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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后危機時代,高新技術產業,湖南
當前,來勢洶涌的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正在逐步消退,經濟復蘇跡象日益明顯,“后危機時代”已悄然來臨。從國際以及國內各地區的政策動向中不難發現,新一輪以新興戰略產業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競爭正在孕育,爭奪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制高點的競爭將愈加激烈。北京、上海、廣東、深圳、蘇州、武漢等地在金融危機以后都出臺了加快本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科技部全國創新城市評價結果顯示,深圳、蘇州、上海、北京等地創新指數在全國處于前列,而湖南的長株潭地區仍處在中等偏低的位置。對高新技術產業戰略競爭格局、發展態勢的研判,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將直接影響“后危機時代”湖南高新技術產業乃至湖南經濟在全國經濟版圖中的競爭地位。
一、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分析
1、高新技術產業企穩回升,規模不斷壯大。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遇到了較大困難,但由于一系列政策刺激,該產業企穩回升較快,表現出較高的成長性。2009年,全年共完成增加值4500.90億元,增長31.1%,占全省GDP的10.9%,比2005年比重提高3.7個百分點,實現銷售收入4283.99億元,實現利稅471.66億元,分別增長29.5%和30.6%[1]。擁有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3個,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14個企業管理論文,產值過100億元的企業6家,產值過10億元的企業71家,產值過億元的企業達到635家。一批骨干企業快速發展,長豐與廣汽集團實現戰略重組,廣汽菲亞特轎車落戶湖南,比亞迪汽車落戶長沙,陜汽重工長沙基地、北汽株洲基地建成投產,北汽福田、吉利汽車快速發展,長株潭有望成為全國又一個重要汽車產業基地;湖南有色控股與中國五礦集團戰略重組,有望進入世界500強。
2、戰略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培育下,湖南省七大戰略新興產業發展迅速,主要經濟指標增速明顯,近年來七大戰略新興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達到20%以上,占全省GDP的比重達到10%以上。按當前的增速估計,到2015年,湖南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量將達到5000億元,占全省GDP的比重將超過20%[2]。與國家敲定的九大戰略性新型產業相比,湖南省的七大戰略新興產業,尤其是先進裝備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都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其中,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文化創意等3大產業成為全省經濟的支柱產業,生物、新能源、信息和節能環保等4大產業成為全省經濟的先導產業。特別是湖南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全國同類行業中處于前列,已形成了以廣電、出版、動漫三大優勢板塊為龍頭,演藝娛樂、文博會展、工藝美術為第二梯次,電視購物、網絡、手機報等新興媒體集群為補充的多層次產業體系。
3、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湖南高新技術產業逐步形成了以先進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電子與信息產業、生物與醫藥產業、現代農業產業為代表的五大優勢產業集群。先進裝備制造產業方面,以長沙為中心的現代工程機械產業群,以株洲、湘潭為中心的現代電力機車、輕軌地鐵產業群,和以衡陽為基地的高壓、超高壓輸變電成套設備等產業群在國內外市場具有較強地位;新材料產業方面,重點企業有博云新材、金瑞科技、杉杉科技等,電池材料四氧化三錳、氫氧化鎳產量和市場占有率居全國之首,鈷酸鋰電池材料產銷量居世界第三;電子與信息產業方面,重點企業有摩托羅拉、思科、諾基亞、湘郵科技、長城信息、三辰卡通等,聚集了全省70%以上的軟件企業,原創動漫制作產量占全國的50%以上;生物與醫藥產業方面,重點企業有惠霖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雙鶴藥業、九芝堂等一批醫藥重點企業,具有全國重要的中成藥研發、生產和物流配送基地;現代農業產業方面,已建成隆平高科、亞華種業、金健米業等十多家重點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群。
4、高新技術產業區域布局呈現聚集態勢。湖南高新技術產業主要集中在“3+5”城市群,即長株潭、衡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等地區,集聚效應日益顯現。截止2009年,長株潭地區擁有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743家高新技術企業,占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的47.0%,實現的增加值、銷售收入、利稅分別占全省的56.9%、57.4%、59.9%,增速分別比全省平均水平快5.6、6.7和13.2個百分點[3]論文格式范文。在長株潭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崛起的帶動下,衡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等5市的高新技術產業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企業管理論文,2009年五市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1487.81億元,占“3+5”城市群的比重為36.9%,比2005年提高6.6個百分點。
5、創新體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撐逐漸增強。金融危機以來,湖南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在新材料、冶金、數控機床、儀器儀表、機械裝備等方面攻克了一批關鍵技術,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為推動湖南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2009年,全省新增2個國家級、2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增4個國家級、6個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中科院湖南技術轉移中心啟動運轉;全年共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982項;完成省級及以上新產品開發項目2841項;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30項,居全國第3位;擁有中國馳名商標62件,位居中部第1位;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為1.6萬件和8309件,增長13.8%和35.5%;成功研制“天河一號”千萬億次超級計算機系統;超級雜交稻第三期畝產900公斤目標取得重大進展;大功率機車、高壓電抗器、220噸電動輪自卸車等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新產品成功投產[4]。
二、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1、高新技術產業整體規模依然偏小。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雖然在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但與發達地區相比,發展速度依然不快,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從總量上看,2009年,湖南省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為4500.90億元,全省的總量比深圳、蘇州等一些城市的增加值還低,如深圳、蘇州、上海、廣州等城市在2008年的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就分別達到:8710.95億元、6510.8億元、6041.98億元、3981.3億元[5]。從比重上看,2009年湖南高新技術產業占GDP的比重為10.9%,而同期山東省、廣東省的比重均超過20%。近年來,湖南一些欠發達的市、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度緩慢,制約了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總體規模的擴大,如大湘西地區2009年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為206.66億元,比重僅為全省的4.5%,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增速9.7個百分點。
2、高新技術產業結構仍不合理。高新技術產業是跨三次產業的企業集合,產業內既包括工業和建筑企業,也有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活動的企業。從三次產業結構來看,湖南高新技術產業呈現一業獨大的局面,第二產業占據絕對地位,高科技農業和創新服務業總體規模不大,部分新興產業規模小增長慢。2009年,第二產業實現高新技術產值4403.76億元,占高新技術產業的97.8%。農業和服務業所占比重很低,分別僅為1.0%和1.2%。從工業內部結構來看,專用設備制造業等六大裝備制造行業產值的比重達到45.4%,接近一半;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六大高耗能行業產值的比重為33.2%,達到1/3,重加工、高能耗特點明顯[5]。目前,湖南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如航空航天、資源與環境等行業的規模小,發展緩慢,2009年,兩大行業完成的產值分別為26.43億元、58.75億元,占高新技術產業的比重分別僅為0.6%、1.3%,增速分別為19.5%和13.5%企業管理論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6和9.6個百分點。
3、開發園區尚未形成具有較高關聯度的產業集群。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構建產業鏈和培育產業集群的重要平臺,但湖南高新技術產業鏈和產業集群還處在雛形階段,發展滯后。一是區內企業的聚集度比較脆弱。湖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創辦之初甚至到現在仍然是通過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以及勞動力價格等優勢吸引企業進區而形成的空間聚集,企業入區的主要動因是享受政府給予開發區的優惠政策,而不是開發區本身所產生的聚集效應,因而缺乏可靠的根植性。二是湖南大部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仍未形成高新技術產業鏈必須具備的科技環境、金融環境、物流環境和人文自然環境等,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困難重重。三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普遍缺乏集群成長的公共關系網絡。因而,湖南高新區高新技術產值在產業中的比重呈現下降趨勢,2006年,長沙、株洲、湘潭、衡陽、岳陽、益陽、郴州七個高新區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占全省的比重為56.9%,2008年降至51.2%,2009年下降到48.4%。長沙、株洲、湘潭三市3個國家級高新區的高新產值占三市高新技術產業的比重也出現下降,從2006年的80.3%下降到2008 年的78.4%,2009年下降到74.3%。
