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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立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特點
我國的獨立音樂學院數量相對較少,九大音樂學院主要包括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和天津音樂學院。這些學院所在地域幾乎代表了中國大部分地區,根據他們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或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實施辦法,獨立音樂學院的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采用學院教務處和教學系二級管理模式。獨立音樂學院在對待教務處和教學系分工時,責任非常明確:前者(教務處)“負責制訂全院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規定,統籌協調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檢查各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情況并進行質量評價”;后者(各教學系系)“根據培養方案及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制定本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實施細則》,并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畢業設計(論文)具體工作”。也就是說,教務處主要負責在于監督和協調,教學系則享有相對獨立的實施和操作權限。
(二)學院教務處直接規定不同專業的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有效地類型。獨立音樂學院由于專精于本專業,因此采用由學院直接規定不同專業和研究方向的學生的畢業論文類型。例如,中國音樂學院明確規定:“(一)音樂學專業包括論文等;(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包括作品和論文等;(三)音樂表演專業包括畢業音樂會及其設計報告。”
(三)工作程序明確具體。獨立音樂學院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程序上非常嚴格,在時間安排上它們一般都精確到周,對每周應該完成的工作進行了細化,還指定了主要責任人和負責單位(科室)。獨立音樂學院的本科論文的開題工作是作為本科論文寫作的最重要環節進行。
(四)注意學院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四川音樂學院等獨立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實施辦法都明文規定:“畢業論文(設計)和知識產權歸學院所有,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論文(設計)涉及的技術內容向外擴散,也不得將論文(設計)寄出發表。畢業論文(設計)結束后,所有的論文(設計)資料,應交回系(院)作為教學資料保存,學生不得自行帶走”。
二、獨立藝術學院中音樂院(系)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特點
在我國獨立的藝術學院中一般都設有音樂院(系),它們相較于純專業院校(獨立音樂學院)在本科畢業管理上有注意兼顧藝術學科的總體特點。
(一)二級管理和三級管理并存。這些藝術學院里的音樂院系在各方面努力向獨立音樂學院學習和靠攏,但模仿獨立音樂學院的管理模式同時又有創新,表現為以二級管理模式為主有意識延伸第三級管理機構。例如南京藝術學院在管理上采用二級管理模式,但是《南京藝術學院關于本科生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學院教務處和教學單位的職責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本科論文管理過程中“教學秘書日常教務工作”。而《吉林藝術學院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學士學位論文)撰寫及評審管理細則》和《吉林藝術學院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學士學位論文)補充管理規定》則規定該學院執行三級管理模式,在學院和分院之下,指定系(實驗室)作為最基礎的管理和負責單位。
(二)二級院系決定對論文(設計)類型。由于藝術學院的相對綜合性,下設二級學院的藝術特色區別較大,藝術學院的教務處往往不指定各專業的論文(設計)類型,而是由二級學院作為本科論文(設計)的主要制定單位。這是與獨立音樂學院在二級管理模式上的最大區別。也就是說,在藝術學院的管理模式中,后者(二級學院)工作的具體性上更加擁有自主性,而前者(學院教務處)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相對邊緣化。
