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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變我國農業發展方式必須要堅持依法治農
對于我國而言,農業生產長期呈現一種開放式的循環特征,突出表現就是收入高、產出高、代價高,這使得我國農村的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破壞,也使得水土資源的開發過度。想要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只依靠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也不能靠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要運用多種綜合手段,而最根本就是要依靠法律手段。因此,只有正確、及時地利用法律手段對農業適度規模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規范的引導和調整,才能保障和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促進循環農業的發展,最終提高我國農業發展的綜合效益。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要堅持依法治農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的提出并載入憲法,是黨的領導方式和治理國家方式的重大發展。堅持依法治農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各種新舊矛盾、困難交織出現,各種農業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農業經濟發展長效機制尚未建立等。近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這些問題的解決,僅靠行政管理手段不行,單靠市場自我調節也不行,必須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制。對于農業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必須及時運用法律手段加以調整、引導和規范,才能保障農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必須要有法律基礎做保障
適度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只是一味地追求經營規模,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經營的“度”。規模經營如果缺乏必要的經濟、社會、技術條件做基礎,必然會降低效率,也無法實現規模經濟的目的,并且有可能使得農業生產的成本過高。適度規模經營不是粗放式經營而是集約化、高效化的經營方式,如何實現有效率、有效益的最佳配置模式,除了從經濟、政策角度的考量,還需考慮到法制層面的約束。在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門表現出了較強的規模偏好。具體表現在,一是以行政的手段推動土地向規模經營農戶集中,人為地規定年度土地流轉目標或規模經營農場發展目標,并較強烈地追求大規模,在個別地方已經出現上千公頃的經營規模,盡管是極少的個案,但從中可見政府的價值偏好和可能出現的趨勢,以及其中可能蘊藏的風險。因此,如何運用法制手段對“過度追求規模”而可能導致的風險結果,也是我們應當研究和考慮的層面。
二、堅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法制原則
(一)公平原則
增收增效,提高生活水平是我們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目的。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急需我們解決農村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尤其土地流轉的法制化規范從另一個方面意味著每一個社會公民都有權利享受社會發展成果,及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項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也有承擔責任的義務。我國目前正在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這就要求我們努力實現農村公民和城鎮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強調公平分享的準則。但是,在一些地方行政力量干預土地流轉的案例時有發生。在面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時,一些基層政府以服從集體利益、服從大局意識為理由,強制推行不公平的統一標準,對一些土地流轉大戶吃拿卡要,設置生產資料等方面的高門檻,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破壞了正常的生產秩序,阻礙了我國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小康社會的進程。目前,國家正在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這種推進不僅是農村發展面貌上的推進,更是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制度完善、法治制度健全的推進。其中,最根本最牽扯到農民利益的就是土地規模經營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規范化,使之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實現城鄉公民在法律上享受到同樣的協調與平衡。
(二)政府干預原則
目前,土地規模化經營過程中經常可以看到政府的影子。從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來看,政府干預無論在宏觀和微觀情況下都有實施。但是,對于農村市場來說,政府干預是一把雙刃劍,適度的有效的干預可以促進農業現代化,無序的惡意的干預將嚴重損害農民的積極性,阻礙農業現代化進程。因此,政府干預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農村市場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土地規模化經營應該有市場來引導,土地的流轉應該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以法治為前提。政府對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引導也應該依法引導,減少甚至避免隨意性、非法性的政府干預。事實上,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政府應該發揚經濟民主的原則,只對農村市場溢出效應和失敗現象加以管控,宣揚土地流轉法治,實現公益性和共益性的統合。
(三)因地制宜原則
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有著不同的發展階段、土地資源稟賦,土地本身也有種類不同的品種和經營性質,這就要求我們各個地方對該地區的土地流轉要因地制宜,制定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法規制度。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實行,土地使用權被細分到每個農戶,我國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就必須進行土地流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國對土地流轉缺少相應的法律保障。因此,制定與各地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范土地流轉過程中相關各方的行為,并提出土地流轉的標準,是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必由之路。
三、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法制對策
(一)完善農業科技創新與教育發展的法律制度
