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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nhancement of China's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roblem has been the community's attention.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irrational factors in China's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work.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the main problems of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olicy, and makes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關鍵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特點;問題;政策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comprehensive management;characteristics;problems;policy
中圖分類號:D63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30-0328-02
0 引言
社會治安問題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的重大問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進程的不斷推進和深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受到社會的高度重視并被逐漸提上日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被廣泛應用在社會治安管理上,對我國社會治安工作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社會治安形勢仍然很嚴峻,并沒有從根本上扭轉違法犯罪行為增多的勢頭,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對其治理工作起了限制和阻礙作用。一味的嚴打或者寬松化治理并不能有效地進行治理。只有繼續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等法律體系,為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方針和指南,才能更好的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服務和指導,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成效。
1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的特點
在社會治安治理工作中,我國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進行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大致有以下幾個特點,現做如下分析:
第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是指按照黨的政治和組織領導機制所構建的綜合治理領導體系。其既不需要設立專門的法定實施機構,也不需要改變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組織管理。其領導體系就是指按照黨的統一領導,對社會治理工作由黨和政府共同管理,辦事機構對其進行具體管理,同時明確各單位的職責。上至省市,下至縣區、鄉鎮都必須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制,以便使得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能夠進行明確分工。權責明確,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為指導和標準,對綜合治理的相關管理規范加以明確。在綜合治理的區域,以屬地管理為原則,明確主管人的責任,并且以“系統抓和抓系統”的方式進行輔助。對于國家各個部門來說,要進行齊抓共管,一切治理措施都必須以綜合治理方針為標準,對于基層中的各個單位來說,則可以進行群防群治,專心管理好本部門的人員,處理和本部門、本單位的治理工作,做到各盡其責。
第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調控手段要以政策性責任為核心。可以采取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以及一票否決制來進行實施,或者還可以取消評先評優的資格,甚至將個人的政治榮譽和工作成效相聯系等方式來提高治安人員的工作熱情和辦事效率。
第四,社會綜合治理政策具有非常廣闊的實施主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上,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社會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都是政策實施的主體,對綜合治理工作負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其人員和資產的管理,以便進一步促進社會綜合治理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2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的優缺點
2.1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的優點 政策實施方式在對社會治安問題進行綜合治理時具有其獨特的優點。
第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實施機制較為靈活。如果國家對社會治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比較滯后,為了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可以率先實行治安綜合治理政策對其進行指導。
第二,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進行實施可以不必新建實施機制。其完全可以以現行的體制為標準和依托,專門的國家實施體制不必建立。
第三,通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來對各個單位和相關人員的升遷獎懲進行約束和管理,可以進一步明確其職責,促使其能夠嚴于律己,提高其自身的治安治理效率和質量,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和諧。同時按照政策進行實施比較符合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讓政府政策可以先行發揮作用。
第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普遍約束力,其具有較強的影響力,通過相關的指令和措施,可以促使省市縣級等各個區域和各個單位的人員能夠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