(三)工作程序相對明確。藝術學院中的音樂院系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程序上相對嚴格,在時間安排上參考時限相對寬松,但對每階段應該完成的工作任然有明確的分工和進度要求,也指定了主要責任人和負責單位(科室)。但是本科論文的開題工作有的學院沒有象獨立音樂學院那樣重視并專門安排,而是有二級學院自行安排處理。
(四)在知識產權方面,要求相對寬松并且非常注意學生論文(設計)的宣傳。可能是藝術學院中音樂院系辦學的目標更注重音樂表演,它們對學生作品的知識版權問題并沒有過多明確的要求,也更注重這些作品的宣傳和推介。吉林藝術學院規定:學生必須上交畢業論文復印件,畢業創作(設計、演出)文字說明材料兩份,一份送教務處,一份由所在教學單位存檔,其中被選為“優秀畢業論文”、“優秀畢業創作”、“優秀畢業演出者”還需另交一份給校檔案室歸檔。對于特別優秀的畢業論文,各部門要積極向有關專業刊物推薦發表;特別優秀的創作(設計、演出)作品也要積極向外界宣傳、推廣。
三、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特點
自21世紀初本科擴招以來,各種綜合類高校紛紛建立了音樂院系,由于這類音樂院系辦學時間短,教學、教輔和管理都不到位,因此在制定音樂專業本科畢業管理體系和制度時表現為兩個極端的特點。
(一)特點一——盲目模仿,死搬硬套。這類綜合性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有的大興拿來主義,把獨立音樂學院或者獨立藝術學院的管理模式照搬或者簡單刪減之后使用,這種現象在剛升格為本科的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最為普遍。筆者走訪了西南部分高校,了解了他們音樂院系本科畢業管理辦法和規定的來源,發現它們大部分都抄襲、模仿或借鑒周邊獨立音樂學院或者獨立藝術學院中的音樂院系的成熟做法。例如,四川部分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的畢業管理辦法和規定都以四川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為范本;云南的則以云南藝術學院的為基礎。這些模仿專業音樂院校的現象,在有的高校是經過了再加工已逐漸顯示出本學院的某些特色;有的高校則幾乎沒有什么改進,照搬痕跡極為明顯。筆者收集到某新辦高校的本科論文管理文件的電子版,點擊它的屬性,在該文檔的屬性摘要里赫然顯示著東南某高校教務處的信息。由此可見,綜合類高校特別是新辦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的本科畢業管理的盲目和缺乏思考。
(二)特點二——沿襲舊制,不加變通。在綜合類高校中,有一些學校具有相對悠久的大學辦學經歷,積累了很好的本科論文管理傳統,但是這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或者其藝術學院中的音樂系尚處于剛起步階段,于是就出現了該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沿襲該校既有的本科論文管理體系的現象。由于這類高校原來可能是致力于理科、農業、科技等專業領域,在音樂學科并沒能積累較為成熟的管理經驗,而這些高校又不屑抄襲照搬其他學校的本科畢業管理模式,因此,此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執行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實際上是一個并不完全適用的體系。筆者在此類高校交流的過程中了解到,這類高校的音樂院系自建院以來從沒有專門進行過本專業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的探究,完全依照該高校原有的畢業管理辦法和制度進行管理。
綜合類高校中音樂院系本科畢業管理體系在制定方面具有以上兩個共性特點之外,它們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有一個相對顯著的特色——管理權和責任下放。例如《武漢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修訂)》第三章畢業論文工作的組織第三條規定:“學院(系)是畢業論文工作組織和實施的主體,提倡各學院(系)分專業成立由系主任牽頭的畢業論文課程組,開展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畢業論文課程組主要負責提出本專業畢業論文課程的基本要求,落實畢業論文課程計劃,指導教師的配備,畢業論文題目篩選,畢業論文指導,評閱,論文答辯,成績評定,質量分析,推薦優秀論文等具體工作。”
關鍵詞:澳大利亞;音樂院校;人才培養;教學體系
一、基本概況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眾多,比較知名的有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堪培拉音樂學院、悉尼大學音樂學院、格里菲斯大學昆士蘭音樂學院、墨爾本大學音樂學院、蒙納士大學(又譯莫納什大學)音樂學院等。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音樂院校進行了一些調整,一些原本獨立的音樂學院與綜合大學合并,成為半獨立的音樂教育院校,如悉尼大學音樂學院。下面筆者簡要介紹幾所知名的澳大利亞音樂院校。
