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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動方案的政策預期與制定分析
好的政策產出離不開好的制度約束。對于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的后發追趕型現代化中國而言,高等教育的制度體系正處于迅速演變中。十多年來,按照國家的政策目標,在相關政府部門的宏觀引導下,校企雙方的合作正在有步驟、有計劃地展開。政策意見與建議實現了部分的預期效果,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國家層面的戰略部署以及教育部門的配套舉措2002年國務院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明確要求“推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密切結合”“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適應社會與企業要求”,從根本上提出了推進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思路,即必須從傳統教育教學模式向校企合作模式轉型。經過兩年籌謀,2004年教育部出臺了《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教高[2004]1號),強調高職院校要以就業為導向,并指出國家將建立五年一輪的評估制度,從制度上完善了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評估工作。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把職業教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繼續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支持。該決定明確了“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改革要求,并使之逐步成為社會的普遍共識。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2006年,教育部推出了《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同年,教育部、財政部共同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特別指出要特色優先,實質就是把“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作為高職教育教學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這是引領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導向標志。2008年,教育部又推出了《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教高[2008]5號),明確提出高職院校建設要以服務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為重,強調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點是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提出了加大校內生產性實訓比例、建設生產性實訓基地的校企組合新模式、用人單位參與教學質量評價等措施,②指明了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工作的重心,推廣、鞏固了2006年以來積累的改革經驗。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出臺,其第六章第十四至十七條指出,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調動行業企業的積極性,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等四大發展方向,明確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鼓勵委托職業學校進行職工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鼓勵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等。同年,教育部、財政部又聯合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引導高職院校在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基礎上,發展建設百余所示范性高職院校,以期引導學校主動為企業發展思謀求變,促成高職院校與企業形成相互發展、互相約束的互動機制。為貫徹落實中央政府的整體戰略部署,2000年至今,教育部官方網站公示的與高職教育相關的政策文件數量已超過50個,對高等職業教育的指導力度是空前的。
(二)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分析校企合作的績效評估必須導入標準、規則和程序等元素,標準與規則決定了程序的選擇及對其結果的分析評估。唯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根據既定的專業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方案以及企業和社會需求,遵照組織程序及方法,才能對整個過程進行有效的評價和調控。1.評估主體。作為主要的評估主體有校內主體和校外主體。校內主體是學生、教師、學校(領導);校外主體是用人單位、家長與社會。另外,專家組也是評估主體之一。學生主體分為入學前的初高中生和入學后的高職院校大學生兩類;教師主體分為新進教師和老教師兩類。對于學校領導,主要考察其領導能力和對學校課程建設、實踐教學、教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等。2.評估內容。通過對校內外評估主體的分析,采用次要主體讓位主要主體的方式,共有四個主要內容:一是社會評價,即口碑;二是過程與管理,即學校的管理情況和人才培養過程;三是學習與創新,即通過三年學習,畢業生的發展能力水平以及師資隊伍發展狀況等;四是資源,包括硬件軟件條件、校園文化等。③3.邏輯體系。按照“果→因→效”的邏輯體系進行評價,對應“重點考察內容→關鍵要素→主要評估指標”。通過結果來發現原因,再根據原因來為學校實際問題“開方抓藥”。4.評估方法與現場考察程序。以深度訪談為主,隨機抽查專業教師,請專業教師談如何授課、改革、實現培養目標,以及如何改進辦學模式、教學模式、教學環節、教學內容等。通過隨機抽查的形式與對專業教師的訪談,對具體問題進行互動討論等。評估建立在信息采集平臺的基礎上,面對狀態數據力求客觀。5.反饋意見。評估方以評估結論為依據,突破形式主義,樹立評估導向,總結提煉出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實踐成果,鞏固和推廣示范建設“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成果。具體來說,就是評估專家重點圍繞問題與學?;犹接?,共同查找問題原因,并提出對策。④應該說,此評估模式在評估主體需求的立場上,根據高職教育面臨的問題,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提出并落實了若干措施,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評估標準。然而,目的是非量化的,少有可操作性的定義來表達,因此,分析人員必須關注政策目的與手段的未來變化,將評估的靈活性與規范性結合起來。
(三)政策預測的準確性與效果的相對性從我國近年來教育政策的指導意見與方案來看,以政府為主導、高職院校為主、企業參與的校企合作長效機制是重要的改革目標。這個政策目標是學習與借鑒國外高等職業教育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指導性意見,標志著一個完整的中國高等職業教育與社會相融相生的政策體系框架正在形成。政策表達的是宏觀意義上的愿景,目標則應體現具體的行動意圖,在這方面我們做得還不夠。我國高職院校的校企合作政策績效評估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目前主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以及學校本身的教學質量評估。作為教學質量的載體,學生與來自企業方的評估部分由于缺乏相關政策法規的指導,處于被忽略、弱化的境地,最終影響我國高職教育的水平。要真正深化、提升校企合作的內容和層次,學生與企業必須參與校企合作的績效評估活動。
二、校企雙方的執行效度分析
