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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是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進一步深化、細化和量化,是指導全市“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也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減排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科學編制總量控制規劃,是落實全市環境保護目標,有效配置公共資源,強化政府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落實總量控制規劃,全面實施污染減排,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改善民生,改善環境質量,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的重要抓手。
(一)編制依據。
1.國家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技術指南》。
2.2007年全市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
3.2010年全市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技術報告。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環境質量要求、優化經濟發展和保障環境安全為立足點,全面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控制增量、削減存量,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協調配合,綜合推進,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基本原則。
1.統籌銜接。規劃編制要服從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和全市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要求,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系統控制角度,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進行總體設計。在規劃目標與規劃方案的制定過程中,要加強統籌協調、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做到宏觀與微觀相結合、區域與流域相結合、行業與項目相結合。
2.分類指導。根據各行業的技術、政策、標準等差異化要求,合理測算減排潛力。總量控制目標與任務應結合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與資源能源消費需求,綜合考慮縣(區)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污染密集型行業比重、環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
3.分解落實。按照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要求,準確掌握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重點行業治理水平,科學測算總量控制基數、新增量,上下統籌銜接,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縣(區)、行業、項目,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通過規劃編制,切實推動“十二五”減排工作。
4.合理可行。總量控制目標在綜合考慮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性、政策措施可行性、經濟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步伐,做到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四)總量控制目標和指標。
1.控制因子。在“十一五”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納入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對上述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國家總量控制,統一要求、統一考核。“十二五”期間水污染物總量控制還將把污染源普查口徑的農業源納入總量控制范圍。
2.目標確定。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排放量(污染源普查數據:化學需氧量7.926萬噸、氨氮0.745萬噸、二氧化硫2.087萬噸、氮氧化物2.496萬噸)的基礎上分別削減7.0%(其中工業加生活排放量削減7.8%)、10.8%(其中工業加生活排放量削減10.8%)、2.8%、2.0%(其中機動車排放量削減7.4%),控制在7.371萬噸、0.665萬噸、2.028萬噸和2.447萬噸以內。
(五)規劃基準年與排放基數。
規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10年,規劃目標年為2015年。以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后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基數。
(六)技術路線。
1.對“十一五”污染減排工作執行情況以及“十二五”減排形勢進行分析,確定總量控制規劃的范圍(時間、控制指標以及控制對象等),掌握基礎數據。
2.根據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數據,分析2010年排放量,確定基準年排放基數。
3.測算“十二五”期間國控主要污染物與省控特征污染因子新增量。
4.測算減排潛力,并提出相應的總量減排措施方案,落實到重點工程和淘汰落后產能的重點項目。
5.根據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結果,提出總量控制目標。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情況評估
(一)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十一五”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為: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3.21萬噸,維持2005年水平;化學需氧量控制在4.1萬噸以內,比2005年下降10%。
截至2010年底,我市化學需氧量考核排放量4.062萬噸,比2005年(4.45萬噸)下降10.53%;二氧化硫考核排放量3.171萬噸,比2005年(3.20萬噸)下降0.91%。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十一五”控制目標以內,圓滿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在全市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區域環境質量持續得到改善。市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全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保持在350天以上。撫河干流及其支流地表水質達到國家Ⅱ—Ⅲ類標準,跨市斷面水質達到國家Ⅲ類標準,達標率100%;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Ⅲ類標準,達標率100%。全市生態保護得到較好發展,建設了18個自然保護區,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自然保護區4個。11個縣(區)開展了生態規劃創建,并通過了生態縣(區)規劃論證。全市建成省級生態縣1個,生態鄉鎮29個,省級生態村31個。
(二)“十一五”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減排。市政府成立了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也相應成立了組織機構。市政府每年都不定期專門組織召開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調度會,市人大開展了以減排為主要內容的環境執法檢查。全面將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各縣(區)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范圍和干部政績考核,加強了對減排工作的考核和監督,并建立了考核機制。