悉尼音樂學院始建于1915年,1990年并入悉尼大學,定名為悉尼大學音樂學院。學院靠近大海,與悉尼歌劇院相鄰,校園環境優美。學院師資來源國際化、教學模式多元化、文化藝術交流常態化,且設施完善、管理科學、人才培養水平一流,是澳大利亞乃至世界頂尖的音樂院校之一[1]。學院教師主要來自澳大利亞本土和西歐地區,20世紀90年代以來,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的一些杰出音樂家也移民到澳大利亞并受聘于悉尼音樂學院。學院還聘請了許多世界一流的藝術家作為客座教授,兼職講授各專業的主干課程。他們不僅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還擁有豐富的舞臺表演經驗,能夠有力提升學院的人才培養質量。
墨爾本大學成立于1853年,是澳大利亞歷史最悠久的大學之一。墨爾本大學音樂學院成立于1891年。1994年,墨爾本大學音樂學院合并了教育學院中的音樂教育專業,正式將培養音樂教師作為人才培養目標之一,并對課程體系進行了改革。在保留部分音樂表演專業的同時,墨爾本大學音樂學院將公共音樂教育作為教學重點,注重音樂教育的創造性和職業化。
昆士蘭音樂學院成立于1957年,位于昆士蘭州首府布里斯本市區。20世紀80年代,昆士蘭音樂學院與格里菲斯大學合并為格里菲斯大學昆士蘭音樂學院。自創辦以來,昆士蘭音樂學院見證了澳大利亞音樂教育的變遷,培養了諸多優秀的音樂家。作為澳大利亞最大的音樂院校之一,昆士蘭音樂學院各類學生總計超過800人。[2]
二、教學體系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繼承了歐美尤其是英國的教學體系,同時吸取了各國音樂教育的精髓,并與本土音樂和人才培養實際相結合,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教學體系。
(一)學制和專業設置
澳大利亞的音樂教育體制與英國的音樂教育體制相似。本科階段的音樂專業有兩種學制:一種是學士學位教育,學生需要進行四年的學習并通過考核方可獲得音樂專業學士學位;另一種是大學文憑教育,類似國內的專科教育,學生通過三年的課程學習獲得畢業文憑,沒有學位,如鋼琴專業學生通過三年學習可獲得鋼琴演奏文憑。研究生階段的音樂專業教育分為碩士教育、博士教育兩個階段。碩士研究生教育分為兩類:一類為課程型碩士教育,學生只需完成一年的全日制學習,獲得一定的學分后即可畢業;另一類為研究型碩士教育,學生需要完成兩年的全日制學習,并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畢業后可獲得碩士學位。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兩年至四年的全日制學習,學生需在導師指導下獨立開展研究并完成博士學位論文以獲得博士學位。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專業設置多樣。例如,悉尼大學音樂學院設置有表演、指揮、作曲、音樂學、計算機音樂等專業,其中,表演專業又包括聲樂、弦樂、管樂、鋼琴、吉它、爵士樂表演等。昆士蘭音樂學院的專業也非常豐富,包括現代流行音樂、爵士樂、西方古典音樂、音樂技術、音樂理論等學科,可授予音樂學、音樂技術、現代音樂、音樂研究等學位。墨爾本大學音樂學院設有音樂教育、表演、作曲、音樂學、音樂治療等專業[3]。澳大利亞音樂院校一般都設有輔修專業。在昆士蘭音樂學院,二胡、古琴、琵琶等中國樂器的演奏也被列為輔修專業。
(二)教學理念與培養目標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的教學理念體現了人本化的特點,其人才培養目標與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相連。
悉尼音樂學院秉承以人為本的教學理念,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因材施教,通過多元化教學全方位發展學生能力,使之成為社會所需要的復合型人才。悉尼音樂學院的辦學目標是培養一批音樂家而不是少數獨奏家。學院推崇快樂學習法,認為學習音樂是一個享受音樂、享受生活和享受工作的過程[4]。這樣的教學理念使教師和學生能夠保持良好的心態,在教和學的過程中平和從容。教師積極引導學生參加比賽,多是為了提高學生的舞臺實踐能力,發現教和學的不足之處,而不是刻意追求獲獎或衡量教師教學能力。
昆士蘭音樂學院提出學以致用、將教學與學生職業發展相融合的教學理念。昆士蘭音樂學院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興趣,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學院將創新實踐與藝術轉化融入教學,與昆士蘭藝術學院、昆士蘭電影學院開展合作,促進音樂藝術與電影藝術、設計藝術等交叉融合,鼓勵學生整合專業技能,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學院以就業為導向,與音樂產業廣泛合作,并引入團隊協同創新模式,開設大量藝術實踐課程,培養復合型音樂技能人才,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澳大利亞的音樂學院與社會聯系密切,注重為學生藝術實踐及職業發展提供機會。一些文化機構、知名公司經常資助音樂院校舉辦各類音樂會,設立各種社會獎學金,為學生學業發展提供資助和藝術實踐舞臺。澳大利亞音樂院校經常舉辦校園“開放日”(open day)活動。在開放日,學院會舉辦大量的師生演奏會、音樂會,并熱情接待社會各界來訪者。參觀者可以免費欣賞音樂,所有學生都有演奏或演唱的機會,拉近了學校和社會的距離。
