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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克恭;民族;西域;回鶻
高克恭是元代著名的少數民族畫家,《故太中大夫刑部尚書高公行狀》中“其先西域人”的表述,使得后人對其族屬的表述紛紜。近代的論證主要集中在兩種說法上。一說維吾爾人,一說回回人。“其先西域人”的“先”是何人?鄧文原在《行狀》中提到高克恭的曾祖父時用了“曾祖某”與“譜碟散佚,莫跡其所始”。可見,其曾祖父輩以上不是功業顯赫的名門,所以無事跡可述;所謂的“先”,也就表明其曾祖父以上是生活在西域的,高家是從祖父輩移居大同的。從相貌特征上來看,潤云:“高侯回紇長髯客,唾灑冰紈作秋色。”張雨云:“我識房山紫髯叟,雅好山澤嗜杯酒。”可見高克恭具有西域人的血統應該是無誤的。除了鄧文原的記載之外,相關的證據還有:“西域高侯自愛山,此君冰雪故相看”;“西域才人畫似詩,云山高下墨淋漓”以及“房山居士高使君,系出西域才超群”;這些與高克恭同時或稍晚元人的詩句也表明,高克恭是西域人在當時具有廣泛共識的。
1.名稱的由來與變遷
從字面上來看回鶻、回紇、畏兀兒、畏兀、輝和爾、瑰古、偉吾爾,均為回鶻語Uighur的不同音譯,他們雖然是同一個詞,但是他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所指代的對象還是有區別的。回紇是唐代對袁紇與仆固、同羅、拔野古等的總稱。貞元四年(788年)自請改稱回鶻,取“回旋輕捷如鶻”之意。畏吾兒,亦作畏吾而、畏兀、畏吾、委吾等,是元明兩代對回鶻一詞的異譯。回回,為宋遼之際“回鶻”、“回紇”之音的誤傳誤讀。
元代的色目人主要包括回回人、畏吾兒人、唐兀人與欽察人。唐兀人是西夏的遺民,欽察人是欽察汗國的國民。畏吾兒人是高昌回鶻的后裔,“《元史》有時將畏吾兒人稱為回鶻人,或是稱他們為高昌人。”[1]回回人的概念比較復雜,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概念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其一,是指來自花剌子摸的舊地,或來自更遠的中亞細亞的信奉伊斯蘭教的人;其二,是公元7世紀末,來華定居的穆斯林僑民,他們到中國經商,留居廣州、泉州等地,與漢族通婚及其后代;此時還未形成民族,也未出現“回回”這個名詞。從廣義的概念來看,元代“回回”這個詞經常被混淆,蒙古統治者將不少有伊斯蘭文化背景的人稱為“回回”。在漢族人眼里,“回回”的概念似乎還要廣泛,這也許是由于元朝的幅員過于遼闊,對于相對封閉的漢族來說,短期內如此多的外族的涌入,他們無法一一理清頭緒,于是采用了一種最簡單的排除法,非漢族、蒙古族都冠以“回回”的稱呼,用法上有點象今天的“外國人”。
2.學術界的兩種觀點
2.1回族觀點的簡單梳理
陳垣據泰定時平章政事烏伯都刺為高克恭之婿,又據程拒夫《雪樓集》卷2烏伯都刺三代封制,其父為益福的哈魯丁,系至元時回回國子學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之人,知為回回人。益福的哈魯丁為高克恭之親家,以此斷高克恭為回回人。潤又云:“高侯回紇長髯客,唾灑冰紈作秋色。”陳垣認為:“五代時回鶻既衰,漸有改奉伊斯蘭教者。元初諸人對此等外教多不能辨別,故統目之為回紇。長春西游記、劉郁西使記之所謂回紇,皆指伊斯蘭教國。其后漸覺有不同,于是以畏吾、偉兀等代表昔日之回鶻,以回回代表奉伊斯蘭教之回紇,凡元史所謂畏吾兒者回鶻也,其稱回紇者回回也。王惲玉堂嘉話卷三云,回鶻今外五,回紇今回回也。元史太祖紀,汪罕走河西、回鶻、回回三國,是元人目中回鶻與回回二也。世祖紀卷十言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而奸臣傳則稱阿合馬為回紇人,是元人目中回紇與回回一也”。陳高華先生的《元代畫家史料》認為“高克恭按其族源,屬于色目人”。又說:“有的記載說他是‘回紇長髯客’,可知其祖先應是伊斯蘭教徒。”[2]此后亦多以此為據。
潤確實在十幾歲時見過高克恭,潤曾學畫于姚子敬,姚子敬與高克恭的關系非常好,“嘗舉江南文學之士敖君善、姚子敬、陳無逸、倪仲深于朝,皆官郡博士。”子敬言:“一日,公問:‘人生至貴者何?’子敬方隱度以對,公曰:‘無求’。”同時潤在大都任職過四五年的時間。元中期以后“回回”、“畏吾兒”兩詞使用廣泛,潤對于有伊斯蘭教背景的人稱“回回”應該是清楚的。雖然有人認為“回紇”其實是“回回”一種比較高雅的寫法,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回紇”也是“回鶻”的古稱。
2.2維吾兒族觀點的簡單梳理
明初曹昭在《格古要論》卷上“古畫論”中載云:“高士安,字彥敬,回鶻人。居官之暇,登山賞覽,喜湖山秀麗,云煙變滅,蘊于胸中,發于毫端,自然高絕。其峰巒皴法董源,云樹學米元章,品格渾厚,元朝第一名畫也。”曹昭認為此高士安就是高克恭。曹昭以后,明代另一位鑒賞家張丑(青夫)也沿襲曹昭的說法。從“回鶻”推斷高克恭是畏吾兒,高士安就是高克恭,《辭海》沿襲此說認為他是畏吾兒人,后來的書籍也亦多以此為據。當然,也有人認為高士安不一定就是高克恭,但馬明達先生在《元代回回畫家高克恭叢考》中通過對高克恭在《眠食安好帖》中自言有兄名高子安,根據昆仲間名字不以字排,不合情理,推斷高克恭原名為高士安。此論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我們僅根據“回紇”、“回鶻”二字,來推斷高克恭是“回族”還是“維吾兒族”顯然是武斷的,因為一個民族的形成要考慮到地理位置、文化傳統、語言文字、等多個因素,而且高克恭出生在民族形成之前,所以要探究其身份最好從大的社會背景來考慮,而不要拘泥于個別的字句。
2.3民族問題的分析與推斷
