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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宏觀調控國家干預相對信息能力落后國家發達國家
論文摘要:隨著信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發展中國家宏觀調控和政府干預的強化成為必然。國家干預的加強除了減少社會交易費用和克服市場缺陷以外,壓縮、減少負價值也是一個重要的目標。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的相對信息能力較大,因此可以而且應該選擇較多的政府干預。政府干預可以使個體弱勢轉變為集體優勢,以應對發達國家的卜體優勢。就干預的可行性來說,發展中國家具有比較優勢;在制造比較優勢方面.發展中國家也具有比較優勢。
有關國家干預的理論和實踐始于1930年代,但宏觀調控理論的真正發展和國家干預的普遍實施則是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有趣的是,從整個國家干預的實踐來看,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干預普遍多于發達國家,而且其干預的強度也要大于發達國家,也就是說,落后國家存在著干預偏好的問題。本文擬從政府干預強化的一般趨勢、發展中國家政府干預的特殊性、歷史上后進國家的政府干預等三個方面探討落后國家的干預偏好。
一、政府千預強化的一般趨勢
經濟學家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學家普遍主張更小的政府、更少的干預、更低的稅收、更少的公共開支,但這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將這句話改成盡量小的政府、盡量少的干預、盡量低的稅收、盡量少的公共開支,那也許是正確的,因為這里有個成本收益問題。所謂小政府,也只是一個理想化的概念,或者說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因為在實踐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分工的不斷深化,公共服務需求的種類、數量和質量也在不斷增加和提高,公共服務機構,也就是政府,一直都在膨脹著,而公共收支的加速增長就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戰后的歷史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開支的歷史足以表明,政府越來越大,稅收越來越多,公共開支也越來越多。當然,這是一個歷史總趨勢,并不排除在某一時期存在相反的情況。
新自由主義的經濟學家主張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反對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預,這一主張有悖于歷史和現實。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私人壟斷資本主義、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是資本主義發展依次遞進的三個階段,它反映著這樣一種事實: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資本主義一系列的矛盾激化,如生產會化的發展同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人占有的矛盾,資本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資本有限投資能力與巨大投資需求之間的矛盾,經濟全球化與國家調控范圍有限的矛盾,等等,使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不斷進行著適應性的調整,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國家宏觀調控的加強,是必要的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概略地說,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界,資本主義有舊式資本主義與新式資本主義之分,戰前為自由資本主義(實際上,兩戰之間已經是私人壟斷資本主義),戰后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新自由主義反對一切形式國家干預的主張,就其本質而言,只不過是對斯密放任自流教條的回歸,對舊式資本主義體制的回歸。但顯而易見的是,新自由主義不僅不符合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現實,更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現實。
從好的方面說,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所謂“轉型”國家,依照新自由主義的處方,或依據補課論,按照舊式資本主義模式進行改革和運行,在最好的情況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至少也有
三、四十年(因為自由資本主義是19世紀的事情,而兩戰之間是私人壟斷資本主義,凱恩斯主義是1930年代之后開始的)。他們雖然存在后發優勢,但這種所謂的優勢至多也只能是二流甚或三流優勢,因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先進技術的壟斷與封鎖使得發展中國家即使存在后發優勢,也難與發達國家并駕齊驅。