2.轉變發展方式,強化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連續開展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堅決整治取締違法企業。積極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金巢經濟開發區和撫北工業園區被列為全省生態示范工業園,6家重點企業通過了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3.找準工作重點,突出工程減排。市政府把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列入市政重點工程建設計劃,作為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工程來抓,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進程。按照“落實責任、明確時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突出重點,動態調度,督促加快建設,加強工程質量和運行監管,強力推進工程減排。全市建成縣城以上集中污水處理廠12座。
4.加強體系建設,細化監管減排。一是強化減排監測能力建設。做好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安裝、聯網、監控工作,全市完成在線監控并已與省、市聯網的有13家企業。市環境監察監測指揮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本級環境自動監控平臺建設全面竣工,已投入運行,重點排污企業實現了網絡即時監控。二是嚴格執行督查監管制度。各地將督查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共同推進減排工作。市環保局建立健全了污染減排督察調度制度,實行減排督察分片包干。三是嚴格控制新增排污量。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嚴格執行“先總量核查、后項目審批”程序,從嚴把關。同時,各級環保部門積極落實綠色經濟政策,加強與金融部門聯系溝通,加強企業貸款環保審查,嚴格企業上市環保核查,強化企業守法經營意識,促其主動開展節能減排。
(三)“十一五”減排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縣(區)減排進度不平衡。
二是少數排污單位難以確保連續穩定達標排放。少數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驗收時可以達標排放,環保部門檢查時可以達標排放,其余時間則很難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個別企業甚至暗管偷排或直排。
三是已建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不配套,處理績效低。已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大部分管網未實行雨污分流,且覆蓋面不大,進水濃度不高,處理負荷不足,致使處理績效不高。
(四)“十二五”面臨的污染減排形勢。
“十二五”是通過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戰略機遇期,國家將繼續并進一步擴大農村環境整治范圍,繼續實行污染治理“以獎促治”的資金支持。市委、市政府繼續堅持綠色發展原則,將“突出節能減排和生態文明,加快‘兩型’社會建設”作為全市“十二五”規劃戰略之一,進一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全面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這些都是“十二五”污染減排難得的機遇。但是“十二五”污染減排也面臨許多挑戰與壓力。
1.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壓力大。隨著全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新增量也將大幅度增加。污染減排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和巨大的壓力。
2.工業污染存量減排的空間很小。全市工業化學需氧量減排工程減排在“十一五”期間已基本到位,進一步減排的空間已經很小。“十二五”工業污染減排的潛力主要在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且減排潛力很有限。
3.污染結構減排一時難以到位。歷史形成的污染型行業,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產業結構調整的路徑和態勢不確定性因素較大的情況下,經濟結構的調整短時期內難以到位,因此,全市結構性污染問題仍將十分突出。
4.農業污染減排和機動車尾氣減排困難重重。農村環境保護,一直是我市環保工作的重要難題和薄弱環節。農業污染減排一缺資金、二缺技術、三缺有效的監管手段。機動車尾氣污染減排,強制淘汰過期車輛,實行國四排放標準,阻力很大,供應配套油品難以做到。所以,農業污染和機動車尾氣減排將困難重重,面臨很大的挑戰。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一)工業化學需氧量新增量。
采用單位GDP排放強度法測算,“十二五”期間GDP增長率預計平均為13%,計算得出2011、2012、2013、2014、2015年工業化學需氧量新增量分別為2141.63噸、1847.02噸、1595.76噸、1502.36噸、1266.66噸,“十二五”期間工業化學需氧量預測新增量合計為8353.43噸。
(二)工業氨氮新增量。
采用9個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平均排放強度法進行測算,得出2011、2012、2013、2014、2015年工業氨氮新增量分別為61.2噸、67.67噸、74.98噸、90.49噸、97.83噸,“十二五”期間工業化學需氧量預測新增量合計為392.17噸。
(三)城鎮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根據市政府“十二五”規劃,至2015年全市城鎮化率由2010年的42.3%提高到53%,2015年全市城鎮常住人口將達到202.83萬人,比2010年增加40.07萬人。“十二五”期間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新增量為9799.12噸、氨氮新增量為1131.40噸。
(四)農業源水污染新增量預測。
根據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市豬養殖規模年均增長率為3%,至2015年豬養殖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925.53噸,氨氮新增排放量279.37噸;奶牛養殖規模年均增長率為10%,至2015年奶牛養殖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97.01噸,氨氮新增排放量2.80噸;肉牛養殖規模年均增長率為10%,至2015年肉牛養殖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536.73噸,氨氮新增排放量4.28噸;蛋雞養殖規模年均增長率為2%,至2015年蛋雞養殖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504.93噸,氨氮新增排放量25.25噸;肉雞養殖規模年均增長率為2%,至2015年肉雞養殖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842.09噸,氨氮新增排放量24.48噸。“十二五”期間全市農業源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106.29噸、氨氮新增排放量336.18噸。
(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預測。
2007年污染源普查工業用煤使用量為98.52萬噸,生活用煤使用量為20.51萬噸;2009年污染源更新調查工業用煤使用量為97.09萬噸,生活用煤使用量為17萬噸,2010年污染源更新調查工業用煤使用量為91.77萬噸,生活用煤使用量為4.55萬噸,工業和生活用煤呈下降趨勢,預計“十二五”期間工業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增加新增量。1999年全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為8732.85噸,2010年全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為21300噸,平均每年新增排放量1142噸,預計“十二五”期間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將新增5710噸。
四、“十二五”總量減排的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
