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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稅;缺陷;完善措施
對于一個問題的研究,首先應該從其一般理論入手,進而進行更深入的分析,最后得出結論。我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不例外。科學合理的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收法律制度,充分發揮環境稅收作用,離不對環境稅的概念、特征等一般理論的研究。這些問題的界定,是環境稅收法律制度構建中應該研究的基本問題。
一、環境稅的界定
環境稅作為解決環境問題的一種手段,其本質上是國家依靠其統治階級的力量,運用強制力,以經濟調控的方式作用于環境保護中,即用稅收的形式對自然環境進行保護。每個人都應該保護環境,使用環境要繳納使用費;對環境造成破壞要進行經濟補償;破壞環境造成一定惡性結果的出現,則要對造成的結果進行補償,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環境稅是稅收體系中與環境資源保護和利用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環境稅不僅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還包括為實現特定的環境目的而籌集資金的稅收,以及政府影響某些與環境相關的經濟活動的性質和規模的稅收性質。
在我國的環境保護過程中排污收費和環境資源稅的征收是非常重要的。然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關系越來越復雜,我國的排污收費和資源稅收制度落后,不能滿足保護環境的需要,凸顯了一些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排污收費制度的缺陷
首先,當前的排污收費制度的征收范圍過窄,收費不盡科學。排污收費的征收窄主要包括收費的對象和征收的范圍兩個方面。征收對象過窄是指對于第三產業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向環境排污沒有全面做出收費的規定,對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費也是空白;范圍窄,比如電磁波輻射、熱源污染等對環境破壞嚴重的新的污染物質,然而未將其例如征收范圍。這些空缺實際上違背了 “污染者付費”原則,急需改革。其次,各地環境容量計算不從實際出發。國家統一規定了排污標準,然而各個地方的環境容量不同,這個統一的標準無法滿足各個地方的環境保護需求。另外,環境稅費制度的合規不盡合理,科技發展在某些領域無法處理已經造成或者潛在的環境破壞。
(二)資源稅制的缺陷
資源稅對環境保護體現出越來越重要的價值,但是,資源稅也存在以下弊端:(1)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計稅標準比較低。我國目前的資源稅僅對礦產資源和鹽的生產征稅,而對于大量有開發和利用價值的資源,比如森林、草原、河流、地熱等沒有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使資源稅的調節作用沒有發揮出來。(2)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不合理,計稅方法陳舊。資源稅的計稅方法陳舊,計稅一直沿用的依據是定額稅率,即依據采量或者銷售量計稅。這樣一來,如果僅以銷售量計稅,而對開采浪費掉沒有銷售的部分不做處理,則會加大開采的浪費,造成資源的更加短缺。
三、完善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排污收費制度
排污收費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同時對污染者具有負擔性。排污費征收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1)重新確立排污費征收的標準,擴大征收范圍與繳費主體。可以借鑒國外一些成熟的經驗,通過對各類污染物治理成本的調查研究,確定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另外,排污費標準應按不同的地區分別制定。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方的環境差異大,經濟狀況、環境容量、物價水平等都影響排污收費對保護環境的效果,因此,地方應該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符合本地區的排污費征收標準。(2)對各地的環境進行摸底與資料儲備,并及時更新。各地方定期對本轄區的環境資源進行詳細的調查登記,尤其工業發達的城市,應當進行環境承載能力的計算,考慮各種因素,比如工業是否在水流的上游等等,以便根據環境的承載力更加合理的征收排污費,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3)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我國法制還不夠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時有發生。表現在環境管理方面,就是環保部門不能及時完備的核查排污者的排污行為,不能及時發現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害。因此,提倡加強執法人員的素質教育,使得執法人員有較高的責任心。另外,還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技能培訓,可以從高素質人才中選拔人才,才有能力應對日趨復雜的環境問題、稅額計算,使排污收費工作全面、正確的貫徹執行。
(二)改革現行資源稅制
我國人口基礎龐大,自然資源的利用率高。我國人口基數龐大,對自然資源的采利用率很高。自然資源中的大部分是可消耗盡的、不可再生的,資源的節約利用是必然的選擇。為了科學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資源,實現資源合理優化配置,必須進一步完善和改革資源稅?,F對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提出以下完善建議:(1)擴大環境稅費的征稅范圍,合理確定計稅標準。借鑒世界各國的經驗,擴大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應涉及礦產、土地、水、森林、草場、河流、海洋、地熱等資源。同時,確定合理的計稅標準。(2)完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目前,部分學者提出的按照開采方儲存的一定單位內的資源作為稅收標準,這種方法能促使開采企業合理有效地開采資源,力求一定單位量的資源可以開采出較多的產品,單位產品的開采成本相應的降低,企業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
(三)全面實現“稅制綠色化”