近期《科技技術進步法》和《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法律的頒布奠定了我國在農業科學技術創新與發展方面的法律體系。但是,其可操作性還需要進一步考量,細節性的動作還需要制定,還有一些區域適應性需要解決。從國際上看,我國應該仿效農業生產大國,盡快制定實行《推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法》,在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方面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強調農業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的主體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尤其銀行機構對創新性農業生產企業的信貸傾斜,引導廣大社會團體關注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生產方式的創新,鼓勵廣大大中專學生回流農村做新型農民,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的支持農業科研體制創新、科學技術創新,通過創立扶持基金、打造低息信貸,大幅度增加在科技創新、教育方面的經費,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長效機制。在人才和教育方面,我國應同時加強理論性的科研教育和操作性的職業教育,以及復合型人才,推進農業科學技術更快地轉化成生產力,經受自然環境和市場的考驗。在實際操作中,我國形成了省市兩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信貸、物流、科技、基礎設施等方面均給予了支持措施,加快了農村合作經濟、農業產業化組織的發展步伐。一些農業大專院校和職業院校也培養了大批新型農民和農業產業化的一線工作者。這一切的成果要繼續發散生命力就需要加強立法,使農業產業化、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等有法可依、依法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農業社會服務的法律制度
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初就頒布了《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但是,由于長期的二元體制,我國農村在公共服務提供還很薄弱,尤其我國實行的是,分田到戶、分田到人,在農業社會化服務方面受眾較為分散,公共服務的普及程度不高,水平也存在千差萬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還不健全,運轉還不順暢,與世界先進水平還有很大差距。具體而言,我國亟需建立國家層面的產品流通制度,使各個形態的農業組織所生產的產品能夠走得出去,所需要的生產物資和原料能夠進得來,建立服務于現代農業的物流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適應我國不斷深化的適度規模化經營趨勢。引導物流市場的多元化、開放性,培育各層次的市場主體,服務不同層次農業組織,構建開放、有序、競爭的農業產品流通體系。打破城市市場對農業產品流通的準入門檻,開通農產品進城的綠色通道,堅決打擊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共同培育成本低廉、門檻較低、質量較高、運作有效的流動運營網絡。
(三)重視推行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
長期以來,固定的傳統農業生產模式是我國農業生產的常態,只追求農業經濟的發展速度,忽略了農業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有序開發和環境保護,導致我國土地沙漠化日益嚴重、水土流失大幅度增加,從而土壤結構破壞,肥力日益低下。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農業規模化組織對環境和土地的保護,做到可持續發展,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農業。
關鍵詞:規章制度;企業;建設
企業要獲得長遠的發展,夯實基礎管理必不可少。想要發展,必須強化聚焦基礎工作,樹立長期抓的思想,落實長期抓的措施,形成大抓基層、抓實基礎的濃厚氛圍,實現基礎管理全面規范、全面過硬。而規章制度管理是一個企業規章制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個企業精益管理能力的抓手。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注重制度有效性評價,強化制度執行監督,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一、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1.規章制度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規章制度并不是束之高閣的天花板,一個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后必然要執行。對于制造企業來說,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制造企業現場生產業務如果沒有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員工肆意而為,那么安全事故必然會發生。同時,國家法律也規定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安全生產,生命至上”,并不是一句空口號,特別是生產制造企業,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需要各個企業制定詳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對于生產制造企業來說,安全規章制度尤為重要,安全規章制度既能保障生產順穩,又是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的需要。
2.夯實企業基礎管理的需要
企業要發展,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基礎管理有待夯實,需要用精益管理的手段,推動公司進一步發展。思深方益遠,謀定而后動,夯實基礎、制度先行。必須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建立制度執行評價體系,及時有效發現和解決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真正做到“誰制定誰負責,誰制定誰培訓,誰制定誰檢查,誰制定誰改進”。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體系更加完善、執行力更強,形成制度優勢、體系優勢,轉化為管控能力、系統能力。持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推進專項風險治理和流程改善,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只有規章制度的基礎管理做好了,一個企業這座高樓大廈的根基才算是筑牢了,企業才能把大樓建的更高、更好。
二、規章制度存在的不足
1.部分規章制度缺失,業務缺少指引
企業缺乏對規章制度重要性的認識,企業領導缺乏對規章制度重要性的宣傳,導致企業某部分規章制度的缺失。規章制度的缺失,導致企業員工工作缺乏規章制度的指引與規范,造成工作混亂、無章法。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缺失了規章制度的指引,業務缺少指引,企業員工僅憑經驗工作,由于每個員工的個性認識不同,對同一項業務不能形成規范性的業務流程,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還會導致出錯幾率升高;且沒有規章制度的規范,企業員工工作沒有限制,還容易缺失公平、滋生腐敗;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因為沒有規章制度約束,或者不遵從規章制度約束而犯錯誤的人,可見規章制度的構建及遵守的重要性。
2.規章制度管理混亂、不具有系統性
