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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要點
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一年。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實施力度,全面貫徹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服務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海西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自覺養成依法行政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已經建立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學法制度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制度并抓好落實;尚未建立相關制度的,要盡快建立和實施。(省法制辦、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二)加強依法行政的學習培訓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結合實際舉辦1~2期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要將依法行政知識作為培訓必修課程。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繼續開展政府、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省公務員局、省法制辦、行政學院、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分別負責,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三)推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公務員錄用考試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政府法制、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測試。(省公務員局、省法制辦、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分別負責,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四)繼續落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支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深入研究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海西建設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優質的咨詢服務和法律事務服務。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指導下,積極開展《綜合實驗區條例》的立法調研工作。(省法制辦牽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五)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組織實施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計劃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制定(修訂)的政府規章項目力爭全面完成,并務求每個項目都成為精品;認真組織開展預備項目、調研項目的立法前期工作,抓好發展急需和領導交辦的法規規章制定(修訂)工作。同時,要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上狠下功夫,不斷提高實施的科學化水平。(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六)完善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送審程序規定》,健全公眾參與立法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推行立法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制度,加大立法協調力度,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研究制定立法后評估制度,年內要對《“土樓”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和《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進行立法后評估。(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七)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將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經程序。建立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制度。(省法制辦、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八)嚴格執行《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依法報備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信息化建設,省政府年內建立公眾查閱規范性文件網絡平臺。(省法制辦、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省數字辦分別負責)
(九)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年內全面完成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清理任務,并指導各級各部門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三、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十)規范行政決策程序。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合法性審查等制度。(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十一)建立決策風險評估機制,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意見》,評估結果應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十二)建立決策糾錯機制,通過民意反映、抽樣調查、跟蹤反饋、評估審查等方式,對決策事項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與評估,及時糾正決策執行中的偏差。市縣政府年內要選擇1~2項重大決策項目進行效果評估,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
(十三)依法履行職責。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等群眾關心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必要的演練,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十四)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調整和下放一批省級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行政審批事項設立、變更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加大網上行政審批力度,加強協同審批辦公平臺建設,完善省市兩級聯動審批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十五)規范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推行行政服務中心標準化服務,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要盡可能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省效能辦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十六)全面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意見》,縣級以上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要針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執法行為分類制定本部門行政裁量基準,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省法制辦、省效能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七)繼續完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職權目錄,規范執法主體,界定執法權限,減少執法層級,整合執法資源,加大執法力度。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條件成熟的市縣應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繼續在有條件的省政府部門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繼續推廣運用行政指導執法方式,總結經驗,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導執法的意見。(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十八)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公開執法流程,促進公正文明執法。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省法制辦、省數字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九)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確認和公布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市縣政府年內要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本級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省法制辦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繼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議考核、投訴和回訪、爭議協調處理等相關配套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肅過錯責任追究。省政府各部門年內要出臺本系統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市縣政府要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情況進行評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所屬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核情況報上一級行政機關備案。(省法制辦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二十一)加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的公開力度,增強透明度。(省政務公開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二)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依法辦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并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三)拓寬辦事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以及公共企事業單位,都要繼續推進辦事公開,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開展辦事公開標準化建設試點,培育一批辦事公開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省政務公開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四)創新公開方式,推進公開場所、載體、設施建設,搭建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進一步健全新聞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公開辦、省新聞辦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六、切實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二十五)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與溝通,主動接受質詢,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六)認真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依法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七)依法開展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強化政府法制監督,更加重視群眾和輿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新聞辦負責,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八)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及我省實施細則,逐步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省監察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九)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七、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三十)繼續實施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路線圖”,研究制定依法做好信訪事項終結工作的實施意見,規范信訪工作行為,推動信訪事項“案結事了”。(省信訪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十一)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能力建設為保障,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善于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和效率。積極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權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南靖縣政府負責)
(三十二)加強行政調解制度建設,科學界定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調解行為,明確調解程序,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十三)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探索建立專門、專業調解委員會。加強信訪機構、行政復議機構與其他糾紛處理機構的相互銜接,完善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的良性互動機制。(省司法廳、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四)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要把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縣級以上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2次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繼續完善并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縣級以上政府今年起在向上一級政府和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同時,要向同級黨委報告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辦、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三十五)繼續開展研究論證工作,探索建立反映實際、符合現實需要、適應今后發展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強化推進依法行政績效評估工作。(省法制辦、省效能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三十六)加強對各級推進依法行政示范縣的指導、支持,推動創新,培育優勢,總結推廣,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示范縣(市、區)政府配合)
(三十七)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開展調查研究,出臺有關規范市縣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建設的指導性文件,逐步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各級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政府法制工作有人做、做得好。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試行配備兼職法制員。(省編辦、省法制辦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十八)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省司法廳牽頭,省法制辦、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