上文在提及“其先西域人”時談到,其祖父高樂道或曾祖父在金朝時就可能已經來到了中原,所以才在元朝的“占籍”中將自己稱為“其先西域人”,否則直接用“西域人”或“畏吾兒”豈不更好。同時“其先”是西域人,我們不僅要問其后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金朝人。其實在元代只有完全漢化的金人才被列入“漢人”,大多數仍被看成色目人,高氏雖已高度漢化但是他的相貌特征,顯然還是色目人。所以《四庫總目》中的稱其為金人也有一定合理性。此外還有一些旁證:其一,從高克恭的姓氏來看,高克恭祖孫三代的姓名,已完全仿照漢族習慣,而不象同期到中原的西域人及其后裔那樣以西域人名(通常是阿拉伯語常用人名)通行,如:高克恭的女婿烏巴都刺,可見高氏家族漢化更深。其二,高嘉甫的歸隱是否可以解讀為一臣不侍二主,否則與關心“經世要務”又要“歸老房山”的行為相矛盾。但這顯然不是高克恭族屬的終結,而是其華化過程的演繹。要回答高克恭是喀喇回鶻,還是高昌回鶻。首先要解開“凡元史所謂畏吾兒者回鶻也,其稱回紇者回回也”。元初地理上的再次斷裂源于高昌回鶻的歸順,統治者出于統治的需要將西域分割為察合臺汗國與高昌回鶻國(畏吾兒)。從《長春真人西游記》與《北使記》來看,在當地伊斯蘭教徒與佛教徒是混存的。高昌回鶻的統治者奉行比較寬容的宗教政策,中亞原有的許多宗教,如薩滿教、摩尼教、基督教之別派景教、襖教,甚至伊斯蘭教,還有中國傳統的道教都曾在此流行,形成了以佛為尊,各教并行的局面,所以高昌回鶻地區的擁有大量的伊斯蘭教背景的人。而原喀喇汗國范圍內,西遼的皇帝是佛教徒,蒙古的統治者信奉喇嘛教,所以也非伊斯蘭教一統。在元初“回鶻”、“回紇”只是對原西遼地區兩種不同信仰人群的稱呼,而非地理區域的劃分,更非民族的概念。至元之后,由于政權的割裂,改“回鶻”為“畏吾兒”,改“回紇”為“回回”,而“畏吾兒”、“回回”在很大層面上轉化為地理區域的劃分,因此在不同時期這兩種區分是不一樣的。同時,改“回紇”為“回回”又使得他們與真正的“回回”混淆起來,這是元代統治者的另一種誤解。
從當時的角度來看,高克恭的祖先應該是西遼國人,其后入金入元;西遼的民族有回鶻、吐蕃、契丹、漢、蒙古等民族,不過回鶻占多數。高克恭是廣義回鶻人的后代,至于是“回紇”還是“回鶻”,即有沒有伊斯蘭教背景,無從考證;潤的“回紇長髯客”只是孤證,而且“回紇”一詞語意模糊;至于女婿有伊斯蘭教背景,與高克恭的伊斯蘭教身份亦無關系。曹昭的“回鶻人”的考證也應該被看成是民族的統稱,并不完全等同于元代的高昌回鶻(畏吾兒)人。高克恭的祖先離開西域的時間早于元初,在西遼的統治下并無“回紇”與“回鶻”概念的區分,所以這樣的研究是徒勞的。因此,在元代,高克恭的祖先屬于廣義的回鶻人,但由于至元以后回鶻專指“畏吾兒”,而高克恭并不能確定自己是畏吾兒人,為了避免誤解,所以干脆用了“西域”的概念。
按通行的民族劃分來看,回族與回紇、回鶻均無關系。回族雖然是回回族的簡稱,但“宋人的《夢溪筆談》和《黑韃事略》中,指的是回鶻。《元史》和《元典章》,指的是伊斯蘭教和信奉伊斯蘭教的人。明清的文獻中,主要指回族即回回族。”[3]可見回族是形成于明朝的,而高克恭出生在回族、維吾爾族產生之前,元代的回回人可能是后世的回族人,也可能是維吾爾族人,所以我們的研究只能是推斷。
維吾爾族形成的地域主線是:漠北回鶻喀喇回鶻、高昌回鶻等西遼察合臺汗國、高昌回鶻(畏吾兒)察合臺汗國維吾爾族。宗教的傳播,伊斯蘭教從察合臺汗國傳向畏吾兒(高昌回鶻)地區。雖然在維吾爾族的形成上史學界還有爭論,但是從地理位置上來看,它應該包括喀喇回鶻汗國、高昌回鶻汗國;從人員構成上來看,它應該包括廣義的回鶻人;在上信奉伊斯蘭教;在名稱上源于畏吾兒,即明代對元代高昌回鶻的稱謂的進一步演化。
綜上所述,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回族是由信仰伊斯蘭教的民眾而逐漸形成的民族。維吾爾族是由居住在西域的回鶻人皈依伊斯蘭教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將高克恭看成今天的維吾爾族人,較為貼切。
參考文獻:
[1]黎東方.細說元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5.
[2]陳高華.元代畫家史料匯編[M].上海: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1980.1.
[3]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縮印本)[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764.
注釋:
北京圖書館古籍出版編緝組:《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集部·元別集類》,(92集姚文公牧庵集·燕石集·中庵先生劉文簡公文集·鄱陽仲公李先生文集·傳輿礪文集·巴西鄧先生文集)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中簡稱為《行狀》。
[元]潤:題高彥敬《房山圖》,載《存復齋集》卷10。
[元]張雨:高尚書山水,仲川弟請題橫幅上,載《貞居先生詩集》卷3。
在元代也不是所有的信奉伊斯蘭教的人都被稱為“回回”,如:欽察人也信奉伊斯蘭教,但并不被看作“回回人”。
有時亦將非穆斯林冠以回回之稱,如稱猶太教徒為“術忽回回”,稱來自敘利亞的基督教徒為“愛薛回回”,稱信仰東正教的阿速人為“綠眼回回”。
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5《美術篇·西域之中國畫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潤曾學畫于姚子敬,姚告訴他,“藝成而下,足以掩德”。戒以勿勤畫事,適值高克恭至,觀其畫轉而告訴姚曰:“是子畫亦有成,先生勿止之。”(轉引自陳傳席:《中國山水畫史》,南京:江蘇美術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頁。)
參見[元]鄧文原:《行狀》。
快速的城市化,使城市的人口數量與構成、城市建設、行政區劃等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些變化不斷沖擊著原本就和諧與問題相伴的城市民族關系,使城市民族關系變得更加的復雜、敏感,與城市化進程聯系緊密的民族關系新問題不斷涌現。
