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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達標效益工資制度的必然性
從我們企業實行了崗位工資制,為勞動制度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從幾年來的操作實踐看,現行崗位技能工資制也存在著一些與資產經營責任制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1.崗位工資與職工的技術水平、工作熱情相脫節。技術水平、工作熱情不同,崗位工資卻相同。出現了工資高技能低、態度差等勞動報酬不合理現象。
2.崗位之間工資差別小的格局仍然存在。崗位工資沒有拉大不同類別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等基本勞動要素的工資差別。崗位與崗位間,同一崗位間利益均分現象嚴重,合理的工資差別沒有體現出來,同一崗位同一標準工資,形成了崗位“大鍋飯”,干好干壞崗位工資都一樣的現象大量存在。
3.崗位工資是反映職工工作崗位的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熱情等差別的工資單元,崗位間相對工資差距過小,使職工積極性受到較大影響。使職工不愿向技術要求高、責任風險大的崗位流動。并且工作積極性無法提高。
4.工資結構單一既削弱了崗位工資的力度,又增加了基層單位內部管理的難度,許多車間為提高職工工作熱情傷透腦筋,不僅致使職工工作熱情不高,還導致某些領導管理熱情不高。
為了把勞動的過程與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讓職工的勞動報酬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的勞動過程及成果緊密掛鉤,充分調動關鍵工種、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質量意識、節能降耗的積極性,使職工自覺向技術要求高、責任風險大的崗位流動,必須拉大職工工資與崗位重要性的分離現象。
為了加強職工的工作熱情與工作質量,應增加考核工資部分并提高考核工資在職工工資收入中的比例,進一步拉開崗位收人差距,充分發揮工資的“杠桿”作用。因而,推行達標效益工資制度,堅持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同時,充分體現質量優先,效率優先、節約優先的原則。以勞動過程及結果決定收入的原則,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必然之路。
二、實行達標效益工資分配的基本理念
實行達標效益工資制度,就是要取消崗位工資考核力度過小的弊端,加大崗位工資區別,并在崗位工資中分等,拉開其差距,實行新的達標工資標準和考核工資分配。
達標工資的確定。是在全面進行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根據職工所在崗位,所任職務的責任大小,工作的難易程度,崗位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經測算確定的工資。根據本單位現行崗位技能工資標準的額度,確定新的達標效益工資
崗位分級的特點。一是沿用了原崗位工資標準;二是拉開了同崗位之間考核工資的差別,加大了考核分配力度;三是職工技能、企業效益、達標工資三者之間既聯系又對應,執行時有據可依;四是按職工技能對應達標工資,保證了職工技能等級越高得到的達標工資越多,有利于調動職工學習技術的積極性。
三、實行達標效益工資分配的具體想法
達標工資標準。其原則是:一是職工收入控制在現行標準以內;二是去除基本工資外,達標工資控制在60%左右,考核工資控制在40%為宜;三是根據職工的工作過程與結果,每月根據考核結果,有上下調整達標工資的空間。四是單位分配時可內部進行再調整。
