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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概況作為發達國家的代表,美國擁有比較完善的成本分擔機制。雖然每個州實行的學費政策是不一樣的,但總地來講,學費交納有三種形式:一次性交納、按學期或學年交納、延遲交納。其中延遲交納學費的方式,主要是為貧困家庭的學生準備的。美國的延遲交費形式其內容是很豐富的,它有些方面和我國類似,比如學生貸款制度、學生獎學金制度。有些方面又與我國不同,比如實行畢業生稅、簽訂勞動服務合同等。其中一個做法是,對于家庭貧困無力償還貸款的學生,可以與政府簽訂合同,畢業后去政府指定的社會服務部門工作兩年,作為償還貸款的替代方式。這種償還貸款的方式從另一個視角給我們提供了借鑒。近幾年來,美國政府對學生的資助資金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這也表明美國政府充分重視高等教育的發展。政府資助措施的加大使得大部分學生擁有平等的入學機會,提高了高等教育的規模和質量,為美國培養了更多的科技人才。
(二)印度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概況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印度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雖然不完善,但也有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印度的高等教育主要依靠國家撥款,因此收費的高校很少,收費的金額也很低。盡管這樣,它還是建立了相對完整的成本分擔機制。1.與各國的做法相類似,印度也建立了學生貸款機制,而且考慮到貧困學生的家庭承受能力,國家免去了學生貸款的利息。2.學費標準與家庭收入掛鉤。家庭收入多的多交學費,家庭收入少的少交學費。這一政策也很有創新性,針對我國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印度的這一做法值得我們借鑒。3.印度還實行了兩種稅,即教育稅和畢業生稅。教育稅面向特定區域征收,畢業生稅則是向用人單位征收。這些稅收用于彌補國家教育資金的不足,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生的成本分擔。
二、完善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的構想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機制必須兼顧公平,才能消除地區差異、家庭收入差異,保證教育的普及性和公平性。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
(一)高校的學雜費水平,必須維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從國外的成本分擔政策我們可以看出,完全由國家承擔高等教育的成本是不現實的,提高學費收入緩解高校資金緊張局面,成為了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從另一方面講,高等教育的學費標準卻不能無節制地提高,必須維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從國際上來看,國外公立和國立大學的學費水平一般占人均國民收入的20%左右。而我國自1999年以來,一直維持在50%左右,遠遠高于發達國家水平。此外,有一項世界銀行對30幾個國家高校的研究表明,各國高校的學費占經常性成本的比例多數為10%左右,而我國在2000年達到了27.7%,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可見,學費作為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的一個途徑,其標準已經不能再提高了,甚至應該降一降了。
(二)高校要進行合理的生均成本計算,作為制訂學費標準的主要依據雖然我國的高等教育進入了大眾化時代,收取學雜費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我國高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制定是十分不科學的。甚至有些高校用估算的額度先向學生收費,后向物價局申報,最后也得到了批準。因此,國家迫切需要制訂相關法律,規范高校的收費體制,用測算生均培養成本的方法,作為制訂收費標準的重要依據。高校的生均成本主要由以下方面組成:工資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資本性支出中折舊攤銷部分。以上成本總和除以標準學生人數,即是生均培養成本。
(三)應當實行收費標準的差異化和學費折扣制度一種學費標準的制定,應該考慮地區間經濟的不平衡、學校就業前景的差異、未來收入的差異、學生家庭狀況差異而有所不同。雖然目前我國的學費標準因專業和學校的不同已經有所差異,但是否還可以進一步細化,值得探討。如果可以根據學生生源的地區差異和學生家庭的經濟差異制定不同的學費標準,將有利于實現教育機會的公平性。學費折扣制度也是一種很好的收費形式,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模式,把學費支付分為幾種形式。比如一次性交齊的享受最優惠折扣,部分交齊的享受部分折扣,全額延期交齊的沒有折扣。這樣,學生就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交費方式,既有利于學校又有利于學生。
(四)國家應該繼續完善學生貸款制度,拓寬學生貸款的實現形式實行學生貸款制度,已經成為許多國家成本分擔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也已經建立了初步的學生貸款機制,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雖然國家給予貸款50%的貼息,但由于擔保抵押制度不完善,銀行積極性不高。此外,學生貸款制度還應拓寬實現形式,我國現行的學生畢業后用工資還款的形式過于單一。比如借鑒美國的模式,讓學生與政府部門簽訂合同,畢業后從事社會服務兩到三年,用于抵消貸款,也是一種可以考慮的模式。工作的內容可以是貧困山區的教師、社會治安交通等的臨時崗位。此外,貸款制度也可以與助學金混合使用。比如在美國和加拿大,學生接受助學金往往以接受貸款為前提。如加拿大的紐芬蘭省第一次提供給學生的助學金必須以貸款形式發放。此外還應實行“貸款畢業生跟蹤制度”,在其未還完貸款之前,應掌握其工作去向,以利于更好的歸還貸款,減少國家和銀行的壓力。
(五)繼續完善獎學金制度、學費減免制度及勤工助學制度因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存在著地區不平衡性,所以有許多貧困家庭是負擔不起高昂學費的。單純依靠學生貸款制度會給部分學生造成壓力,有必要實行部分學生學費減免制度。而獎學金制度主要是獎勵那些成績優秀的學生以及選擇農林礦業等艱苦行業的學生。在我國,獎學金制度通常不是一種專門給貧困生的資助,但其在客觀上的確增加了貧困學生籌措學費的途徑,因此也應該完善這一制度。勤工助學在國外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在我國也有一定的發展,但還應該繼續加強。比如國家應該出臺一些相應政策,為學生創造一些勤工助學的崗位,并鼓勵學生這種勤工助學行為。對于外出打工的學生,國家應該維護學生的權益,學校應有監管的責任。
總之,國家應該不斷完善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機制,在實現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和大眾化基礎上,確保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保證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也能念得起書,保證人才的不流失,以期真正實現教育強國、科技強國的夢想。
作者:李成立單位:東北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