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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及保護的宏觀調控和規范管理,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穩定協調發展,強化我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宏觀調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贛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及相關專項規劃、《石城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及部門行業發展規劃、《江西省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省市人民政府與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劃及規范,編制本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本規劃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礦業權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重要依據,是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
本規劃基準年為2007年,規劃期為2008-2015年,展望期為2016-2020年。
本規劃適用于本縣所轄行政區域。
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現狀與形勢
石城縣位于江西省東南部,東連福建省寧化縣,南與瑞金市和福建省的長汀縣接壤,西與寧都縣毗鄰,北與撫州市的廣昌縣交界。縣界極值坐標:東經116°05′46″--116°38′03″,北緯25°57′47″--26°36′13″。下轄五鎮五鄉,總人口30萬。國土面積1581.53平方千米。206國道縱貫全境,并有省道與福建相連,交通尚便利。郵政、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齊全。
一、經濟和社會發展概況
我縣是一個山區農業縣,工業化程度低,經濟總量小。新中國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農業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工業在調整中發展,建成了食品、紙品、礦山機械等主導產業,商貿、電信、金融、保險等第三產業發展迅速。2007年全縣國內生產總值14.81億元,比2000年年均遞增7.8%。工農業總產值13.57億元,其中工業總產值4.52億元,比2000年年均遞增8.0%。
我縣雖然蘊藏較為豐富的鈮鉭、錫等礦產資源,但開發一直未形成規模,甚至處于停產狀態。只有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頁巖)、螢石采選業,礦業產值2914萬元,僅占工業總產值的6.9%,礦業經濟對本縣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較小。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力度的加大,“十一五”規劃的實施,加之礦產資源價格的上漲,礦產品深加工業的建設,礦業經濟的面貌將發生較大的改觀,將為本縣國民經濟發展作出較大貢獻。
二、礦產資源情況
(一)礦產資源的特點及優勢
我縣已發現有鈮、鉭、鎢、錫、鉬、銅、鉛、鋅、鋰、鋯、銣、稀土、煤、鐵、磷、螢石、高嶺土、長石、玻璃用脈石英(硅石)、硯石(板巖)、礦泉水、花崗巖、地熱等23種礦產。
礦產地78處。其中大型礦床1處(姜坑里鈮鉭礦),中型礦床2處(海羅嶺鈮鉭礦、松嶺錫礦),小型礦床19處,其余56處為礦(化)點。
列入礦產資源儲量表的主要礦產保有資源儲量:鈮1101噸,鉭1132噸,錫14978噸,螢石61.8千噸,高嶺土19千噸,鉀長石40千噸。
全縣已利用礦種有鈮、鉭、錫、普通螢石、鉀長石、硯石用板巖,占查礦種數的26.09%(不含建筑用用石料、磚瓦用粘土或頁巖)。利用礦區數8個,占總礦區數的9.2%。
其中已利用的鈮鉭礦、錫、鉀長石基本處于停采狀態。
我縣礦產資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礦種較單一。但鈮鉭、螢石礦比較突出。其中鈮、鉭分別占贛州市資源儲量的71%、53%,均位列贛州市首位。
2、主要礦種資源分布較集中。如鈮鉭主要分布在我縣東部和北部部分地區,螢石主要分布在我縣豐山及其西南部一帶。
3、鎢、鉬、銅、鉛、鋅、金、銀等礦化異常明顯,顯示了較大的找礦潛力。
4、各種非金屬礦產,如高嶺土、鉀長石等均為小型礦產地,分布較廣。
(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及勘查概況
全縣已完成1:20萬區域地質礦產與調查、遙感、水系沉積物地球化學測量;1:5萬航磁測量;完成1:5萬區域地質及礦產調查465平方千米,占全縣面積的29%。主要進行了鈮鉭、錫、銅、鉛鋅、鎢、稀土、煤、鉀長石、高嶺土、礦泉水等礦產普查勘查工作。完成勘探礦區2個:石下甫(671)鈮鉭礦、海羅嶺鈮鉭礦。詳查礦區4個:大壩(681)鈮鉭礦、姜坑里(井坑里)鈮鉭礦、松嶺錫礦和松崖錫礦。普查礦區18個(煤1個,鐵6個、鎢1個、鈮鉭4個、鉀長石1個、礦泉水及地熱5個)。
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有14種。其中鈮鉭和錫礦產的工作及研究程度較高,探明的鈮基礎儲量占資源儲量的46.8%,探明的鉭基礎儲量占資源儲量的68.7%,探明的錫基礎儲量占資源儲量的24.4%。
截至2007年底已設置探礦權13個。其中金礦3個,鈮鉭礦2個,鉛礦6個,銅礦1個,螢石礦1個。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1、礦山現狀
截至2007年,全縣共有礦山25個。均為小型礦山,其中鉭鈮礦2個(井坑里鉭鈮礦、海螺嶺鉭鈮礦),螢石礦1個(石城縣螢石礦),建筑用石料18個,磚瓦用粘土3個,磚瓦用頁巖1個。
設置采礦權25個。
2、礦產品產量與產值
螢石:1.76萬噸礦石量/年,產值972萬元;
磚瓦用粘土:47千立方米/年,產值587萬元;
磚瓦用頁巖:20千立方米/年,產值250萬元;
建筑用石料:211千立方米/年,產值1105萬元。
海羅嶺鈮鉭礦停產,井坑里鈮鉭礦正在另行籌建中。其余已停產的礦山,目前尚未恢復生產。
3、主要礦產資源利用水平
根據對我縣生產礦山的粗略調查統計,螢石礦開采回采率82%,選礦回收率80%;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磚瓦用頁巖開采回采率大都在90-98%。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
四、礦山地質環境現狀
截至2007年,全縣礦山(含以往開采現已停產的礦山)占用破壞土地面積3.82平方千米。全縣礦山廢石排放量1.8萬噸,尾砂排放量0.2萬噸,廢水排放量2萬噸;累計廢石積存量0.2萬噸,尾砂積存量0.1萬噸。
礦業開發還引發了部分地區塌陷、地裂縫、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全縣礦山塌陷面積0.04平方千米,存在塌陷隱患的采空區面積0.012平方千米。
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及保證程度分析
(一)2015年主要礦產產量及需求量預測
水泥:預計需求量20萬噸。本縣不自產,全部從鄰近縣市調入。
螢石:贛州市保護開采的特定礦種,規劃期內按分配指標進行生產,預計產量5萬噸(礦石)。按贛州市規劃,全部調入市內配套深加工企業進行深加工。
煤炭:預計需求量達15萬噸。本縣不自產,全部從縣外調入。
其它礦種預計產量:鉛精礦250噸、鋅精礦250噸、銅精礦100噸、鉬精礦50噸。全部調往外地。
其它礦產如磚瓦用頁巖、建筑用石料等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其產量隨著需求量增加而增加,達到產銷平衡。
(二)礦產資源保障程度
按現有可供規劃利用的資源儲量預測,對我縣螢石、鉭、鉀長石等主要礦產進行分析。
螢石:規劃期內計劃為5萬噸/年,以礦石品位50%、開采回采率85%,選礦回收率90%計算,預計需消耗資源儲量25.25萬噸,現有資源儲量6.18萬噸,不能滿足生產需求。