達標工資檔次調整標準。達標檔次等級對應現行崗位工資。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工人崗位按檔次直接對應其崗位工資標準,
效益工資。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效益工資基數。實行達標效益工資分配,必須與責任成本核算相聯系,與單位經濟效益完全掛鉤。以充分調動職工為企業爭創效益的積極性。
考核工資是達標效益工資中對崗位責任、工作質量、工作熱情進行考核的部分,也是確立的達標工資高低的主要依據。
實行考核工資主要根據所任職務、水平、責任大小、崗位難易程度等的區別,確定考核系數。可按主要領導、副職、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其他人員崗位不同進行不同考核。
實行達標效益工資分配應注意。高技術與低技術差別的關系。在同一崗位中,存在技術高與低的差別,應以通過考核考評來確定達標分等,必要時可將等次拉得大一些,以鼓勵職工學習技術,愛崗敬業。
策劃部經理Jacky Han是林溪山莊從海外人才交流會上用高薪招聘來的海歸。前一段時間,他給總經理林楓發了一封郵件,提議運用一種新的促銷形式推薦獎勵計劃來提高林溪山莊老顧客的回頭率與新顧客的客流量。林楓對這一想法非常感興趣,并為此召開了一次高層會議。
此次會議之后,林楓了解到推薦獎勵計劃能夠為企業帶來利益,而且這種利益的大小會受到關系強度與品牌強度等因素的影響。但新的問題又開始困擾著林楓:具體的獎勵分配方案究竟應該如何設計呢?是應該將全部獎勵費用支付給推薦人(現有顧客),還是支付給被推薦人(新顧客)呢?或者雙方各得一部分?分配方案的不同會不會影響獎勵計劃的效果?林希望盡快解決這些問題,以便規劃下一個季度的促銷計劃,要不然再好的促銷策略,一旦錯過時機,也不會產生預期的效果。
星期一一大早,上周在北京參加完2008年酒店營銷高層論壇的小韓興沖沖地走進林楓的辦公室,從公文包里拿出了會議上的一份發言簡報。他認為這份簡報能夠為推薦獎勵計劃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參考。
如何正確設計推薦獎勵方案
最近美國的一些專家進行了一項研究,研究結果表明:推薦獎勵方案中獎勵的分配方式對推薦可能性的影響取決于關系強度。新加坡某大學的136位本科生參加了該項實驗。實驗根據獎勵分配方式和關系強度(關系緊密、關系疏遠)分為六種情境(如圖1所示),其中“獎勵我”是指由推薦者獲得獎勵(一張購物券),“獎勵你”是指由被推薦者獲得購物券,“獎勵雙方”是指雙方同時獲得購物券。
研究結果顯示:獎勵方案的設計和關系強度共同對消費者推薦的可能性產生影響。在關系密切的情境下,消費者在“獎勵你”的情況下作出推薦的可能性最大,接下來是“獎勵雙方”和“獎勵我”,當然這種差異并不明顯。而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下,各個獎勵方案的結果正好相反,消費者在“獎勵我”、“獎勵雙方”、“獎勵你”三種情況中,作出推薦的可能性逐步減低。其中在“獎勵你”的情境下消費者推薦的可能性明顯低于“獎勵雙方”和“獎勵我”。
因此,在設計推薦獎勵計劃時,如何選擇獎勵對象非常重要。在現有顧客和新顧客之間不同的獎勵分配方案會對顧客作出推薦的可能性產生不同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又取決于推薦者與被推薦者之間關系的緊密程度。上述實驗表明:在兩者間關系緊密時,獎勵獲得者的不同設置不會對推薦的可能性產生很大的影響。而當兩者關系疏遠時,對推薦者進行獎勵更有效。
林楓讀完這種文字,顯得非常興奮。他馬上讓秘書把這份簡報抄送給各部門經理,通知相關人員第二天下午召開會議,針對“如何設計推薦獎勵計劃”這一議題,討論業務推廣事宜。
“獎勵我”,還是“獎勵你”
