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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報告指出,要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開展溝通協商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落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要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重要渠道。在把握利益趨同重要原則下,推動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制度化發展,有利于加快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優化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
一、構建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制度的探索
近年來,重慶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單位部門把推動民營經濟發展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圍繞建立溝通協商制度機制,明確協商主體權責,拓展協商形式內容等方面作了探索。
(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溝通聯系平臺不斷豐富重慶市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非公經濟發展方針政策,不斷制定和完善系列配套措施,進一步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搭建政企交流平臺,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在實踐中探索建立了豐富的溝通協商制度機制。如,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機制、重大政策制定征求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制度、黨政領導、區級部門領導、區級科室負責人聯系民營企業制度、政府部門對接商會、行業協會制度、非公經濟聯席會議制度、民企評價政府工作績效、政府評議民企守法誠信的“雙向評價”機制等,以座談會、協商會等多形式拓寬民營經濟領域與政府部門的溝通交流渠道。
(二)拓展協商內容形式,溝通協商領域不斷拓寬重慶市遵循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制度要求,在不斷推進政企溝通中拓展形式和內容。溝通形式以會議溝通、電話溝通等形式為主,同時以開展企業沙龍、網絡問政等形式豐富溝通協商平臺。溝通內容主要以民營企業參與供給側改革、金融支持、土地供給、水電氣等要素保障、行業發展困境問題為主要內容,同時也將當地改革發展中心工作、民生重點工程等問題納入溝通協商范圍。如:涪陵區黨委政府邀請民營企業家列席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將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納入政黨協商議題,邀請民營企業家代表參加會議,廣泛收集民營企業發展意見建議,強化政企溝通協商針對性;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的“三百”行動,樹立企業無小事理念,百名領導、百個科室深入一線幫助企業化解百項問題。消除政商交往隔膜,廣泛收集民營企業意見建議。
(三)明確協商主體職責,促進發展作用較為突出在推動政企溝通協商工作中,協商雙方積極履行主體職責,溝通協商成效得到了較好發揮。黨委政府扮演好召集人、引領者角色,推動政企溝通協商更加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實效化;民營企業踴躍參加各類溝通協商活動,積極回應協商內容,在廣泛參與中提升了調查研究和溝通協商的能力。如黨委政府召開政銀企聯席會議,邀請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參加溝通協商;黨委政府邀請民營企業參與脫貧攻堅專項協商,民營企業以“萬企幫萬村”活動為平臺積極助力精準扶貧工作。
二、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黨委政府在推動政企溝通協商工作中有探索有創新,但在實際工作推進中,存在著黨委政府的“付出感”與民營企業的“獲得感”差異較大。基于此,課題組深入渝中區、九龍坡區等區縣開展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調研主體涵蓋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窗口服務單位,工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商貿流通業、金融業、民辦教育等行業領域的民營企業。