(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立足與融入城市生活問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少數民族在交往緊密的同時,民族間的差異性、競爭性與矛盾有所增強,突出表現在流動人口的就業、子女上學、醫療保障、居住條件等問題。1.就業與培訓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來說,外出工作是出于對更好生活的向往。在昆明的谷律地區,由于其距昆明較遠,特別是團結鎮最為邊緣的樂苗村,村內無礦產或特色農業,因此外出打工,擺脫貧困生活成為此類地區的少數民族的不二選擇。外出務工者多為年輕人,據統計,全村1400人中,長期在外打工的有240人,主要從事建筑業、汽車修理和做小生意。打工地多集中在昆明;全村還有短期工和季節性打工者300多人,其中苗族有10多個人,從事的職業依然是建筑工人。從統計數據來看,除去老人和小孩,1400人中,有近550個年輕勞動力,幾乎是全村所有的主力勞動在外打工,可見外出務工對民族流動人口的意義。但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始終是以技術含量低、收入低、工作量大而辛苦的工作為主,且這種工作具有非穩定性、隨意性與低層次性的特點。昆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相當一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較低。在非農就業轉移過程中,較低的受教育程度制約了他們在城市就業的機會及收入水平,他們是需要提供就業教育培訓幫助的弱勢群體。據2012年統計數據,昆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沒上過學的約占10%、小學文化水平約占20%、中學文化水平約占60%、高中或中專文化水平約占40%、大專文化以上約占10%。從現有的職業培訓來看,針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培訓主要是技術含量低的手工技能培訓,具有培訓時間短、內容簡單、見效快的特點,能夠幫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快速實現非農就業。但是,這些低層次的技能培訓無法真正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素質,難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接受培訓的實際情況來看,昆明的船房社區曾舉辦過以“家庭教育、親子關系、電腦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媽媽學校”,在報名初期參與者的熱情程度很高,但實際全程堅持的人寥寥無幾。該社區青少年服務中心聯系了西山區職業技校,針對青少年開展免費技能培訓,三年學費全免,每個月還有500元的生活補助,保證就業,結果發出去4000多份招生傳單,只有兩個人愿意去技校參加培訓。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較注重眼前利益,且生計繁重,參加培訓和接受教育的時間有限,所以此類活動的效果不顯著。2.婚姻與家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很少有人在本地選擇配偶結婚。因為工作在異地,且生活在城市,生活方式與思想觀念悄然發生了變化,其結果導致與漢族普遍通婚。在昆明團結鎮谷律村,全村30余對外出務工的年輕人,配偶幾乎全是外地來的漢族。另外據昆明市民宗委2012年統計,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家庭出現問題的相關數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其他少數民族通婚的情況開始變得普遍,這有利于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但是,由于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常年在外打工,使其在不同的家庭角色與關系中出現了因常年外出而產生的家庭矛盾問題。使本應該有利于民族關系的普遍通婚,與家庭矛盾交織在一起。造成夫妻兩地分居、家庭矛盾、夫妻感情平淡等問題不斷出現,破壞了家庭的穩定。3.創業與發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創業相對較少,最簡單的創業形式就是常見的流動攤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因為普遍缺乏資金來源以及擔保人脈,因而限制了其創業的可能。同時少數民族自身的管理能力差,以及缺乏創業技能,也是導致其創業難的因素。
少數起步較早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已經從創業步入到了發展期,他們需求的政策空間越來越大。例如回族作為具有豐富的經商意識和抱團取暖思想的民族,進入城市后的發展步伐以及在某一領域的掌控能力強于其他少數民族,昆明的牛羊屠宰市場、糧油加工市場、廢舊物品收購市場、二手車市場基本都由回族掌握,他們需要的支持與發展就會體現在經營地點的選擇與擴大、內部員工的管理等方面。4.交往與融入城市少數民族,由于其選擇的職業工作時間長且負荷重,下班后幾乎沒有過多空閑的時間,簡單枯燥的業余生活使大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缺乏與外界溝通。(見表3)以上數據,說明昆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外界的交往不多,缺乏獲得外界信息的能力。由于城中村拆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規模聚居的城市居住模式己被打破,其安全感變低,且主要居住在未改造的城中村、老舊小區、城郊結合地區。迫于收入,他們只能租住在環境相對較差、租金相對低廉的破舊小區,如位于昆明市北部二環一帶的工廠家屬區、佳園小區等。據統計,像佳園小區一類的社區,下崗工人在工廠資產的處置上和收入上一直有不滿意的情緒,自身享受的公共服務資源又受到外來者的分享,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不安全感、無歸屬感和缺乏認同感的情緒也存在,二者的矛盾或者情緒有同性,這些都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困境,同時也是社會問題產生的潛在因素。