會上,Jacky首先對那份會議簡報做了一些補充說明。他認為獎勵分配方案涉及兩個主體,即推薦者與被推薦者。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公司的推薦獎勵計劃將所有獎勵都分配給被推薦者,因為這樣做不合情理。極少有消費者會接受這種純粹的利他行為,單純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辭辛苦地向他人推薦自己使用過的產品或服務。當然也有例外,比如向關系非常親密的家人或朋友推薦時,就會出現這種利他行為,因為消費者在推薦時雖然沒獲得經濟上的利益,但卻在心理上得到了相應的滿足。但,這畢竟是少數情況。所以,Jacky認為獎勵分配方案其實只有兩種選擇,其一獎勵推薦者,其二獎勵雙方。
與會者對Jacky的補充說明非常認可。可是究竟是推薦者獲得全部獎勵,還是雙方各分享一部分獎勵呢?這兩種分配方案的設計對推薦獎勵計劃的效果會不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大家討論起來。
“獎勵我”,還是“獎勵雙方”
市場部經理潘健根據自己的經驗,認為推薦者是推薦獎勵計劃執行的關鍵,只有打動了那些已經來過林溪山莊的顧客,他們才有可能向其他顧客推薦,促銷活動才有可能帶來新的客源。林溪山莊的促銷經費本來就有限,如果再一分為二,基本上起不到吸引顧客的作用。因此,他覺得推薦獎勵方案應該關注推薦者,把全部獎勵給他們。
營業部經理馮小雅有些咄咄逼人,她不太同意潘經理的意見。馮小雅認為獎勵全部給推薦人會造成他們的心理負擔,尤其是向關系一般的朋友推薦時,被推薦人沒有任何利益可言,會覺得自己是為了那些獎勵而推薦。在這種情況下,連推薦人都覺得心中有愧,更不要說被推薦人會如何想了。即便是向關系親密的家人或朋友推薦,推薦人在心理上也會覺得不好意思。有時甚至沒有推薦獎勵,他們反而可以輕松地向家人或朋友推薦他們使用過感覺不錯的產品或服務。因此,可以預料只獎勵推薦人的獎勵分配方案執行的效果一定不會太好。
公關部經理李沖言語謹慎,他覺得具體采用哪種分配方案,是“獎勵我”還是“獎勵雙方”,要視不同的情況來決定。比如,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之間的關系是相對緊密的,還是相對疏遠的;被推薦的品牌在同行中是強勢品牌,還是相對弱勢的品牌。
會議進行到這里,好像陷入了僵局。各位經理的意見聽起來都有道理。可是針對目前林溪山莊的競爭地位,針對林溪山莊的消費者來說,究竟應該選擇哪種獎勵分配方案呢?誰也提不出讓所有人都信服的方案。本來信心十足的林楓,又一次感到了問題的復雜與棘手。
案例解析
首先,讓我們弄清楚以下基本概念。
推薦可能性:推薦的可能性是指顧客購買某一產品或服務后,是否會向其他人推薦該產品或服務。推薦或是不推薦,消費者的這一決定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比如,顧客使用該產品或服務之后是否滿意,向其他人推薦可能要付出的時間與精力,以及可能得到的收益等。
關系強度:關系強度是關系的一個重要特性,它決定著社會情境將如何影響推薦行為。關系從非常密切(如配偶或密友)到相對疏遠(如很少聯系的普通朋友),強度依次減弱。
品牌強度:強勢品牌是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豐富的品牌聯想。消費者對強勢與弱勢品牌的態度是不同的,比起低質量(弱勢)品牌,高質量(強勢)品牌的降價對提高銷售額的影響更為明顯。
獎勵方案:促銷利益往往只提供給使用促銷的消費者。然而,在消費者推薦計劃中,由于存在推薦者(現有顧客)和被推薦者(新顧客),獎勵方案的設計會有三種:第一種是“獎勵我”,即推薦者(現有顧客)獲得獎勵,這是商業實踐中最常見的;第二種是“獎勵你”,即被推薦者(新顧客)獲得獎勵,這在商業實踐中不常見到;第三種是“獎勵雙方”,即推薦者和被推薦者都獲得獎勵。
接下來,我們會在上一期案例《推薦獎勵計劃,誰樂意推薦》的基礎上分析這些因素對消費者推薦可能性的影響,幫助林楓擺脫促銷決策困境。
■獎勵方案、關系強度和品牌強度對推薦可能性的影響