鉭:規劃期內計劃為200噸/年,以開采回采率95%,選礦回收率45%計算,預計需消耗資源儲量468噸,現有資源儲量1132噸,可充分保證生產需求。
鉀長石:規劃期內計劃為5萬噸/年,以開采回采率90%,選礦回收率85%計算,預計需消耗資源儲量52萬噸,現有資源儲量4萬噸難以滿足生產需求。
總之,按現有可供規劃利用的資源儲量,規劃期內可充分保證的礦種有鈮鉭礦、硯石用板巖、飾面用石材;基本保證的硅石等;短缺的礦種有螢石、鉀長石、煤、新型墻體材料等。
(三)礦產資源及礦業發展潛力評價
1、礦產資源潛力評價
我縣處于我國重要的武夷山成礦帶的中南段西緣部分,成礦條件良好,尤其是鈮鉭、螢石、錫、金、鉀長石等礦產均具有較大的成礦遠景。
目前我有多個螢石、金、鈮鉭礦探礦權,通過工作有望獲得較大的突破;在縣域東部海螺嶺-井坑里中生代花崗巖分布區,螢石礦在高田--豐山--琴江一帶現有礦山及螢石礦(化)點分布集中處,金銀礦在小松、橫江地區均具有較大的資源潛力。
同時在小別—小松—豐山一帶的震旦紀地層中分布有大量的花崗偉晶巖,鉀長石資源蘊藏豐富。
2、礦業發展潛力
礦業發展潛力較大的礦種有鈮鉭礦、螢石、鉀長石、硯石用板巖、地熱(溫泉)等。
鈮鉭礦雖已進行了開發,但隨著市場的向好及選礦技術的提高,在開發及深加工上具有發展潛力;螢石目前僅進行了精選,有待于向氟化工產業轉化;鉀長石在勘查的基礎上有待開發利用。另有資源潛力較大的花崗石板材、硅石、硯石用板巖等未開發,具較大的開發利用前景;地熱(溫泉)基本未開發利用,可以結合旅游地進行開發。
六、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礦產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我縣鈮鉭礦開采回采率為80-85%,而選礦回收率僅40%,不僅造成礦產資源的損失,而且造成礦山企業經濟效益低下,使生產難以為繼。
2、礦產品結構單一,經營粗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鈮鉭等礦產品均出售原礦,缺少初步加工和深加工的產品,銷售價格不高,資源優勢沒有轉化為經濟優勢。
3、礦山規模小,結構不合理,難以參與國內外市場的競爭。
4、勘查投入不足,新增資源量較少。本世紀國家及省各類勘查項目基本上未在我縣進行,商業勘查未見明顯成效。
第三章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按照“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合理調控開發利用總量,促進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合理布局與結構優化,使我縣以鈮鉭為主的稀有金屬工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地發揮,螢石及建材原料等非金屬礦業有較大發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使經濟建設與地質環境協調發展。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正常秩序,確保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充分發揮我縣鈮鉭礦、螢石礦資源優勢,做大做強做精我縣鈮鉭礦產業,增強礦業經濟在我縣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2、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原則。加大縣內優勢礦產的勘查開發力度,優先利用縣內礦產資源;同時,充分利用縣外資源和市場,引進我縣急需和短缺的礦產,滿足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
3、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優先原則。樹立科學的資源觀,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確保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和諧統一。
4、市場配置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大力培育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根據市場需求和國家產業政策調控礦產品總量、產品結構,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是:堅持以發展為主題,結構調整為主線,技術進步為動力,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體系,增強礦產資源的有效供給,建立高效有力的礦產資源宏觀調控體系,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的科學化、規范化。加大對螢石、鈮鉭、金等重要礦產資源的勘查力度,實施鈮鉭精深加工戰略,延伸產業鏈,做優做強鈮鉭精深加工產業;加大鉀長石、硅石、瓷土等非金屬礦產的開發力度。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環保型轉變,促進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做好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及監督工作,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充分發揮礦業經濟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
(一)規劃期(2008-2015年)目標
1、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目標
積極申請國家及省各類基(資)金,開展縣農業地質調查、主要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1:5萬礦產遠景調查(小松幅、中沙幅、石城縣幅、橫江幅、寧都縣幅、長勝幅)、1:5萬地質調查(驛前幅)、重要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和主要礦產儲量核查。建立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激勵機制,鼓勵、支持、引導有實力的企業或企業集團開展螢石、鈮鉭、錫、金、銀、鉀長石等我縣優勢或短缺礦產的勘查。
通過開展鈮鉭、螢石、鉬、鉛、鋅、銅、錫、鎢、金、銀等礦種的調查評價與勘查。預期主要成果:新發現(擴大)礦產地6-7處;333+334資源量:鈮鉭1000噸,鉬3000噸,鉛3000噸,鋅3000噸,銅1000噸,錫3000噸,鎢1000噸,金0.5噸,銀50噸,螢石20萬噸。
規劃期內探礦權投放總量控制在31個左右。規劃新投放探礦權18左右,年平均投放2個左右。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目標
(1)礦產品產量、產值目標
規劃期內預計礦業總產值為3億元,比2007年增長近11倍。
礦產品產量目標:鼓勵性開采礦產鈮鉭200噸,硯石用板巖500立方米、鉀長石25萬噸、高嶺土2萬噸、硅石4萬噸,礦泉(地熱)水4處。限制性開采礦種錫由于規劃期內難以申辦采礦權不規劃開采;螢石贛州市未分配指標,可由贛州市主管部門與有關產能不足的指標縣(市)進行調劑,爭取5萬噸礦石指標。此外,建筑用石料、磚瓦用頁巖150萬立方米。
礦產品產值目標:鈮鉭18000萬元,硯石用板巖100萬元,鉀長石1500萬元,高嶺土200萬元,硅石200萬元,礦泉水(地熱)800萬元,螢石1100萬元,建筑用石料、磚瓦用頁巖1500萬元。以上總計采選業產值23400萬元。
發展鈮鉭精深加工業,生產氧化鉭、氧化鈮及鉭粉、鈮粉等系列產品。預計產值6000萬元。
(2)礦山結構調控目標
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整合規定要求,實現礦山規模及數量結構、空間布局等進一步優化。調控采礦權總量,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設置采礦權,嚴格控制新設采礦權。
規劃期末,礦山數控制40個左右,增加60%。其中第一、二類礦產礦山增加10個左右,增加3.33倍;第三類礦產礦山增加5個,增加22.73%。大中型礦山數占礦山數2.5%。