(三)課程設置和教學形式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教學形式多樣,有個別課、小組課、集體課、表演課、實踐課等不同類型的授課模式。
同一音樂院校中不同專業的課程設置也都不盡相同。悉尼音樂學院為了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根據多元社會的多種需求來設置課程,“悉尼音樂學院小提琴專業學生主科可學習四種不同風格的樂隊音樂(交響樂隊、室內樂隊、古典樂隊、現代樂隊)”[5]。小提琴專業的學生除了主修的專業科目之外,還可以自主選擇大量的選修課。最受學生歡迎的選修課主要有教學法、室內樂、交響樂、爵士樂、即興演奏、理論文獻、教學實習等。
昆士蘭音樂學院鋼琴專業課程設置簡約且連貫,“形散而神不散”。必修課程系統性較強,主要課程有鋼琴教學法、鍵盤基礎能力、鍵盤樂、表演、音樂理論、聽覺訓練等,具有很強的連續性,主要培養學生扎實的音樂功底與個性化創作的能力。選修課注重因材施教,拓展學生的音樂視野,主要分為作曲系列、指揮系列、爵士樂系列、鍵盤伴奏系列、音樂英語系列、音樂行業研究系列、音樂文學系列、音樂學系列、音樂技術系列、歌劇和音樂劇系列、音樂理論與聽覺訓練系列、教學法系列、音樂實踐項目系列等十多個模塊,每個模塊又由若干門相關課程組成。
三、人才培養特點
澳大利亞作為一個移民國家,注重吸收世界各地的音樂文化,并將傳統音樂與現代音樂進行整合,其音樂教育體現了以生為本、注重實踐、寬口徑、國際化程度高的特點。
(一)注重音樂教育的“人本化”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堅持以學生為中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目標都強調因材施教,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并根據學生的個人興趣以及學習程度安排教學內容、設計教學方法。在教學形式上,許多課程以研討會、演講、表演、即興創作的形式展開,給學生充分的展示空間。在教學管理上,實行嚴格的監督與評估制度。澳大利亞音樂院校將學生學習興趣、實踐操作、就業前景相結合,教學過程層層推進、有序展開,不僅使學生擁有扎實的音樂功底,還為其日后從事藝術實踐工作提供長期的理論指導,進而使其對音樂藝術有更廣泛和深入的領悟。
(二)注重音樂教育的“寬口徑”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在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上,為音樂教育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平臺,“寬口徑”地引入多種音樂文化。此類院校的師生的國際化程度高,專業設置與教學內容的國際化程度也非常高,各國音樂都可以成為學生選修或輔修的課程。澳大利亞音樂院校高度重視國際學術交流,各種音樂會、學術報告、音樂節等交流活動讓人目不暇接,拓展了學生的音樂視野。與此同時,澳大利亞音樂院校也非常注重學科交叉。在教學內容上,音樂理論與音樂表演實踐相結合,音樂專業課與音樂通識課相結合,傳統音樂與現代音樂相結合,學校限定教學內容與學生自主選擇學習內容相結合,音樂藝術與電影、繪畫等其他藝術形式相結合。課程設置充分融入人文歷史、現代音樂、電影及其他藝術形式等課程,既能讓學生領會音樂的真諦,感受人文的氣息,也能使其對人生有所感悟,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寬口徑培養學生的音樂及文化素養。
(三)注重音樂教育的“實踐性”
澳大利亞音樂院校注重實踐教學,突出以學生就業為導向,強調學以致用,培養學生的藝術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以提升其職業競爭力,體現了其音樂教育的“實踐性”特點。在課程設置上,澳大利亞音樂院校設置了即興創作、室內樂、教學法、音樂管理等實踐課程;在教學環節上,明確規定學生須背譜上課、參加音樂會(交流會)、公開演出,參與音樂行業實習、音樂藝術管理實習;在學習形式上,鼓勵以小組團隊的形式跨學科展開學習活動;在考試考核上,不僅對學生的音樂能力進行考核,還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包括學生的學習日志、活動經驗、準備工作、排練彩排等。在澳大利亞,專業的音樂團體或各類學校對音樂人才提供的全職崗位非常少,音樂專業畢業生面臨激烈的工作競爭。澳大利亞音樂院校注重職業教育,引導音樂專業的畢業生以“音樂會表演者和歌劇演員、指揮、教師、音樂機構行政管理者、交響樂團經理、音響導演和音響工程師、電影音樂作曲家、音樂評論家”等為職業。總之,澳大利亞音樂學院在人才培養的各環節都高度重視學生的職業競爭力與實踐能力的培養,值得國內音樂院校借鑒。
參考文獻:
[1]悉尼大學音樂學院簡介[EB/OL] .http://music.sydney.edu.au/about/history,2013-12-18.