(二)城市建設超前性與少數民族失地人群的利益沖突問題城市的規劃往往僅從城市自身建設與發展的角度去思考,卻常常忽略的是人的利益與發展空間。因此,個人的發展在城市發展面前往往是弱勢的、是妥協與犧牲的。2010年昆明市區待改造的城中村多達233個,為城市建設而暫時妥協的民族流動人口,他們的城市歸屬感、認同感、安全感受到巨大的沖擊。城市行政區劃的改變也造成了“二元戶籍”與失地農民問題的尷尬局面,同時城市世居民族對撤鄉建鎮所引發的強烈反彈對快速城市化建設時期的昆明城市民族關系提出挑戰。1.“二元”戶籍制度城市化進程中以城中村問題為背景的少數民族失地農民與“二元”戶籍制度問題以及因城中村拆遷給城市民族關系造成矛盾的趨勢不斷增加。城中村的出現是由于昆明快速城市化建設的需要,農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政府僅給每戶農民保留一定量的住宅用地,少數民族農民失去土地后無法從事農業生產,但其戶籍、土地權屬、經濟組織形式和管理特征等仍然保留原有農村形態。少數民族失地農民一方面失去了生活的來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在昆明快速城市化過程中逐漸淪為看客。在這種情況下,少數民族農民只能通過“種地”來維持生存,違法建私房屢禁不止。昆明呈貢新區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作為現代新昆明建設的突破口、主戰場,出現了大批的少數民族失地農民。而呈貢新區擁有世居少數民族近1.4萬人,占全區人口的7%。這里的世居少數民族在淪為失地農民后,出現了失業與再就業、二元戶籍與生活保障之間的矛盾等等。可以說城市化使世居少數民族農民由農業生產者變為社會弱勢群體,而因失地外出打工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則成為二元戶籍制度下的“黑戶”,生活保障無從談起。2.“撤鄉建鎮”“撤鄉建鎮”而引起的民族關系矛盾是伴隨昆明城市化進程的一大事件。其中最有代表的是谷律鄉與團結鄉的撤并。在這場撤并過程中,爭論圍繞著保留民族鄉與直接撤鄉建鎮這一核心問題展開。世居少數民族群眾認為,保留民族鄉有利于向上級政府爭取對民族地區發展的扶持;黨委政府則認為,從事非農業生產的人之所以仍然保留農業人口身份,就是因為城市化滯后造成的,撤鄉建鎮有利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結果黨委政府的主張占了上風,團結鎮于2005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團結鎮的彝族群眾認為建鎮是強行推行的結果,弊大于利。白族群眾則擔心撤鄉建鎮后誰來扶持團結鎮的少數民族。而苗族群眾則認為撤并是好事,為國家節約開支。上述意見,無疑給撤并后團結鎮的民族關系帶來了考驗。撤鄉建鎮后的團結鎮,由于行政區劃的改變,原來的兩個行政單位合為一個,這引發了一些新問題。以谷律地區與團結地區的合并為例,由于谷律地區的苗族沒有礦砂資源,因此苗族被團結地區的彝族和白族排除在石英砂產業之外,苗族在該地區的民族交往中受到了顯性或隱性的歧視。昆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盡管身處城市的中心區域,但實際是被城市生活邊緣化的。由于就業層次低,且就業咨詢多以“親代親,老鄉帶老鄉”的模式,決定了其生活半徑的有限性和單一性。民族交往尚未擴展到城市生活的大范圍。長此以往會出現“微型民族村”,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過分“扎堆抱團”,加大了昆明城市民族問題突發事件的爆發機率。世居少數民族在面對身份轉變時,出現情緒的波動。由農業生產者轉變為失地農民,由受政策照顧的民族地區群眾轉變為撤鄉建鎮后的普通地區群眾等等一系列轉變,使民族群眾在心理上無法迅速接受。誰來照顧扶持撤鄉建鎮后的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失地農民的再就業誰來管?諸多疑問深入世居少數民族的內心,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不適。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面對新環境,求生存、謀發展的精神壓力和心理負擔都很重,面對城鄉差別往往心理失衡,遇事容易浮躁。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他們在享受農村醫保和城市醫保上出現尷尬局面,其子女求學考試方面的阻礙重重,諸因素易造成他們心理上較大的波動與不滿。
(三)城市化水平不均衡與少數民族收入差距問題經濟為社會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也是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經濟發展不平衡直接制約了個體發展的水平與層次,直接體現在收入的差距上。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與整個昆明的城市化水平不協調。其中昆明最發達的五華區2010年的生產總值是540.8億元,最不發達的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2010年生產總值僅為32.62億元,兩者相差近17倍,而其中兩者的第二產業更驚人的相差近38倍,城市化率相差近12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昆明城市少數民族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較昆明市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據2012年統計數據,昆明市年人均收入1.89萬元,發展水平較高的盤龍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萬元;發展水平較低的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5萬元。