(3)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目標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實現由簡單粗放向集約高效轉變,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加強礦山監督管理,遏制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違紀現象。積極推廣采選新技術,在2007年的基礎上開采回采率和選礦回收率各提高2-3%,鈮鉭選礦回收率提高5-10%。其中螢石開采回采率88%,選礦回收率90%;非金屬礦山回采率90%,鈮鉭礦開采回采率84%,選礦回收率50%以上;建材礦山(第三類礦產)回采率95%。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水平有較大提高,礦山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逐步發展礦產品精深加工,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延長礦業經濟鏈,增加礦業經濟效益。
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目標
完成主要生產礦山(石城鉭鈮礦海羅嶺礦區)的地質環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57.93%(約束性),其中土地復墾面積120公頃,土地復墾率31.42%(約束性)。采用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加強對“三廢”的處理,達標排放;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100%(約束性)。開展對廢石和尾砂的綜合利用,對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30%。
至規劃期末,礦山次生地質災害明顯下降,礦山地質環境明顯改善。
4、礦政管理目標
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探礦業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保審查等各項制度,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完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和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并完善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制度、保護性特定礦種年度開采計劃審查備案制度、“三率”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礦產執法監督隊伍的作用,建立監管責任體系。強化礦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提高隊伍的專業素養,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正常秩序。
(二)展望期(2016-2020年)目標
1、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改革開放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建立支持和引導以商業性勘查為主體的勘查新格局。
2、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更加合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鈮鉭生產規模進一步擴大,礦產品從初步加工向深加工發展,建成一批非金屬礦山企業,采選業和礦產品加工業產值達到10-15億元。
3、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淘汰落后的生產方式,礦山地質環境進一步改善。
4、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
5、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進一步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第四章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商業性礦產勘查分體運行。以我縣優勢和急缺礦種為主攻目標,大力加強重要成礦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提高礦產資源對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一、地質礦產調查評價
申請國土資源大調查資金、中央及省地質勘查基金、中央及省礦產資源補償費或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等開展我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基礎性礦產調查。重點提升我縣重要成礦遠景區的礦產調查研究程度,為社會提供公益性基礎地質資料。
1、開展驛前幅(部分)1:5萬區域地質調查。面積約130平方千米。
2、開展小松幅(部分)、石城縣幅(部分)、中沙幅(部分)、橫江幅(部分)、長勝(部分)幅及寧都縣(部分)1:5萬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評價。主要開展礦產調查、化探。增選磁測、重砂及遙感。面積約1349平方千米。
3、開展我縣以錫、鈮、鉭、螢石、金(銀)、鉬等礦產為主的礦產資源潛力評價。提出主要礦種重點找礦遠景區和勘查評價工作區,為進一步勘查提供后備基地;增強我縣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建立以GIS為平臺的礦產資源評價系統,實現資源潛力評價的動態管理。
4、開展主要礦產資源儲量利用現狀調查:根據省礦產資源儲量利用調查要求,重點對鈮鉭、螢石、錫等礦種進行資源儲量利用情況進行核查,通過調查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動態監測體系。
5、開展我縣鈮鉭礦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提供依據。
6、開展1:5萬災害地質詳查。面積約1581平方千米。
7、開展農業地質調查:查明全縣農、林、果與地質環境和土壤的關系,為特色農業的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根據國家現行產業政策和我縣實際,我縣重點地區主攻礦種為鈮鉭。
海羅嶺-井坑里鈮鉭錫礦產遠景區:面積216平方千米。處于閩贛兩省交界的武夷山西側,成礦條件有利,礦化蝕變比較普遍,礦化異常明顯,是尋找鈮鉭、錫、鎢、銅、鉛、鋅、鉬等的有利地區。
通過異常評價、礦點檢查、普查,預期新發現礦產地2-3處,提交333+334資源量:鈮鉭1000噸,鉬1000噸,鉛2000噸,鋅2000噸,錫3000噸,鎢1000噸,銀30噸。
三、礦產資源勘查
(一)勘查規劃分區
依據我縣礦產資源供需關系、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的要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特殊功能區等因素進行劃分。
共劃分重點勘查規劃區6個,限制勘查規劃區6個,禁止勘查規劃區3個。
(1)重點勘查規劃區
主要為我縣重點礦種、重要成礦區、礦山深部和外圍資源潛力區。
KZ01池家坳螢石勘查區:預期提交333+334螢石(CaF2)資源量:7萬噸。
KZ02小松金礦勘查區:預期提交333+334資源量:金0.2噸。
KZ03河源--茶山排金多金屬礦勘查區:預期提交333+334資源量:金0.3噸,銀20噸。
KZ04高田--海羅嶺鈮鉭多金屬礦勘查區:預期提交333+334資源量:鈮鉭1000噸,鉬1000噸,鉛1500噸,鋅1500噸,銅1000噸,錫3000噸,鎢1000噸,銀30噸。
KZ05壩口鉛鋅礦勘查區:預期提交333+334資源量:鉛1500噸,鋅1500噸。
KX06金龍峰螢石勘查區:預期提交333+334螢石(CaF2)資源量:5萬噸。
KX07河屋壩螢石勘查區:預期螢石(CaF2)8萬噸。
KZ08琴江-豐山溫泉勘查區。
KZ09排下鉛鋅礦勘查區。
