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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黨風建設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二次全會和市紀委六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狠抓政治紀律、作風建設、干部監督、黨務公開、基層黨風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工作落實,不斷開創黨風建設工作新局面,為實施“六大興市計劃”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嚴明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始終把維護黨章作為執行政治紀律的首要任務,通過嚴明責任、嚴格監督,督促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自覺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認真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堅持把政治紀律作為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要求,納入各級黨員干部教育整體規劃,作為黨課教育、黨校培訓重要內容。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決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健全維護政治紀律責任落實機制,把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強化對違反政治紀律情況的責任追究,對發生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地區和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和問題,確保廣大黨員干部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力保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加強對環境保護、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十大民生工程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督促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政策執行和監督管理雙重責任,探索建立監督檢查分片、分級責任機制,規范監察機關聯合監督檢查工作。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建設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電子監察視頻監控系統。深化效能監察聯系點和重要崗位效能監察工作,嚴格落實效能建設各項制度,提升工作效率,營造推動跨越發展良好環境。
二、狠抓作風建設,認真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下大力氣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一)堅決糾正領導干部特權行為。加強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教育,深入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規定,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引領作風轉變。堅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意識,切實整治少數領導干部漠視黨紀國法、以權壓法、與民爭利等行為,堅決糾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親友謀取特殊利益的行為,決不允許任何人利用職權搞特殊,更不允許任何人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著力推動政風行風進一步好轉。
(二)加大作風問題整頓力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行為,切實改進黨政機關文風、會風和工作作風。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寫短文,能夠以文電等形式部署或以新聞媒體通告的,不再召開會議;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嚴格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簡化接待工作,嚴禁違規提高接待標準及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用公款搞走訪、送禮、宴請、旅游等活動;從嚴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切實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堅持分類指導、寬嚴適度,分行業分領域細化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形成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長效機制。
(三)深化作風建設實效。會同相關部門,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重點巡視、專項檢查等形式,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將執行情況納入作風巡察、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德述廉內容,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考核、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選擇公眾關注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三、強化干部監督,著力規范權力運行
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等各項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規范權力運行。
(一)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遵守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作風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監督,健全和落實黨委(黨組)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嚴格規范黨政“一把手”權力行使。認真總結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的有益經驗,探索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以及資金資源密集領域等重要崗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情況的監督,深入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制度,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不斷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深入推進《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4項監督制度落實,加強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繼續做好紀委派員參加干部考察、出具黨風廉政意見等工作,不斷總結完善制度機制,嚴把黨風廉政關,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三)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繼續抓好黨內監督條例各項規定落實,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機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問責等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確保制度落實。
四、完善制度機制,不斷加強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
不斷加強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加大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探索力度,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黨員群眾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點面結合、上下聯動的良好態勢。
(一)不斷加強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規范化建設。重點抓好農村、街道社區、國有企業、學校等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基層黨務公開工作力度。分類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規范化建設示范點,不斷提高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繼續深化黨務公開工作,使之更加符合基層黨組織實際和黨員、群眾需求。及時公開黨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整合各類資源,提高公開實效。暢通互動渠道,鼓勵黨員、群眾廣泛參與、積極監督。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督查評議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二)積極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拓展市級、縣(區)黨務公開聯系點工作,適當增加黨務公開聯系點,擴大工作覆蓋面。暢通黨內信息渠道,區分公開層次,拓展公開深度,擴大縣(區)黨委決策和選人用人工作信息公開。加強總結提升,及時把公開內容、形式、程序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
(三)加大縣(區)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探索力度。深化試點工作,繼續抓鞏固、抓提高、抓完善。扎實開展“縣(區)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執行年”活動,進一步擴大縣(區)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范圍,落實和完善縣(區)委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以及權力運行監督制約制度,推動試點工作與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范鄉鎮權力運行等相結合,實現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五、不斷夯實基層基礎,統籌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堅持系統謀劃、整體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農村、城市社區、國有企業、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一)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深入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三分類三升級”活動,大力推廣“春風經驗”、“掛包幫”等先進經驗,深化市紀委聯系鄉鎮(街道)紀委工作,探索構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新模式,促進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作風轉變、服務群眾能力提升。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辦法(暫行)》,進一步深化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廣泛開展示范點創建活動,不斷完善民主評議制度和議事規則,深化農村基層黨務、鄉鎮政務、村務和基層站所辦事公開,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強化農村基層民主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辦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二)加強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規范城市社區公共資源營業性收入、公共建設投入等資金使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繼續深化“勤廉之星”創評活動,適時出臺指導意見,總結推廣前期工作經驗,促進社區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一步轉變作風。建立健全以改革社區治理機制為基礎、發揮社區群眾主體作用為根本、創新社會管理為動力的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強化社區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社區群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健全完善調查研究、工作信息報送、重要情況報告、年度總結報告等制度機制,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加強工作指導。
(三)加強國企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會同國資監管部門,繼續抓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其配套制度在國有企業的貫徹落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和國有企業科學健康發展,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結合關于社會領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薪酬管理等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加強部門協作,健全完善國企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溝通協調、總結報告、信息報送等制度。
(四)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切實加強監督檢查,著力解決學術誠信、招生錄取、基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師德師風校風建設,營造清風正氣的治學治校環境。
(五)積極探索加強公用事業單位、非公企業、“兩新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
六、深化社會評價工作,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落實
深化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圍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新部署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調整完善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社會評價結果的轉化運用,充分發揮其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考核、表彰獎勵、選拔任用中的重要作用。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積極協助黨委政府做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