“由誰獲得獎勵”會對推薦的可能性產生影響,即獎勵的分配對推薦可能性的影響。推薦人在“獎勵我”中獲得了所有的經濟收益,在“獎勵雙方”中得到了部分收益,而在“獎勵你”中沒有任何收益,交易的公平感也會相應地有所變化,并在“獎勵你”中消費者感覺最不公平。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推薦的可能性直接與公平程度相關。在關系緊密的情境中,交易的公平性不會影響推薦的可能性。
不同的方案設計會有不同的成本和收益。現有顧客的個人經濟收益也會因此受到影響。推薦者可以獲得“獎勵我”中的所有收益,或者“獎勵雙方”中的部分收益,或者“獎勵你”的零收益,但與此同時,潛在的社會心理成本也會同向變化。我們用關系強度作為中介變量來進行測量,預期消費者會分別權衡收益和成本并采用不同的交易規則,即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消費者出于自身利益予以推薦并更少關注心理成本。因此,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我們預計“獎勵你”的推薦可能性會最小。而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人們期望自己的付出(如推薦)能獲得相應的回報(如獎勵)。在“獎勵你”中,消費者作出推薦但沒有得到任何回報,消費者會覺得不公平;相反,在“獎勵我”時,推薦者獲得了獎勵,心理得到了平衡,就會提高推薦的可能性。而“獎勵雙方”的結果處在這兩者之間。
在關系密切的情境中,消費者會盡可能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在乎哪一方獲得更多的收益。此外,消費者會在不期望得到任何經濟收益的前提下幫助關系密切者,并通過幫助關系密切者獲得心理收益和社會收益。這個邏輯表明,推薦可能性的次序在關系密切的情境中的發生情況與關系疏遠的情境中是相反的。具體來說,我們的觀點可以概括如下:
觀點1:獎勵分配方案對推薦的可能性會產生影響,雙方都被獎勵時推薦的可能性最大。有獎勵(“獎勵雙方”或“獎勵我”)比沒有獎勵,推薦的可能性顯著提高。
觀點2:獎勵分配方案對推薦可能性的影響取決于關系強度。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消費者在“獎勵我”、“獎勵雙方”、“無獎勵”三種情況下,作出推薦的可能性逐步降低。在關系密切的情境中,消費者在“獎勵你”的情況下作出推薦的可能性最大,接下來是“獎勵雙方”和“獎勵我”。
觀點3:獎勵分配方案對推薦可能性的影響還取決于品牌強度。對于強勢品牌來說,“獎勵雙方”的推薦可能性明顯高于“獎勵我”和“沒有獎勵”,但“獎勵我”與“沒有獎勵”之間無明顯差別。對于弱勢品牌來說,“獎勵我”和“獎勵雙方”的推薦可能性都比“沒有獎勵”高,且“獎勵我”和“獎勵雙方”之間無明顯差別。
■實驗的引入
甘森等學者以成年人消費者推薦手機服務的真實經歷進行了一項研究。他們從韓國大學的總裁班中征募了288個學員參加此項實驗。研究人員將獎勵方案設計為“沒有獎勵”、“獎勵我”和“獎勵雙方”三種形式,其中“獎勵我”的獎勵是價值6萬韓幣(合350元人民幣)的話費,而“獎勵雙方”的獎勵是雙方分別獲得價值3萬韓幣(合175元人民幣)的話費。研究人員將關系強度分為關系緊密和關系疏遠兩類。此外,研究人員將品牌強度分為強勢品牌和弱勢品牌兩種。韓國有3家大的手機服務供應商,市場領導者占有53%的市場份額,在市場上歷史最長,有高質、高價的聲譽;兩個追隨者分別擁有31.5%和15.5%的市場份額,其市場形象分別為中等和低端。市場領導品牌代表強勢品牌,其他兩個品牌代表弱勢品牌。
此項實驗的所有參與者對于手機服務都十分熟悉,而且這些手機服務沒有性別上的差別。手機服務不僅僅是一種有形商品,它還有許多無形的特征,而且這些無形的特征是需要通過消費者的親身體驗來感知的。此外,對手機來說,消費者介入度與市場獲得性較高,消費者之間的口碑顯得更加重要、更有影響,而且更為普遍。參與者被告知手機服務供應商正在實行一個推薦獎勵計劃(在沒有獎勵的條件下不予說明),然后采用9級量表衡量推薦的可能性,分值越高,推薦的可能性越大。