主要措施:加大勘查投資和勘查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投入,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優先安排前期勘查;優化勘查工作環境,構建和諧勘查氛圍,引導社會勘查資金規模投入。對符合條件的礦業權進行整合,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勘查主體,實施整體勘查。
(2)限制勘查規劃區
主要為國家出資已探明的礦產地。
包括KX01蓮塘鈮鉭礦勘查區、KX02石城671礦勘查區、KX03黃沙鉬礦勘查區。
主要措施:實行探礦權限量控制,嚴格勘查準入條件;嚴格控制探礦權的出讓方式,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條件的,須按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探礦權到期需辦理延續的,須符合資源整合要求。
(3)禁止勘查規劃區
主要是國家和省功能保護區。包括KZ01西華山省級森林公園、KZ02通天寨省級森林公園、KZ03江西贛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石吉高速、206國道、省道兩側可視一定范圍內;重要城鎮、重要基礎設施、重大工程設施及其周圍一定范圍;橋梁、隧道、水利工程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周邊安全區域內;國家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區域均為禁止勘查規劃區。
主要措施:禁止勘查規劃區內不新設探礦權(地熱、礦泉水礦種除外);已有的探礦權根據實際情況有序退出,到期的不再延續。
(二)勘查規劃區塊
在考慮現有探礦權設置和已有勘查程度影響等條件下,從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和資源整合的要求出發,重點考慮勘查程度和礦床(或礦化體)的空間分布、礦床類型、開采、物化探綜合異常等因素,以勘查區塊劃分原則進行劃分。
規劃出19個勘查規劃區塊。其中詳查及勘探規劃區塊2個(KQ12壩口鉛鋅礦普查,KQ17海羅嶺-井坑里鈮鉭礦普查);預查及普查規劃區塊17個(KQ01池家坳螢石礦普查、KQ02小松金礦普查、KQ03月里排鉀長石礦普查、KQ04河源—茶山排—河田礦區金礦普查、KQ05蓮塘鈮鉭礦普查、KQ06栗樹排鉀長石普查、KQ07長寮礦區鉛鋅多金屬礦普查、KQ08河屋壩螢石礦普查、KQ10豐山螢石礦普查、KQ11燒湖里溫泉普查、KQ12云嶺—東華山礦區鉛鋅多金屬礦普查、KQ13水燒湖溫泉普查、KQ14石城縣671礦區鈮鉭礦普查、KQ15奇子坳硅石普查、KQ16九寨溫泉普查、KQ18龍崗硯石普查、KQ19黃沙鉬礦普查。
第五章礦產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調控
(一)鼓勵、限制、禁止開采礦種開采總量調控
鼓勵開采我縣短缺和有市場需求的礦產,限制開采供過于求或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嚴重破壞的礦產,國家限制性勘查開采的礦產螢石、錫、鎢等實行配額限量生產。
1、鼓勵開采礦種開采總量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市場需求和本縣礦產資源的實際情況,鼓勵開采礦種為鈮鉭、銅、鉛、鋅、磚瓦用頁巖、硅石、高嶺土、硯石、花崗巖、鉀長石、礦泉水、地熱等。
盡快恢復和發展海螺嶺、井坑里鈮鉭礦的生產。同時,加強礦產勘查,根據勘查情況,在探明一定資源儲量后,盡快設立相應礦山,以滿足我縣礦業經濟發展的需求。
鼓勵開采礦種的開發總量由市場調節和產能決定。
2、限制開采礦種的總量調控
鎢、稀土、錫、螢石礦為限制開采礦種。對于鎢、稀土、錫,由于礦產資源狀況尚待查明,又不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規劃期內不進行開采。螢石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可由市主管部門與有關產能不足的縣(市)進行調劑,爭取5萬噸礦石指標。限制開采磚瓦用粘土,推廣空心磚和工業廢渣磚。
限制開采礦種的開發總量嚴格按照贛州市調控目標進行管理。
3、禁止開采礦種
禁止開采可耕地磚瓦用粘土;禁止在可耕地及其河道中開采砂金。
(二)采礦權總量調控與投放
控制采礦權投放總量是實現礦產資源總量調控和優化礦山布局、調整規模結構、引導礦業投資方向的有效手段。通過嚴格控制新設采礦權投放數量和大力推進礦產資源整合等手段,調控礦山總量。
按照采礦權分類分級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第一、二類礦產采礦權總量按照省市規劃的規定進行調控。規劃期新投放第一、二類采礦權10個左右。第三類礦產采礦權在總數控制27個左右。限制投放磚瓦用粘土采礦權。
規劃新設采礦權投放根據市場需求和宏觀調控需要,按年度計劃有序投放。
規劃期末,礦山總數控制在40個左右,比2007年增加60%。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
(一)開采規劃分區
根據礦產資源特點,發展需求,開采現狀和生態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劃分15個開采規劃區。其中重點開采規劃區9個、限制開采規劃區3個、禁止開采規劃區3個。
1、重點開采規劃區
大中型礦產地、重點礦區、重要礦產集中分布的區域為重點開采規劃區。
重點開采規劃區包括:CZ01羅漢山-棉地鉀長石開采區,CZ02三梧-月里排非金屬開采區,CZ03張家坑硅石開采區,CZ04黃柏嶺鉀長石開采區,CZ05葉家莊鉀長石開采區,CZ06燒湖里--水燒湖溫泉開采區,CZ07奇子坳硅石開采區、CZ08海羅嶺—井坑里鈮鉭礦開采區,CZ09龍崗硯石板巖開采區。
主要措施:按照集約化、規模化和整裝開發原則要求,實行資源整合和產業整合。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區內礦產開發必要用地需求。加大開發投入,提高開發強度,擴大開采能力,提升開發利用水平。限制低水平開發企業進入,對區內已有的低水平開發企業和礦業權,采用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等市場方式進行整合,實現資源與產業發展的優化配置。
2、限制開采規劃區
限制開采規劃區為國家、省市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螢石、錫產地。
劃定限制開采規劃區3個:CX01豐山螢石礦開采區,CX02河屋壩螢石礦開采區,CX03松嶺--松崖錫礦開采區。
主要措施:限制開采規劃區內,原則上不增設采礦權。實行開采活動萎縮管理,對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實行統一規劃、重點保護,嚴格控制超量開采。
3、禁止開采規劃區
主要是國家和省功能保護區。包括CZ01西華山省級森林公園、CZ02通天寨省級森林公園、CZ03江西贛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石吉高速、206國道、省道兩側可視一定范圍內;重要城鎮、重要基礎設施、重大工程設施及其周圍一定范圍;橋梁、隧道、水利工程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周邊安全區域內;國家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區域均為禁止開采規劃區。
禁止開采規劃區內禁止一切采礦(地熱、礦泉水礦種除外)活動。已有的采礦權根據實際情況有序退出,到期的不再延續。
其它為允許開采區。但不準開采國家規定的禁止開采礦種。
(二)開采規劃區塊
開采規劃區塊是礦業權設置的基礎,也是資源整合的主要依據。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置一個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需分割或合并時,須進行規劃合理性論證,申辦采礦證需按有關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依據開采區塊劃分原則,劃定10個開采規劃區塊:CQ01羅漢山鉀長石礦、CQ02三梧瓷土礦、CQ03張家坑硅石礦、CQ04黃柏嶺鉀長石礦、CQ05葉家莊鉀長石礦、CQ06燒湖里溫泉、CQ07水燒湖溫泉、CQ08九寨溫泉、CQ09龍崗硯石礦、CQ10龍崗礦泉水。
對規劃期內勘查新發現和探明的礦產地,按規劃進行開采規劃區塊劃分,依有關政策規定設置和投放采礦權。
(三)礦業經濟區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我縣礦產資源分布及礦業經濟現狀,規劃建設石城螢石、鈮鉭礦礦業經濟區。