4、融資難,尚未建立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風險投資體系。高新技術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和高回報的特點。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一直處于資金短缺狀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風險投資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高新技術產業資本融通渠道狹窄,多數企業的發展依靠銀行貸款,容易受宏觀政策的影響,一些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從銀行貸到款,而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企業很少。湖南省至今尚未形成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體系,企業融資渠道不暢、資金不足,影響著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
5、創新動力不足,科技創新體系整合效率不高。湖南高新技術產業中的企業主體大部分是脫胎于傳統產業的民營企業,習慣于模仿,沒有自主創新能力,而不少龍頭企業也沒有擔負起帶頭技術創新、引領轉變發展模式的重任,從而導致湖南省高新技術產業內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企業效益不高、發展速度偏慢。同時,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的科技人才隊伍不夠,在很大層面上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求,尤其是高精尖專業技術人才緊缺,且流失嚴重。另外,科技創新體系整合不夠,產、學、研相互脫節,一方面,一些大學和研究機構缺乏良好的合作機制和合作氛圍,另一方面,大學和科研院所與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脫節,其科技研發與經濟社會發展、企業需求脫節,導致大學或科研機構并未較好地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重要外部力量來源和科技創新始發性資源的重要供應源。
6、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所需的政策氛圍存在偏差。主要表現在:一是重大輕小。即重視對大型國有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支持,相對缺少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的政策扶持和政府指導,信用擔保體系以及綜合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二是重過去輕未來。即偏重于對業已發展起來的前景比較明朗、風險比較小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缺少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但目前存在較大風險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三是政策資源不夠聚焦,政策效果減弱。現有政策中,無論是大企業、成熟企業,還是小企業、新興企業都予以扶持;無論是成熟產業領域,還是新興產業領域,政策都顧及。但政策資源有限,政府服務能力亦有限,最后導致“普惠式”政策變成了“撒胡椒面”,“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大打折扣企業管理論文,政策效果不盡理想。
三、加快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1、建立和完善更加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存在政策氛圍上的偏差,這實際上反映的是體制機制問題。目前,湖南正在編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下階段,湖南應以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更加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要落實各項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從財政投入、土地規劃、投資融資、人才使用等方面全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傾斜,并將優惠政策由原來的向區域傾斜轉向技術傾斜和產業傾斜,爭取重點支持100家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行業龍頭論文格式范文。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積極開展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強化政府采購對本土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2、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結構調整,努力形成新的發展優勢
高新技術產業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也面臨自身結構調整問題。在全國各地競相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態勢下,湖南應結合省政府敲定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結構調整,努力形成新的發展優勢。利用湖南省現有產業基礎,集中力量打造特色優勢產業,以長株潭國家高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為重點,提升先進裝備制造業、新材料、文化創意等產業在全國的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進一步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將省內科技創新資源較為豐富,投資環境相對較好,民間資本投資積極性較高等有利因素,與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結合起來,積極引導各類資源向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領域集聚,大力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利用人們生活水平以及節能環保意識逐步提高的趨勢,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電動汽車、節能環保以及物聯網等技術的試點示范,促進新興產業應用市場的拓展。
3、以服務平臺和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強各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
加快構建產業化生態體系。在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建設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究院、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中試轉化基地,擴大專業化高新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的規模,滿足企業專業化共平臺需求。轉變高新區發展方式,引導園區結合自身特色和優勢產業基礎,選擇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由“大而全”轉為“少而精”,加速產業集聚。具體而言,要整合8座城市的高新技術開發園區,長株潭以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業為主導,岳陽以石化工業為主導,衡陽以綜合制造業為主導,常德以農產品深加工和制造業為主導,益陽以新能源工業和休閑旅游業為主導,婁底以能源、原材料工業及配套工業為主導。構建婁底、衡陽原材料工業與長株潭先進制造業之間的上下游關系,長株潭不再新建、擴建火電廠,在周邊地區發展火電、水電以及風電、核電等新能源,為長株潭提供強大的能源支撐。將煙草、食品工業引導至常德、湘潭,農產品物流和商貿產業調整至湘潭、衡陽、常德,將湘鋼的擴建調整與岳陽、婁底的鋼鐵產業調整相結合,將株洲的石化工業部分調整至岳陽[5]。
4、優化風險投資機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資本是產業發展的血液企業管理論文,湖南省應積極培育和引進風險投資機構,壯大風險投資規模,緩解企業融資難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大力推進多元化風險投資體系建設,適當擴大政府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的規模,建立財政風險投資補償資金,完善政府引導、社會參與、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體系。要擴大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促進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上市,或者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要擴大風險投資領域的對外開放程度,鼓勵組建中外合資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或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基金,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風險投資機構來湘建立分支機構。
5、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內在動力
一要加強技術創新的源頭建設。大力推動產、學、研合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鼓勵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大學、科研院所、企業、中介機構和政府等各方面優勢,鼓勵產、學、研各方在共同承擔國家重點科技項目、共同開發關聯平臺技術、聯合研究制定技術標準、聯合培養科技和管理人才、互相兼職等方面進行大膽的探索。二要完善技術創新的政策體系。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技術創新投入機制,引導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經費,增加財政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原始性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扶持,支撐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三要建立企業家創新能力培訓的長效機制,通過組織考察學習國內外企業自主創新經驗,邀請國內外研究企業自主創新的專家來湘指導,幫助湖南企業家不斷提高對產業發展方向的洞察力和戰略創新與組織創新融合的實現力。四要優化創業環境,匯聚各類創新人才。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才是關鍵,湖南要堅定樹立“人才立業”的觀念,堅決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創新高新技術產業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機制,構筑創新型人才集聚高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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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年湖南省政府工作報告[M].湖南省門戶網站
[5]張世平等.加快湖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對策思考[J]. 咨詢與決策報告,2010(45),湖南統計信息網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基本含義和特點