因此,即使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我們要借鑒的也絕不是舊式資本主義的做法,絕不是新自由主義期望的做法,而是新式資本主義的做法,即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做法,也就是在借助市場機制、市場力量的同時,強化國家干預。有人認為,隨著1980年代初發達國家國有企業的私有化,特別是滯脹危機之后,凱恩斯主義衰落,現代貨幣學派、供應學派和理性預期學派繁忙興旺,國家干預弱化了。可事實并非如此。私有化并不完全是我們所理解的,許多大型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只不過是將少量股票出讓給私人,國家仍然是絕對的大股東和控股者:凱恩斯主義也并未從宏觀經濟舞臺上消失,國家只是將需求管理與供給管理結合起來。國家干預的工具和內容十分廣泛,國有企業僅僅是其表現之一,就算是彼私有化等于此私有化,那也得不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和國家干預退縮的結論。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產生與發展源于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是面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生產力水平提高而不得不做出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局部調整;而且,隨著戰后國際直接投資的迅速發展、跨國公司實力的世界性膨脹、國際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出現,經濟活動超越了國界,跨越了一國宏觀經濟政策調控的范圍。對此,萊斯特·瑟羅也認為,“全球性經濟造成了國家的政治機構及國家的經濟控制政策與必須控制的國際經濟力量之間的根本性分離。全球性經濟創造出了一個不再是由國家政策主導經濟力量的世界,而是一個由超越國家的地緣經濟力量主導國家經濟政策的世界。國際化的發展使得國家政府失去了許多傳統的經濟控制手段。”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必須繼續做出調整,以適應這一新的形勢。除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匯率政策、收人分配政策等宏觀領域傳統調控工具的不斷完善和更加嫻熟的運用以外,1970年代末那些在二戰后大力鼓吹貿易自由化的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卻實行了新貿易保護主義,同時,還出現了適應要素國際流動的宏觀調控的國際工具—國際經濟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七國首腦會議,等等,這些又被稱為國際經濟協調。與經濟全球化相聯系,國際協調、聯合干預還與公司跨國并購活動有關。1980年代中期以來,大規模的公司跨國并購活動是建立在專業化基礎之上的、以世界為舞臺、在世界范圍內進行。一方面,同一公司可以看作是由多國組成的,由于失去了國籍,又可稱之為世界公司(這與跨國公司有很大的區別,因為后者是有國籍的,是某一個國家的公司在其他國家設立的子公司);另一方面,這種專業化的分工實際上是水平分工,是零部件之間的分工,各國之間的分工為各世界公司之間以及世界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分工所代替。在這種情況下,各國政府要想單獨干預這些沒有國籍的公司顯然是無能為力的,因而,國際協調、聯合干預就成為必然,而且比跨國公司時代更加必要。此外,WTO成立以后,主要是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濫用保護條款,這也是典型的國家干預,是借助國際經濟組織進行的國家干預。
考慮到貿易乘數效應,國家借助國際經濟組織這一工具進行宏觀調控,其作用與意義遠勝于國有企業的存在,這是國家干預強化的重要表現之一。當然,在發達國家,并不是在所有領域、所有方面國家干預都在加強,但總體上,國家干預處于不斷強化的趨勢。
二、發展中國家政府干預的特殊性
既然國家干預的強化是一般趨勢,發展中國家自然也不例外,不僅如此,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干預還有其特殊性。在取得政治獨立之后,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干預是明顯的,這不僅表現在國際經濟關系方面,也表現在國內經濟方面。在拉丁美洲、非洲、亞洲,發展中國家都大量地建立國有企業,中央集權、計劃經濟、長官意志,處處體現著國家干預的影子。
發展中國家政府干預經濟的現象普遍地、長期地存在,雖然我們不一定同意黑格爾“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論點,但全球發展中國家有100多個,為什么不約而同地做著相同的事情且樂此不疲?這至少說明國家干預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陳東琪先生在《財貿經濟》1999年第6期《現代市場經濟為什么需要政府》一文中有一節討論發展中國家政府作用的定位問題,這一討論很有意義,我們照錄如下:
在中國,對這個問題的較早討論是樊綱教授發表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作用的足位”一文。樊綱注意到,發畏中國家的政府是否應該或者能夠比一般意義上的政府,特別是比發達國家的政府,在經濟增長和經濟轉型過程中‘多發揮一塊”作用,關鍵要看發展中國家作為一個整體是否擁有“多一塊”信息或知識,而一切關于東亞國家“集體行為”或政府作用的爭論,都是假足政府可以在體制轉型、在發畏戰略上集中各種知識和信息,然后制足出相應的政策,利用政府(通過政府)的特殊權力加以貫徹,使體制轉型和經濟發展的速度更快一些。實際上,這個假定的真實性存在一些問題,從“多一塊知識”推論出“多一塊作用”的觀點要大打折扣,因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所具有的知識、信息和政策操作技術的優勢相對要少一些,所以“集體行為”或政府的直接領導與干預的作用要小一些,而由市場選擇的領域卻很大。當然,從信息量的大小來確定政府千預程度的大小,并不能說明問題的全部,因為發展中國家要解決與發達國家的差別,不僅要處理“如何加速”(包括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制度轉換等)的問題,而且要考慮在同發達國家竟爭時存在的因先天不足而帶來的“不平等競爭”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讓市場自發演進,勢必支付更長的時間代價。但是,在加進政府作用后,演進的時間可以縮短,代價可以減少。