位于琴江鎮、豐山鄉境內。面積116平方千米。螢石保有量(CaF2)71.8千噸,鈮鉭礦保有量(Nb2O5+Ta2O5)3924噸。2007年螢石產量1.76萬噸礦石量,規劃期內力爭指標5萬噸礦石量;鈮鉭礦目前停產,規劃期內恢復并擴大生產,鈮鉭精礦產量達到200噸,并在此基礎上新建鉭鈮加工企業,生產氧化鉭、氧化鈮及鉭粉、鈮粉等系列產品。
規劃期年產值達到3億元。
依托我縣鈮鉭礦資源優勢引進和發展深加工產業,把我縣打造成為贛州市重要的鉭鈮礦深加工基地。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一)礦山規模結構調整
總的調整方向是通過資源整合、資產重組等實現規模辦礦,集約經營,高效低耗。禁止一礦多開,大礦小開,逐步形成與礦床規模相適應的開采規模。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把好審批發證關。一個礦區原則上只審批一個采礦主體。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產業集聚、科學發展”的原則,優化鈮鉭資源配置,擴大生產規模。規劃鈮鉭中型礦山1個。中大型礦山占礦山總數的2.5%。
對建筑用石料及磚瓦用頁巖(粘土)規模基本不作調整。根據城鄉建設需要和區域分布情況進行重組,減少礦山數量,擴大單個礦山生產規模;對磚瓦用頁巖礦山擴大規模。
新建礦山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
(二)礦山數量結構調整
規劃期末,礦山數控制在40個左右,增加60%。其中第一、二類礦產礦山增加10個左右,增加3.33倍;第三類礦產礦山增加5個,增加22.73%。
其中第一、二類礦產新增礦山主要為鉀長石、硅石、陶瓷土、硯石用板巖、礦泉水、溫泉等。
建筑用石料:在關閉8個、保留10個礦山的基礎上,新增3個礦山。規劃期末總數控制在13個左右。
磚瓦用頁巖(粘土):在保留4個的基礎上,為滿足市場需求,新增10個礦山。在充分考慮礦山區域分布的原則下,減少礦山數量,擴大礦山生產規模。規劃期末總數控制在14個左右。
(三)礦產品結構調整
以礦產資源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整開發利用的礦產品結構。螢石以贛州氟化工業為載體,融入氟化工產業鏈條。鈮鉭礦在恢復生產同時,建成鉭鈮礦深加工企業,進行礦產品的深加工,生產氧化鉭、氧化鈮及鉭粉、鈮粉。硅石產品除了用作玻璃硅質原料以外,鼓勵建設深加工企業。
加大鉀長石、高嶺土開發利用力度的同時進行產品的深加工,力爭在2015年形成年產值2-3億元的鉀長石、高嶺土(瓷土)產業鏈,提升礦業經濟對本縣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度。
四、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與節約利用,發展礦業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綠色礦山。
1、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礦產資源開發必須認真貫徹“資源開發和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提高資源利用水平”的方針,加強礦山企業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重要經濟技術指標管理,建立“三率”考核制度,儲量動用審批制度。規劃期末礦山企業“三率”考核達標率達95%以上。
開采回采率一般應達到85%以上,其中鈮鉭開采回采率95%,螢石88%,錫85%。選礦回收率:鈮鉭45%,螢石85%,錫65%。綜合利用率:鈮鉭48%,錫45%,銅、鉛、鋅、鉬、錫、要求達到85%,
2、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鼓勵生產主要礦產同時,對共生、伴生礦產加以綜合回收,鈮鉭礦山除回收鉀長石、硅石外,對銣、銫的回收應加以研究。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水平。
3、發展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及綠色礦山,鼓勵礦山加強礦山固體廢棄物、廢水、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
廢石可用作建筑石料,尾砂可作建筑用砂等。既可變廢為寶,又可達到治理礦山環境的目的。
規劃期內開展石城縣鈮鉭礦尾礦的利用試點。
五、新建礦山準入條件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礦產資源規劃及相應的專項規劃。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
新建礦山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準入條件:
1、規劃條件:開采規模、總量調控、結構布局、環境評價必須符合各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磚瓦用頁巖最低開采規模1萬噸。最低服務年限要求:大型礦山30年;中型礦山15年;小型礦山5年。
2、資質條件:具有與所開采礦產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備條件。
3、技術條件:具有經評審備案的地質儲量報告;具有經批準的礦山設計或開采利用方案。
4、環保條件:有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第六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總體要求: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走“綠色礦業”之路,促進礦業開發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新機制,積極引導礦產開發企業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加強環境保護技術方法的研究、試點和推廣運用。
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規劃指標
根據縣規劃基準期末各項礦山地質環境指標數據,綜合分析基準期內各項指標的變化情況,考慮規劃期礦山地質環境的主要問題發展趨勢預測結果,結合市規劃指標確定我縣規劃期各類指標。規劃指標的重點是: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礦山土地復墾率、礦業“三廢”排放達標率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控制指標體系共分三大項綜合指標、14個分項指標。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規劃指標(約束性)
包括7分項和1項綜合指標:土地復墾率、尾砂庫治理率、排土場治理率、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率、采空區隱患消除率、水土污染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
2、礦山“三廢”排放達標規劃指標(約束性)
包括4分項和1項綜合指標:廢水排放達標率、廢氣排放達標率、廢渣排放達標率、廢水循環利用率、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
3、礦山固體廢渣治理與綜合利用規劃指標(預期性)
包括3分項和1項綜合指標:廢石利用率、矸石利用率、尾砂利用率、廢渣綜合利用率。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分區
根據贛州市規劃及我縣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劃分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保護區(段)、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實施重點工程進行治理。
1、礦山地質環境重點保護區(段)
禁止勘查開采規劃區為礦山環境重點保護區(段)?據不完全統計,保護面積約342.47平方千米(不含交通線兩側范圍及其它未具體標示的區域)。
2、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