綠色稅制又被稱作環境稅收,是指對于環境污染所征收的稅費或者對環境保護所制定的稅費制度。它既包含對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的稅費制度,也包含不以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但是其行為后果對環境有有益的影響的稅制。除此外還包括對于致力于防治環境的污染的納稅人給予的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國外的“綠色稅收”主要可以劃分排污稅、資源消耗稅、城市環境污染行為稅。具體來講,在環境稅制進行綠色化改革中要充分落實貫徹環保理念,要求做到實施部分“費改稅”項目,開征新的環境稅收,優化環境稅費的具體內容,多制定鼓勵性的稅收和收費措施,由懲罰性收稅向鼓勵性收稅轉變,鼓勵環保產品的生產、使用,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環境稅費制度的完善,使得企業自發的開始向低能低耗轉變,甚至投入一部分資金研發適合本企業排污的有效途徑。對此類產品的研發、生產、使用國家都應該給予必要的支持,共同創建可持續發展經濟。
四、結語
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給環境和資源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重任。建立合理的排污收費制度,防止環境污染的加劇和惡化,完善資源稅制度,促進不可再生資源的有效利用。完善的環境稅費制度可以有效保護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人與資源的和諧相處,從而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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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稅費稅費制度稅費種類
國外石油稅費制度模式
完全開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國家石油工業對內對外完全開放,石油稅收對國內外各類石油公司都采用單一標準,一視同仁。政府所得主要來自以所得稅為中心的直接稅。采用這類模式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其石油勘探開發活動主要是以現代租讓制為基礎的。同時,這些國家往往實現分稅制,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有權征稅。
大開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石油工業對外開放程度很大,石油勘探活動主要以產量分成合同或者租讓制為基礎,石油稅收對內對外實行兩套標準。采用這類模式的國家主要是一些開放較早的發展中國家,其石油勘探活動主要是以產量分成合同或者租讓制為基礎的。雖然國家對外國石油企業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稅和礦區使用費,但是國家有大量的來自產量分成和政府參股的非稅收入。因為這些國家一般都有國家石油公司,所以政府對其設置的稅收沒有實際意義。
小開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對外開放的范圍小,其石油稅制結構簡單,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稅。采用這類模式的國家主要是一些開放比較晚的幾個大的石油輸出國,特別是中東地區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以及拉美地區的委內瑞拉和墨西哥。這些國家的石油工業主要靠國內的石油公司在支撐,稅收主體也主要是國內的石油企業。盡管國家對外國石油企業征收公司所得稅和油氣出口稅,但是這些稅額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
國外石油財稅制度類型
政府獲取石油稅費的方式主要體現于石油財稅制度。石油財稅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的油氣稅收和合同安排,它囊括了構成資源國政府與外國石油公司關系的所有合同和財稅因素,其主要內容是與成本回收和利潤分配有關的財稅條款和規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產油國都擁有專門針對油氣勘探與開發的財稅制度。
世界上石油財稅制度主要有兩大類型,一種是租讓制,一種是合同制。租讓制允許私人獲得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礦產所有者將礦產權轉讓給石油公司,而石油公司向礦產所有者支付礦區使用費。合同制政府保留礦產的所有權,而石油公司可通過產量分成合同或服務合同獲得油氣產量或其銷售收入的分成權。合同制又細分為服務合同和產量分成合同,二者之間的差別在于承包公司所獲得的報酬是現金還是實物(原油)。其中,在服務合同下,勘探開發成果歸政府所有,承包公司只能根據合同約定以現金形式回收成本并獲得一定報酬;在產量分成制下,承包公司除回收成本外還可獲得產量分成。服務合同又進一步分為風險服務合同和單純服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在于是否根據利潤收費。在風險合同下,承包公司可根據利潤收費,而在單純服務合同下,承包公司的收費與利潤無關。
租讓制與合同制的根本差別在于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處理不同。在租讓制下,石油公司可以得到礦產權;在合同制下,礦產權仍然歸政府所有。
不同石油財稅制度下有不同的石油稅費項目。租讓制下的稅費項目主要有定金、土地租金、礦區使用費、所得稅、生產稅或開采稅及其它稅。產量分成合同稅費項目主要有:定金、礦區使用費、產量分成、稅收及政府參股。石油稅費在不同階段,征收項目也不同。在油氣發現前,政府主要獲取定金和土地租金;發現油氣后,政府開始參股;在開始生產后,首先征收礦區使用費及生產稅和從價稅,然后是產量分成,最后是所得稅,各種附加稅均在所得稅后征收。通過對國外石油稅費項目、征收途徑和過程分析可知,不僅稅費種類和費率對石油公司的行為產生影響,稅費項目的性質及其征收順序對石油公司的行為也同樣產生影響。在上述稅費項目中,定金和礦區使用費大多具有遞減性質,并且是首先征收,這就人為地抬高了石油公司的成本,從而使低品味的儲量難以得到有效開發,而政府的收益也難以隨著油田效益的提高而提高,這是使用具有遞減稅性質的稅費項目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外油氣礦業主要稅費種類
國外重要產油國石油稅費基本上由兩大部分構成:油氣礦業特有的稅費,如權利金、資源租金稅、礦業權租金等;適用于所有工業企業的普通稅費,如所得稅、增值稅等。
權利金。權利金也稱“礦區使用費”,是指采礦權人向油氣資源所有權人因開采和耗竭了不可再生的油氣資源而進行的支付,是油氣資源所有者經濟權益的體現,其所調節的是油氣資源所有權人與油氣資源開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資源租金稅。資源租金稅也稱“資源稅”,是指對石油企業超過基本的投資收益水平以上的利潤征收的稅收,從性質上看,屬于應由采礦權人返回給油氣資源所有權人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超額利潤。資源租金稅是作為權利金制度的一種必要補充,體現礦產資源所有權人經濟權益中的級差地租部分,目的在于調節因不同石油企業的資源豐度等自然條件不同而造成的采礦權人收益上的顯著差距,保證公平競爭。
