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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搶劫和故意傷害起訴意見書
犯罪嫌疑人黃×,男,28歲,××省××市人,無業,家住××市××路××里14號。201×年曾因涉嫌盜竊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居民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現住址: 文化程度:
202×年9月17日,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搶劫和故意傷害被××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日被××市××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搶劫和故意傷害一案,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202×年5月10日上午10時許,黃×騎乘雅迪電動自行車×型經過××市××區××路中國××銀行××路儲蓄所,看見被害人林××手持一黑色皮包步出銀行大門,斷定林××剛剛從銀行取款,心生搶劫歹念,遂駕車尾隨林××,伺機作案。
202×年5月10日上午10時15分左右,黃×尾隨林××至××市××區××路××××公司大院后院圍墻邊,見左右無人,遂用隨身攜帶膠帶貼住車牌,隨即駕車沖上前,撞倒林××,從林××手中搶奪皮包,奪路逃竄。
案發后,經銀行出示存取款憑證、受害人林××自我陳述,被搶皮包為廣東省××市××皮具廠所產××牌仿皮公文包,內裝人民幣現金十萬六千元。
案發后,經××市第二人民醫院醫療鑒定:林××右腿遭撞擊,小腿骨粉碎性骨折;頭部著地受損,為中度腦震蕩;體表多處擦傷。
黃×搶劫得逞后,將所搶皮包藏匿于自家衣柜(現已起獲),所搶十萬六元人民幣贓款,五萬元被其存入中國××銀行××市分行××路儲蓄所,現已被起獲。剩余五萬六千元贓款被其揮霍一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黃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搶劫罪。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將犯罪嫌疑人黃某移送審查起訴。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意見書
×公(刑)訴字〔20××〕×號
犯罪嫌疑人XXX,......(列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證號碼、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
.......(寫明犯罪嫌疑人曾受到刑事處罰以及與本案定罪量刑相關的行政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辯護律師或者值班律師:XXX,律師執業證號X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由XXX舉報/控告/移送至我局(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簡要寫明案件偵查過程中的各個法律程序開始的時間,如接受案件、立案時間;具體寫明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概括敘述偵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和犯罪嫌疑人的認罪表現,以及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進行敘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別列舉證據,包括犯罪事實證據和量刑情節證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寫明認罪表現和認罪效果,如犯罪嫌疑人明顯悔罪,其供述對于查明主要犯罪事實、起獲關鍵證據的意義,建議司法機關依法予以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條之規定,涉嫌犯XX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XXXX公安局
(公安局印)
XX年X月X日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偵查卷宗X卷X頁。
3.犯罪嫌疑人認罪情況記錄。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
貴院審查起訴李A涉嫌盜竊一案,現根據我們律師在公安機關了解的案情及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調查情況,特向貴院反映下我方意見及請求:
一、據犯罪嫌疑人李A供述,李A和被害人王B系戀愛糾紛,2013年3月7日,李A應王B的邀請到王B家談分手事宜,到達后受害人王B不開門,李A有了過激行為,王B報警,警察到達后,李A趁警察和王B談話期間進入王B的臥室拿了項鏈和戒指,未打招呼一人離開。 其目的是“我拿她東西是想讓她來找我再給她”。據此可知,李A拿走被害人王B的項鏈和戒指,是因為雙方的感情糾紛產生,李A在與王B戀愛期間有經濟及感情的投入,由于現實原因,女方提出分手后,李杰不甘心,雙方在糾纏過程中均有過激行為。李A有酌定從輕情節。案發后,李A有悔罪、認罪表現,主動交還了戒指和項鏈,其家人也多次給受害人賠禮道歉,賠償了受害人精神損失費2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王B的諒解(見諒解書)。另外李A精神狀況一直不正常,經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李A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躁狂(緩解期)(見武精醫鑒字201304110號鑒定意見書),具有法定從寬限處罰情節。根據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及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正因為李杰是因為感情糾紛而產生的經濟糾紛,社會危害性很小,情節顯著輕微,且有一定的精神疾病,具有酌定和法定從寬處罰情節,并且李A是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故請求貴院考慮到上述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李杰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