1.1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當代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表明;一方面,市場機制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動力所在。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世界各國經濟增長、國際競爭力提高、綜合國力增強和國家整體形象設計等方面能發揮并且正在發揮出巨大的能動作用和主體作用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要普遍和縱深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除了必須塑造企業行為主體外,還必須有政府相應功能的支撐與服務。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所以能對當代人類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產生變革性作用的必要條件。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所以能長期在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國際競爭中始終處于牢固的壟斷地位,與這些國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說,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模式中對政府功能的作用尚有不少異議的話,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領域,它們幾乎都作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一個重要職能來實施。這表明,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模式方面,發達國家的政府職能與傳統產業管理職能發生了巨大的分離,正在發生重要的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對經濟增長、充分就業、抑制通貨膨脹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都發揮出了重要作用,并且這種作用還有進一步提高的趨勢。這是發達國家政府長期以來不懈地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啟示。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例,其高技術產業的增加值已占整個制造業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為了國家的利益發展技術》報告中強調,技術進步是決定經濟能否持續增長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技術和知識的增加占生產率增長總要素的80%左右。由高技術產品的開發而形成的帶有高技術含量的服務業的出口額已占商品出口額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國首腦會議上確定,由歐盟部長理事會支持召開的“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中產業的競爭力——政府的作用”研討會,探討了高新技術產業化新經濟發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問題。顯然,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競爭力,是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建設的基礎和核心所在。
發達國家新經濟實踐表明,強化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經濟功能轉型和創新的重要方向。一般而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功能的實現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直接參與行為,如把財政資源投入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去。二是政府通過建立一系列優惠政策體系去推動、引導、促進、調整和規范全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新活動的持續、有序化發展。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公共基礎設施來提高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供給能力,提高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對復雜。這表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并不像傳統產業那樣簡單明了。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規、規劃與計劃等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競爭實力。它是指一定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經濟功能在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中所表現出來的綜合競爭力。
國際經濟競爭的加劇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知識經濟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問題提出的重要背景。
從理論淵源上分析,古典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和相對比較優勢理論是競爭力存在和作用的基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綜合國力競爭優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主要實施方式,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就成為決定一國社會整體創新能力的重要內容。
從政府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政府經濟功能的發揮是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國工業化和現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而政府功能的產生和發揮,除了政府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外,還必須輔之以產業政策。即從強化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的角度,增強政府經濟功能對國民經濟作用的效果,盡量減少“政府功能失靈”。
從發展經濟學的觀點分析,發展中國家必須把消除“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工業化發展的主要目標。這不僅使政府經濟功能的強化成為必然,而且使政府經濟功能的重點有了戰略性調整的必要。為此,必須把政府經濟功能集中在工業化發展的國際競爭力上,進而形成一套能促進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政府政策體系。
從世界經濟論壇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學院的觀點分析,一國國際競爭力取決于以下五種不同因素的組合:變革素、變革過程、環境、企業自信心、工業序位結構等。由此形成兩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競爭力,一方面是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是環境優化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環境優化競爭力成為制約企業競爭力、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而環境優化競爭力又與政府經濟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關。從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分析,要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效果,必須以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為關鍵。
從理論上分析,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或地區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之間的乘積。即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特點分析。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強化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內容。
(2)決定和影響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
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因素。這是影響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國家政府才有對其實施產業管理的必要和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規模的擴大,使其對政府財政收入增長的貢獻提高,從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必要性、主動性、積極性。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因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投入力度指標、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術產業政府管理機構設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術產業市場行為主體利益矛盾的政府規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因素。其衡量指標主要包括:一是高新技術產業增長幅度指標;二是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支柱產業地位的形成和擴散程度指標;三是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指標;四是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化發展指標;五是高新技術產業對國家財政收入貢獻率指標;六是高新技術企業就業貢獻率指標;七是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指標;八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帶動作用指標等。
(3)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雖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經濟體制的影響,但經濟體制變量對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影響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內。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已由過去的單純企業化、個體化和小額化向目前的政府化、社會化和巨額化方向發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的投入規模與實力已成為決定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國際競爭的核心因素。這是在不同經濟體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實的體現。
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是技術重大創新和技術、知識在資源配置與利用中的功能成為主要決定力量。由于技術、知識與經濟體制、經濟制度的相關性極小,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一般與經濟體制因素關系并不特別密切。
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及其知識經濟發展中,經濟體制變量對其影響主要通過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措施、手段等體現出來,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也成為經濟體制變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
經濟體制對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政府行為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如何重新認識政府在國家經濟職能中的作用,如何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滿意化”。
