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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統計數據質量,提高統計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的信息、咨詢和監督職能,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政發[]號)精神,結合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統計工作是實行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重要基礎,是認識國情、市情,制定政策、規劃的重要依據,是宏觀調控和監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政發[]號文件精神,明確統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政府職能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統計工作對于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要及時解決統計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創造和培育良好的統計工作環境。
二、強化基礎,大力加強統計能力建設
(一)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各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加強統計工作力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明確一名領導分管。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明確一名同志擔任有關統計工作,并確定一名領導負責分管統計工作。各社區、村(居)委會要按照統計工作社會化的要求,明確兼職統計人員,負責有關的統計工作。
(二)切實加強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政發[]號文件規定,明確相關機構或人員負責統計工作。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統計機構,配備專職的統計人員。小型企業可以委托統計中介機構統計。
(三)加強統計隊伍建設。要積極組織統計人員參加從業培訓、繼續教育、普查和專項調查培訓,掌握統計基本知識和統計方法制度,提高業務技能和水平。統計人員必須依法獲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統計工作。為保持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鄉鎮及街道辦事處的統計人員原則上在每屆政府任期內不進行人員調整,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必須事先征得縣區統計局的同意,并提前安排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以確保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轄區內限額以上企業統計人員在兩個統計年度內不得進行調整。
(三)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統計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在進一步完善統計局域網建設的基礎上,加快統計專網建設,實現市、縣區兩級網絡線路的開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為統計工作配備專用計算機及輔助設備,并加快網絡建設,逐步實現全市統計網絡化。要加快統計數據庫建設,提高統計數據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實現統計數據共享。各企事業單位要為統計工作配備專用計算機及輔助設備,加強網絡建設,逐步實現企業統計網絡直報、統計數據在線處理。
三、規范管理,不斷提高統計工作質量
(一)完善統計調查審批備案制度。各部門制定統計報表和開展統計調查,必須依法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二)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調查單位,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要切實抓好統計原始資料的收集,建立和完善統計記錄和統計臺帳。要認真做好統計資料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報表報送程序和規定報送統計報表,所有單位的統計報表應做到數出有源、數出有據。
(三)建立和完善統計制度。各級統計部門公布的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數據,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程序,在報經上級統計部門審核同意后,及時將審核結果提供給黨委、政府。凡需要提前提供未經審核的統計數據,應予以標注或加以說明。有關部門在公布各項統計數據時,必須與同級統計部門公布或已認定的數據保持一致,如涉及到未確定的統計數據,應主動與統計部門聯系核實。
(四)強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的統計監測工作,認真履行相應的統計職責。統計部門要建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的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有關責任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各項考核評價的統計數據要以統計部門最終評估認定后為準。要規范縣區GDP核算,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縣區GDP核算方案,認真實施縣區GDP下算一級制度和聯審制度,嚴把數據質量關和關。要不斷拓寬統計調查領域,圍繞政府中心工作適時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及時準確反映群眾意見,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四、依法統計,確保統計數據的嚴肅性
(一)開展統計普法教育。結合“五五”普法教育和普查等工作,扎實開展統計普法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營造良好的統計法制建設氛圍,促使統計調查對象自覺接受統計調查,及時、如實提供和上報統計資料,制止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二)加大統計執法監督力度。要強化統計執法監督,突出重點,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統計執法專項檢查,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曝光和查處力度。各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不得干預正常的統計執法檢查。
(三)加強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要切實強化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巡查和監審等管理制度,著力加強GDP、工業、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非公有制經濟、能源消耗、城鄉居民收入等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評估工作,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主要統計數據真實、可信。
(四)切實維護統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貫徹執行《統計法》、《省統計管理條例》。各級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統計部門獨立行使統計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對干擾統計工作,默許、暗示、授意、脅迫下屬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
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切實保障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周期性的普查所需經費需列入普查實施年份本級財政預算,常年性的專項調查所需經費要列入本級財政常年預算。縣區新增加地方經濟社會調查任務,所需人員編制由各縣區根據情況確定,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積極支持統計機構改善基礎設施和設備,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的維護和更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