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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斷深入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意識到,想要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和進步,就必須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再加之《關于支持律師事務所進一步做強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實和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入人心,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了各律師事務所的主要任務,所以本文以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的特征為根本的出發點,首先就律師事務所自有的內部控制特征進行了闡述;其次,分析了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的現狀;最后,探究了促進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高效落實和執行的建議。
關鍵詞:
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特征;現狀;建議
一、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的特征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律師事務所大多采用的采用普通合伙制的經營模式,即合伙人依法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公司制企業相比,律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的律師行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是律師事務所管理觀念滯后、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經營風險逐步加大,會計造假與會計失真案件頻發,暴露出了律師行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規范、不適當的現狀。在實踐中,律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特點主要表現為內部控制范圍大、內部控制財務核算體系復雜、與公司制企業存在較大差異等特征。具體而言,我國律師行業發展不平衡,在與國際化接軌的過程中,內部控制涉及的范圍和事務逐漸增加,涉及判決、調解、沖裁等審判形式和民事、刑事、行政、經濟等各類案件。在內部財務核算體系上,事務所內部控制的內容在不斷增加,要想高效開展內部控制活動,就需要對不同類型的業務采取不同的財務核算方案和方法,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事務所內部經營的變化,會計核算方案和方法也需要不斷優化。而在內部控制制度上,律師事務所作為知識密集型產業的代表,人合屬性明顯,同時受到我國多部法律的監管和調整[1],即要在以服務社會的基礎上贏得利益,也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其內部控制制度確立和執行的側重點與資合性企業明顯不同。
二、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的現狀
就司法部公開資料顯示,截止到2015年,全國的律師事務所已經超過了1.7萬家,從事律師職業的工作人員已經超過了20萬人,但是規模超過1000人的律師事務所只是個位數,超過100人的也只有幾十個,而小于10人的律師事務所占到律師行業的50%以上,大多數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比較小,內部控制工作在制度環境建設、體系構建、執行和監督層面都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進而導致了內控制度運行效率低下等問題的發生,不僅不能為律所的決策者提供有效經營和財務決策的信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作用的發揮,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一)內部控制制度的環境較差內部控制制度構建和執行的環境比較差是現階段律師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一方面,在人員和結構組織上,大部分的律師事務所實行的是主任負責制,即在事務所內部管理中,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通常有很強的話語權,往往無視財經法規,雖然建立了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但沒有配置獨立的機構和人員,無法防范會計處理不規范、風險管理缺失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組織形式的多樣性和法律制度的滯后性,事務所各合伙人、各業務單元間往往各自為政、職責不清,內部控制制度出現了重復監督、尺度不一的現狀。此外,事務所內部缺少良好的學習文化氛圍,律師作為一個智力資本密集的行業,行業知識需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更新,內部控制制度也需要隨之不斷優化。但就目前情況而言,更多的律師把關注的重點放在了律所業務的發展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和執行的關心和重視程度不高。
(二)內部控制制度的體系有待完善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是確保律師內部控制能力提高,促進律所經營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財力物力有限、專業人才匱乏等原因,從目前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小型律所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和落實來看,只能應付司法行政機關的例行檢查,扭曲會計信息的現象時有發生,內部監督功能依舊不夠完善。具體表現在:一是內部控制目標不明確,沒有進行有效的市場定位,缺乏未來規劃;二是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流于形式且與時展脫節,不具有指導意義;三是部分律所雖然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但是明顯滯后于律師業務發展,導致實際執行的程序與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的程序不一致。這些都不利于律所內部控制工作的高效開展,甚至起到誤導作用。
(三)內控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力度欠缺目前,大部分的律師事務所為了吸引鞏固和吸引客戶群體和案源,不斷的延伸經營領域、擴大業務范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擴充規模和創收上。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工作也更多的關注和糾結于實際出資份額、合伙人提名、關鍵管理人員任命等問題上,對普通工作人員,尤其是財務人員的關注比較少,在事務所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而且事務所既有的內部控制制度中缺乏配套的監督管控機制,不僅影響了事務所的內部風險控制工作,也違背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基本經營目標。
三、促進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高效落實和執行的建議
(一)優化事務所內控環境[2]優化內控制度構建和執行環境,需要律所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優化事務所既有的組織結構,適當放權,建立分權管理的經營模式,形成人人肩上有責任的工作氛圍;其次,樹立學習型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即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要與時俱進,在執行中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進步不斷完善和優化;最后,明確事務所在構建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時,應當以價值最大化為導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成本效益性等五項原則。總之,事務所應當從“重經營、輕管理”的思維定勢中走出來,樹立內部控制制度是事務所管理核心的理念,培養和吸納高素質的管理人才,為優化內控環境提供保障。
(二)完善事務所內控制度完善事務所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提高經營效率和績效的基礎。因此,事務所應當首先明確事務所的戰略發展目標,將內控制度構建和執行的目標與整體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全面考慮經營過程中內部和外部風險,加大對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其次,要加強內部控制力度,確保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發揮應有的價值,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確保不兼容職務分離、授權批準、財產安全、經營績效考評等控制原則的有機統一和充分實現;最后,以“法治”思維代替“人治”觀念,確保事務所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高效落實,保證會計工作誠信,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堅決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平衡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通過品牌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溝通和監督的力度加強溝通和監督力度,是確保事務所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高效開展的保障。因此,事務所首先應當完善內部信息的溝通和反饋機制,提高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效率,同時構建配套的監督和獎懲機制,利益和責任分配到人,提高員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其次,事務所應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規范財務制度建設,結合行業發展趨勢,加強誠信教育,樹立行業榜樣,通過提升從業人員的誠信意識來監督外部信息的溝通[3];最后,按照財務獨立和人員獨立是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合伙人委員會獨立管理為主,以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為輔的管理機制,通過制度建設保障事務所和從業人員的獨立性,進而依靠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性,確保律所監督控制工作的高效運行。
四、結語
總之,如何做好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工作,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得以高效落實和執行,是現階段律師行業十分關心和重視的問題,同時也是當前宏觀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為律所提出的新要求[4]。因此,作為律師行業的從業人員,一定要充分掌握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的特征,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結合工作實踐和理論成果,不斷提出切實可行的優化建議。而本文僅是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的探索性分析,筆者將針對本行業會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進一步研究,在條件成熟時向律師協會提出議案。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周翠霞.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特征[J].中外企業家,2015(04).
[3]胡錦華.中小企業管理會計中存在問題和對策研究[J].價值工程,2015(21):28-29.
[4]李廣超.如何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J].現代經濟信息,2013(06):86.
作者:李超 單位:朝陽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