兩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0.58萬元。另外從年收入水平統計區間來看,昆明城市少數民族年收入在1.8萬以下的占41.8%;年收入在1.8萬~2.4萬之間的占34.8%;年收入在2.7萬元的是以在昆明時間長且已經有一定事業的個體經營者為主。以上的數據說明了無論是世居少數民族的年收入,還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年收入,較昆明市的平均水平都有差距,那么較昆明最發達的地區,則差距更加明顯。城市化水平的差異性不僅反映在民族地區與一般中心城區之間,而且也存在于民族地區內部。在合并后的團結鎮各村鎮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清晰可見。據2012年的統計數據,團結鎮發展水平最高的龍潭村,年農業生產總值2329萬元,鄉鎮企業營業總收入24074萬元;團結鎮發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年農業生產總值僅為586萬元,鄉鎮企業營業總收入僅為350萬元。發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委會和水平最高的龍潭村委會之間,農民人均純收入相差1倍多,農業生產總值相差近4倍,鄉鎮企業營業總收入相差68倍。如此巨大的差距是昆明城市民族關系的問題和隱患。
(四)民族問題城市化與突發事件問題目前,國內出現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80%以上發生在城市,民族問題城市化的特點日趨突出。昆明市近幾年所發生的影響民族關系和社會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其中屬于管理不當而引發事端的占20%,屬于不服管理而引發事端的占47%,屬于利益糾紛引發事端的占15%,屬于社會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屬于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而引發事端的占7%,因新聞和文藝作品傷害少數民族感情而引發事端的占3%。這些問題由于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諸多方面,而且相互交織,對城市民族關系的影響,直接與間接影響并存。
二、和諧城市民族關系構建的現實策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可見,和諧社會的建設以及和諧民族關系的構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前提條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保障。構建和諧城市民族關系的現實策略是解決城市民族問題和調處城市民族關系的途徑。它既有自身的目標價值取向,又具有多位一體和不同層次的體系結構,是調控方式的綜合運用。它是動態發展的,但又不可一蹴而就,它需要在矛盾不斷地變化發展中得到完善,使其適應民族關系調控過程的需要。民族關系調控體系建設的成敗直接反映了政黨的執政水平和科學的社會治理能力。
(一)不斷提高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水平在就業與發展方面,對于已經落腳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重點是積極引導他們就業,暢通就業渠道,建立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對他們的就業指導,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學校、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舉辦單獨面向他們的培訓班,提升他們的職業技能和求職能力,城市公益性崗位和國有企業,盡可能的劃定比列、單設崗位、放寬條件招收他們。對于已經站穩并尋求發展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要在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獲得相關發展政策的支持、贏得尊重和融入社會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對招收一定比列的少數民族員工的企業按現行的優惠政策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貼息等優惠。在婚姻家庭與交往融入方面,昆明市目前已經建立“少數民族婚姻服務所”,開展婚姻關系維護、家庭溝通技巧、家庭教育理念培育等利于家庭建設的培訓。同時,引導外來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積極主動參與所居住社區各項工作和活動,培養他們的集體意識和社區意識,增強他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與城市社區的發展相協調。同時充分利用社區各項資源,通過提供培訓、教育、保障等項目的服務,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知識和法律意識,為保障其合法權益,提供盡可能的便利和幫助。