礦業權租金。礦業權租金也稱礦業權使用費,是指礦業權人依法向油氣資源所有權人繳納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其租金費率各國都不一樣,一般根據礦業活動的類型按面積收費。礦業權租金雖然是按照所占土地面積征收的,但它與土地權無關,而是礦地租金,也是源于礦產資源的所有權,體現的是油氣資源所有權人與礦業權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所得稅。所得稅是最重要的一個稅種,通常按應稅所得的一定百分比計征。不同國家所得稅稅基的確定方法不同,所得稅稅率也各不相同。所得稅稅率較多采取單一稅率制或累進稅率制。
增值稅。增值稅的類型有消費型、收入型和生產型三種。但國外基本上都采用消費型增值稅,稅率一般為20%左右,如丹麥、瑞典稅率為25%,芬蘭為22%。其特點是,在計征時允許將固定資產購置時,已納稅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結論
石油勘探開發是一個具有特殊性質的行業,諸如投資開采的高風險性、開采與輸送的巨額資本需求、相當長的投資準備期及投資償還期、儲量的可耗竭性等。因此,在制訂石油稅費制度時必須認真考慮和研究石油工業發展的特點。經過多年的實踐,世界各國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以所得稅和權利金為主的較有特色的石油稅費制度。
與石油勘探開發有關的財稅制度是一套由稅法、石油法及其附屬法規、投資法、國家資源政策及能源政策或特別法等組成的復雜體系,是調整石油生產經營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條例乃至管理體制的總和。
石油勘探開發是一項具有高風險性、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其稅制既要服從一般性的稅制規定與要求,又要體現這一行業的特殊性及政府對其發展給予的鼓勵政策。為此,大多數國家在制定稅制時給予這一行業諸多的優惠。
石油勘探開發業是資金密集行業,其稅制多體現以下特點:允許投資有適當的收益率;對于籌集的風險資金所支付的利息和股息在計稅時有合理的扣減;允許通過加速折舊等各種辦法盡可能早地收回投資。
石油是不可再生資源,開采公司為了補償日益耗竭的儲量,必須投資于勘查,不斷尋找新的接替儲量。為此,許多國家在稅制中采取了“耗竭補貼”制度,這種耗竭補貼的實質是通過降低公司的應稅收入而減少公司的稅負。
一、公共財政理論與稅費制度改革
(一)純公共物品與稅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建設性財政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謂公共需要,指的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社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純公共物品保障供給。純公共物品具有以下兩方面的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即無法將一個不繳費者排斥于對該公共物品的消費之外;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即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導致其他人消費的減少。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意味著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政府在向社會提供純公共物品時不應也無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費。另一方面,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意味著政府很難確定純公共物品的收益者群體和受益大小,因而就無法確定純公共物品的價格和付費對象,即無法通過收費彌補成本。因此,對于純公共物品,既無必要也不可能向其使用者直接收費,只能通過強制征稅方式彌補其供給成本。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決定了它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滿足公共需要,不以盈利為目的無償性支出。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具體體現。即凡是市場能夠發揮調節作用的領域,首先由市場調節,也就是說,凡是能通過市場進行合理定價和回收成本的商品和勞務,均由市場提供,如私人物品;對市場不能有效調節或者無法調節的商品和勞務,由政府直接或參與調節。否則,如果政府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就極有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而財政資金在盈利項目方面的“越位”和在公共物品領域的“缺位”,不僅降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會降低社會經濟的整體運行效率。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職能范圍必須嚴格按照公共物品理論確定。
(二)準公共物品與收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涉及以下兩種公共物品的供給:一種是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等;另一種是準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是指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物品,例如教育、衛生、文化等。這些物品一方面具有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或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私人物品消費的局部可排他性和競爭性等特征。準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在一定范圍內準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場提供,或由市場提供較無效率,從而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例如,若通過市場定價方式由私人提供教育,由于私人部門往往并不考慮教育的外部效益,而只是根據私人邊際成本與私人邊際收益相等的原則提供這些服務,易導致教育的供給量低于社會最優水平,造成社會福利損失。準公共物品消費又具有競爭性的特點,這意味著其消費的邊際成本并不絕對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在特定情況下有必要向其使用者收費,以免因免費供給而導致人們對該公共物品的過度消費。同時,準公共物品消費還具有可排他性特征,這意味著對其收費具有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可通過收費方式供給準公共物品,更符合經濟效率原則。
