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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板市場 風險 對策
創業板市場是為了適應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發展需要而設立的市場。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是創業板的主體,無數創業者將因創業板的啟動而涌現,無數高科技成果也將從實驗室走入資本市場。創業板市場不僅為高科技企業提供了間接的融資渠道而且有利于加速高科技企業成長,為更多的優秀人才創業提供舞臺,為社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創業板市場通過吸引大量不能滿足主板上市條件的中小創新企業,提高了資本市場整體資源配置效率,調整了資本市場結構。它的推出也將有效地改變目前單一的股票市場結構豐富我國多層次股票市場建設,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向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方向轉變。
但也應看到現階段我國創業板市場尚屬新生事物存在種種不完善之處,下面基于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從四個層面分析我國創業板市場存在的風險因素及應對策略。
一、企業層面
1.經營風險
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財務體系不完善、產權不清晰從而導致經營風險;傳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實力差距,在與大企業競爭時導致競爭能力低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比較單一通常情況下為銀行借貸或是民間借貸;中小企業由于對自身信用風險管理不足而導致經營性風險。
2.技術風險
項目的技術風險指的是項目本身的不確定性:一是技術的社會不確定性,如產品及其技術是否會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二是技術產品實現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產品研制成功后,新產品推向市場時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而導致技術創新失敗;三是技術的經濟不確定性,如無法預測項目投資規模及其產品的生命周期,技術產品的利潤率變化幅度較大等。
3.股本結構不合理
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式企業,個人股權占比通常比較大,盡管上市后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但大股東股權往往仍占較大比例而成為實際控制人,難以維護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在實際決策中進一步加大了風險因素。
4.公司治理風險
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低于國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不能有效相互制約、獨立董事形同虛設。對于創業板來講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往往一人當家,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運作往往流于形式,獨立董事的作用有限,公司治理風險加大。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企業的市場規模和風險產品盈利不確定性。無論是在市場銷售的范圍方上還是在產品或服務的定位上,創業產品比一般傳統產品面臨更多的變化因素和更強勁的競爭對手。 一是產品市場接受程度的不確定性。顧客可能對創新產品不信任,所以產品進入市場經過一定的時間后才能客戶認可,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而且給競爭對手模仿產品創造了空間,擠壓了原創公司的利潤。二是市場開拓的不確定性。如細分市場、確定目標用戶、選擇合適的產品上市時機以及用戶對產品功能的滿意程度都將直接決定了市場對產品的認可度,最終形成市場開拓風險。三是產品價格的不確定性。創新型高科技企業的產品,因為生命周期較短,研發成本較高,產品的定價不能完全使用傳統產品的參照定價方法。
二、投資者層面
1.大股東惡意套現風險
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而言,其財富增值效應非常明顯。巨大的套現利益可能會驅使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包裝,在公司上市初期編織“高成長性神話”,逐步抬高股價,待大股東限售期滿后立即套現,以獲取遠高于正常經營的超額收益,然后再借口“市場因素”回歸原形規避責任。現行的創業板制度設計未充分考慮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權益問題以及對大股東惡意減持、套現的責任追究。
2.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披露風險
雖然與主板公司相比,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更加完善和充分,但是創業板上市公司因為規模比較小,組織架構簡單,上市公司的決策和經營者往往又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信息不對稱情況特別突出,從而上市公司很可能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如利好信息從而配合大股東減持等。由于其決策鏈條短,參與人數少等情況,增加了監管部門查處上市公司違規信息披露的難度。
3.估值風險
創業板的高發行價加上上市首日的爆炒,使其整體估值畸高,不僅大幅超越全部A股,也明顯高于中小板個股。有市場人士指出,化解創業板的新股高估值,既能夠通過股價的回調實現,也可以通過盈利的增長來達成。通常市場對于那些成長性較好的個股,往往愿意給予更高的估值,只要其未來盈利能夠高速增長,那么其當前叫的估值仍然具有合理性。
4.交易風險
雖然《上市規則》規定交易所可以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臨時停牌以防止創業板股票交易投機過度。但由于上市公司股票短期定價主要由資金行為決定,因此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面臨爆炒的風險很大。此外,創業板上市公司由于股本較小,股價易被大資金控制,加之在上市時創業板上市公司已被證明具備創新能力,炒作題材較主板上市公司更加寬泛,股價操縱風險進一步加大。
三、監管機構層面
與創業板的不斷發展相伴隨的是不斷涌現的問題,因此要不斷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建設,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督檢查辦法也急需健全和完善。嚴格執法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是對監管機構的考驗。
四、中介機構層面