2.2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的局限性 政策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首先,政策具有嚴格的要求,原則性較強,缺乏一定的規范性措施,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操作方面有一些不利影響。其次,國家不能要求政策強制執行,使得政策的權威性和實際執行情況仍然和預想方案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基礎。再者,政策的實施主體也未進行明確規范,對負責綜合治理并進行實施的國家管理和部門以及群防組織的性質和職責范圍進行明確確定,使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缺乏嚴密的分工層次,管理體系未能有效建立開來。另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沒有嚴格的監督機制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導致在治理過程中投機違法現象頻發,人員治理的積極性不高,給社會治安工作的有效進行帶來很大的難度。
3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
3.1 主要問題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和難題,社會矛盾較多,大致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缺乏明確的定位。管轄綜合治理機構缺乏明確的地位,難以斷定其是屬于政府還是黨委。并且治理工作的連續性較差,缺乏具體的實施和治理計劃,權威不足,容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導致治理工作的實踐性較差,流于形式,治理效果并不明顯。
第二,人員編制不合理,缺乏足夠的資金保障。盡管政府對綜合治理的人員編制以及資金投入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然而地方資金有限,尤其是對于縣鎮鄉等基層來說,財政更為吃緊,要想加大對人員編制和資金的投入力度,有點力不從心,使得綜合治理機制難以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難以起到實質性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不足。有些地區的治安防范工作較差,缺乏一定的治安措施和治安體系,導致違法犯罪現象經常發生,進一步加大了治理的難度。
3.2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效建議 對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的制定來說,一定要嚴格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治安狀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政策,涉及到更為廣泛的區域,并且對治理措施進行細化規定和要求,避免出現紙上談兵的現象。另外,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戰略會出現一些變化和調整,對于綜合治理政策也要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便能夠為社會治安的治理工作提供堅強的后盾和保障。對于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來說,明確各級政府的治理范圍和職責,加強對人員的合理編制,并建立一定的監督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4 結語
綜上所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對于社會治理工作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指導和服務下,明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分工和職責,對人員進行合理編制,并進行有效的監督,可以提高治理成效,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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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開展“抓治安保穩定”活動和“三打一反”社會治安兩年攻堅行動的決策部署,更好地激勵各地各部門團結奮戰、合力攻堅,動員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見義勇為,著力營造嚴打整治的高壓態勢、群防群治的治安環境和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氛圍,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抓治安保穩定”和“三打一反”社會治安攻堅行動參與部門、組織(個人)先進評選獎勵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治安保穩定”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鎮(街道)。
(二)獎勵方法
鎮(街道)按“抓治安保穩定”考核結果取前六名,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同時作為市級“抓治安保穩定”暨“三打一反”社會治安兩年攻堅行動先進集體。對獲得一等獎的鎮(街道)獎勵10萬元,獲得二等獎的鎮(街道)獎勵8萬元,獲得三等獎的鎮(街道)獎勵6萬元。其他鎮(街道)按考核分值予以獎勵。
二、“三打一反”社會治安攻堅行動評選獎勵辦法
(一)評選對象
基層參與部門、組織和個人。
(二)評選條件
1.優秀組織,分四類,給予獎勵。
(1)市級“抓治安保穩定”暨“三打一反”社會治安攻堅行動先進集體(20個)
評選對象:“三打一反”社會治安攻堅行動有關牽頭部門下屬單位。
評選條件: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三打一反”社會治安兩年攻堅行動,成績突出,效果明顯。
(2)群防群治防控工作好(10個)
評選對象:村(社區)
評選條件:
①重視群防群治工作,有一支常年性巡邏隊,有若干名志愿者,積極組織發動群眾參與義務巡邏,無違紀違法事件發生,群眾反映良好;
②積極開展鄰里守望和戶戶聯防,有明顯成效或典型事例;
③“兩搶一盜”案件明顯下降。
(3)支持參與好、發動員工好、內部安保好(10個)
評選對象:企事業單位、商會
評選條件:
①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②企業內保工作好,并積極參與、支持轄區群防群治工作;
③組織或開展企企聯防;
④一年來無“兩搶一盜”案件發生。
(4)封閉管理好(8個)
評選對象:村(社區)、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
評選條件:
①大力開展農村封閉式小區建設,成效明顯;
②大力推進城區老小區改造,圍合式自治管理成效明顯。
(5)防范效果好(12個)
評選對象:村(社區)專業巡防隊伍,志愿者隊伍、和諧促進員隊伍
評選條件:
①成立并開展工作6個月以上;
②集體平均每人參與“三打一反”攻堅行動時間累計不少于50小時;
③有比較規范的組織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
④有相對穩定的人員組成和服務內容,經常性開展活動,每年不少于10次;
⑤積極參與平安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用發揮好,成效明顯、社會反映良好;
⑥活動區域內,未發生重特大或有影響的“三打一反”案件。
2.優秀個人,分四類,給予獎勵。
(1)市級“抓治安保穩定”暨“三打一反”社會治安攻堅行動先進個人(150名)
評選對象:“抓治安保穩定”和“三打一反”參與部門個人,鎮(街道)所屬單位個人。
評選條件:
全力參與“抓治安保穩定”和“三打一反”社會治安攻堅行動,成績突出,干部群眾公認。
(2)組織發動好(20名)
評選對象:村(社區)、企業負責人或班子成員
評選條件:
①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積極組織發動群眾參與“三打一反”攻堅行動,群防群治工作好;
②“兩搶一盜”案件明顯下降;