(一)積極作用及高效度因素美國學者艾利森曾說,在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定的功用只占10%,其余的90%取決于政策的有效執行。⑤績效評估就是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為中心,引導高職院校去反思自身的發展生存及關注企業的發展需求,并促進校企雙方加緊培育自身特色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在政策指導與市場引領下,我國的校企雙方都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存在一些不足。1.積極作用表現。第一,各高職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強了職業教育的理論探討和學習,開始認真審視現有的人才培養模式并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方法,這對于打破校方強調己方收益、以自我為中心的沉痼有較大突破。第二,增加了職業教育的入學機會,提升了公眾對職業教育的關注和關心程度,擴大了職業教育的發展規模,促使各地職業院校紛紛升級轉型,相繼建立新的職業院校。同時,構建了針對人才培養目標的職業資格證書體系,發展壯大了雙師型教師隊伍,為校企合作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師資培養的目標與方向。第三,各地高職院校從觀念上改變了過去高職院校脫離生產一線的問題,加強了服務地方的意識。同時,也帶動企業放開眼界,注重長期效益,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增強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第四,廣大企業積極與地方政府、高職院校合作,融入社會環境改革的大潮,對促進教學目標從傳統型到創業型的過渡、以創業帶動就業、緩解就業壓力、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2.高效度因素分析。第一,職業教育政策對職業教育的合理定位以及職業教育法規的制定與實施,是促進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發展的最重要因素。第二,政府專項計劃資金的引導作用、品牌高等職業院校的建設工程,都以點帶面,提升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影響力。第三,各級地方政府擴大了高等職業教育的決策權與統籌權,有效優化了發展環境,推動各地高等職業院校結合自身情況進行有效的改革。第四,各地方高職院校紛紛以專業建設為龍頭,以課程建設為核心,重點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廣泛參與企業的進修培訓、人才培養、人才引進等,并落實了一些具體措施。
(二)低效度因素及其主要表現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相關政策文本雖較多,但實踐執行效度未完全達到預期,原因在于:我國尚未形成地方政府的政策評估理論,缺乏評估的法制約束;中、高職教育政策與普通高等教育的銜接政策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驅動,政策實施方案和信息不足,最終影響校企雙方參與評估的動力和積極性。1.校企合作政策缺乏內部激勵機制。一方面,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不高。雖然部分企業為學生提供了實習實訓機會,但學生的實踐能力較低、專業技能不足,無法短期為企業創造價值,甚至會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另一方面,企業在校企合作中承擔的社會責任與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目標假設相矛盾,⑥導致企業在職業院校的專業設計、教學內容方面缺乏具體的意見和指導。再者,由于職業教育培養的學生面向全社會、全行業甚至是企業自身的競爭對手,不少企業未讓學生進入企業的關鍵部門和核心領域。2.政府的法律政策未配套,尚無理想的合作環境。校企合作要獲得成功,關鍵在于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在我國現有的《職業教育法》中,政府未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義務、責任有明確的規定,從而使得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流于形式。3.校企合作多停留在淺層面和相對單一的領域,操作隨意,未深入鋪開。我國校企合作未向深層次發展,企業和高職院校基本都在各自領域說事,未能共享利益和均攤風險。校企合作的第一主體仍然是高職院校,企業在合作中鮮有主動行為,并未真正形成“教學—科研—開發”的三位一體。高職院校向地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難以獲取第一手的資料信息。
三、總結性評估與調整建議
高職教育校企合作改革思路的確定和改革措施的施行,始終是在國家政府部門相關政策的宏觀引導下開展,標志著校企合作進入強化政策導向、提高政策合力的新階段。這雖然顯示了政策的權威性與約束力,但在提高政策的嚴謹性與先進性方面還有較大的上升空間。要加強相關政策的時效性,需要與時俱進地更新政策,促進高職教育校企雙方的公平、公正,進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與保障力度,制定更清晰的產學研合作政策,積極扶持各地方高等職業院校的發展等。評估不僅要注重結果,還要重視過程,因此,應完善啟動前的診斷性評估、過程中的階段性評估以及結束后的總結性評估。評估主體要更多元,強調評估雙方的平等交流與換位思考等。各地區高職院校還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有自身特色的發展方向,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的特點以及本院畢業生就業行業的特點來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為此,筆者有以下調整建議可供參考:
(一)校內外教學質量檢查評估系統建設1.建立相對獨立的創業教育學科課程體系與企業創業實踐體系。注重校企雙方的就業系統知識教育,從企業角度對教育學科課程設置進行相應的調整與革新,以最終提高學生服務目標企業的業務能力和凸顯高職院校的優勢為目標。2.學校與企業共同制定并試行考核與評價標準。校企雙方可以嘗試共同制定行業或職業領域的能力評判與考核系統,并以此推出高職院校課程質量檢查與評估體系。對學生進行“準職員”管理與培訓,將企業文化、企業紀律、工作方法、工作質量等納入能力考核范圍,并以此作為進入企業的重要參照。
(二)校內外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保障系統1.組建學校關于校企合作方面工作的組織管理機構。通過組建由學校、企業、學生家庭代表組成的管委會,對相關項目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實現由學院方管理、企業方管理、學生自主管理及家長配合管理四方合作的日常管理體制。2.校企雙方風險與利益均攤。建議以股份制形式重組學校,或共建二級學院,或共建某一專業,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具體可在合作協議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保證校企雙方能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促成配套的教學培訓的軟硬件環境,使得雙方有依據承擔義務,從而降低和防范風險,保障校企雙方的合作落到實處。當代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評估是一個重要內容,是對整個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的認定。通過對我國高職教育政策的概念闡述和宏觀層面的歷史梳理,我們能夠重新審視與調整政策評估的內容與方向,那就是從單純的課堂、課程與專業評估轉向社會評估,從封閉性評估轉向開放式評估,從單一的對學校的評估轉向政府、學校、企業“三位一體”的評估。在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職院校必須進一步開放辦學理念,突出職業教育的發展特色,構建以內部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為主、內外結合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積極形成以校企雙方為核心、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社會和學生廣泛參與的評估系統。
作者:吳寧李懋單位:中山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