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和新增量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市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減排絕對量為22215.41噸,其中靜態減排量4062.86噸,新增量18152.55噸;氨氮減排絕對量為2035.89噸,其中靜態減排量488.3噸,新增量1547.59噸。目前已安排的減排項目全部完成,則全市可實現工業化學需氧量減排25251.82噸、氨氮減排2165.89噸。“十一五”期間我市工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小,主要污染物排放行業為造紙及紙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醫藥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紡織業等。隨著工業的加速發展,“十二五”期間工業化學需氧量預計將呈較快增長,結合我市污染物排放行業特點,“十二五”期間要求各地:一是要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堅決淘汰小造紙、小化工等落后生產能力,進一步嚴格產業準入門檻,有效控制新增量;二是推進造紙、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等產業工藝技術升級和集約化發展,降低行業污染排放強度;三是加強重點排放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強化“提標升級”,加強深度治理,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四是適時將重點建制鎮納入污水處理范疇,推進小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五是現有執行一級B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在“十二五”期間要提高到一級A或更嚴格的標準,確保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達到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六是要通過推廣網格化的城市精細管理模式,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使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負荷率提高到80%以上;七是在缺水少水的地區,大力建設污水處理廠再生水處理站和加壓泵站,在具備條件的機關、學校、住宅小區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統,加快建設尾水再生利用系統,鼓勵回用于工業生產;八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
(二)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
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表明,農業源污染主要來自于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和種植業等,其中,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約占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96%。“十二五”期間畜禽養殖業是農業源污染減排的主攻方向。據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市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減排絕對量為6007.79噸,其中靜態減排量1901.5噸,新增量4106.29噸;氨氮減排絕對量為652.71噸,其中靜態減排量316.53噸,新增量336.18噸。規劃安排的減排項目全部完成可實現農業化學需氧量減排量3960.28噸,氨氮減排量557.77噸。“十二五”期間,要求我市必須在畜禽養殖大縣崇仁和東鄉分別規劃一個養殖小區,把養殖專業戶相對集中,統一進行治理,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2200噸,氨氮減排160噸,即可完成“十二五”期間農業源減排任務。
(三)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
“十一五”期間我市工業和生活用煤使用量呈下降趨勢,“十二五”期間工業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增加新增量。“十二五”期間我市二氧化硫減排絕對量為靜態減排量584.27噸;氮氧化物減排絕對量為靜態減排量63.94噸。目前已安排的減排項目全部完成,則全市可實現工業二氧化硫減排6483.75噸、氮氧化物減排1236.45噸。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是建材行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排放,這個行業是我市氮氧化物減排的工作重點,“十二五”期間要求各地: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嚴格控制新增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全面落實淘汰落后產能要求,在單位面積排放強度大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發展,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控制煤炭消費增量,促進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
(四)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
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和新增量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絕對量為7286.23噸,其中靜態減排量1576.23噸,新增量5710噸。要完成“十二五”期間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全市必須淘汰1999年車輛保有量總數的83%。其中,中型載客汽車不少于231輛,大型載客汽車不少于680輛,中型載貨汽車不少于698輛,重型載貨汽車不少于4313輛。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機動車新車準入門檻,加大在用車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外,加速淘汰黃標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三標準的柴油車)。二是全市推行國四標準汽油和柴油。車用燃油質量、含硫量直接影響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機動車燃油質量是減少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的有效手段。
五、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二五”總量減排的途徑主要有:控增量、調結構、上工程、強監管、保運行,分別在以下方面采用有力措施,確保減排任務完成。
(一)嚴格環保審批和監督管理。
1.啟動規劃環評與區域環評。認真落實國家規劃環評條例,督促規劃編制單位和各類經濟開發區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工作。建立規劃環評、區域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將規劃環評、區域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前提,提高環評的科學性,使環評從微觀項目層面向宏觀戰略層面延伸,從宏觀上控制排污增量。
2.嚴格新建項目的環保審批。嚴把新擴改建項目環保準入關,把排污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堅持“以新帶老”、“等量削減”,新上建設項目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減排任務未完成的地區,采取“區域限批”措施,嚴格控制新增量。
3.強化項目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要由重審批向審批、監管與驗收并重轉變,積極推進施工期環境監理,建立健全環保審批、驗收全過程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保證金制度,建立“三同時”驗收管理與環評審批聯動機制,每個項目從審批、工程監管到環保驗收由專人從頭到尾跟蹤管理。對沒有實行“三同時”或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或使用,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關口。
