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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礦領導井下帶班沒有杜絕安全生產事故
煤炭產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產業。但是,礦難也成為我國的一種特殊現狀。政府一直在加大力度進行整治,但是時至今日,依然有從個體小煤礦到國有煤礦企業的各種事故,這也是政府不斷出臺關于治理礦產企業政策的一個重要原因。政府實施“領導帶班下井”、“礦長保護職工生命七項規定”等政策是由此可以倒逼礦領導更加重視安全生產,以減少礦難的發生。可以說礦難屢次發生與礦產企業領導不重視安全生產有直接關系,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在落實到實處時又有時被空置,再加上制度設計的問題,事故仍然難以杜絕。國家安監總局將“礦長帶班下井”這項政策擴大至整個礦產企業,說明政府對此是高度重視的。
二、七項規定繼續完善礦長帶班下井制度
“領導帶班下井”這項政策頒布之后,礦難發生的數量降低了,一次性死亡的人數總量反而增加了,這也不禁讓我們思考,原因是否也出自政策本身。2013年1月24日在國家安全生產家督管理總局在全國煤炭系統頒布的煤礦“礦長保護職工的七條規定”現已在全國所有煤礦企業執行,不能看出這是對原礦長帶班下井政策的又一次細化和重申。
三、政府監管與企業實際的博弈
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體制下,發生事故就會追究企業領導責任。現地方政府處于監管的位置,對于實際的企業管理幫助甚少,引發了政府監管和企業實際管理之間的現實博弈。如何在一個著眼于共同安全和共同發展的大局下求得一直是雙方都在分析和解決的問題。全國煤炭企業在落實煤礦礦長帶班期間,有的突擊提拔“礦長助理”,有的礦領導考勤造假,不一而足。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公布,全國現有3000多座年產在百萬噸的煤礦生產企業,有一萬多個年產在30萬噸以下的生產礦井,為了落實礦長帶班有的突擊提拔了帶班礦領導,有的突擊培訓了帶班非生產口礦領導使其具備合法的帶班身份。
四、非生產口礦領導帶班存在安全問題
非生產口礦領導下井在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帶班期間對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并不是都十分清楚,在檢查過程中陪同的生產口工作人員在協調好安全生產的同時還要照顧好礦帶班領導的安全,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增加了生產口人員的工作量,造成了“下井完任務,陪同同志多擔心”的窘迫現實,這些問題的出現造成了現階段煤礦安全生產看似領導下井帶班了,實則生產部室完成了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職能。一個國有年產30萬噸的煤礦企業根據《國有企業干部任用管理辦法》班子組成是7名礦領導(礦長、書記、副書記、生產礦長、安監礦長、總工程師、經營礦長),在私有煤礦礦長的數量是根據成本的最大化而設置,沒有具體定員,煤炭效益好礦長就多配,效益不好就少配。現實國有煤礦生產企業中負責生產管理的礦長下井帶班,在井下切切實實的能發揮礦長帶班的作用和指導安全生產的作用,可作為非煤炭生產口的管理干部下井帶班需要生產部室的業務人員陪同入井,雖然非生產口礦領導經過了國家安監部門的短期培訓,但現場解決問題的不確定性和受到專業業務知的欠缺、現場果斷處置問題能力和水平所限,在煤礦安全生產和安全矛盾發生的時候,往往是向調度室請示匯報后做出決定,一旦事故發生,反而會延誤最佳救援時間和最佳撤退時間。
五、非生產口礦長帶班造成煤礦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的管理弊端
現階段,煤礦生產企業面臨職工生活的逐步提高和各項基礎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非生產口煤礦領導分管職工的思想教育和后勤管理工作。從煤礦生產企業的管理看,不難看出我國煤炭生產企業管理結構的復雜、臃腫及地方管理部門的多重監管壓力,例如:黃陵縣一個煤礦企業有業務管理權限的地方職能管理部門就有37個,有間接管理權限的部門13個,每天負責接待檢查的部門和需要配合處理的問題十幾條,分管礦領導不是下井帶班就是開會學習,大多需要處理的問題沒有時間和精力進行及時處理,造成企業和政府、當地農民群眾關系的不穩定,甚至工農矛盾日益加劇,農民堵大門、進入礦區尋釁滋事等矛盾集中出現,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事例不斷發生,給礦井安全生產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六、煤礦礦長因為長時間帶班造成的心理和身體影響不容忽視
按照國有煤礦領導班子配備標準,一個國有煤礦配備7名礦領導,按每月30天計算每個礦領導至少帶班13次,每班提前入井進行交接班每班至少12個小時,不算吃飯時間,以此類推每個礦領導每月在井下工作的時間210個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按每天休息6小時,一個煤礦礦長除去日常工作和帶班下井,每月休息時間不足180個小時(統計不含臨時開會和其他辦理業務時間),根據有關報道,經采訪的17個煤炭生產企業31名礦長中身體亞健康的22人,身體有各類慢性病的3人,因為工作壓力大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3人,以此類推在全國各類煤炭生產企業中有礦長的身體狀況非常嚴峻,不容忽視。今后一個時期,煤礦礦長的健康和高級煤礦管理人才的缺乏將成為限制我國煤炭產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七、煤炭企業因為礦長帶班時間的問題,一定程度上造成日常管理各方面的矛盾
現在在全國大多數煤礦企業中普遍存在礦長帶班數量不夠,限于政策和干部管理的壓力,各煤礦企業沒有(民營企業小煤礦除外)提拔礦長的權利,現有煤礦企業非生產口礦長和生產口礦長平均分配下井時間來緩解帶班領導的不足,這樣會使非生產口礦領導分管業務分配時間不足,易出現職工思想教育下滑,職工歸屬感下降,職工后勤生活和文體活動、精神文明建設等各方面問題集中爆發,煤炭企業職工流失等問題。研究發現,現有煤炭企業職工物質生活逐步提高了,可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減少了,職工的思想情緒不穩定和準備另謀職業的人數有所增加,達到了研究對象67%,這些問題的出現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考慮。安全管理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多方面找原因做努力,煤礦安全生產也很難靠單一礦領導帶班下井去根本解決,尤其是多年存在的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煤炭企業的監管部門應該從加大煤炭企業的安全裝備水平和提高職工素質的整體著手,加大以煤炭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完善煤炭企業準入制度,關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煤炭生產企業,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嚴格控制開工生產礦井數量,嚴格落實復產復工驗收標準,對達不到標準允許開工的要按“誰批準、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厲追責,選配一批懂專業、懂技術、能力強、敢于負責的領導干部,充實煤礦日常安全監管技術力量,提高煤礦專業化監管水平,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成立煤礦監督管理審批委員會,實行聯合辦公、聯合審批,嚴把審批關。通過采取以上一系列的強制措施確保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和長治久安,礦長帶班下井才可能標本兼治,企業安全生產方能得到根本轉變。
作者:向新剛周志群單位:陜西煤炭建設公司陜西雙龍煤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