根據現有開采礦山對礦山周圍生態環境損害、水土流失、地面、土地破壞程度等,將我縣石城縣海螺嶺鈮鉭礦區劃為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治理區面積1.70平方千米,治理面積1.70平方千米。治理對象:采礦場、廢石堆、廢水、尾砂庫。主要進行環保、水保設施維護、土地復墾、恢復及綠化。
3、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
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較大破壞,對人居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區域作為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
我縣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包括:石城縣螢石礦區、石城縣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非金屬礦區。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點工程
按“統籌規劃、分批實施”,“突出重點、注重質量”的原則,積極籌集資金,爭取國家專項資金,以造地返耕、復墾還綠,采用生物、農業、林業和工程等綜合措施,因地制宜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石城鉭鈮礦海羅嶺礦礦山環境治理是國家重點工程。主要由國家財政負擔。建攔砂壩2座,廢水處理廠1個,恢復治理面積1.70平方千米,復墾土地面積1.20平方千米。預計治理費用1500萬元。完成時間2008年至2010年。
琴江上游的一些礦區,主要是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采場,以及除海羅嶺礦區已單列為重點治理礦區外的其它鈮鉭等礦區,對水流和地質環境的影響,要逐步加以治理,面積約2平方千米。預計治理費用500萬元。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政策措施
1、縣屬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制定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以管理制度建設為核心,以改善礦山地質環境為目的,實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健全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準入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等。堅持“事前預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復”的原則,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2、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投資機制,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提供資金保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監管。在督促礦山企業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項目,實行“誰治理,誰受益”的政策。積極申報國家、省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經費,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于環境治理恢復成績顯著的,政府給予獎勵;對于拒絕繳納保證金或環境破壞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3、新建礦山的環境管理。新建礦山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嚴格地質環境準入條件和審批程序,禁止在功能保護區、環境脆弱區開采礦產資源,禁止開采國家和規劃禁止開采的礦種,禁止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和嚴重污染環境的采選冶方法,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新建礦山應向主管部門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其資源利用水平及“三廢”利用率必須達到批準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的要求。礦業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必須與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協議書,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否則不予核發采礦許可證。
4、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縣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管,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體系,完善環境保護設施,強化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礦山企業年檢制度,礦山企業年報必須包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內容,并將環境保護和治理目標作為礦山企業年檢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對無環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礦山地質環境進一步惡化的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采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礦山企業要制定科學的“三廢”排放方案,要引導企業主動加大環保投入,積極推廣先進的排污新技術、新設備,控制排放總量,減輕對環境不利的影響。鼓勵礦山企業對“三廢”實行綜合利用。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和礦山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防止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
5、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對于準備閉坑的礦山,采礦權人應提交礦山閉坑環境治理恢復計劃并在規定的期限內(6個月內)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其治理恢復情況進行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閉坑,否則依照簽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協議書及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進行處罰。對于責任人不明或責任人滅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由縣政府統一納入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由縣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使用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治理恢復,明確實施治理主體;積極爭取國家、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統籌規劃、分批實施、突出重點、注重質量”的原則,開展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