此外,對于某些具有壟斷性質的私人物品,如水、電、暖等公用事業部門,及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私人物品,如醫療、保險等,雖然也可通過市場定價的方式提供,但由于存在壟斷、信息不對稱等情況,由市場提供易導致消費和生產的無效率,因而在實踐中往往也是由公共部門提供。由于這些私人物品同樣具有排他性及競爭性的消費特征,因而公共部門在提供這些物品時應該也可以實行收費制度。
(三)規范性的稅費關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財政,稅收作為主要收入形式,主要用于純公共物品的提供;同時,準公共物品和壟斷性質私人物品的存在,收費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另外,從一般意義上說,稅和費都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政府取得財政收入,可以采用稅收形式,也可以采用收費形式。由于稅收形式的規范性、客體的廣泛性、征收的法律強制性,較之于其他收入形式有著無可比擬的優點,稅收已成為各國普遍運用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并成為貫徹政府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但是,稅種的設置和稅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約束條件,對于某些經濟活動的調控或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成本的補償,有時不適合采用征稅方式,政府便采用較為便利和靈活有效的收費方式,作為其取得財政收入、調節經濟活動的必要補充。從財政收入的構成看,各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數量的收費,但無一例外地將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在這方面,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稅費關系的大致格局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從一般的情況而言,在世界上主要的市場經濟國家中,預算內的稅收(即所謂“正稅”),是以法律為依托的、規范的政府主要籌資方式和調節經濟與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同時,各級政府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開征一些規費,即政府機關對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手續費或工本費(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區域的或社區的某些公共服務項目時,還可按“使用者付費”原則向接受服務者收取一定數量的使用費,如高速公路、地鐵的收費,污水或垃圾處理的收費等(也要經過法定程序確定收費條款,此類收入有時可占地方財政收入不小的比重)。正稅、規費、使用費收入,都應反映在政府預算收入中。同時,企業也可以有“收費”(在我國即經營性收費),但這屬于商業行為,與政府財力運作系統無關。
二、政府收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政府收費的基本分類及改革取向
從收費部門和單位分析,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學會、行業協會等,幾乎所有的部門都收費。目前大致分五類:一是國家機關為特定對象提供專門服務,而收取的證照工本費、注冊登記費、環境補償治理費和訴訟費等。這部分收費具有補償性質,屬規費收入,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也普遍征收,不存在“費改稅”問題,今后主要是納入預算,依法管理,并嚴格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二是國家機關進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務時,為彌補機關經費不足收取的管理費,如鄉鎮企業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福利企業管理費、減稅免稅保稅物品海關監管費等。這部分收費主要是因為部分國家機關經費不足引起的,應逐步取消,經費不足問題應由財政撥款和其他辦法解決。三是公益服務費,包括教育、醫療、環衛、殯葬等。這部分收費不能轉變為稅收,應在分清政府和市場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場雙重補償機制。四是中介服務收費,包括評估、鑒定、檢驗、、公證、律師等服務收費。這部分收費應從國家機關收費中分離出來,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管理。五是以籌集建設資金為目的而設立的各種使用費、附加費、建設費、基金等。這部分收費具有強制性,征收范圍和標準相對穩定,數額一般較大,具備稅收的一般特征,可把這部分合理的收費(基金)改征稅收。
從收費項目的管理分析,大致有3種情況:(1)納入預算管理。國務院決定,自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三峽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收費(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2)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設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等。這部分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專戶儲存。(3)游離于財政預算之外,脫離人大、財政監督,實際上處于管理的“真空”狀態。這是亂收費、亂攤派最集中的領域。這部分收費大都是各部門、單位越權擅自設立或非法擴大原收費項目范圍、提高收費標準而形成的。其收入構成本部門、單位的“小金庫”。據有關典型調查,除小部分用于有關事業發展外,相當部分資金用于職工福利、公款吃喝玩樂,甚至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個人腰包,成為助長腐敗現象的根源。
