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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技術外包(ITO),主要是軟件產業。
(二)與開發區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數據處理等。
(三)為開發區國際化環境配套的電子信息平臺、金融、法律咨詢等。
(四)業務流程外包(BPO),以人力資源管理、后勤管理、財務管理、物流倉儲為重點。
二、扶持服務外包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1.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爭取國家和省、市、市各級政府關于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各類優惠政策和扶持基金。
2.設立“經濟開發區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基金”,每年財政安排2000萬元專項經費,重點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品牌建設、國際認證、增加銷售、擴大出口、引進人才等工作。
3.對入駐經濟開發區并且經確認的服務外包企業進行獎勵。經確認的一般服務外包企業,注冊資本在50—50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金的2%給予獎勵;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經確認的國內外的著名服務外包企業(主要是全球服務外包企業100強和國內服務外包企業50強),注冊資本在50—50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金的10%給予獎勵;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4.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重點大學和科研單位在經濟開發區設立研發機構的,國內外著名企業在經濟開發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且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注冊資本1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所得稅優惠。對新引進的服務外包企業實施科技獎勵,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企業所得稅按開發區留成部分100%的數額予以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按開發區留成部分50%的數額予以獎勵。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6.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收入上規模的ITO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其中年銷售收入在500—1000萬元的,按年銷售收入的1%獎勵;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年銷售收入的2%獎勵。
7.免收經濟開發區服務外包企業綜合性地方規費。
8.吸引服務外包人才來經濟開發區創業。對引進的服務外包人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前三年給予住房房租金50%的補貼。住房面積按30平方米/人的標準。
9.對新引進的國際知名服務外包企業,其高級管理和技術人員在居住的,其子女入學、家屬就業、醫療保健、戶籍遷移、出入境管理等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協調提供便利和優惠。
10.本意見所涉及的政策按“經濟開發區關于鼓勵發展服務外包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