(4)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提高一國產業素質的重要條件。首先,政府通過相對超前和富有戰略性的優惠政策體系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扶持,客觀上能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增長速度和規模;其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主要從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的戰略高度考慮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全局性問題,因此,對推動和加快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高級化調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再次,政府通過必要的、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投入等手段,能促進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進程,進而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最后,政府通過制定一定的產業保護和產業開放政策等手段,可提高產業發展素質。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和主要條件
2.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體系: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改善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供給;建立和健全適應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市場結構與市場體系;建立和強化具有自主開發能力和知識產權形式的高新技術產業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企業家才能供給和研究與開發人才供給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2.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既是一個多重目標體系,更是一個客觀過程。作為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建設必須具有條件體系的支撐與服務。具體地,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有:
(1)國家規劃和戰略支撐條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和戰略成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需求條件,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充分條件。
(2)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模和實力條件。這主要要求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化、高新技術產業對財政貢獻率提高等條件。
(3)有效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條件。在市場結構改善、提供市場信息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基礎設施條件等方面,發揮政府經濟功能的主體作用。從發展趨勢看,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導和刺激條件。引導和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和創造相關需求既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支撐條件,又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形成和強化的基礎和核心。
(5)高新技術企業有序競爭條件。調和企業行為主體和居民戶行為主體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利害沖突和利益矛盾,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法規監管能力和水平,進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宏觀調控能力。
(6)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條件。強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建設,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充分條件。
這是從根本上確保一國國家經濟安全的終極手段。
2.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功能的一種超越。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既是一個社會日益增長的最終產品和勞務供給能力的持續增長過程的方式,也是經濟管理體制、新興產業管理方式和體制的不斷調整、轉換和創新過程。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種新型生產力的載體,由于產業生命周期的作用,由于產業增長的國際因素影響,由于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必然過程。
(1)提高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創新的主要內容。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進行重大的轉換和創新。
(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作為關鍵。這既有助于縮短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起步階段周期,又能極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和戰略產業化發展進程。為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必須強化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引導和改善,進而使一定時期的產業供給結構和產業結構得以順利調整。即在產業不同的生命周期通過某種、某些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創造和刺激,去調整高新技術產品市場價格,促進廠商調整生產方向,促進生產要素的重組,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通過創造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去引導社會總需求的變動方向,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促進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術產業化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力量。
(4)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指導方針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障礙,又要能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進而提高社會整體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
(5)建立和健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政策,促進政府產業政策的完善,并強化其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功能。這可通過形成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為重點的產業政策,實現對國民經濟的超前調節,提高國民經濟主要支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國家或一地區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形成國際競爭優勢。這是發展中國家構造國際競爭的后發優勢的關鍵。實踐表明,這既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關鍵,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市場管理的新模式,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可持續發展。這方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競爭環境的建設;二是市場競爭主體的塑造;三是政府與企業產權關系;四是政府對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宏觀管理模式;五是對高新技術市場壟斷的管制和規范能力等。
(7)要創造全面提高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動力機制。必須強調,長期以來,在政府經濟政策目標中,需求政策占據了絕對地位,而供給政策則被大大弱化了。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由于其資源構成和各種資源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地位和權重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科技創新人才資源、創業人才資源和新型企業家人才資源等已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最主要決定因素。而這些新型要素在全球范圍內都是供不應求的。而且,在發達國家,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相對超前,因此,普遍存在著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不足問題,并且這些新型要素供不應求程度會更明顯。因此,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就成為發達國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升的關鍵。
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一是借助優惠政策條件體系來有效降低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風險;二是通過提高政府高新技術基礎設施供給規模來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的多元化機制。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要以控減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為基點。眾所周知,高風險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顯著特征之一。因此,高風險是影響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風險控制就成為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目標。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風險控制方式主要有:一是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稅收減免政策支持;二是政府財政直接投入戰略性關鍵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提高一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安全性;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創業孵化條件體系,降低科技創業人才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和風險;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供給能力,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化新型人才資源的供給水平;五是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分散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