■選擇適合的獎勵分配方案
當推薦與被推薦雙方都被獎勵時,消費者推薦的可能性最大;對兩者都不提供獎勵時,推薦的可能性最低(如圖3-C中,“獎勵雙方”的推薦可能性=(6.19+6.79)/2=6.49,“獎勵我”=6.12,“沒有獎勵”=5.43)。其中,在“沒有獎勵”和“獎勵我”的條件下以及“沒有獎勵”和“獎勵雙方”的條件下差異非常明顯,但“獎勵我”和“獎勵雙方”之間的差異不明顯。
獎勵方案和關系強度會共同影響推薦的可能性(見圖3-C)。總體來看,相對于關系疏遠的情境,在關系緊密的情境中消費者會有更大的推薦可能性(6.13+6.79+6.17>4.72+6.19+6.08)。其中,在關系緊密的情境中,“獎勵雙方”時推薦的可能性(6.79)明顯高于“獎勵我”(6.17)、“沒有獎勵”(6.13),但“獎勵我”和“沒有獎勵”之間沒有差異。相反,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推薦的可能性在“獎勵我”(6.08)和“獎勵雙方”(6.19)時都高于“沒有獎勵”(4.72),而且“獎勵我”和“獎勵雙方”的差異也不明顯。
此外,獎勵方案和品牌強度也會共同影響推薦的可能性(見圖3.D)。對于強勢品牌,“獎勵雙方”(6.90)的推薦可能性比“沒有獎勵”(5.80)的高,“獎勵我”(5.90)與“沒有獎勵”之間的差別不明顯,而“獎勵我”與“獎勵雙方”之間的差異明顯。對于弱勢品牌,“獎勵我”(6.41)和“獎勵雙方”(6.02)的推薦可能性都比“沒有獎勵”(5.01)高,但“獎勵我”和“獎勵雙方”之間的差異不明顯。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獎勵推薦者(“獎勵我”,即獎勵現有顧客)的獎勵分配方案會提高關系疏遠情境中的推薦可能性,但不會提高關系密切情境中的推薦可能性。由弱勢品牌提供獎勵時,推薦的可能性會更高。另外,在關系疏遠的情境中,“獎勵雙方”和“獎勵我”的結果差別不大,而在關系緊密的情境中,“獎勵雙方”的推薦可能性比“獎勵我”時要高。
對于強勢品牌,“獎勵雙方”比“獎勵我”的效果明顯好得多。對于弱勢品牌,“獎勵我”的效果稍微(而不是明顯)比“獎勵雙方”好。對于強勢品牌的消費者,由于他們擁有較高的品牌承諾和強烈推薦的內在動力,“獎勵我”導致消極的自我意識;相反,“獎勵雙方”會減少推薦人的心理成本,而且,使用強勢品牌的消費者對價格不敏感,因此他們不在意“獎勵我”比“獎勵雙方”多出的經濟收益。
■營銷啟示
提供獎勵能提高消費者推薦產品或服務的可能性,但大額獎勵或小額獎勵對推薦可能性的影響差別不大。因此,企業應當用心確定獎勵額度的大小。
在關系緊密的情境中,獎勵現有顧客(“獎勵我”)并不會增加推薦的可能性。對于營銷管理者來說,這是一個挑戰。推薦獎勵計劃傾向于明確以關系緊密者為目標(如手機的“家庭與朋友計劃”)或者以關系緊密收尾(因為人們與親密的人交流最頻繁,這樣關系緊密的人也更有可能接受推薦)。在關系緊密的情境中,獎勵新顧客或同時獎勵新顧客和現有顧客都能增加推薦的可能性(但不是很多)。
相反,獎勵對于提高關系疏遠情境中的推薦可能性是很重要的。關系疏遠情境中的信息交流可以通過激勵來提高,因此重點是如何設計出針對疏遠關系的計劃。消費者作出的第一個推薦可能是家人或朋友(這種推薦是不需要獎勵刺激的),而隨后的傳遞,假定是對關系疏遠者,可能就需要激勵。一種可能是,隨著推薦數量的增加,增加獎勵。細分的方法可以是針對自然發生的推薦(如關系緊密)給予最小的獎勵,而針對最不可能自然發生的推薦(如關系疏遠)給予最大的獎勵。此外,對于疏遠的關系,作為推薦的回報,推薦者需要獲得一些獎勵。不同的獎勵設計方案會導致推薦者不同的推薦可能性。隨著獎勵從“獎勵雙方”到“獎勵我”的轉變,關系緊密者之間的推薦水平會急劇下降。因此,強調對推薦者的獎勵會促使他們向更多的關系疏遠者推薦。
一、編制方法
