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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勞動保障工作總體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經濟發展、推進民生建設為著力點,充分發揮勞動保障職能作用,切實穩定和擴大就業,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勞企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年度工作目標,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和諧、寬松的勞動保障工作環境。
一、樹立“廣就業”理念,筑牢民生之本
(一)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一是搭建促進就業平臺。加強鎮街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指導鎮街采取新建、置換或租賃等方式,確保對外辦公面積均達到150平方米。加強村居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按照服務半徑約2公里、服務范圍1000—2000戶的標準劃分社區,在每個社區選擇一個中心村建設社區服務中心,開設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服務窗口,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二是落實促進就業政策。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好公益性崗位開發、小額貸款貼息、就業困難群體援助等促進就業系列政策,發揮好政策效用,引導勞動力多渠道實現就業。三是完善促進就業制度。確立80戶規模以上企業,建立勞動用工動態監測制度,采取企業報表、實地調查等方式,按季對企業崗位增減變化、參保人數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形成監測分析報告,為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和調控失業措施提供依據。嚴格裁員報告制度,對個別企業需要裁員的,嚴格進行審核調查,幫助企業制定裁員方案,避免因企業大規模裁員引發不穩定因素。
(二)優化公共就業服務措施。一是優化就業信息服務。定期對全市企業用工需求情況進行調查,加強與商務局、工信局、招商局、鎮街的聯系,摸清擴建、新建、投產、在產等各類企業用工現狀,搜集企業用工信息,利用政務網、勞動保障網站、市情、鎮街社情等媒介和就業服務大廳電子顯示屏、鎮村政務公開欄等設施,及時對外公布,實現“信息無遺漏、信息覆蓋全方位”。二是優化勞務對接服務。改變“以市內人力資源為主,以市外人力資源為輔”的就業服務觀念,同時抓好市內、市外兩種人力資源的就業服務。在市內,舉辦好每月至少一次的綜合勞務洽談或專場勞務洽談會,組織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面對面洽談交流。對市外,加強與等勞務輸出大省以及省內地區的聯系,開展好市外招聘活動,吸引外地勞動力到打工就業,滿足企業用工需求。三是優化扶持創業服務。圍繞我市六大支柱產業,廣泛征集、科學篩選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儲備庫,并利用各種渠道,向返鄉農民工、復退軍人等創業重點人群進行項目推介,實現人與項目的有效對接;加強對創業培訓基地、創業示范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的指導和管理,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創業培訓體系、創業示范體系和創業孵化體系。四是優化就業援助服務。對城鄉各類失業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為符合條件人員免費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及時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手續,對符合認定條件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手續,確保及時認定率達到100%。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通過走訪入戶等方式,年度內每人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業信息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率達到100%。
(三)建立技能人才培養機制。一是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積極與上級業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接,及時掌握政策動態,在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爭取專項資金,優化實訓基地內設施設備,重點對服裝加工專業設備進行更新,提高培訓層次,擴大培訓規模,增強實訓基地的培訓實力。二是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市委組織部的總體部署,制定出臺《市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對高技能人才隊伍的培養途徑、激勵辦法、資金投入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通過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提高我市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快產業優化升級和經濟轉型的進程,推動全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三是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經市人社局認定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基地的宣傳推介力度,引導勞動者自主擇點培訓,完善以公共實訓基地為龍頭、以其他培訓基地為骨干的的多點培訓格局。根據企業技能人才需求調查情況,搞好“預約培訓”、“訂單培訓”、“崗位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提高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有計劃地開展失業人員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民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四個系列培訓,確保完成年度培訓任務。
二、建立“全保障”體系,夯實民生之基
(一)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一是穩定正常參保繳費。將正常參保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和規模大、人數多、管理規范的企業做為穩定繳費對象,定期進行繳費情況調度,確保正常繳費單位持續為職工參保繳費,實現社會保險費征繳額穩中有升。二是推進新增參保繳費。將參保繳費不穩定的企業、新建擴建企業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等靈活就業人員作為推進繳費對象,采取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等手段,調動企業、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實現參保擴面增長。三是加強社保欠費清理。用好欠費企業信息預警制度,按月統計企業欠費信息,形成簡報提供給各鎮街及市直有關單位,確保各鎮街及有關單位及時了解企業欠費現狀,促進形成清繳欠費合力,督促欠費企業及時清理欠費。四是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安排好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環節工作,引導廣大城鄉居民踴躍參保,確保年內參保率達到60%以上,確保6月底之前發放首批養老保險待遇。
(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一是設置基金管理機構。把握好全市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參照人社局機構設置辦法,爭取設置基金管理相應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基金監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運行不出任何問題。二是優化保費征繳模式。優化“財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劃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模式,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銀行代扣代繳,加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代收單位管理,減少社會保險繳費環節,避免社保基金征繳過程中出現問題。三是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研究出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基金支出月報季審制度》、《基金運行定期報告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等基金監管系列制度,建立起基金內控責任追究機制和基金內部審計稽核機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發放各個環節作出明確規定,提高社保基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水平。四是搞好四險市級統籌。加強與市局的溝通和協調,根據市局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政策規定,做好系統、基金、賬目等方面的對接,確保順利實現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四項保險市級統籌。