第七章規劃實施保證措施
一、加強規劃及相關法規的宣傳,構筑規劃實施的社會基礎
礦產資源規劃經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加強規劃實施的宣傳力度,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逐步建立公眾參與、規劃聽證、管理公開等制度,向公眾公開規劃的內容、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有關要求、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序、礦業權審批結果等。實行規劃公示制度,增加規劃管理的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營造良好的規劃實施的社會氛圍。
二、建立并完善規劃體系,充分發揮各類規劃的作用
(一)逐步建立以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為綱,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及保護等專項規劃相配套的規劃體系,進一步落實和分解總體規劃中的目標任務。遵循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原則。
凡涉及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各專項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必須與本《規劃》相銜接,與縣人民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相關規劃相協調。
1、編制建筑用石料、磚瓦用頁巖、磚瓦用粘土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2、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專項規劃
3、編制鈮、鉭、螢石等重要礦產單礦種勘查開發與保護利用規劃。
4、在原有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編制鈮、鉭、螢石等重要礦種的開發整合規劃;編制探礦權整合規劃。
(二)規劃的主要目標任務應納入縣人民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各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及保護,探礦權、采礦權的設立、變更或撤銷,以及審批頒發勘查、采礦許可證,均應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三、強化規劃實施的制度建設,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1、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各鄉鎮及礦管、國土、環保、水保、發改委、經貿委、工商、公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規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建立相關職能部門規劃實施協調機制,確保礦產資源規劃的順利實施。
2、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和考核機制。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建立規劃目標實施責任制,明確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目標、工作職責和任務;健全規劃目標實施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內容、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將規劃目標納入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目標體系進行考核,并將規劃執行情況作為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業績考核和升降的重要依據,使領導責任制和規劃目標實施責任制落到實處。
3、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計劃管理制度
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和年度市場情況,制定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進行分解,重點將開發利用和鈮鉭、螢石、錫等重要礦種調控、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礦業布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具體目標,以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細化和量化落實到年度和礦區。
4、完善規劃預審和許可制度。根據礦業權分級管理的原則,協同部、省、市對第一類、第二類礦產礦業權進行預審。強化第三類礦產采礦權的預審和許可的約束。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嚴把新建礦山規劃準入關。
5、建立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制度。縣及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其列入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重要內容,及時掌握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落實到位。同時實行實行規劃實施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和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制度。
6、實行保護性礦產采掘計劃編報、審查制度。對錫、螢石礦實行配額生產。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上級下達的配額組織生產,不得超計劃生產,不得擅自將開采總量調控指標轉讓給他人。錫、螢石礦原礦必須由贛州市及縣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統一經營,生產礦山不得自行對外銷售或銷售給非指定收購單位。
四、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提高礦政管理服務水平
1、明確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原則,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地質環境補償機制,依法繳納資源稅、資源補償費和征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促進企業提高資源節約利用和綜合利用水平和進行環境治理。
2、實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和礦產資源年度核查制度,提高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水平。實施新礦塊動用制度,生產礦山動用新礦塊資源儲量,必須向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動用新礦塊資源儲量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用。實施資源儲量地質測量制度,每年年底前完成資源儲量地質測量,并提交礦山資源儲量年報。
3、充分發揮規劃的導向作用,通過規劃分區管理、規劃項目實施、礦業權總量和開采總量控制,促進礦業生產要素向規劃的礦業經濟區、礦業產業基地、重點勘查開采區等規劃區流動。保障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4、加強礦產品加工和經營管理,實行礦產品加工資格證、經營資格證和礦產品運銷單制度,無加工資格證、經營資格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礦產品經營、加工活動,無運銷單的螢石等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礦產品不得運銷。