必須指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風險控制能力與一國政府財政收支能力直接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產業在其國民經濟增長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狀況相關,也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有關。因此,在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可通過制定和實施一定的優惠政策,來提高政策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能力。這既能增強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政策導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業市場行為主體風險度,有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主體多元化機制的形成。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由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的不到位,由于受其國民經濟發展階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上與發達國家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絲毫不比其與發達國家在技術創新供給能力上的差距小。同時,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條件方面的認識不到位,它在這方面的供給職能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因此,為了縮短與發達國家在新經濟發展中的巨大差距,發展中國家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條件和行為建設的重要性,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最佳的發展環境。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飛階段或成熟階段,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的手段也要進行全面調整和創新,不能再單純依賴于優惠政策條件,而要通過建立制度創新的比較優勢,來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控制效率。
因此,強化政府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礎條件。制度創新供給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基本功能。與其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品種相比,制度創新供給的主要承擔者是政府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績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其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的制度創新條件。21世紀美國經濟優越的競爭優勢,與其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有巨大密切相關。一方面,而對新經濟競爭日趨激烈的世界背景,作為世界第一科技強國的美國也在及時調整其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國防R&D經費支出的政策等。國防R&D經費支出在美國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從20世紀90年代就呈現下降趨勢,由1990年的63%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另一方面,為了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美國政府積極為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有利的制度創新條件。如2000年聯邦政府放寬對人類胚胎細胞研究的限制。美國是一個宗教保守勢力較強的國家,政府經費一直被禁止用于有關人類胚胎細胞的研究。2000年,克林頓在其總統任期最后一年中終于取消了這項禁令。由于聯邦政府經費在醫學等基礎研究領域占有最大份額,大大推動美國在胚胎細胞方面的研究進程。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美國加強了相關法律環境的規范建設。2000年6月30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全球和國內商務之電子簽名法》,確認了電子簽名在簽訂合同、使用和存儲文件時的法律有效性,規范了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這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非常有利條件,如該法案承認了電子商務網站中大量存在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為了規范信息產業的發展,2000年5月,美國和歐盟達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協議,使隱私權問題正式進入美國科技制度創新范圍。由于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使廠商獲得了強大的消費者私人資料收集能力,直接威脅到消費者個人隱私和利益,因此有必要對廠商進行相應約束。雖然美國企業界一直不愿加強隱私權保護,但美國政府還是力排眾議,對隱私權保護提供立法保障。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積極支持。
(8)改善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水平。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全球化趨勢是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這使政府協調行為成為影響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各國政府加快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預期和責任都非常強烈;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不能脫離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大背景。因此,在經濟全球化中,國家政府必須在新型國際分工中獲得有利競爭地位,在技術、信息、管理、新產品和服務等配置競爭中處于主動。這要求政府必須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實施適當干預。這要求國家政府產業政策的設計和操作的開放化要以培植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競爭與合作機制優勢為關鍵,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礎上提高科技創新資源全球化配置能力。研究表明,發達國家產業全球化競爭能力是與其高新技術產業成長能力密切對應的。因此為了提高一國在產業全球化中的競爭能力,必須以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為前提。為此,發達國家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功能不斷強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定和實施國家級中、長期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效率。這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爭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紀科技發展戰略和計劃中有突出的表現;二是強化國家財政能力對研究與開發的扶持,引導社會科技投入規模和結構,提高社會科技投入供給水平;三是加大政府對知識和技術基礎設施的供給能力;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和條件體系;四是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財政政策,創造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需求,帶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高級化調整;五是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迅速長大;六是拓寬國際科技合作渠道,提高對全球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能力。
雖然我國各級政府有干預經濟的傳統,但這種傳統模式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促進行為相差甚遠。①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過多側重于行政功能,與市場經濟要求正好相反;②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最突出地表現在組建國有企業,進入國民經濟諸多行業。而在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能直接參與的行業是非常有限的,這使得我國政府傳統的經濟干預功能難以實施;③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往往導致很多的投資失誤,導致重復建設。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如果國家干預導致了投資失誤,可能會從根本上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周期,加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進而加大我國與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國際差距。這比傳統經濟下我國政府干預失靈的危險要遠大得多;④我國政府傳統的干功能沒有與相應的制度創新有機結合。發達國家政府干預高新技術產業化,不僅有行政手段,還有與之相輔相成的法律手段。客觀上,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制度創新條件難以有效供給,此時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預功能能彌補制度創新不足和滯后的缺陷。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進入到成長階段后,單憑行政手段所能實現的制度創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時過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導致新的制度瓶頸。因此,這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承擔全部制度創新功能。從我國情況分析,政府在干預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功能還十分有限。實際上,現行公司法、投資法和稅法對高新技術創業的限制還很多。
收稿日期:2002-03-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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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齊祥,鄧樹增.2001:高新技術產業管理[M].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1.