我國目前部分企業雖然制定了規章制度,但是規章制度缺乏層次及體系。首先,從公司層面講缺乏統一的規章制度監管部門,缺少對規章制度的統一備案及管理,這樣就導致公司部門各自為政,各自出臺對本部門內有效的規章制度;由于各部門出臺規章制度時與公司沒有溝通,極有可能與公司其他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沖突或者重復,造成制度混亂;且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效力范圍僅適用于本部門,不能對全公司適用,且有可能與其他部門規章制度沖突,這樣就造成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混亂。其次,公司內部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層次劃分,造成全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系統性。例如:總則性文件與細則性文件不分,公司級文件與部門級文件不分。公司內部對各級制度缺少歸口管理、動態管理,沒有公司級規章制度的頂層設計,部門級的規章制度缺少指導,造成各部門無所適從,規章制度的制定沒有系統性。
3.規章制度的可執行性不強
規章制度作為一個企業的“內部法”,按理來說應該具有較高的執行性,但現行的許多規章制度處于“休眠”狀態,執行力低。目前,許多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都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的問題。一個制度的生命力在哪里?執行力!不被執行的規章制度,屬于空中樓閣。有的企業是規章制度有規章制度的規定,線下執行有自己的執行準則,或者肆意執行,規章制度完全處于被閑置的狀態,其執行力完全等于零,等同于沒有規章制度;有的企業對規章制度是部分執行,與自己心意想吻合的部分執行,與自己心意不吻合的部分不執行,不能嚴格全方位地執行規章制度,執行力低下。
4.規章制度宣傳不到位
企業或企業內部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后,缺少對制度的宣傳操作,導致制度制定后,只有制定人知曉,其他人員對規章制度并不知曉,這樣會導致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規章制度制定后,缺少制定人對相關人員的講解,會導致其他人員要么不知道有這項規章制度,要么對規章制度規定的內容理解不到位,造成規章制度執行困難和偏差。
三、強化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措施
1.提高規章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提高對規章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是一個由上到下、全員參與的活動。一個企業想要強化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建設,觀念的轉變至關重要,企業要形成一個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圍。首先,從公司層面講,公司主要領導首先要樹立夯實基礎管理、強化制度建設的觀念,公司領導要以身作則,從自身開始推動規章制度的建設;其次,所有員工都要根據公司的風向標,強化制度建設意識,各部門、各崗位人員都應樹立制度建設的理念,形成重視規章制度建設的良好風氣。
2.規范規章制度體系建設
規章制度體系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級、部門級等的規章制度形成一個規范的體系。首先,公司應建立專門負責全公司規章制度歸口管理的部門,對全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系統的掌握和備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的文件,發全公司執行,同時通過對各部門的規章制度備案了解,避免各部門之間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發生沖突和重復;其次,從公司到部門,規章制度應具有體系性,例如,從適用范圍來講:分為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等,部門級、班組級制度不能違背公司級制度的原則。從制度級別來講:可以分為一級制度、二級制度、三級制度,同樣,二級、三級制度也不能與一級制度相沖突。
3.規章制度制定實行全員參與、集體決策
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實行一言堂,需要由具體使用該規章制度的人員來參與制定,因為只有具體參與該項工作的業務人員對工作流程和規范最清楚,有實際執行人的參與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才更具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同時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是單獨某一個人來制定的,需要與該項業務有關的相關人員共同參與制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規章制度的公平性。一項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通過征求基礎員工的意見、領導的意見、專業的意見后,按照公司規定的制定流程,集體決策并。
4.強化規章制度宣貫工作
一項規章制度制定后,想要充分發揮其基礎管理的功效和作用,首先就要對規章制度在相關部門進行宣貫。全公司、部門等要對涉及到該規章制度管理范圍的人員進行宣貫,宣貫要全面,不能有死角。宣貫不是簡單地傳送文件的過程,文件下發后,要對使用部門及員工進行培訓講解,使該文件的使用人充分了解該規章制度,為該項制度今后的有效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5.強化規章制度執行力及考核措施
制定制度的最終目標為按規章制度辦事,也就是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制度需要所有員工遵循。首先,要加強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提升各個部門對規章制度落實的壓力,在全員范圍內建立“有章必須守”的理念;其次,對規章制度執行力不足的,要建立責任追究、考核機制,在全員范圍內建立“失責就要究”的理念;強化規章制度執行力,保證規章制度活力,發揮其效用。
參考文獻
[1]王乙.關于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思考[J].人才開發,2017,(18):170-171.
通過本次機關規章制度的學習,我感覺自己對機關單位內部工作及規章制度缺乏必要的認知,忽視了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讓我認識到學習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這是老生常談的一句話,但可見它的含義是顯而易見的。規章制度是我們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證,如果我們在工作中不了解規章制度不按規章制度執行,那會導致我們既定的工作停歇,也會阻礙整個工作任務的正常執行。單位匯編機關規章制度,其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維護單位規范化管理秩序,提高單位機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證工作任務合法、合規、合章、快速、便捷的執行。通過學習,作為單位基層的一名新員工,有以下三點認知。
認知一:合法合規。堅持合法合規執行工作,堅決剔除憑感覺辦事、憑經驗辦事、憑習慣辦事、憑行政權力辦事的陋習,任何工作的開展都要以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為準繩,不能以便捷辦理和快速拓展業務為借口,打規章制度的擦邊球,進行違規操作。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預防違規違紀違法犯罪的牢固防線。
認知二:責任。作為一名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本著對社會、對單位、對事業、對同事、對自己和對家庭負責的態度,嚴格以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做到以身作則、艱苦樸素、腳踏實地、積極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日常工作中做到“嚴、細、實”,對自己、對工作要嚴格要求,工作要細心、細致,工作要扎實、認真,執行好、落實好工作任務;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思想上要認清合法合規執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動上要以規章制度為標尺,來衡量工作內外的一切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