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相對于整個社會中介組織體系的逐步完善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國家雖然對一些重要的社會中介組織已經頒布了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但對一些重要的領域并未涉及,如目前我國經濟生活中大量行為,但并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范組織。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缺位現象十分嚴重,例如存在多頭管理、多頭審批、權力過于分散、體制不順、難以協調動作、準入把關不嚴等弊端,尚未形成統一協調的監管機構和統一規范的監管體制。此外,對注冊執業師的執業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也是監督機制不夠健全一方面。一般在省一級行業設立協會,僅對注冊執業師的充分監督靠年檢和舉報查處很難實現,且對本機構所辦理的中介業務逐一進行監督僅靠中介機構負責人也難以實現充分有效。
針對上述風險,本文提供下面四條建議:
1.培育優異的上市公司
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其說是市場經濟不如說是信用經濟,公司要樹立誠信經營為本的理念。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各司其職能夠相互制衡。大力發展科技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實力。另外要堅持實業經營為主資本經營為輔的理念,盡管創業板市場受到投資者的盲目推崇存在較高的市盈率,但企業經營的價值在于它創造價值的長期性,而資本經營背離了這一理念,對企業的發展及投資者的利益都會造成不利影響。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為防范創業板上市公司大股東惡意套現風險,應加強對大股東減持的信息披露監管。首先監管部門應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大股東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減少對股價的影響。同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確保公眾投資者的知情權,應披露減持股份獲取資金的使用計劃,定期披露相關資金的后續使用情況。其次,監管部門應將保薦機構出具的成長性意見后續驗證情況納入對保薦機構的持續監管范圍,細化保薦機構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的要求,防范保薦機構為騙取上市資格出具虛假的成長性意見,如企業上市后2至3年內,上市公司經營情況與保薦機構出具的成長性意見出現重大差異,就應當追究保薦機構的責任。
3.實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二級市場上,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中介方,實時不間斷地向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證券發行和購買方分別報價,達成一個合理價格后證券經營法人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發行方、公眾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相對于傳統的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形成造價系統,按照做市商的報價投資者隨時都可以買入、賣出證券,不會出現買賣雙方力量不均衡而無法交易,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使交易更加透明化,同時上市公司可以提高知名度可謂一箭三雕。
4.加大中介機構的違規成本
監管機構應加強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監管,提高相關執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切實落實對違規保薦人、注冊會計師以及律師等的責任追究。對于協助上市公司造假或未能勤勉盡責的保薦人、注冊會計師以及律師等,監管機構落實責任追究,如采取公開誠信檔案、限制執業、吊銷執業資格等監管措施,督促其恪守規范運作底線,勤勉履職,形成規范的中介機構生存環境。
總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自成立起尚不到兩年,很多方面還不成熟。創業板的發展壯大為企業融資提供更好的平臺,為投資者提供廣泛的投資渠道,對于我國建立發達的資本市場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我國創業板市場存在的風險,在立足我國創業板發展的實際狀況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發展的經驗教訓,完善制度設計,少走彎路,盡量減少市場風險,為我國投資者和企業發展提供多層次投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成長和發展。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establishment of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in China and the situation in China, and discussed the risk of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thus able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risk factors of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to explore the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reduce the risk of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to promote the sound operation of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關鍵詞:創業板;中小企業;風險
Key words: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SMEs;risk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8-0036-02
0引言
創業板不僅為創業性企業提供了證券市場的股權融資平臺,同時也為早期投資創業性企業的投資者提供了證券市場的退出渠道;此外,通過上市,還能夠迅速規范這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創業板的成功推出,還壯大了資本市場,完善了資本市場結構。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創業板也因其制度和結構的不完善,許多的風險也伴隨其應運而生。因此,根據中國創業板現狀,認清創業板風險實質和來源,探索風險應對策略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1我國創業板市場的主要特征
1.1 進入門檻較低創業板市場的一個共同特征就是上市門檻比較低。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有兩條定量業績指標,一是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兩條指標中的一條便達標。