發放調查問卷 2000 份,有效回收 1785 份,有效率 89.2%,經梳理分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服務性不強,溝通協商缺乏主動性就“政”方而言,調研中有 60.2% 的民營企業反映,在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下,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談商色變”,唯恐與商人走得近影響個人的清正廉潔,以各種規定、紀律為擋箭牌,不與企業家接觸,不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出現了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事難辦的現象,造成上級出臺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度欠佳,民營企業的獲得感低。有47%的政府工作人員反映,部分民營企業對黨委、政府出臺政策的期望值過高,企業的轉型升級過多依賴黨委、政府的扶持政策,出現了等、靠、要現象,部分民營企業法治、規則等意識淡薄,意圖通過協商走政策“捷徑”,使政府工作人員在溝通協商中處于被動狀態。就“企”方而言,調研中 67.8% 的民營企業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削弱了民營企業對政策的信心。如一家建筑企業反映,本來規劃修建停車場的地塊,由于地方政府相關規定和標準的頻繁變更,以致于現在仍處于閑置狀態。商會組織的代表性不強,有57.4%的民營企業反映,商會組織的代表在溝通協商中,只談自身需求、不談共性問題,使部分沒有話語權的中小微企業對黨委、政府的溝通協商喪失信心,不敢說真話,不愿說真話。
(二)及時性不足,溝通協商內容須規范57.4%的民營企業反映,目前,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實施溝通協商的內容較為隨意,缺乏針對性,特別是在溝通內容上,黨委、政府過度追求“廣泛”協商,導致協商內容過于繁雜,溝通協商雙方疲于應付、難見實效。45% 的政府工作人員反映,黨委、政府對非公經濟的發展高度重視,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民營企業仍然叫苦,是自身對政策的捕捉能力不夠,不善于抓機遇。由于溝通協商內容不夠精準,以至于政府部門出臺政策的“付出感”與企業對政策的“獲得感”不對等。
(三)多樣性不夠,溝通協商形式較單一就“政”方而言,會議協商和書面溝通是黨委、政府比較常用的溝通協商方式,分別占到了 70% 和53%。黨委、政府部門的受訪者認為,會議協商省時省力,更能體現出黨委、政府對溝通協商工作的重視程度;書面溝通能更清晰地展示企業訴求,減少各級中間部門的調查流程,有利于決策層做出科學決策。而76%的民營企業認為會議協商只能宏觀上做出指導,不能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90%的民營企業明確表示對書面協商存在顧慮,擔心在反映問題時遭受打擊報復,對書面協商的良性互動存在質疑。就“企”方而言,走訪調研和地方政府領導聯系企業制度在民營企業中認可度比較高,調查顯示,有77.2%的民營企業希望通過領導走訪調研、領導定點聯系企業,有針對性地解決其發展難題,有 22.8% 的民營企業對走訪調研后相關職能部門后續措施跟不上存在顧慮。
(四)公開性不佳,溝通協商環境欠優化就“政”方而言,黨委、政府對信息的宣傳和解讀占有主導權,74%的民營企業反映,相關職能部門在宣傳解讀涉企政策時,出于工作便利或部門利益,對政策進行選擇性宣傳。調研發現,有 51% 的民營企業對中央出臺的涉企30條、非公經濟36條等惠企政策不太了解,民營企業在被問及是否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地方政府最新涉企政策時,有 54.3%的受訪者直接選擇“不能”。就“企”方而言,信息就是資源,民營企業通過各種渠道獲取信息,通過政府網站了解政策的占56%,通過商會組織了解情況的占 28%,15% 為通過同行告知了解,來自公開發行報紙的占1%。各地政府部門網站和新媒體已逐漸成為民營企業了解掌握政策的重要渠道,但超過 80% 的受訪者表示政府網站門類繁多且更新不及時,難以讓企業在有效的申報時間內了解掌握政策。由于溝通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難以在同一平臺實施有效協商。
三、構建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制度的思考
良好的政商關系,不僅影響到非公經濟健康發展,還關系到全社會運行的秩序與發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從明確溝通協商制度的指導原則、建立制度運行保障機制、發揮商會組織作用等幾個方面入手,促進非公經濟“兩個健康”。
(一)溝通協商制度的指導原則政商關系集中反映的是公權與私權的關系,建立政商溝通協商制度,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推動科學穩妥處理公權與私權關系等問題的重要手段,應當以堅持黨的領導、平等協商、“親”“清”政商標準、因事制宜為原則開展溝通協商。
1. 堅持黨的領導。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構建政商溝通協商制度應在堅持黨的領導這一基本原則指導下予以推進,發揮黨組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動民營企業更加規范有序。