(三)落實社會保險各項待遇。一是落實養老保險待遇。用好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建立的死亡信息共享制度,搞好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普查,全面掌握所有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對符合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及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待遇,對死亡人員按規定停發養老金,防止出現冒領養老金現象。同時,關注重病離退休人員狀況,及時停發死亡且辦理醫療保險報銷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二是落實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優化住院審批、費用審核、門診大病審批、異地轉診、醫療費用支付等工作流程和辦法,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醫療保險服務,確保群眾能夠及時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繼續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指標控制,遏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確保醫療費無違規支出。三是落實工傷保險待遇。規范工傷認定流程管理、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加強工傷認定前與企業及所在鎮街的溝通,降低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率,對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工傷保險待遇。四是落實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完善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對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對生育保險待遇發放實行分兵把口、逐級審批制度,確保生育保險基金不流失,保證符合條件人員及時領取生育保險待遇。
三、構建“大維權”格局,維系民生之安
(一)抓好勞動糾紛超前預防。一是加強企業經營者的教育培訓。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以及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年內組織2次以上針對企業經營者以及勞資人員的集中學習培訓,開展3次以上送法到企業活動,走訪50戶以上企業,教育和引導企業管理者依法維護職工權益。二是用好企業聯絡人制度。利用好全市規模以上的勞動保障信息聯絡員,按月收集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社保繳納等相關情況,全面了解和掌握企業相關信息,及時發現侵權苗頭,將各類勞動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三是搞好勞動糾紛排查。組建勞動仲裁、監察、信訪聯合執法小組,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勞動用工專項檢查、非法職業中介專項檢查等勞動保障專項執法檢查,按季度對各類案件的發案數量、案件類型、發案原因等情況進行分析,有效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案件發生。同時,依托勞動監察信息網絡平臺和建立在各鎮、街道的勞動監察網格,指導鎮級機構年內主動采集企業信息2次以上,并隨時進行動態信息采集,實現企業的動態管理。
(二)完善勞動維權工作機制。一是完善重心下移工作機制。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好鎮街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用,對已經獨立開展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的鎮街,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在制度建設、流程規范以及調解方法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對尚未獨立開展工作的鎮街,協助鎮級組織直接受理和調解勞動爭議案件,確保基層受理、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達到30%以上。二是完善調解前置工作機制。突出使用調解手段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在案件立案前進行案前咨詢調解,在送達應訴文書時進行庭前建議調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進行庭中程序調解,在庭審結束后進行庭后事實調解,讓當事人權衡利益得失,自愿接受調解,從而避免因勞動爭議加深而導致爭議雙方“反目成仇”。三是完善溝通先行工作機制。繼續堅持工傷認定“溝通先行”,對所有工傷案件,提前與企業以及所在鎮街就認定問題進行溝通,爭取企業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工傷認定無異議,切實降低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率。
(三)推進勞動合同科學管理。一是推進勞動合同網上備案。運用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互通共享制度,開展勞動合同網上備案情況調查,對不按要求辦理網上勞動合同備案的企業,采取電話指導、實地督查等措施,督促企業進行網上備案。利用勞動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對企業招用職工情況嚴格審核把關,防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安排16至18周歲人員以及處于勞動保護四期之內的女職工從事高危、有毒、高強度體力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二是推進企業集體合同制度。堅持集體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集體協商的原則,將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集體協商的重點,將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內容,不斷擴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范圍,力爭到年底,大型企業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中小型企業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達到85%以上。對未建立工會的小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進一步提高覆蓋比例。三是落實工資宏觀調控制度。抓好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的落實,年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企業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的基礎上,適度、合理地確定工資增長水平,為企業工資分配和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提供政策依據。
四、創新“精服務”管理,心謀民生之利
一是理順內部管理體制。根據全市機構改革會議精神,參照上級業務部門機構設置辦法,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合理設置內部機構,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能和職責,從嚴核定人員編制,堅持“人隨職能走”的原則,人員編制先隨職責劃轉,計入新部門基數后重新核定,確保通過“三定”工作,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理順職責關系、轉變部門職能、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健全培訓教育機制。實行學習培訓層級管理,分層次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理論和業務知識水平。將《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作為年度重點培訓內容,納入各層級培訓計劃,確保全體干部職工全面準確把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內容,并結合各自工作抓好貫徹落實。結合“六五”普法工作的開展,安排好《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等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營造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良好氛圍。
三是優化績效評價系統。總結分析上年度績效評價系統運行情況,及時調整個別不合理的業務系數,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考核模型,提高績效評價系統的科學化水平。發揮好績效評價系統作用,修訂完善《服務窗口工作績效量化評價考核辦法》,按月對窗口工作人員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評價考核,兌現考核補貼,評選服務標兵,激勵工作人員積極工作,提升服務窗口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四是加強政務公開管理。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人抓、抓得實、干得好。建立《政務公開內容按月報送制度》、《政務公開內容審查把關制度》等政務公開制度,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水平。豐富政務公開的形式,充分利用政務網、金宏辦公系統、勞動保障網站、市情、電視臺、鎮街社情等各類載體,及時公開各類應予公開的勞動保障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