1.2 面向新興企業,注重增長潛力創業板市場作為服務于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的創新股票市場,其設立的目的就是為具有增長潛力和發展前景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提供募集資金的渠道,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這類公司往往具有科技含量較高、戰略計劃較好、主營業務比較鮮明,成長性高。
2我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分析
作為創業板市場的參與者,上市企業、保薦人、投資者、監管者都應注意到創業板市場不僅僅是一個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場所,同時也是一個具有風險因素、尚不完全成熟的市場。由此,應當正確認識創業板市場當中存在的風險因素,探尋降低創業板市場風險的手段和措施,促進創業板市場良性健康運行。借鑒國外創業板市場的發展歷程,并綜合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本文將分別從上市企業、保薦人、投資者、監管者這四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分析我國創業板市場所面臨的風險。
2.1 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實體經濟增長放緩,流動性危機正使得我國很多中小企業面臨資金短缺而難以繼續進行技術創新的困境。此時,我國推出創業板市場,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了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定位―“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這就意味著那些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可以借助創業板市場融得發展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優化配置,促進創新型行業的發展,并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在創業板上市后,企業通常會遇到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2.1.1 上市公司經營的風險經營風險是指上市公司的決策人員與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失誤而導致公司盈利水平的變化,從而使投資者預期收益下降的可能。處于成長期的創業企業,其盈利模式、市場公開占有率、公司經營管理都處于較低水平。
2.1.2 上市公司的財務風險。財務風險是指公司財務結構不合理、融資不當而導致投資者與其收益下降的風險。在公司出現經營和技術風險、市場風險之后,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就會大幅度降低,維持企業正常運轉的現金流就可能斷裂,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困難,嚴重的甚至會讓企業破產倒閉。
2.2 保薦機構的風險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實行保薦人制度,從而賦予了現有的證券承銷經營機構對其保薦的中小企業負有長達兩年多的承銷和保薦責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薦人應對發行人的“成長性”出具專項意見,在這一過程中,由于保薦人自身水平以及調查能力所限,很難對上市企業的“成長性”及“創新能力”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判。此外,保薦機構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對企業調查研究之后,發現企業并不是完全符合成長型企業的標準,出于對前期較大投入的考慮,保薦機構難免為了追求利潤對企業進行包裝,然后出具模糊的專項意見,難以有效地發揮對發行人的監督作用。
3控制我國創業板市場風險的措施
對于我國證券市場來說,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的創業板市場來說,借鑒其他創業板市場的先進經驗,防范和化解潛在的風險,是創業板市場能否成功運行的關鍵之一。我國要充分吸收國際創業板市場發展的經驗,為創業板設計完善的制度并加強監管,才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才能充分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功能,保持證券市場的持續繁榮和發展。
3.1 培養優質上市公司,切實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香港投資銀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紅籌之父”稱譽的法國巴黎百富勤勞團行政總裁梁伯韜說:大陸創業板能否成功,關鍵在于能否吸引到高增長的企業上市,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他還忠告國內的投資銀行業同行,一定要挑選好的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市場規律,平衡企業與投資者的利益去定價,要避免主板市場的問題就必須使上市企業的篩選標準更具有市場化。首批上市公司要具備一定的質和量,要加大風險投資力度,加快高科技產業,為創業板輸送更多的優質資源,以確保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其次,要減少創業板的運行風險,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第一位的,因此,在挑選上市公司中應嚴格把關。對首批上市的公司更要精挑細選,把好質量關。
3.2 加強對上市公司違規的處罰力度,提高上市公司違規成本
對上市公司所募集的資金設立專項基金進行監管,一旦發現起資金被挪作他用,應立即實施調查,并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警告。這樣不但是對本公司錯誤行為進行糾正,同樣也是對其他公司的一種威懾。
3.3 強調保薦人的責任,加強保薦機構的誠信管理保薦人是創業板市場的第一看門人,要求切實履行好保薦人的職責。首先要求保薦人有很高的專業知識。由于保薦人不一定了解創業板企業的技術優勢,因此保薦人除了應具備豐富的投資業務經驗及較強的經濟實力外,還要擁有一批既洞悉創業板運行規則,又了解行業發展的復合型人才。其次保薦人要樹立全新的企業價值判斷標準,注重候選企業的內在素質。此外,為了防止保薦機構為了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提供不真實的“成長性”專項意見報告,監管機構應對上市公司上市后的情況進行嚴格監控。
4結論
業內專家表示,風險投資與創業板猶如一對“孿生兄弟”,互相促進,相得益彰。創業板的推出為風險投資提供了靈活而順暢的退出通道,有效促進風投業的發展,而風險投資的發展又將不斷孵化科技創新型企業,為創業板培育優秀的上市資源,從而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容量、優化結構,健康發展。當然,創業板市場能否創建成功并且穩定發展,還有許多的限制因素在里面。只有通過不斷地深化認識,嚴格控制風險,優化各種運行機制,創業板才能健康的成長起來。
參考文獻:
[1]潘凌云.創業板的市場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J].浙江金融,2009.