所以,從目的論角度出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多一些政府作用”是可以接受的。隨著轉型期的結束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干預的“多一塊作用”應當逐漸消失。這樣,從制度和發展角度來理解的關于政府的“特殊作用”就會消失,剩下的是“一般作用”了。
我們同意陳東琪先生的觀點,但對于樊綱教授關于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多一塊作用”取決于“多一塊知識”的觀點則認為很有討論的必要。
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程度取決于政府掌握的信息量和知識量。這種觀點,放在一國之內考察也許是正確的,但若放到國際范圍內考察卻不盡然。與發達國家的政府相比較,發展中國家政府所擁有的信息量和知識量肯定要少一些,但這并不說明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干預就應該少于發達國家,或者說,各國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強度并不取決于他們所擁有的信息和知識的絕對數量。
由于歷史的原因,發展中國家文化教育事業相對落后,就平均水平而言,國民素質明顯低于發達國家,但也應該承認,發展中國家出眾的人才也很多。問題在于,發展中國家國民之間的素質差距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國民之間的素質差距。這種差距在我們分析發展中國家政府定位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為闡述方便,我們將素質等同于信息能力,而信息能力包括信息的獲取和擁有能力、對信息的價值判斷能力、依據信息作出決策的能力、最終的決策實施能力。在發達國家,個人的信息能力與政府的信息能力之間的差距要小于發展中國家,即發展中國家政府相對于其個人的信能力(可稱為相對信息能力)要大于發達國家政府相對于其個人的信息能力,可用公式表述如下:發展中國家政府的信息能力發展中國家個人的信息能力發達國家政府的信息能力發達國家個人的信息能力小。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就信息能力而言,在發達國家,政府與個人的關系就像大人與大人之間的關系,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與個人的關系像大人與小孩之間的關系。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的相對信息能力大于發達國家政府的相對信息能力,因此,發展中國家可以而且應該選擇較多的政府干預,而發達國家則應該較多地利用市場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相對信息能力大的政府干預并不是只能相對地多,而是可以絕對地多,這正如在X產品上A國具有相對勞動生產率的優勢一樣,A國可以選擇X產品進行專業化生產,而不是只能較多地生產X產品。
我們知道,二元結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特征。這種特征不僅表現在產業結構方面,也表現在地區發展方面;不僅表現在經濟增長方面,也表現在經濟利益的分配方面;不僅表現在經濟發展方面,也表現在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生態環境、信息的獲取等等方面。要解決二元結構問題,既需要發展經濟,更需要政府干預。信息方面的二元結構只是眾多二元結構中的一種,但它既是其它二元結構存在的原因之一,同時又是其存在所導致的一個結果。信息方面的二元結構是發展中國家信息分布嚴重不均衡的表現,這種不均衡大大超過了發達國家信息分布的不均衡二正是這種嚴重的非均衡,使得發展中國家政府具備了在信息領域的相對優勢,不是發展中國家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數量絕對地多于發達國家政府,而是相對地多于發達國家的政府;也就是說,與下級政府相比較,與老百姓相比較,發展中國家政府所握有的相對信息、量多于發達國家政府,發展中國家政府的相對信息能力大于發達國家政府的相對信J白、能力。政府干預的廣度與強度不取決于絕對信息量,而取決于相對信息量,不取決于絕對信息能力,而取決于相對信息能力。
比較優勢源于二元結構,而后者源于不平衡的發展。但二元結構并非源于一般意義上的不平衡發展,而是源于嚴重阻礙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發展,它是發展中國家特有的經濟現象二發達國家也有不平衡發展的問題,但不是二元結構問題,實際上也不存在二元結構問題。因而,從公正公平這個角度來講,發達國家更多的是面臨利用比較優勢的問題,而發展中國家更多的是面臨利用政府干預的問題。自1970年代滯漲危機以來,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實行新貿易保護主義以及強化政府于預,實際上是既想從比較優勢上獲益(經濟利益)也想從比較劣勢上獲益(減少失業),既想獲取近期利益也想獲取遠期利益(如斯蒂格里茨的貿易戰略管理理論),這是經濟霸權主義的表現。
在自由貿易、自由競爭條件下,發展中國家很少有企業能在與西方跨國公司的競爭中勝出并生存下去;同樣真實的是,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西方國家很少有跨國公司能在與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競爭中戰而勝之。這是政府于預的比較優勢,是相對于自由貿易、自由競爭的優勢。李斯特依據生產力發展水平精心設計出一個社會發展階段論,認為只有處于相同發展階段的國家之間才能實行自由競爭、自由貿易。落后國家實施干預就是以一臂之力幫助自己的企業成長,使其逐步具備先進國家企業的實力,這恰恰是一種公平的做法:
由于歷史累積因素的作用,與發達國家的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公司在經營規模、經濟實力和技術實力上要小得多,經營管理水平、分工的深度以及銷售網絡欠缺很多,因而,就單個公司企業而言,發展中國家的公司企業一般是無法與發達國家的大公司競爭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公司如果能以政府為經濟后盾,就完全有可能與之競爭,而這一點正是發達國家懼怕的,這是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鼓吹自由化的重要原因,也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普遍加大干預力度的重要原因。現實情況也證明了這一點。跨國公司雖然在客觀上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積極的一面,但在本質上畢竟是為其自身利益服務的,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著損害的一面。
政府干預可以使個體弱勢變為集體優勢,以應對發達國家的個體優勢。在世界市場上,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與發達國家企業之間的競爭是一種不對稱的競爭,后者的實力遠遠大于前者,這是不公平的競爭,如果沒有政府的干預,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就很難在這場競爭中生存。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干預,其實質就是在世界市場上以不對稱反擊不對稱,而真正的公平只有在這種反復的較量中才可能實現。新晨
三、發展中國家政府千預的可能性
信息成本包括信息的搜尋、集中、加工、決策等全部過程的費用。從分工的角度分析,分工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創新。信息的集中搜尋、加工、決策符合專業化分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效率,加之信息技術的加速發展,使得一國個人決策的信息成本總和必然大于政府集中決策的信息成本,而且隨著信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將越來越大,這就不僅使國家宏觀調控和政府干預成為必然,也使國家宏觀調控和政府干預的強化成為必然。跨國公司的市場內部化表明,國家宏觀調控和政府干預強化不僅是必然的選擇,也是可行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沿用西方經濟學中的那一套,特別是沿用新自由主義那一套,就很難行得通了;現在更重視結構,更重視網絡,更重視制度框架,而這與上述變化有關。
國家干預并不否定市場的作用,事實上,在科學技術目前的發展水平下,國家干預還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但戰后的情況表明,市場機制的作用范圍在不斷萎縮,國家干預的范圍在不斷擴大,這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搜尋和信息處理技術有了巨大進步,其產生的費用不斷下降,另一方面,價格機制的自發傳遞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需要以時間為代價,這中間有個機會成本間題,即時間是負價值。陳東琪先生正確地指出,在解決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時,發展中國家不僅要考慮如何加速的問題,還要考慮不平等競爭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讓市場自發演進,勢必要花費更長的時間。但是,在加進政府的作用后,演進的時間可以縮短,代價可以減少。可以認為,陳東琪先生所說的時間代價,實際上就是因時間而產生的負價值。任何浪費時間的行為都會產生一個負價值。因此,國家干預的加強除了減少社會交易費用和克服市場缺陷以外,壓縮、減少負價值也是一個重要的目標。
關于發展中國家政府干預的可能性,我們還可以參考何新在海派經濟學創刊號(2003年)發表文章中的觀點。西方國家有長期的自由經濟即市場經濟傳統,因而,國家干預的阻力極大;相對來說,發展中國家很少自由經濟的傳統,干預的阻力小得多;因此,就干預的可行性來說,發展中國家具有比較優勢。另一方面,西方國家的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調控,而且多在宏觀領域,因而不太可能建立國有大型企業;而發展中國家的宏觀調控常常是一種直接調控,且國家的活動常常出現在微觀領域,雖然很窮,但能夠集中有限的資金、人力、物力創辦大型國有企業,制造比較優勢,加上政治等非經濟因素,這些企業常可與大型跨國公司競爭,甚至對其構成威脅。因此,在制造比較優勢方面,發展中國家又具有比較優勢。
我們論證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干預偏好,并不是說我們的市場化改革沒有進行的必要,正如我們要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一樣,我們還應該利用兩只手,利用看不見的手以減少政府負擔,利用看得見的手以避免市場弊端。市場不是萬能的,漢密爾頓看到了這一點,李斯特看到了這一點,斯蒂格里茨看到了這一點,甚至薩繆爾森也看到了這一點。薩繆爾森在其經濟學第17版書末告別辭的最后一段中說:“在本書掩卷之際,讓我們提議向市場歡呼兩次、而不是三次。最后那一次,我們認為應當保留到未來的某一天,即,我們的國家乃至世界上每一角落的人都能有好的工作、高的收人、健康的生活和安全的環境。這些,才是經濟學和經濟學家們在即將到來的新世紀中的最有價值的目標!”此外,薩繆爾森還反復地強調資本主義的競爭是冷酷無情的,這也就意味著資本主義實行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原則,但人是有別于其它動物的,人與人之間不能優勝劣汰,民族與民族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也不能優勝劣汰。我們認為,要真正保證世界上每一角落的人都能有好的工作、高的收人、健康的生活和安全的環境”,兩個前提條件非常重要,一是強化國家干預,即調整生產關系和國際生產關系,二是發展中國家應有較多的國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