5、強化對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活動的巡查力度,結合采礦、探礦權年度檢查,強化對礦山企業和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規劃,非法勘查、開采、經營礦產資源和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依法堅決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加強行政執法人員隊伍的素質建設,不斷提高勤政、廉潔、依法行政水平。嚴格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失職瀆職以及腐敗行為,從監管主體上為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7、轉變礦政職能,建設服務型礦政。在依法加強監管的同時,著力提高服務意識。妥善處理礦業發展中的關系,兼顧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以服務規劃和有利于礦業有序健康發展為目的。
五、規范礦業權市場,改善投融資環境,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
1、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嚴格礦業權市場準入制度,營造公開、公正的良好礦業權市場環境,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市場體系,確立勘查、開發投資的有序進入與退出機制。通過礦業權市場的優化配置,促進礦業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
2、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資機制,為規劃實施提供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省各類勘查基金用于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地質礦產調查,提高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勘查程度,擴大鎢、稀土優勢礦產資源儲備。積極爭取各項礦產勘查專項資金,優先安排列入規劃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的項目。
3、加大地質勘查力度。各級政府及要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地質找礦工作,積極為探礦權的營造良好的勘查環境,采取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尤其是大企業集團在我縣開展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加強對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支持、規范和引導,促進礦產資源勘查的市場化進程,逐步形成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主體地位。鼓勵國有地勘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礦山企業建立資源耗竭補償機制,籌集資金在礦區深部和外圍進行接替資源勘查,擴大礦山資源儲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公司和機動靈活的找礦企業。全面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程度。
六、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技術為基礎的礦業技術創新體系
1、支持和鼓勵有實力的礦山企業開展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方面新技術的研究。開展鉭鈮礦選礦工藝的研究,強化礦產品深加工產業,引導礦產品加工企業通過科技創新(包括自主研發與引進),提高我縣鉭冶煉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進一步延長產業鏈,提高產品的附加值,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礦產品科技含量,增加礦產品附加值的良性發展之路。
2、充分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示范項目工程,開展引導和促進我縣礦產資源向節約與集約利用、綜合利用方向發展,逐步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礦業運營模式。
七、重視人才培養和引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規劃的實施與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人才隊伍是基礎,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是關鍵。采用請進來、送出去方式,與有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或地勘單位進行合作,舉辦勘查開發、規劃實施與管理培訓班,引進和培養人才;建立收入激勵機制,為科技人才及管理人才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工作生活環境,留住人才。
八、建立與上級統一的縣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及礦產資源規劃電子文檔,與省、市形成完整統一的礦產資源信息網絡。在此基礎上繼續搞好礦山年報和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利用情況報表的填報、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測。縣地礦行政管理部門要利用年檢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對重點礦山企業資源利用情況定期督察和不定期巡查,及時準確地掌握全縣主要礦區礦產資源的增減、資源利用水平,礦山地質環境等動態變化及規劃實施情況;及時掌握省內外,國內外礦產品市場動態及科技信息,開展礦產可供性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以規劃管理信息化帶動規劃管理科學化和服務社會化。
第八章附則
1、本規劃由文本、附表與圖件三部分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規劃報經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實施。
3、本規劃以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為主,相關部門協同,具體負責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4、本規劃由縣礦產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
5、規劃實施期間,因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而規劃內容與其沖突的,依照修改后的法律法規執行或從其規定,并在規劃實施的年度計劃中予以體現。
6、根據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對規劃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的,由縣礦產資源局組織,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配合,對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并按規劃審批程序報批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