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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決策部署,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深入開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創建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爭當“五個示范”、加快實現“三大目標”作出貢獻。
一、工作目標
以爭創“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為目標,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體系、監管體系、標準化生產體系、考核監督體系和應急體系,全面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平臺、追溯信息管理平臺、信用管理平臺,強化源頭治理和各環節、全過程監管,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治理和保護農產品產地環境。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監測評價制度。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行農藥處方制度,推廣科學施肥用藥和秸稈還田、水肥一體化、種植綠肥等節本增效技術,加大生物農藥補貼力度,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積極推廣光伏農業、低碳農業等高效生態循環農業模式。科學合理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和區域布局,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
(二)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針對全市主要農產品,修訂完善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技術,繼續創建一批蔬菜標準園、水果標準園、畜禽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等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和農資經營誠信企業(門店)。鞏固提升創建成果,對已創建命名的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實行自查整改、檢查督辦和動態管理。
(三)大力培育農業優質品牌。積極推進“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著力提升“三品一標”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建立健全“三品一標”認證監管、獎勵和動態進退機制,督促獲證主體依法規范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規范使用認證產品標識。積極開展認證產品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試點。
(四)全面落實產地準出制度。全面落實“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責任機制,督促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和“三品一標”主體規范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對其生產的每批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檢測。以規范的《農產品產地證明》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銜接市場準入制度,“農業三品”必須包裝或標識后方能銷售,不合格農產品一律不得從產地售出。
(五)嚴格實行監督抽查制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常態化監督抽查,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對不合格農產品及時追溯到生產基地和責任主體,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監督抽查范圍覆蓋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購、貯、運環節的主要農產品。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開展自律自查。
(六)深入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農業綜合執法重點,深入開展農藥及農藥使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養殖抗菌藥物、“瘦肉精”、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農資市場、柑桔打蠟等專項整治行動,嚴懲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針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產品,深入排查風險隱患,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健全大案要案協作查處機制和部門協作機制,開展案件聯合查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凡達到移交標準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確保農產品生產企業監管覆蓋率達到100%,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受理率、回復率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率達到100%,不合格農產品溯源、整改、查處率達到100%。
(七)加快建設追溯管理平臺。整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項目,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平臺和質量安全公眾追溯平臺。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及家庭農場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實行溯源管理。對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和“三品一標”企業,統一建立以二維碼技術為支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
(八)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監管平臺。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評價等級標準,實行分級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信用檔案和監管平臺,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農資經營企業(門店)實行誠信等級評價、動態管理,嚴格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紅黑榜管理制度和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誠信、規范、守法意識教育,開辦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法制講堂”。
(九)創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積極探索產地環境治理、投入品監管、質量控制與追溯、準出準入銜接、儲運環節監管、自產自銷農產品監管、誠信自律、紅黑榜等方面的新辦法和新模式。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監測與評估結果會商分析和綜合研判,為依法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完善應急管理制度,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培訓演練,加大輿情監測力度,健全輿情應對機制,開展科普宣傳,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十)探索開展貯運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積極探索建立農產品貯運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推行農產品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制度。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和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開展購、貯、運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試點。
(十一)切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上下統一、責任明晰、保障有力、無縫銜接的市、鎮、村(企)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人才隊伍和檢驗檢測平臺能力建設。加強鎮(街道)監管機構建設,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職能。建立延伸到村級組織和農產品生產企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人或協管員隊伍,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市、鎮、村(企)監管人員專門培訓,提高監管工作能力和責任意識。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黨政同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機制。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考核監督,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制度、風險評估結果共享制度、監管信息共享制度、違法案件信息相互通報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合作和經驗交流,通過橫向合作和縱向聯動,形成協同共治合力。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重大問題聯合整治力度和重大案件查處力度。
(三)積極宣傳引導。圍繞創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主題,通過各類宣傳媒體、網絡平臺、專題講座、資料發放等形式,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消費知識的宣傳培訓,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廣泛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