1、由于我縣繼續實行全封山政策,取消外銷商品材采伐指標,為確保我縣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做到統籌兼顧,木材生產計劃中:國有部分由縣局根據國有林場實施森林撫育試點項目以及防汛用材等需要,結合林木資源狀況,按限額的10.5%進行編制;鄉(鎮)集體部分由縣政府直接核定上報計劃總數;其他部分由金太陽林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后,按其限額的49.8%編制。
2、我縣編制木材生產計劃的平均出材率按64%計算;
3、編制的木材計劃報縣政府審查同意后,以縣林業局名義行文市林業局審核后轉報省林業廳審批。
二、編制結果
共編制2013年度木材生產計劃采伐蓄積量19153立方米,占“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額240955立方米的7.95%,出材量12260立方米。按森林類型分:商品林立木蓄積16679立方米,出材量10530立方米(主伐5970立方米,撫育采伐3240立方米,其他采伐1320立方米);公益林立木蓄積2474立方米,出材量1730立方米(撫育采伐1730立方米)。按權屬分:國有出材量4340立方米,集體出材量3000立方米(含預留),其他出材量4920立方米。按起源分:天然林出材量5020立方米,人工林出材量7240立方米。全縣非特殊保護公益林中毛竹生產計劃205000根,其中:國有55000根,集體150000根。詳見《縣2013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備案一覽表》。
三、分配原則
考慮到我縣繼續執行全封山政策,我縣不下達木材生產計劃,為了因防洪、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森林撫育試點工程項目建設、林農自用、預安排火燒材、病蟲災害材等采伐林木的需要,編制上報12260立方米(出材量)木材生產計劃(含預留)進行備案,以備急用。縣林業局接到省廳批準備案的木材生產計劃后,將根據上述各項的實際需要安排采伐指標。在向下分配木材采伐計劃時,堅持“四個優先”,即:征占用林地采伐優先;災害性采伐優先;低產林改造、中幼林撫育等培育性質的采伐優先;林農自用材優先。
四、分配依據
1、《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于加強全省“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意見的通知》(贛府發[2011]12號)核定的限額為依據;
2、各林權單位“十一五”二類森林資源調查成果資料;
3、林權所有者提出的采伐申請以及林木采伐區域的森林資源實際情況,堅持“四個優先”同時,查看申請者上年度采伐驗收質量、更新造林完成情況。
五、分配程序
縣林業局接到省廳批準的木材生產計劃后,根據工程項目建設、防洪等預防突發事件、森林撫育試點工程、災害性林木采伐、林農自用等實際需要,依據林農的采伐申請及林權證明材料,經當地林業工作站實地踏查核實同意后,由縣林業調查設計隊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伐區作業設計,根據作業設計書下達采伐計劃。林業工作站、村組接到木材生產計劃后,要將擬采伐伐區的林權所有人、采伐地點、四至界至、采伐樹種、采伐方式、采伐數量等因子情況在當地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無異議后,林權所有者再向縣林業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六、監管措施
1、嚴格執行伐區撥交制度。由當地林業工作站派出技術人員與林權所有者及采伐承包單位到伐區現場進行現場伐區撥交,將采伐證規定的面積、四至范圍、采伐數量等情況告知申請采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