關鍵詞:創業板 主板 風險 ARCH效應
問題的提出
我國的創業板市場自啟動以來,就出現的諸多問題:高管離職潮、高溢價發行、股價劇烈波動、跌破發行價等。因此,如何對我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進行識別并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
學術界關于我國創業板市場風險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創業板啟動之前和啟動之初的時期,主要是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做的一些前瞻性的規范性研究。在創業板市場風險來源方面,李永森(2009)認為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主要來自于上市公司的成長性風險、制度性風險以及新興加轉軌市場特征下的理念風險3個方面;孫云輝(2009)指出創業板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將是未來我國創業板市場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創業板市場風險管理的研究中,祁斌(2006)通過對海外創業板市場經驗進行總結,認為可以從制度層面上構建完備的創業板市場管理體系,但對具體構建的內容未有深入研究;張蕾(2008)認為可以從創業板市場設立模式、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機制等法律規范建設角度來構建防范創業板市場風險的管理體系。
然而,與上述豐富的理論研究成果相比,在我國創業板市場成立以后針對市場風險進行的實證研究并不多。我國的創業板市場與主板比較,風險有無放大?對此,較少有文獻進行過比較。為此,本文以日回報率為分析對象,對創業板的市場風險進行量化分析,比較了同時期我國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以期彌補相關文獻的不足。
研究設計
(一)模型設定
1.股票市場的ARCH效應。比較不同市場的風險有多種方法,常見的方法是比較各資產價格的方差或標準差。在均值一定的情況下,方差(標準差)越大說明該市場的資產價格波動越大。但是對于證券市場上的資產價格而言,僅比較方差還是不夠。恩格爾(Engle.R,1982)發現,資產價格大的及小的預測誤差常常會成群出現,表現存在一種異方差,其中預測誤差的方差取決于后續擾動項的大小。
時間序列數據的異方差體現了資產價格風險的波動性。在經典線性回歸模型中,我們經常假定隨機誤差項ut是同方差的,即假設yt=β0+β1x1t+β2x2t+…+βkxkt+ut。但是如果存在異方差,方差則是時變的,并表現出“波動聚集性”的特征。對此ARCH模型可以較好地刻畫金融時間序列的這種特征,該模型假定隨機誤差項的條件方差與誤差項滯后的平方有關,對于ARCH(q)模型,其一般形式為:δt2=α0+α1ut-12+α2ut-22+…+αqut-q2。
通過上述ARCH(q)模型的一般表達式可以發現,t期資產價格的方差還受從t-1到t-q期所有誤差項的影響,因此會導致資產價格的波動聚集性與長記憶性。波動聚集性與長記憶性體現在股票市場上就是股價的暴漲暴跌,即一旦股價下跌(上漲)后隨后的股價也跟著下跌(上漲),股價向均值回歸的速度相對較慢。因此ARCH效應從波動性的角度刻畫了股票市場的風險。
2.ARCH效應的LM檢驗。Engle提出的檢驗殘差序列中是否存在ARCH效應的拉格朗日乘數檢驗,即ARCH LM檢驗方法可以有效地判別出金融時間序列的波動聚集性。自回歸條件異方差性的這個特殊的設定,是由于人們發現在一些時間序列中,殘差的大小與最近的殘差值有關。其檢驗方法是由一個輔助檢驗回歸計算。為檢驗原假設:殘差序列中直到p階都不存在ARCH效應,需要進行如下回歸:
該式表示殘差平方對一個常數和直到p階的殘差平方的滯后所做的一個回歸。此檢驗回歸有兩個統計量:一是F統計量,是對所有殘差的滯后的聯合顯著性所作的一個省略變量檢驗;二是T×R2統計量,即Engle`s LM檢驗統計量,它是觀測值個數T乘以回歸檢驗的R2。原假設下F統計量的準確有限樣本分布未知,但LM檢驗統計量在一般情況下是漸近服從χ2(p)分布的。
(二)實證分析
1.數據來源與指標設定。本文的數據來源于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會計與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中國股票研究市場交易數據庫”(CSMAR數據庫)。數據的時間跨度為2009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日,為兩年。各證券市場收集的日回報率數據除去節假日等,有487個。數據處理與分析采用軟件為stata11.0。
考慮現金紅利的日回報率公式計算如下:
其中:Pn,t為股票n在t日的收盤價;Pn,t-1為股票n在t-1日的收盤價;Dn,t為股票n在t日為除權日時的每股現金分紅;Fn,t為股票n在t日為除權日時的每股紅股數;Sn,t為股票n在t日為除權日時的每股配股數; Kn,t為股票n在t日為除權日時的每股配股價; Cn,t為股票n在t日為除權日時的每股拆細數。
2.基本統計特征。從表1的均值比較可以看出,創業板日回報率比主板要低很多,而且從極差、方差比較來看,創業板要比主板市場大。因此,這一段時期我國的創業板市場不僅收益偏低而且風險偏大。另從偏度與峰度來看,這些收益序列都呈現尖峰厚尾的特征。
3.單位根檢驗。采用ADF方法對日回報率直接進行平穩性檢驗。滯后階數以SIC值最小為原則,且最大滯后階數為10,原假設為“原序列存在一個單位根”,檢驗結果(見表2)顯示三個變量的原序列平穩,符合本文建模的要求。