(二)不斷提高對城市少數民族失地人群的保障與再就業平臺建設著力解決城市民族失地人群、撤鄉建鎮地區城市世居少數民族的持續發展問題。城市少數民族失地人群與撤鄉建鎮地區的世居少數民族問題牽涉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必須站在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角度從長遠利益出發,進行系統規劃和統籌兼顧,解決少數民族失地人群與撤鄉建鎮地區的世居少數民族的生活和生存問題。要將其社會保障納入城市管理體系,建立少數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制度,繼續對撤鄉建鎮地區的世居少數民族完善各項補貼政策,將生活困難且沒有就業的少數民族失地人群和撤鄉建鎮地區的世居少數民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按照各級財政每年撥付一部分,街道、社區兩級從征地補償費、民族地區的各項扶持經費中拿出專項資金予以補助的方式,安排專項少數民族失地人群就業經費,加強其就業培訓,建立創業基金,提高其就業率和創業率。要搭建發展平臺,幫助撤鄉建鎮地區的世居少數民族拓寬集體經濟發展路子,利用自身資源投資或發展產業,從根本上解決少數民族失地人群與撤鄉建鎮地區世居少數民族的持續發展問題。
(三)不斷提高對城市少數民族弱勢群體扶持政策的針對性針對昆明城市民族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差異性。首要任務是制定適應城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最好是“一村一策”,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出臺政策扶持細則,動用更多的財政資金解決生產生活、教育、收入、就業的差距和不平衡問題。
關鍵詞:民族社會工作;民族地區;經濟問題
一、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的特點及相關問題的影響
我國的社會工作是十六屆六中全會以后較快發展起來的,社會工作在發展工作對象方面有如下特點:第一,民族地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第二,民族地區社區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的溝通和服務能力不足。多民族地區有相當一部分社區社會工作者存在以下問題:缺乏對不同民族的意識形態、生活方式、社會價值和文化的了解;對社會問題、社會政策缺乏從服務對象所屬民族(族群)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的能力;缺乏跨文化的溝通、交流、合作的能力。解決民族社會工作者的能力問題,是民族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任務,這是關系多民族社會工作成敗的關鍵之一。
1.文化的敏感對多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的影響
社會工作強調服務對象的生活處境,其中包括后者的文化因素。文化的敏感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理解。從宏觀上來說,文化敏感是在開展跨民族社會工作時,社會工作者要切實懂得服務對象的文化模式及其含義,能夠理解和尊重服務對象的基于其民族文化或價值觀的切實需要,并用其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去處理問題。從微觀上來說,文化的敏感就是要在具體服務的過程中,在與服務對象的互動中,要時時理解服務對象的行為舉止的含義,以做到社會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民族社會工作者有了文化的敏感性,社會工作才會取得成功。
2.族群的優勢對民族社會工作的幫助
民族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不屬于同一個民族或族群的社會工作中,社會工作者不理解另一個民族的文化、價值的情況可能會經常發生,這是由他們不同的身份、經濟和社會地位、生活經驗、知識背景等因素決定的。在我國的社區社會工作中,工作人員要了解區情、民情,深入到服務群眾之中,這是社會工作的本土實踐。如果在宗教、信仰、生活的基本價值觀方面存在明顯差異,語言溝通又存在障礙,彌合相互理解上的差異需要花更多的功夫。由同一族群的社會工作人員對屬于本族群的服務對象開展專業服務更具有優勢。由本民族成員開展社會服務,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之間出現理解差異的可能性和程度應該小得多,這種差異要比民族間差異要小一些,更容易跨越一些。因為作為同一民族,其成員具有文化上的同源性、生活方式的相似性、價值觀念的共同性,他們之間有更多的族群認同。
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發育程度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矛盾
社會發育程度代表著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的生產力發展水平,而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又決定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的發育程度。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逐漸加大市場調節的力度,允許和鼓勵自發市場力量的存在和發展。具有一定市場經濟發展基礎和傳統的沿海地區,很快適應了新的經濟管理體制,并執中國經濟發展之牛耳。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民眾,不能適應新體制發展的要求,也不能按市場規律組織經濟活動,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一直到改革開放前夕,很多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發育程度還沒有達到商品經濟發展階段的要求,而東部地區已經積累了商品經濟發展的歷史基礎,即社會發育程度已滿足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