知識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面增長,是當代人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結構所面臨的一次嶄新的革命。進入9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產業、通信產業等為主導的高新技術產業、知識型產業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主要支撐力量,世界經濟增長在表現出日趨全球化的同時,又表現出知識化、技術化、網絡化和虛擬化等重要趨勢。究其原因,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宏觀化、社會化、全球化和政府功能化乃是當代知識經濟崛起的重要條件,也是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因素。以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新活動為主要特征的知識經濟擴張模式越來越受到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政府功能也正在得到強化,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的組織、規劃、政策引導功能已迅速增強。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客觀存在,表明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創造和市場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政府管理需求迅速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正在成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功能強化必須成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主體。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乃是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作用的核心。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不僅有彌補“市場失靈”的特別功能,而且對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功能缺陷的校正也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從長遠分析,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提高是改善和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重要條件,也是促進它發展成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本文具體研究了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特點,并對發達國家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具體做法進行比較全面的分析。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基本含義和特點
1.1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當代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表明;一方面,市場機制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動力所在。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世界各國經濟增長、國際競爭力提高、綜合國力增強和國家整體形象設計等方面能發揮并且正在發揮出巨大的能動作用和主體作用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要普遍和縱深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除了必須塑造企業行為主體外,還必須有政府相應功能的支撐與服務。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所以能對當代人類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產生變革性作用的必要條件。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所以能長期在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國際競爭中始終處于牢固的壟斷地位,與這些國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說,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模式中對政府功能的作用尚有不少異議的話,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領域,它們幾乎都作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一個重要職能來實施。這表明,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模式方面,發達國家的政府職能與傳統產業管理職能發生了巨大的分離,正在發生重要的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對經濟增長、充分就業、抑制通貨膨脹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都發揮出了重要作用,并且這種作用還有進一步提高的趨勢。這是發達國家政府長期以來不懈地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啟示。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例,其高技術產業的增加值已占整個制造業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為了國家的利益發展技術》報告中強調,技術進步是決定經濟能否持續增長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技術和知識的增加占生產率增長總要素的80%左右。由高技術產品的開發而形成的帶有高技術含量的服務業的出口額已占商品出口額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國首腦會議上確定,由歐盟部長理事會支持召開的“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中產業的競爭力——政府的作用”研討會,探討了高新技術產業化新經濟發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問題。顯然,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競爭力,是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建設的基礎和核心所在。
發達國家新經濟實踐表明,強化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經濟功能轉型和創新的重要方向。一般而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功能的實現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直接參與行為,如把財政資源投入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去。二是政府通過建立一系列優惠政策體系去推動、引導、促進、調整和規范全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新活動的持續、有序化發展。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公共基礎設施來提高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供給能力,提高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對復雜。這表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并不像傳統產業那樣簡單明了。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規、規劃與計劃等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競爭實力。它是指一定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經濟功能在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中所表現出來的綜合競爭力。
國際經濟競爭的加劇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知識經濟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問題提出的重要背景。
從理論淵源上分析,古典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和相對比較優勢理論是競爭力存在和作用的基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綜合國力競爭優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主要實施方式,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就成為決定一國社會整體創新能力的重要內容。
從政府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政府經濟功能的發揮是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國工業化和現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而政府功能的產生和發揮,除了政府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外,還必須輔之以產業政策。即從強化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的角度,增強政府經濟功能對國民經濟作用的效果,盡量減少“政府功能失靈”。
從發展經濟學的觀點分析,發展中國家必須把消除“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工業化發展的主要目標。這不僅使政府經濟功能的強化成為必然,而且使政府經濟功能的重點有了戰略性調整的必要。為此,必須把政府經濟功能集中在工業化發展的國際競爭力上,進而形成一套能促進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政府政策體系。
從世界經濟論壇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學院的觀點分析,一國國際競爭力取決于以下五種不同因素的組合:變革素、變革過程、環境、企業自信心、工業序位結構等。由此形成兩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競爭力,一方面是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是環境優化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環境優化競爭力成為制約企業競爭力、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而環境優化競爭力又與政府經濟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關。從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分析,要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效果,必須以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為關鍵。
從理論上分析,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或地區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之間的乘積。即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特點分析。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強化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內容。
(2)決定和影響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
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因素。這是影響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國家政府才有對其實施產業管理的必要和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規模的擴大,使其對政府財政收入增長的貢獻提高,從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必要性、主動性、積極性。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因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投入力度指標、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術產業政府管理機構設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術產業市場行為主體利益矛盾的政府規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因素。其衡量指標主要包括:一是高新技術產業增長幅度指標;二是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支柱產業地位的形成和擴散程度指標;三是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指標;四是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化發展指標;五是高新技術產業對國家財政收入貢獻率指標;六是高新技術企業就業貢獻率指標;七是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指標;八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帶動作用指標等。