(二)我國現行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些年來,由于管理體制不配套、法制不健全、改革滯后等原因,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亂收費現象愈演愈烈,雖然經過了多次治理整頓,仍難以走出治理———膨脹———再治理———再膨脹的怪圈,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一是越權和重復設立收費項目,收費過多過亂,加重了企業、農民和社會的負擔,嚴重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國有大中型企業難以擺脫困境,不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目標的實現。二是收費規模過大,存在以費擠稅、費大于稅、費多于稅的現象,弱化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當前收費(基金)的征收主體幾乎擴大到政府各個部門,甚至有些部門中的各個職能單位都有相應的收費項目,形成了每增加一項業務,都要以經費或資金不足為由要求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的狀況,而且這些收費(基金)由部門、單位直接收取和使用。政府分配主體多元化、收費資金使用部門化的狀況,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分配秩序,侵蝕了稅基,擠占了財政收入,分散了國家財力,弱化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財政分配職能。三是收費極不規范,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在有的自由市場上,某些收費人員如狼似虎,想向攤販收多少錢就要多少,攤販如不繳納,收費人員則抱著攤販出售的物品就走,群眾極為反感。另外,收費人員使用票據不規范,打白條或無憑據,也影響了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四是資金管理不規范,使用缺乏監督,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屢禁不止,收費規模日趨膨脹。由于收費缺少法律約束,大量資金游離于國家預算之外,形成“體外循環”,成為部門和單位的“小金庫”,而脫離監督的收費資金易成為腐敗現象滋長蔓延的經濟“補給線”。一些部門和單位挪用收費資金發放獎金、增加福利、修建超標準辦公用房或宿舍,嚴重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五是大量的收費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誤導了勞動力的非理性流動。凡有權收費且數額較大的單位和部門,職工福利較好,這樣不僅造成了不同單位之間收入差距的增大,而且誤導勞動力向有收費權力或福利待遇較好單位的非理性流動,增加了機構改革的難度。更值得注意的是,有收費權力的部門和單位的福利獎金與部分繳費企業效益低下、工資欠發、職工下崗形成強烈的反差,已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六是亂收費及收費的膨脹造成資金使用的低效率。一方面大量收費在財政體外循環,許多資金被轉入消費領域或重復、盲目投資,造成集團和個人消費的扭曲、產業結構的失調、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另一方面,“三亂”行為加大了社會投資者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惡化了投資環境,造成整個社會資金運用效率低下。七是收費稽征機構重疊設置,征收成本較高,不僅浪費了社會資源,而且造成“吃費”人員膨脹。
三、稅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從規模龐大的收費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的負面影響分析,稅費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規模龐大的收費不僅影響了稅收收入,弱化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加重了農民和企業的負擔,阻礙了經濟的正常發展,而且容易滋生腐敗,不利于廉政建設,并由此帶來了一系列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這是我國當前稅費制度改革的直接動因。
2從公共財政的角度出發,稅費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普遍的無選擇的服務,其費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體公民征稅的辦法,并以政治權力為基礎,因此在政府收入體系中,稅收是基本財源;對特定公民提供服務,其費用不能也不應當用全體公民繳納的稅收進行彌補,只能對直接享受服務的公民個人采取規范性的政府收費(如規費或使用費),因此在政府收入體系中收費只能起補充和輔助作用。(2)財稅部門一定要統攬政府收支(包括預算內收支、預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過財政收支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現行的以費擠稅、費強稅弱和不規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經成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極大障礙,因此稅費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3從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稅費制度改革意義深遠。現行稅費制度改革主要涉及農村、社會保障、交通車輛、環境保護和教育等經濟和社會領域,如,農村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其他改革的順利推進離不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健全,而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亟需稅費制度改革;從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看,通過稅費制度改革及相應征收社會保險稅,對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梢哉f,稅費制度改革對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必須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稅費制度改革,建立規范的政府收支機制,增強財政分配職能和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建全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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