2.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
我國少數民族主要居住在西南、西北地區,特殊的氣候和自然地理條件決定了大部分民族地區生態環境脆弱,而且由于長期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的矛盾仍相當尖銳。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仍以一定的資源和環境條件為基礎。民族地區基本處在工業化的初期階段,豐富的自然資源也為工業化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以資源為基礎的工業化是大部分民族地區的必然選擇。
西部開發過程中的環境政策屬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范圍,有些是逆市場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微觀主體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很少考慮環境效益。同時西部大部分地區群眾的生活還處于溫飽階段,有些地區群眾的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考慮更多的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在西部一些地區屢禁不止的淘金、采挖中草藥等行為就說明這種微觀主體利益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矛盾。
3.公平與效率的矛盾
公平與效率是經濟學中一對永恒的矛盾,在民族地區,由于受到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為此在不破壞市場經濟基本規則的前提下,應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某些方面和領域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在資源開發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到資源所在地各民族的利益。在過去40多年的資源開發過程中,由于采取的國家主導型的資源開發模式,主要考慮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很少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他們只能享受資源開發帶來的外在利益,而不能參與其中,獲得直接的經濟利益。今后在民族地區的資源開發過程中,在勞動就業、利益分配等方面要充分考慮到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
4.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關系
對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來說,農業不僅是其國民經濟的基礎,而且是其賴以生存的支柱產業。因此,農業、農村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不僅關系到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而且關系到民族問題的解決。民族地區農業的發展還基本停留在傳統農業向近代農業過渡的時期,也有部分地區是由近代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同時還存在著少量的現代農業。因此,自然經濟是其主要表現形式,與此相聯系的是不僅生產力水平低下,而且農產品的商品率也低,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絕對必要條件,沒有農村和農業的發展,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是沒有基礎的。而農業勞動生產率水平低的地區,社會問題也是很嚴重的。為此,要保障民族地區長期穩定發展就要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
5.小生產與大市場、大流通的矛盾
大部分民族地區商品經濟不發達,市場發育滯后,尤其是廣大農牧區具有明顯的自然經濟的特點,還處于小生產的發展階段。因而就出現了小生產和大市場、大流通的矛盾。依靠這些小生產自身的力量與大市場銜接,難度相當大。沿海地區的一些企業已經在消費品生產領域,尤其是家電生產領域居于有利地位,他們具有明顯的規模和技術優勢。西部地區企業進入這些領域與其競爭,并取得部分市場份額,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差距。從90年代中后期開始,我國經濟告別了短缺,形成了買方市場,絕大部分商品供大于求,企業找不到新的市場亮點,一些商品投入市場就很快過剩。在這種市場格局下,進一步加大了民族地區個人和企業的生產經營困難。
6.教育、人才結構與社會需求的矛盾
