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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電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1缺乏專門的供用電合同管理機構目前,大多供電企業的供用電合同由營銷部門簽訂并管理。但是,營銷部門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責人來管理合同。所謂的管理,也就是整理歸檔僅供查閱而已。再者供用電合同涉及大量的法律和供用電專業問題,應該有專門機構和專責人來管理,譬如,企業法律事務(顧問)部門,合同管理委員會等。
1.2缺乏歸口分類分級管理機制供電企業的合同管理,沒有歸口分類分級管理機制。事實上,現在大多數供電企業的合同管理一般都由企業的營銷
部門承擔,缺乏供電企業各部門的配合,共同履行合同義務的氛圍。目前還沒有專門的人員和部門對供用電實行歸口管理、分類管理和過程管理。合同管理應采取企業法律顧問部門或營銷機構內部的專門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1.3忽視過程管理
1.3.1忽視自身法定義務和權利的過程管理有些供電企業在簽訂供用電合同后,隨即將合同束之高閣,以應付各類檢查和考核評比活動。而在具體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常規檢修、線路變更、負荷調整或天災人禍等原因,個別企業就會無視合同條約自行決斷,因而常常導致客戶投訴甚至吃官司。這會造成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個別企業在形成供用電合同后,往往在經營活動中不受之束縛,只重視簽約過程,而輕視合同履行,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上級各種考核評比;另一方面,如合同雙方發生違約情況時,卻不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供用電合同一般為長期合同,由于跨時久遠,往往其法律依據(如法律的廢止、補充、修改)、當事人的身份(如合并、分立、改制等)等均可能發生變化。又如,常見的用電變更業務,如不能相應變更,顯然不能準確反映當前的實際情況(如電度電費和基本電費的變化),不利于合同的正確履行和責任的清晰認定。
1.3.2不注意取證“以事實為依據”是我國重要的司法原則,但法律上的“事實”并不等于客觀事實,它是指以證據支撐、并為法庭認可的事實。當用電方違反合同,如竊電、違章用電,供電方的用電檢查人員或者抄收人員不經取證,即施以停電、剪線、查封、拆表等措施。此舉就有敗訴的風險,因為你手中還沒有證明用電方違反合同的依據。
1.3.3有關基礎資料保管不善按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規定,雙方在用電的報裝、勘察、設計、安裝、驗收過程中,會形成一系列技術資料,它們事實上是供用電合同的附件,應當一并保存;一旦散失,往往于供電方不利。
1.4供用電合同的履行監督首先,沒有對合同實行動態的不間斷的跟蹤管理,對每一份合同做出實時的履行情況評估,這樣合同就會與實際發生脫節;其次,對于怠于履行供用電合同的情況,沒有向企業內部相關部門發出提醒;再次,對合同雙方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缺乏監督,沒有根據合同履行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這樣就造成隱患的積累,糾紛的加劇。
2供用電合同的現代化管理
2.1健全供用電合同管理系統
2.1.1合同的初始化供用電合同條款與內容要根據客戶的供電方式、金額、用電需求,圍繞雙方權利義務和供用電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法律責任來構造出各種不同內容和形式的合同“范本”,即模板,再由這些模板去生成千差萬別的合同。為了使合同軟件能與其他系統共享各項數據,使營銷工作同步性、統一性、規范性、實時性,以提高整體工作效率,應該設置相應的數據接口。根據工作實際,使合同軟件能夠利用其他軟件或者營銷MIS系統的數據,也可以根據其他軟件或者營銷MIS使用合同軟件的數據。為了確保合同文檔資料的安全,需設置靈活的備份,如刻錄光盤、多處存放等。
2.1.2合同簽訂為了減少相同信息的反復輸入量,對合同變量涉及到的所有可能的情況,均以選擇菜單解決,這樣保持術語一致,合同規范標準,還可提高工作效率。供用電合同的有些內容比較復雜,以條款來解決比較麻煩,往往以附件的方式解決。供用電合同既涉及供用電業務和技術,也涉及到法律問題,合同內容繁多,對重要客戶或用電大戶合同的簽訂,要實行會簽制,盡量做到相關各方參與,共同審查,以此來最大限度地避免疏漏,減少企業損失。
2.2合同資料管理
2.2.1紙質合同資料保存紙質文檔保存可以保留合同簽訂的原始狀態。要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分長期類和短期類分別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蛀等手段完好保存。紙質合同文檔是供用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主要依據,一旦發生糾紛,只能依靠紙質檔案取得法庭的認可和支持,電子文檔資料是不會得到法院認可的。
2.2.2電子合同文檔管理及合同電子資料保存電子文檔保存又分為整篇文檔保存和數據文本文檔保存,前者既起到備份作用,又為查詢合同原文提供了便捷途徑,后者可使合同管理人員便捷、簡明地進行合同數據統計分析或生成報表,為供用電合同的動態管理從技術和設備上打下基礎。電子文檔的保管要有專門人員按照權限分級管理,杜絕非管理人員進入系統,以免真實的資料遭到改寫、盜竊或其他原因丟失。
2.3供用電合同的動態管理
2.3.1條件查詢和統計分析查詢的方式可以根據合同編號、戶名、容量、用電分類、電壓等級、行業分類、合同有效期等變量進行。在合同管理工程中能夠統計月度、年度合同數量和新簽訂合同數量;統計各類用電信息,包括容量、供電方式、電壓類別、用電性質、各種用電變更情況、客戶經營和財務重大變動情況等。合同管理為營銷管理服務,模板設置應能夠生成統計圖表和數據分析圖。
2.3.2合同履行和變更在供電營銷過程中,應實時將客戶履行合同的情況和用戶變更情況反饋給合同管理人員做實時記錄。保證通過合同管理軟件統計查詢到客戶最新的用電情況資信。合同履行包括用電安全、設備安全、按時足額繳費情況、是否有違章用電竊電等情況;合同變更主要就是指用電變更。以上變更的申請、施工安裝、驗收、接收的資料和記錄均應及時收歸合同紙質檔案,并在電子檔案中做相應的記錄。
2.3.3合同履行監督在供用電合同管理中要確立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和完善供用電合同簽訂前對客戶的資信審查制度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客戶的履約能力的跟蹤監管制度,形成事前有預防、事中有管理、事后有補救的動態運行管理機制。根據合同履行或變更記錄,監督客戶的履約情況、經營財務狀況、用電變更情況,對客戶發出提示信息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營銷決策建議,必要時啟動風險預警機制。在依法取得客戶經營狀況惡化或惡意逃避債務的信息后,可依據雙方合同條約進行督促,期限滿后當終止合同。另外,當用電人已經遲延履行義務,經催促一段合理的時限后,仍不履行義務者,供電人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停止供電,并申請司法機關進行裁決,依法追回相關損失。
2.3.4合同糾紛處理、終止與解除對于和客戶之間的較大糾紛,如投訴、仲裁、訴訟、終止和解除合同等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處理結果等應該記錄在合同管理的模板上,便于合同糾紛管理和歷史資料的查詢,或者為新的糾紛解決提供資料和證據。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加強供用電合同規范化管理,能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推動營銷規范化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因此,供電企業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加強供用電合同風險防范,規范并加強供用電合同的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供電企業的合法權益。
作者:陳春麗單位:甘肅省慶陽供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