③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無越級上訪和重特大發生;
④企業內保工作好,并積極參與、支持、贊助轄區群防群治工作。
(3)堅持參加好(30名)
評選對象:專業巡邏隊員和志愿者。
評選條件:
①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積極普及志愿服務理念;
②積極參加“三打一反”攻堅行動,義務夜巡或志愿者相關服務工作1年以上、服務時間累計超過100小時以上或有社會公認的突出事跡;
③積極參與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某項具體工作,盡心盡力,默默奉獻,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
④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和不良行為作斗爭,有良好的社會聲譽,體現良好的社會風尚。
(4)防控效果好(50名)
評選對象:出租房屋房東、小區物業人員、企業內保人員、旅館工作人員等
評選條件:
①認真履行房東職責,積極提供治安信息、線索,以房管人作用明顯的;
②小區物業人員盡心盡職、積極采取防控管理措施,小區無刑事、治安案件發生的;
③企業內保人員堅守崗位,積極參加村企聯防,企業無刑事、治安案件發生的;
④旅館工作人員責任心強,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動,工作突出的;
⑤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和不良行為作斗爭的。
(三)評選程序
1.市級“抓治安保穩定”暨“三打一反”社會治安兩年攻堅行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各地和有關部門按照評選要求和分配名額(附件1),經黨政班子集體討論確定推薦名單,報請市“三打一反”社會治安兩年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定。
今年以來,街道黨工委以穩定促發展為主要目標,切實堅持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一如繼往地對政法綜治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并加強領導,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良好條件和有力保障。
在黨工委、辦事處的正確決策部署和堅強領導下,政法綜治各項制度得到了大力完善,各項措施得到了全面落實。并嚴格了責任追究制度,同四十四個村、三個居委會、幾十個企業、單位、學校簽訂了
責任狀,努力營造了政法綜治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治安網絡,形成了齊抓共管、各司其職能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各村(居)結合各自的工作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教育。組織村民學習各類法律知識,為村(居)民上普法課,今年共舉辦普法學校普法課12場,每村法制宣傳櫥窗更換12次,受教育面達
30000人次。向村民發放新《物權法》、《勞動合同法》、《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1000份,加深了居民對新法、新條例的認識。街道辦事出還專門邀請*市相關法律專家對各村(居)治保調解
主任開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學習培訓;各村(居)也開辟了法律知識專欄,開展經常性和針對性的法制教育,把村民思想統一到講穩定、講大局、講奉
獻上來。同時開辟了中小學生第三課堂,對青少年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另外,街道辦事處也組織力量深入企業,開展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普法學習,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由于宣傳到位
,教育到位,機關干部群眾基本做到了學法、用法、懂法、守法。
三、做好民調、幫教、幫扶、等工作,鞏固綜合治理成果
在民事調解方面,充分發揮基層的作用,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街道綜治辦每月月初,召開綜治例會,分析研究本月村綜治工作重點,全方位排查本村的不穩定因素和社會矛盾,做
到矛盾糾紛積極主動辦,從而化解群眾內部的不平衡心態。一年來,街道工受理糾紛128起,調處128起,成功128起,無民轉刑案件發生,調解工作認真、細致、有理、有節、有情、有意,糾紛調處成功
率100%以上。
外來人員、流動人口、刑釋人員是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管理對象,為此,我們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各村(居)在村(居)民花名冊的基礎上,掌握了重點人口情況,加強了外來人員的管理。對
出租私房的外來人員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對租賃人的租賃期限、來區時間、起止時間、職業等進行詳細的核查,并通過片長隨時對外來人員登記。街道轄區共登記外來人口55138人次,下一步準備明確出
租房屋的出租程序、方法和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對街道5163戶的出租戶,主動辦好出租手續,以進一步落實村委會和出租房主的責任。
幫教工作繼續有條不紊地開展。有幫教對象的單位基本做到幫教對象個人資料齊全。村(居)干部經常深入到他們中間,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日常工作、生活、學習情況,對他們不歧視,并將組
織上的關懷與溫暖感化那顆曾經受傷的心靈。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率為零。
在工作中,我們把工作的落腳點放在收集反饋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上,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原則,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重大節日,以及“兩會”期間成立應急
工作小分隊,及時地對事項進行處理,確保社會穩定,即使有部分情緒激動的村民進京、赴省越級上訪,我街道干部也通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進行勸返,并經過各種途徑,積極化解矛盾,爭取
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對生活困難群體及時幫扶。各村(居)干部深入居民當中,對申請低保居民認真核實,堅持不漏報、不冒報,嚴格發放程序,做到了應保盡保。同時在20*年“兩節”期間,對困難黨員、群眾進行
走訪慰問,確保了困難群眾的利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基層組織隊伍建設,嚴密群防群治網絡,構筑有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基層組織隊伍建設是綜治工作至關重要的一個方面,也是我街道工作的一個重點。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我綜治辦切實加強基層組織隊伍建設,各村(居)、企業綜治工作站、人民調解
委員會,歸正人員安置領導小組,普法領導小組等組織相繼建立,相關制度也逐漸完善。各村(居)均落實專人負責,積極開展工作,還協助派出所、司法所開展了平安、無毒村(居)等活動,對加強
外來人口的管理,維護社會的穩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構建起了村(居)、派出所、綜治辦三維一體的防控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