2. 堅持平等協商。協商雙方主體地位的相對平等是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內涵,也是構建政商溝通協商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之一。堅持依法協商、協商同權、尊重包容、利益趨同,在開展平等對話的基礎上推進溝通協商。3. 堅持“親”“清”標準。政商關系是營商環境改善的“晴雨表”和“溫度計”,堅持“親”“清”標準原則建立政商溝通協商制度。貫徹“親”的理念,從政商溝通協商的制度設計來體現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的親厚關系。明確“清”的邊界,從政商溝通協商的形式內容程序方面來厘清關系原則,推動政商關系的良性發展。4.堅持因事制宜。政商溝通協商內容廣泛、形式豐富,堅持從客觀實際出發因事制宜開展協商,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平臺,不斷拓寬政商溝通協商渠道。
(二)溝通協商制度的保障機制1. 建立信息傳導機制,確保溝通協商信息同步。相對黨委、政府而言,民營企業獲取資源信息處于劣勢地位,應暢通信息傳播渠道、豐富信息傳播形式,促進協商主體雙方信息獲取時間和內容基本同步。一是完善多元溝通渠道。在充分運用好現有溝通協商渠道的同時,根據民營企業面臨的不同問題,實行“一業一議”“一企一策”的精準服務。分行業逐行逐業座談、走訪調研,增加中小微企業比重,力爭調研擴展到所有行業。建立專家智庫,深入挖掘溝通不暢的原因,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二是豐富政務信息公開內容。民營經濟主管機構應將各類涉企惠企政策、申報流程等信息在互聯網、微信公眾平臺等予以全面及時公開,方便民營企業查閱了解。時效性強的惠企政策標注明顯標識,提醒查閱人優先關注。各職能部門要限期細化和貫徹落實“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特別是行政審批目錄、專項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等清單,投資審批“負面清單”,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起決定性作用。三是建立民營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平臺設置不同的功能板塊,政策咨詢板塊為民營企業提供如項目信息、政策咨詢、決策參考、融資貸款、營銷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市場交易板塊應及時產業布局、區域協調、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幫助民營企業及時了解最新經濟、商業、市場等動向,減少企業決策、投資、生產等的盲目性;資金補助板塊,企業可通過該板塊提交資金補助申請,提高民營企業的存活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拓展發展空間。
2. 建立溝通反饋機制,確保溝通協商成果轉化。溝通信息反饋分內部與外部兩個層面,內部反饋包括各部門之間的橫向反饋和黨委、政府與各部門之間的縱向反饋。外部反饋包含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之間的直接信息反饋和各部門與民營企業之間的信息反饋。注重內部信息反饋。規范信息報告程序,設立專職信息員,負責各類民營企業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報告工作。一是打通部門間橫向溝通協商反饋渠道,通過聯席會議、共享平臺、調研走訪、文件溝通等形式互通信息。民營經濟發展主管部門應建立部門聯動的信息通報,就民營企業反映的共性問題定期梳理通報,并定期跟蹤通報部門辦理進展。二是強化黨委、政府與各級部門的縱向反饋。豐富完善各地黨政內網政務交辦功能,在與民營企業的溝通協商中,涉及一個或多個部門辦理的事項,通過內網政務由黨委政府交辦、部門承辦、限時辦結回復,最大限度縮減部門間流轉時間和辦理時限。三是強化責任監管。組織部門可將各級部門網絡政務辦理成效作為班子考核的重要參考,紀檢部門也可將其成效作為執紀監督的內容。做好外部信息反饋。2017年,河南省開創了首席服務員制度,以一對一服務代替黨委政府了解企業情況、開展項目服務、實施溝通協商。上述案例為推動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實施經常性協商、做好外部信息反饋工作提供了借鑒。一是建立溝通協商主體交流機制。政府部門作為溝通協商主體之一,應定期與民營企業開展座談交流,幫助他們解讀政策、反映困難、共商對策。建立聯絡服務員制度,聯絡服務員應由轄區經濟發展部門干部兼任,通過聯絡員的經常性走訪,將政策信息送上門,最大限度地幫助民營企業了解最新法規政策和經濟發展動態,促進企業依法健康發展。企業通過聯絡服務員,也能及時反饋各類訴求,為解決企業困難創造條件。二是激發民營企業的信息反饋積極性。統戰部門和民營經濟發展主管部門應注重收集民營企業參加民主協商的情況,對參與積極性高、建言質量高的企業應在申報享受惠企政策以及政協委員安排中予以優先考慮。對在參加民主協商中不積極不作為,只顧個體利益不顧行業利益的企業,應給予警示并酌情記入申報享受惠企政策“灰名單”。