(3)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雖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經濟體制的影響,但經濟體制變量對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影響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內。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已由過去的單純企業化、個體化和小額化向目前的政府化、社會化和巨額化方向發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的投入規模與實力已成為決定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國際競爭的核心因素。這是在不同經濟體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實的體現。
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是技術重大創新和技術、知識在資源配置與利用中的功能成為主要決定力量。由于技術、知識與經濟體制、經濟制度的相關性極小,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一般與經濟體制因素關系并不特別密切。
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及其知識經濟發展中,經濟體制變量對其影響主要通過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措施、手段等體現出來,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也成為經濟體制變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
經濟體制對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政府行為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如何重新認識政府在國家經濟職能中的作用,如何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滿意化”。
(4)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提高一國產業素質的重要條件。首先,政府通過相對超前和富有戰略性的優惠政策體系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扶持,客觀上能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增長速度和規模;其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主要從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的戰略高度考慮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全局性問題,因此,對推動和加快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高級化調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再次,政府通過必要的、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投入等手段,能促進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進程,進而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最后,政府通過制定一定的產業保護和產業開放政策等手段,可提高產業發展素質。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和主要條件
2.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體系: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改善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供給;建立和健全適應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市場結構與市場體系;建立和強化具有自主開發能力和知識產權形式的高新技術產業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企業家才能供給和研究與開發人才供給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2.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既是一個多重目標體系,更是一個客觀過程。作為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建設必須具有條件體系的支撐與服務。具體地,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有:
(1)國家規劃和戰略支撐條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和戰略成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需求條件,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充分條件。
(2)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模和實力條件。這主要要求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化、高新技術產業對財政貢獻率提高等條件。
(3)有效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條件。在市場結構改善、提供市場信息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基礎設施條件等方面,發揮政府經濟功能的主體作用。從發展趨勢看,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導和刺激條件。引導和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和創造相關需求既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支撐條件,又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形成和強化的基礎和核心。
(5)高新技術企業有序競爭條件。調和企業行為主體和居民戶行為主體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利害沖突和利益矛盾,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法規監管能力和水平,進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宏觀調控能力。
(6)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條件。強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建設,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充分條件。
這是從根本上確保一國國家經濟安全的終極手段。
2.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功能的一種超越。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既是一個社會日益增長的最終產品和勞務供給能力的持續增長過程的方式,也是經濟管理體制、新興產業管理方式和體制的不斷調整、轉換和創新過程。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種新型生產力的載體,由于產業生命周期的作用,由于產業增長的國際因素影響,由于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必然過程。
(1)提高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創新的主要內容。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進行重大的轉換和創新。
(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作為關鍵。這既有助于縮短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起步階段周期,又能極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和戰略產業化發展進程。為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必須強化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引導和改善,進而使一定時期的產業供給結構和產業結構得以順利調整。即在產業不同的生命周期通過某種、某些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創造和刺激,去調整高新技術產品市場價格,促進廠商調整生產方向,促進生產要素的重組,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通過創造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去引導社會總需求的變動方向,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促進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術產業化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力量。
(4)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指導方針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障礙,又要能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進而提高社會整體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
(5)建立和健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政策,促進政府產業政策的完善,并強化其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功能。這可通過形成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為重點的產業政策,實現對國民經濟的超前調節,提高國民經濟主要支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國家或一地區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形成國際競爭優勢。這是發展中國家構造國際競爭的后發優勢的關鍵。實踐表明,這既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關鍵,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市場管理的新模式,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可持續發展。這方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競爭環境的建設;二是市場競爭主體的塑造;三是政府與企業產權關系;四是政府對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宏觀管理模式;五是對高新技術市場壟斷的管制和規范能力等。
(7)要創造全面提高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動力機制。必須強調,長期以來,在政府經濟政策目標中,需求政策占據了絕對地位,而供給政策則被大大弱化了。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由于其資源構成和各種資源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地位和權重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科技創新人才資源、創業人才資源和新型企業家人才資源等已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最主要決定因素。而這些新型要素在全球范圍內都是供不應求的。而且,在發達國家,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相對超前,因此,普遍存在著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不足問題,并且這些新型要素供不應求程度會更明顯。因此,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就成為發達國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升的關鍵。