(二)加強重點污染源監控和跟蹤監督。
1.實施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對全市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并與市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聯網,對污染排放情況實行每天24小時連續監控,發現超標排污情況,及時通知排污單位和當地環保部門,查明原因,限期改正。
2.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定期督查。市政府與市環保局配合上級環保部門,每季度對重點減排單位進行一次督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3.加強污染減排稽查。各縣(區)要配備精干人員、精良設備,巡回核查轄區內排污單位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對環保設施擅自停運或不加少加藥劑空運及污染物漏排、偷排、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采取黃牌警告、限期改正、依法頂格罰款直至停產整頓等措施。
4.對污染減排重點項目跟蹤監督。對省環保廳確定的我市污染減排項目及與市政府簽訂減排目標責任書的減排項目,由市環保局重點調度,跟蹤監督;對與縣區簽訂減排目標責任書的減排項目,由相應的縣區環保局重點調度跟蹤監督。重點減排項目,要落實責任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和要求、完成時限,每個項目都要作出詳細的實施方案,有專門的跟蹤監督管理人員。重點項目每季度調度一次,并將進展情況匯總報省環保廳、市政府與相應縣區政府。
5.鼓勵社會參與監督。推行企業環境行為公開、環保執法行為公開、環保政務公開和環境信息公開,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完善環境信息政府網站,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公布城市空氣質量、飲用水源水質、流域水質、污染減排工作進度等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參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完善座談會、論證會和公眾聽證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環保決策。加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環保“12369”的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對典型的環保違法行為與大的環境污染事件,請新聞媒體曝光,公開處理。
(三)強化污染減排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
1.強化污染減排約束機制。
(1)繼續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政府負責制。實行減排政府負責制,切實把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主要領導績效審計范疇,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切實把污染減排與改善環境質量相掛鉤,與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相掛鉤,與查處企業環保違法行為相掛鉤,與新型工業化考核相掛鉤。
(2)對減排不到位行為實行嚴懲。對企業惡意排污行為,依法頂格處罰;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超標排放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費并進行處罰;對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企業,不予審批除環保項目以外的新、擴、改建設項目;對完不成污染減排任務,其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不到位,又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縣區,依法實行“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實行“一票否決”。
2.完善污染減排激勵機制。
(1)資金優先支持完成減排任務的重點企業。在嚴格執行國家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預算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資金的同時,各級政府要將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要采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建立污染減排政府激勵機制,資金優先支持完成減排任務的重點企業。
(2)排污指標傾斜分配。把排污總量和污染削減作為區域、行業和企業發展的前提條件,把治污、減排騰出的環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規劃功能要求和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上,把資源和環境容量向高技術、高效益、低污染行業和企業傾斜。將污染減排后新增的環境容量優化配置到為改善環境質量做出突出貢獻的地區、行業以及企業新上項目上。對符合全市發展規劃的重要建設項目,建立排污指標“戴帽下達”制度,用有限的環境容量服務更多的項目建設。
(四)進一步建設運行好減排三大體系。
1.建立科學的減排指標體系。要加強基礎工作,改進統計方法,完善統計制度,盡快落實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排污收費“三表合一”;采取措施,確保污染源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增強時效性;建立和完善排污總量控制臺賬,及時掌握新老污染增減動態變化情況。
2.完善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加快市、縣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力爭在2015年以前分別達到國家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標準。監測人員持證上崗,有健全的監測質量保證體系;分級確定市、縣區控制的重點污染源,分級負責監測,并向社會公布名單;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定期校正,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3.建設嚴格的減排考核體系。把強化政府責任作為實現污染減排任務的關鍵環節,繼續將減排任務的具體指標細化,落實到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與有關企業,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書,落實工作進度和要求;對重點減排單位實行一季度一督查,對縣區減排進度一年一考核,對全市減排工作在“十二五”中期進行全面評估;建立嚴格的污染減排工作問責制,實行減排獎懲機制。
(五)建立有利于污染減排的投入機制。
1.健全政府環保投入體系。各級政府要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保障逐年增加。市、縣兩級財政每年要安排用于污染減排的專項資金,并確保污染減排工作、監測工作等的經費需要;加強對排污費征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審計,確保發揮效益。
2.建立有利于爭取國家“以獎代補”資金的減排項目推進制度。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家繼續實行污染治理“以獎促治”與“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的機遇,建立項目前期準備、儲備、優選制度。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調研、論證篩選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力爭更多項目納入省和國家規劃,得到國家各類資金支持。
3.健全企業和社會投入機制。運用環境經濟杠桿促進排污單位治理污染,企業作為污染治理的主體,要切實履行“誰污染、誰治理”的責任,不斷加大環保投入,抓好污染減排項目建設,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環保投資融資機制,積極爭取各種國際組織、政府間合作和民間組織的環保項目與資金,促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等環保設施的市場化建設與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