3. 建立彈性協商機制,確保溝通協商方式靈活。彈性協商在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中的運用,具體表現為在保證中央涉企政策落地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訴求,最大限度地吸納各方意見建議,推動形成溝通各方均可接受與采納的政策與措施。一是建立穩定性與靈活性兼顧的工作機制。針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相關規定但操作性不強、規章制度之間銜接不暢等問題進行“打補丁”“填空白”,推進微觀制度創新,如針對各類涉企政策朝令夕改的問題,可在決策出臺時明確“最低服務年限”,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制定新政策之前應及時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細化容錯糾錯辦法,建立容錯提出、受理、審議界定機制,以明確規范讓官員有作為、敢作為,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給創新留下制度空間。二是重大問題“一事一商”。建立民營企業發展重大問題月報制度,為重、特、急事件提供及時協商的基礎。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部分企業面臨的普遍性疑難復雜問題,全面落實領導包案協商。對民營企業主動協商的問題實行首問責任制,由首次接待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到底,避免部門間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建立協商成果限時辦結督辦制度。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辦結回復時限,實行掛牌督辦跟蹤問效。
4.建立監督保障機制,確保協商成果落實的有效性。構建體制內監督。一是構建內部督查考核機制。將協商成果的落實成效納入黨政目標考核,各級黨政班子年度考核應當征求民營經濟發展主管部門意見,將干部的考核評估與涉企政策實施效果掛鉤,開展科學考核評估。二是強化內部監管。黨委政府對相關職能部門就重要政策、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民營經濟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工作監督,并將督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強化外部監督。從司法機構、新聞媒體、商會組織、研究群體等外部監督主體出發,建立全方位、立體式外部監督體系。如民營經濟主管部門設立舉報信箱或投訴電話,發動群眾對政府部門履職情況和與民營企業開展協商情況進行監督。黨委、政府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將評估結果與公務員問責、考核制度進行掛鉤,提升外部監督的說服力,促進行政部門轉變作風。司法機構建立健全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和不廉潔企業及其負責人“黑名單”制度,規范政商行為。
5.建立能力培養機制,著力提升溝通協商能力。建立“理論+實踐”的多元化培養機制,大力提升各級部門、民營企業各協商主體的溝通協商能力。一是加強溝通協商的專業化。黨委、政府應加強對各級基層黨組織、政府部門民主協商的硬實力培養,如強化政策法規培訓,提高政策法規的理解力和執行力,切實執行政策法規并能夠靈活執行;強化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業務能力,黨委、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服務涉及稅務、法律、信息咨詢、市場拓展等諸多方面,行政工作人員知識面廣、專業扎實,才能有效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統戰部門、工商聯應加強對民營企業家代表民主協商的硬實力培養。發揮各大高校和各級社會主義學院、黨校的教育主陣地作用,實現專題培訓、外出參觀學習,送培訓進園區、進企業、進社會等,培養和造就一批政治素養好、業務造詣深、社會影響大、參政能力強的企業家代表人士。二是豐富協商平臺強化實踐鍛煉。發揮行政部門行業管理引導的作用,在各類專項工作中擴大協商范圍,邀請民營企業參加會議,提升商事議事的能力。發揮各級基層黨委政府聯系民營企業制度的作用,大力推動基層商事協商,為中小企業協商能力提升搭建平臺。
(三)發揮商會組織的作用,推動政府相關職能轉移商會組織是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之間溝通的橋梁。首先,呼吁出臺《商會法》,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完成商會注冊登記,確立商會法人主體地位。其次,強化商會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商會協會組織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增強商會在政企溝通協商中的協調能力。第三,推動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在工商聯、行業商會協會、鎮街等基層商會三個層面,形成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網絡體系。第四,推動建立黨委政府與商會定期交流溝通的平臺和機制,建立政府重大行業決策征詢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制度,使商會協會在解決涉及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中有知情權、發言權、建議權,形成黨委政府與商會之間健康、緊密、有序、陽光的溝通交流互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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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