教育與經濟發展之間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教育結構直接決定了人才分布的狀況,在民族地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相對集中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而在各級經濟領域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則為數過少。這種人才結構和分布,對民族經濟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與西部開發中對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人才的需求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專業人才的流失問題嚴重,從民族地區到發達地區讀書的大學生也成為人才流失隊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情況將影響到民族地區長遠的發展。
三、做好民族社會工作,促進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
1.進一步重視我國民族社會工作對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
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迫切任務,少數民族群體走出生存困境的期望和要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問題解決的主體性再確認,要求我們積極發展民族社會工作。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需要社會工作的參與,少數民族群體生計問題、生活問題的解決和發展能力的增強,也需要社會工作的支持和協助。前文初步指出了民族社會工作的任務,說明了民族社會工作的基本視角,最后需要進一步強調的是民族社會工作的發展性特征。所謂民族社會工作的發展性是指在民族地區、面對民族群體的社會工作,始終要把發展的理念融入其中。要樹立民族群體的主體性意識,在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服務中張揚他們的主體性,要注意發展服務對象的內在能力,以更好地應對挑戰、走向發展。
2.樹立民族社會工作的價值觀,縮小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的文化差異
在民族地區民族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不屬于同一個民族或族群的社會工作中,社會工作者不理解另一個民族的文化、價值的情況可能會經常發生,這是由他們不同的身份、經濟和社會地位、生活經驗、知識背景等因素決定的。動態差異理論指出了不同背景、不同階層、不同社會地位群體之間相互理解上的困難,以及由此給社會工作帶來的可能偏誤,警示社會工作者要了解這種差異的客觀性,并設法縮小民族間相互理解的差距。文化取向或注重文化脈絡的社會工作力圖通過文化敏感性訓練、實景實習等方法解決動態差異帶來的問題。在我國的社區社會工作中,工作人員要了解區情、民情,深入到服務群眾之中,這是社會工作的本土實踐。當然,在民族關系不甚和諧的情況下,這種縮小理解差異的方法就可能受到某些挑戰。如果在宗教、信仰、生活的基本價值觀方面存在明顯差異,語言溝通又存在障礙,彌合相互理解上的差異需要花更多的功夫。
3.加強民族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為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民族社會工作的發展需要一支專業隊伍。培養一大批訓練有素、熟悉少數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專業社會工作者,將是解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群體的民生問題、促進其發展的必由之路。當今,在世界范圍內,民族社會工作仍然是一個亟待發展的領域和學科。隨著我國社會的快速轉型和發展,各種與少數民族人士、群體、社區相關的問題將會更加突出地呈現在我們面前,這需要民族社會工作有一個較快發展。在解決上述問題,改善民生,促進民族進步和民族團結的過程中,我國的民族社會工作也會得到較快發展。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有多種路徑,其中一個重要的是對現有社區工作人員的專業轉化。專業化就是使他們較快地具備社會工作的價值,掌握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這些人員有面對基層民眾開展工作的基礎,現在需要改變他們中某些人的的行政慣性,變管理理念為服務理念,增加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能力,在民族地區還要增強他們真正服務少數民族的能力。用民族專業要求去發展社會工作,有利于培養一批能與少數民族的服務對象良好溝通、相互理解、有效服務的專業人才,能更有效地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矛盾的解決,總體來說也將有利于民族團結和民族地區的發展。
當一個地區或社區有相當數量少數民族成員、而且這些少數民族與主體民族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文化傳統等方面有明顯差異時,用族群優勢的觀點培養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的社會工作人員就是必要的。很明顯,在族群優勢視角指導下,多民族地區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由不同民族( 族群) 成員組成的,他們之間的合作有利于多民族、跨民族復雜問題的解決。
總之,民族地區社會工作對于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發展作用是強大的,我國應該大力扶植和發展民族地區社會工作者隊伍的培養,為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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