[2]格里菲斯大學昆士蘭音樂學院簡介[EB/OL].http://griffith.edu.au/music/queensland-conservatorium,2014-01-25.
[3]墨爾本大學音樂學院簡介[EB/OL]. http://vca-mcm.unimelb.edu.au/,2014-01-25.
一、布蘭登大學(以下簡稱BU)的教育體系和大部分北美大學一樣,一年有六個學期,其中兩個是正常學期(General session),分別是1―4月份和9―12月份,其它四個學期為夏季學期(Summer session)。大部分學生是在正常學期中學習的,他們利用夏季學期的四個月時間去打工,為下一個正常學期籌備學費。夏季學期主要是留學生和在職的中、小學教師在校選修課程,所以教育學院在夏季學期特別忙。大部分教授也是在正常學期中施教的,夏季學期他們外出旅游、參與或組織社會活動,搞科研或為新學期備課。
這所大學普遍采用學分制,其學位授予分為三個層次,一般學士、榮譽學士和碩士。一般學士學位的學制是三年,修完30門課程,90個學分,榮譽學士修完40門課,120個學分。課程分為主修和附修兩種類型,主修48―60學分,附修18―24學分。主修學分不超過72學分。
二、BU音樂學院的學制與多元化的辦學方式音樂學院是這所大學的特色專業,其辦學思路開闊、方式靈活,它擔負著音樂表演和教育等多方面的人才培養工作,同時在社會音樂教育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學院還擔負了許多音樂比賽和演出活動。學院設有音樂表演、音樂理論與歷史、音樂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四個系,學院的學位授予分為碩士研究生和本科兩種類型。
1.碩士學位BU的音樂碩士學位教育已有幾十年歷史了,專業方向是表演與文獻(鋼琴、弦樂)和音樂教育。這兩個專業的明顯特征體現在高學歷人才培養的靈活性上,即:學生可以根據他們的個人需要選擇所學課程,他們可以在一年或兩年內完成學業,對于那些已經從事專業表演或教育職業的學生來說,他們沒有必要常年脫產學習,其學分可以通過學位論文和舉辦演出獲得。
2.學士學位本科音樂教育中沒有三年制的一般學士學位授予。本科的學位類型相對比較豐富,有榮譽學士學位(學制四年)、表演學士學位(學制四年)、學校音樂教育學士學位(學制五年)和教育專家學士學位(學制四年)四種。
A.榮譽學士學位(Honours)這是一個可變的四年制學士學位授予類型,學生可以專攻音樂理論作曲或音樂歷史文學專業,同時要在藝術學、科學和教育學中選擇一定的附修課程。也可以在音樂教育或表演專業中選擇副修課程。這個項目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免選一門必修課程,但為了更高階段的學習,要求學生必須具備與所免選課程相同水平的音樂訓練的經歷。
B.表演學士學位(Performance)這一專業要求學生具備較高或可持續發展的表演技能,學制四年,一般在經過一年的大學學習之后,由專門的委員會或公眾認可通過后方可選擇。可選的專業有:鍵盤、弦樂、聲樂、木管、銅管和打擊樂。這一專業的選擇是針對那些將來意欲以音樂表演為職業的學生。
C.學校音樂教育學士學位(Major in school music)這是可以獲得專業音樂和音樂教育雙學位的學位授予方式,學制五年。其教育的目的是為拓寬學生們更加廣闊的音樂技能,為他們將來作為一位中、小學老師的職業做準備。學生可以確定兩個發展路線:即基礎合唱或器樂。獲得雙學位的學生可以從省教育署獲得五年有效的專業教師資格證書。
D. 教育專家學士學位(Specialist in school music)學制四年,學生應該在兩年的學習中獲得額外的學術成績(3.OGPA),要求有更廣博的音樂背景。意欲獲得這個學位的學生,在經過兩年額外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習并獲得資格證明后,可以從省教育署獲得六年有效的專業教師資格證書。
3.社會音樂教育社會音樂教育也是BU音樂學院的重要教學活動,主要內容是組織音樂培訓和演出,整個音樂學院擔負著絕大部分市民的音樂啟蒙、音樂技能學習、組織不同層次的演出任務,同時,學院中部分教授和學生也承擔音樂家教的工作,收費相當低廉。
A.鈴木(SUZUKI)音樂學校是BU下設的一個重要的社會音樂培訓基地,其培訓專業已不僅限于小提琴,他們將這一教學體系延伸到吉他、大提琴、管樂、音樂啟蒙等方面,每周定時上課,并以舉辦階段性的演出活動來匯報教學成果。
