異越大,企業科技創新支出水平越低。本文認為面對偏離行業平均水平的戰略選擇,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面臨更大的風險與挑戰,使得這些企業能夠投入到科技創新中的資金受限,不利于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國家應該給予這些企業更大的發展空間與政策支持,使這些企業在敢于創新的同時能夠有人力、物力、財力去支撐起創新發展。
作者:申嫦娥 張博雅 田悅 單位:北京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