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一是借助優惠政策條件體系來有效降低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風險;二是通過提高政府高新技術基礎設施供給規模來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的多元化機制。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要以控減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為基點。眾所周知,高風險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顯著特征之一。因此,高風險是影響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風險控制就成為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目標。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風險控制方式主要有:一是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稅收減免政策支持;二是政府財政直接投入戰略性關鍵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提高一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安全性;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創業孵化條件體系,降低科技創業人才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和風險;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供給能力,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化新型人才資源的供給水平;五是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分散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
必須指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風險控制能力與一國政府財政收支能力直接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產業在其國民經濟增長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狀況相關,也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有關。因此,在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可通過制定和實施一定的優惠政策,來提高政策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能力。這既能增強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政策導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業市場行為主體風險度,有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主體多元化機制的形成。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由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的不到位,由于受其國民經濟發展階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上與發達國家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絲毫不比其與發達國家在技術創新供給能力上的差距小。同時,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條件方面的認識不到位,它在這方面的供給職能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因此,為了縮短與發達國家在新經濟發展中的巨大差距,發展中國家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條件和行為建設的重要性,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最佳的發展環境。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飛階段或成熟階段,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的手段也要進行全面調整和創新,不能再單純依賴于優惠政策條件,而要通過建立制度創新的比較優勢,來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控制效率。
因此,強化政府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礎條件。制度創新供給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基本功能。與其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品種相比,制度創新供給的主要承擔者是政府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績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其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的制度創新條件。21世紀美國經濟優越的競爭優勢,與其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有巨大密切相關。一方面,而對新經濟競爭日趨激烈的世界背景,作為世界第一科技強國的美國也在及時調整其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國防R&D經費支出的政策等。國防R&D經費支出在美國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從20世紀90年代就呈現下降趨勢,由1990年的63%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另一方面,為了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美國政府積極為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有利的制度創新條件。如2000年聯邦政府放寬對人類胚胎細胞研究的限制。美國是一個宗教保守勢力較強的國家,政府經費一直被禁止用于有關人類胚胎細胞的研究。2000年,克林頓在其總統任期最后一年中終于取消了這項禁令。由于聯邦政府經費在醫學等基礎研究領域占有最大份額,大大推動美國在胚胎細胞方面的研究進程。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美國加強了相關法律環境的規范建設。2000年6月30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全球和國內商務之電子簽名法》,確認了電子簽名在簽訂合同、使用和存儲文件時的法律有效性,規范了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這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非常有利條件,如該法案承認了電子商務網站中大量存在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為了規范信息產業的發展,2000年5月,美國和歐盟達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協議,使隱私權問題正式進入美國科技制度創新范圍。由于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使廠商獲得了強大的消費者私人資料收集能力,直接威脅到消費者個人隱私和利益,因此有必要對廠商進行相應約束。雖然美國企業界一直不愿加強隱私權保護,但美國政府還是力排眾議,對隱私權保護提供立法保障。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積極支持。
(8)改善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水平。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全球化趨勢是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這使政府協調行為成為影響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各國政府加快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預期和責任都非常強烈;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不能脫離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大背景。因此,在經濟全球化中,國家政府必須在新型國際分工中獲得有利競爭地位,在技術、信息、管理、新產品和服務等配置競爭中處于主動。這要求政府必須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實施適當干預。這要求國家政府產業政策的設計和操作的開放化要以培植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競爭與合作機制優勢為關鍵,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礎上提高科技創新資源全球化配置能力。研究表明,發達國家產業全球化競爭能力是與其高新技術產業成長能力密切對應的。因此為了提高一國在產業全球化中的競爭能力,必須以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為前提。為此,發達國家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功能不斷強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定和實施國家級中、長期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效率。這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爭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紀科技發展戰略和計劃中有突出的表現;二是強化國家財政能力對研究與開發的扶持,引導社會科技投入規模和結構,提高社會科技投入供給水平;三是加大政府對知識和技術基礎設施的供給能力;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和條件體系;四是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財政政策,創造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需求,帶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高級化調整;五是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迅速長大;六是拓寬國際科技合作渠道,提高對全球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能力。
雖然我國各級政府有干預經濟的傳統,但這種傳統模式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促進行為相差甚遠。①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過多側重于行政功能,與市場經濟要求正好相反;②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最突出地表現在組建國有企業,進入國民經濟諸多行業。而在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能直接參與的行業是非常有限的,這使得我國政府傳統的經濟干預功能難以實施;③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往往導致很多的投資失誤,導致重復建設。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如果國家干預導致了投資失誤,可能會從根本上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周期,加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進而加大我國與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國際差距。這比傳統經濟下我國政府干預失靈的危險要遠大得多;④我國政府傳統的干功能沒有與相應的制度創新有機結合。發達國家政府干預高新技術產業化,不僅有行政手段,還有與之相輔相成的法律手段。客觀上,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制度創新條件難以有效供給,此時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預功能能彌補制度創新不足和滯后的缺陷。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進入到成長階段后,單憑行政手段所能實現的制度創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時過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導致新的制度瓶頸。因此,這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承擔全部制度創新功能。從我國情況分析,政府在干預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功能還十分有限。實際上,現行公司法、投資法和稅法對高新技術創業的限制還很多。
收稿日期:20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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