B.弋格音樂學校(Eckhardt-Gramatté Conservatory of Music)這是為紀念加拿大作曲家、小提琴家、鋼琴家、音樂教育家弋格(Sophie-carmen Eckhardt-Gramatté,1899―1974)而設立的。學校承擔著本省主要的社會音樂教育任務,其課程涉及到器樂、聲樂、音樂啟蒙等,并設有獎學金。
4.音樂比賽與交流BU是布蘭登市唯一的大學,市民對音樂非常熱中,每年有許多不同層次、類型、規模的演出活動,可以說許多市民的生活都是圍繞著音樂演出活動來安排的,他們以欣賞或參與眾多的音樂演出而自豪。由于辦學特色和地處東西海岸的中部地帶,BU音樂學院在加拿大的音樂交流與學術活動方面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經常承擔和組織全國范圍的音樂交流與比賽。
A.布蘭登爵士節在每年3―4月份舉行的每年一屆的布蘭登爵士音樂節是規模盛大的爵士音樂逢會,是爵士音樂在普通音樂教育中的成果展示與匯報,也是學習和交流的佳好時機。每屆爵士節有來自加拿大或美國不同城市近200個樂隊、約七千余人云集布蘭登大學音樂學院。整個音樂節的內容包括:樂隊展示、專家點評及現場指導、分組討論與交流、專家講座、爵士音樂會等。2004年筆者曾經現場觀摩了第22屆爵士音樂節。
B.弋格音樂比賽這是一個全國性音樂比賽,也是以已故著名音樂家弋格的名字命名的,這一比賽在加拿大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每年一屆。其比賽的內容是按照聲樂演唱、小提琴演奏、鋼琴演奏三屆一個循環的形式進行的。2004年舉行的是第二十七屆,內容是鋼琴演奏。每屆半決賽和決賽都是在BU音樂學院舉行,并由加拿大CBC(Canada BroadcastCompany)廣播電臺進行現場直播。
三、BU音樂學院多元化的課程設置BU音樂學院的課程設置體現了體系完備、機動靈活、循序漸進等特點,同時學生按照比例選修部分理科課程。另外,學院根據需要經常變動和修改課程計劃,學生沒有班級和年級的界限,他們根據自己的時間和需要選擇一定程度的課程,在完成了規定學分后方可畢業。各本科教學的課程設置具體如下:
3.碩士研究生學位的課程設置必修課程:音樂心理學、科研方法、課堂討論課;選修課程:在音樂學院、教育學院和人文學院部分課程中選擇。完成24個學分后方可進入論文寫作和答辯階段。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個階段在音樂學院選修的課程主要是近現代音樂、加拿大音樂、世界民族音樂等,主修音樂教育的學生必須學習當前國際上流行的科達伊、奧爾夫、鈴木等音樂教學體系。
四、BU音樂學院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布蘭登音樂教育者們的教育思想很是開闊,他們善于接受新生事物,積極吸納國際上優良的音樂教育體系,并努力將這些體系本土化。在具體教學中,教授們將不同類型的教學方法融會貫通,進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教學風格,體現了教學方法的多元性特點。
比如他們將誕生在日本以小提琴教學為特點的鈴木教學法順利地移植在自己的附屬學校,發展了鈴木音樂啟蒙、鈴木吉他教學等并成功地將科達伊、奧爾夫等教學方法融合其中。
五、BU音樂學院成績考核的多元化針對不同性質的課程,BU音樂學院的教授們總是運用最恰當的考核方式對學生的學業成果進行考核,其基本特點是:表演類專業以規模不等的音樂會或演奏會等形式進行,由相關專業的教授共同評定結果;理論類課程以筆試為主,將其中考試、平時考試與結業考試緊密集合,強調了學生學習的全過程;研究型課程總是以論文和讀書筆記等形式進行考核的,平時成績在課程總成績中占有絕對的比重。
以上為筆者對加拿大布蘭登大學音樂學院的整體教學及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成績考核等內容進行了簡要介紹,意欲探討其多元化音樂教育體制的特點,為我國專業和師范音樂教育提供微薄參考。
參考文獻
1.《加拿大布蘭登大學課程表》,2004年1月印制。
2.《加拿大布蘭登大學音樂學院課程表》,2004年1月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