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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工作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重點抓好,“三個建設”。
一、推進“三個建設”
(一)推進食品安全“一品一碼”信息化建設
1.推動準入準出銜接。加強與農業、海洋與漁業部門對接,對接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推行的合格證/追溯憑證制度,特別要落實商場超市、重點批發市場、重點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的銜接。
2.持續推動數據上傳。通過抓兩頭、促中間,落實追溯憑證查驗,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層層倒逼,以點聯線,以線拓面,縱向打通追溯鏈條,橫向增加覆蓋面,逐步提升追溯主體覆蓋面。
(二)推進城區農貿市場規范管理
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以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重點,推進城區農貿市場規范管理提升。
1.監督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落實條件保障責任。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銷售和貯存環境、設施設備,保持衛生條件清潔。二是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應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三是落實查驗責任。查驗留存入場銷售者證照,查驗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追溯憑證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合法憑證。
2.督促落實檢驗檢測制度。一是城區農貿市場要建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包括膠體讀數儀和農殘速測儀)和檢驗人員,建立檢測規范和管理制度。二是制定檢測計劃,培訓檢測人員,重點對無追溯憑證/合格證的食用農產品開展抽樣檢測,公開檢測結果。
3.監督市場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向上游供貨者索取并保存追溯憑證。二是落實質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或召回退市等制度。銷售散裝熟食類食品,落實防塵、防蠅、防鼠“三防”設施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制度。三是落實未包裝食用農產品信息公示。
(三)推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設
1、確定創建目標。目前確定1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寶信廣場分公司”開展創建,打造優質精品肉菜專柜。
2.提升示范水平。總結創建成效,將超市自我承諾、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列為創建和審核重要指標。同時,推動超市擴大基礎采購、農超對接,加強食用農產品采摘、貯存、運輸管理。
3.開展承諾活動。組織示范超市代表集中開展承諾活動,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承諾內容。
二、開展“三項整治”
(一)持續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
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為主戰場,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假冒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黑窩點”,實現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持續排查整治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
堅持問題導向,分級建立風險清單,圍繞防范風險、排查風險、治理風險、化解風險,突出重點,深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風險排查整治。對2019年市級以上監督抽檢3批次以上不合格食品銷售者開展專項檢查,核查問題原因,督促銷售者認真整改。
(三)持續開展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以社區、城鄉結合部、農村集市、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以賓館酒店、會所、活動中心等為重點場所,以批發企業、商超、藥店、母嬰用品店等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和查處保健食品非法經營、非法添加、欺詐和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三、落實“三項制度”
(一)落實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制度
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工作指導意見和省局相關規定,對食品銷售者實施風險分級動態管理。按照食品風險級別加強對各類食品銷售主體的監管,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食品風險管控,對高風險食品經營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和精準度。
(二)落實食品銷售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經營銷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對照主體責任清單,定期檢查評價食品安全狀況,從制度建立、人員管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建立臺賬、質量追溯、倉儲管理、貯存擺放、疫情防控等方面嚴格落實銷售主體責任。組織食品銷售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人員的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四、突出“五個重點”
(一)加強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一是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嚴格查處問題經營者。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與食品抽檢科配合,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嚴格問題處理,查清產品來源及問題原因,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行為,加強與公安部門配合,查處典型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加大部門協作力度,及時通報發現問題,提請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監管。
(二)加強校園周邊銷售食品安全監管。持續強化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落實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全覆蓋檢查,建立健全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監管臺賬。二是突出重點,特別關注冷加工糕點、冷凍飲品的銷售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五毛食品”等重點食品的感官性狀、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緊盯低廉的辣條、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果味飲料等食品開展監督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針對性抽檢監測。
(三)加強食鹽銷售安全監管。一是貫徹落實《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督促食鹽銷售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加強進貨查驗、標簽標識、信息追溯管理,禁止銷售無標簽或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鹽,禁止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二是規范食鹽定點企業經營行為,嚴查經營不合法來源食鹽和假冒偽劣食鹽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特殊食品銷售安全監管。一是加強特殊食品經營者落實特殊食品專區(專柜)提示銷售、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和標注警示用語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查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督促特殊食品經營者落實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要求,每年100%完成40個小時的特殊食品安全專業知識培訓和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達98%以上的任務。二是加強特殊食品銷售環節風險隱患排查,在實施風險等級評定的基礎上,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應覆蓋全項目,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或查處。
(五)加強新頒布法規規章和組織實施。一是積極推進《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實施。進一步落實經營者和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主體責任,落實處罰到、從業禁止、從重處罰的有關規定,提高違法成本。二是落實《市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工作行動方案》。進一步推動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落實,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專項行動,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