4.波動性比較。在比較ARCH效應之前,首先對于三個市場的日回報率進行自相關檢驗,求自相關函數值與偏自相關函數值。通過Q檢驗可知,三個市場的日收益回報率之間相關性并不明顯。其次,再用LM異方差檢驗方法比較三個市場的日回報率序列。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的結果可以看出:創業板市場設立以來,主板市場的日回報率異方差不明顯,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創業板市場的異方差卻很顯著,其概率全部在0.01的水平上顯著。異方差現象的存在,說明創業板市場的日回報率存在集聚性和長記憶性兩個特征,從而加劇了市場風險。再結合表1的分析結果,可以判斷:我國創業板的市場風險要明顯強于同時期的主板市場。
我國創業板市場風險控制對策
本文的實證分析表明與主板市場比較,我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更加突出。因此,對市場投資者而言,加強有效的風險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系統性的風險控制必須在更為宏觀的體制機制上進行優化,這就對市場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控制上市公司合理的發行價格,防止股價大幅波動
在創業板設立初期,上市公司數量較少、規模較小,作為一個“明星市場”被社會關注的較多,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來說,這一時期流入創業板市場的資金會相對比較多,因此容易出現高溢價發行。然而從長期來看,股價必將回歸正常價值,因而會導致高溢價發行股票的價格暴跌。股價的大幅波動使得審慎投資者和機構認為創業板市場不是一個健康的市場,從而導致流入創業板市場的后續資金持續減少,產生創業板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因此監管層必須對創業板市場高溢價發行的現象有所控制,讓股價的波動回歸正常。關鍵是要培養合格的中介機構。激勵中介機構對企業的盈利狀況、盈利能力、行業發展前景、公司內控等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在確定價格時,中介機構應對上市企業的狀況及愿意對該企業投資的投資者進行全面的調查,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的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從而降低和化解發行風險。
(二)加強投資者教育,培養理性投資者
創業板真正的投資機會,不應該來自于股價大幅度波動帶來的交易性機會,而是來自于那些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上市公司的成長價值。希望在我國的創業板上誕生出中國版的微軟和英特爾,并給廣大投資者帶來豐厚的投資回報。對于創業板的投資者而言,必須充分認識市場風險,堅持理性投資,嚴格執行投資紀律,在此基礎上確立適應創業板特點、符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策略,精挑細選,緊抓成長性、核心競爭能力和人力資本實力等重要指標,這應是創業板市場風險控制的根本之道。對于機構投資者,應結合創業板的市場特點和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對處于不同階段的上市公司采用不同的投資方法和投資策略。對于散戶投資者而言,應該增強其對市場風險的認識,培養其價值投資的理念,抑制過度投機并養成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
(三)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確保公眾投資者知情權
通過對我國創業板市場有關信息披露準則與主板市場的比較,更加突出了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和及時性,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特點:一是加快了定期報告披露的頻率;二是在臨時報告中強調了涉及技術的重大事件的及時披露。應當說,針對創業板市場應建立更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因此,監管部門要加強內部協作,著力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同時,為了防止創業板上市公司大股東惡意套現風險,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減少對股價的沖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披露減持股份獲取資金的使用計劃,確保公眾投資者的知情權。
結論
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從近三年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可以發揮為眾多的中小創新型、成長型企業提供高效融資平臺服務的功能。然而,創業板一如其它層次的資本市場,在運行過程中同樣也會遭遇到較多的沖擊,因而具有較大的運行風險。本文通過對創業板市場成立以來,三個不同主要證券市場的風險比較,發現創業板的市場風險要明顯強于主板市場。對此,既要在戰略上辯證地看待創業板市場這一新鮮事物,鼓勵其健康發展;又要在戰術上重視運行中出現的各種風險,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建立預警模型進行風險規避,并加以科學的管理與合理的控制,從而推動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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