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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加入WTO,近年來國外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提起了一系列知識產權訴訟。首當其沖便是6C聯盟對我國DVD企業的專利訴訟,隨后思科對華為提起專利之訴,本田對重慶力帆提起商標之訴接踵而至。尤其在2005年伊始,Intel在我國訴東進侵犯其軟件著作權之案又一次引起國人關注。與溫州打火機受歐洲市場行業標準限制以及國外跨國公司在華申請專利、商標數量直線遞增及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提起訴訟行業的發展前景相聯系,我們不難發現各跨國公司正通過對我國實施有計劃、有目的的知識產權戰略,利用其技術優勢,企圖對我國企業設立、鞏固“技術壁壘”。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基礎薄弱,面對國外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攻勢,屢屢失利,有的行業如:DVD生產甚至已經退出國外市場。如何應對國外跨國公司對華知識產權戰略,已經成為關系我國企業生死存亡的重要問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國外跨國公司對華知識產權戰略的特點,提出我國應對策略。
1國外跨國公司對華知識產權戰略特點
1.1戰略的全局性
各跨國公司對華知識產權戰略往往以本國政府為后盾,以各種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標準相配套,以知識產權為手段,其最終目的為獲得最大的市場利益。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陸續提出了知識產權國家發展戰略。日本早在2002年,為了推動經濟的發展,就已經開始著手定制《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同時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的口號,其矛頭直指我國。無論美國還是日本,這些國家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給予本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支持。
1.2實施策略的多樣性
國外跨國公司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除了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方式,還采用將行業標準與知識產權戰略相結合的辦法。他們將專利技術標準化后,一旦別的國家生產同類的產品,必須遵守行業標準,也就必須使用他們的專利。因而這些跨國公司僅憑借專利及技術標準就獲得巨大的商業利潤。歐盟針對溫州打火機的CR法案的頒布實施就是這一方式的充分反映。此外,這些跨國公司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還擅長利用各種各樣的法律手段以及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譬如:中美知識產權談判之前,美國商務部就會在報紙上登廣告,征集各行各業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接著行業協會把各企業希望得到的利益搜集上來,作為政府部門談判的要求。反觀中國,企業與媒體還有行業組織的關系非常松散,知識產權糾紛一出來,各方往往形成不了合力。
1.3以專利戰略為核心
跨國公司在我國一般都是“產品未到,專利先行”。以日本為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數據,自1985年實施《專利法》以來,日本企業在我國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方面均高居榜首,特別是,從1999年至2003年最近5年時間內,日本企業獲得專利授權32674項,遠高于排名第二的美國的18447項。跨國公司搶先將未來5年或者10年中國企業需要使用的技術在我國申請專利,幾年后,我國一些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的企業剛開始使用這些技術時,國外跨國公司并不急于訴訟,而當我國企業生產的產品開始逐漸占領國內、國外市場時,國外跨國公司此時才開始對我國企業提起知識產權訴訟,要求收取巨額的專利費用。這是國外跨國公司最常用的一種專利戰略。
1.4以高新技術領域為主要陣地
據我國知識產權局統計,從1998年到2000年,在信息技術領域我國與外國申請的發明專利數量比值為1∶9。目前在核技術、醫藥化學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90%以上屬于外國。這些跨國公司之所以在這些高科技領域申請眾多專利,其目的就在于占領我國未來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內將要發展利用的科技技術領域。如果在這些高科技領域的專利完全被國外跨國公司控制,不僅關系到我國企業的生存發展,甚至國家經濟安全也將受到威脅。
2我國對國外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應對策略
根據以上對國外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特點來看,僅僅靠我國企業的力量遠遠不夠,我國必須以國家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才可能與國外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相抗衡。
2.1以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主導制定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
2.1.1以國情為基礎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面對國外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的攻勢,由政府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勢在必行。在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時,必須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戰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主要是基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應運而生的,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聯系在一起的,是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因此知識產權戰略必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我國地域寬廣,各地經濟發展相差較大,我們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考慮其是否與各地的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程度相適應十分必要。將一個不適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戰略賦之實施,其不僅不能達到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的目的,反可能會適得其反。
2.1.2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定位,完善配套法律法規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與經濟發展并不完全適應,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在加入WTO時,依照WTO規則,必須將我國知識產權法依照Trips協議標準修改、制定,因此至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究竟怎樣定位才能與我國經濟及科技的發展相適應還沒有得到明確。知識產權法本來就是為了鼓勵創新,法律賦予技術擁有人的某些合法壟斷的權利。只有將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才能達到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的目的;反之,極有可能造成個別企業利用其掌握的知識產權壟斷市場,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在發達國家,對于濫用知識產權的做法,有復雜和周全的法律制度來制衡,保證公眾利益不受傷害,如競爭法、反壟斷法等,但是發展中國家沒有,這就是為什么這些國家特別容易受沖擊和傷害的原因。因此面對國外跨國公司一系列咄咄逼人的知識產權訴訟,盡快明晰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按照這個標準完善知識產權配套法律法規的制定,這將對我國企業應對國外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起著關鍵的作用。
2.1.3加強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及人才培養
許多歐美國家如法國、德國從小學就進行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而我國與其相比很多大學生仍然不知道知識產權為何物。落后的知識產權意識是造成我國知識產權發展落后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應當加強學校的知識產權教育,建立知識產權人才庫,將知識產權課程不僅僅作為大學法學專業的必修課,將其納入包括理工科、文科在內的所有大學生的必修課的范圍內,同時將復合型的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作為一個側重點。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有益于滿足日益增加的企業對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的發展。
2.1.4建立全球知識產權信息系統及知識產權預警系統
我國知識產權信息系統極不完善,對我國大多數的企業而言,準確查詢自己所在行業在國內、國外的專利、商標的信息,仍然比較困難。這不僅給我國很多在國外開拓業務的企業造成阻礙,而且使企業重復勞動,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此類信息集合,建立一個能夠令企業方便、快捷隨時查詢到所需信息的全球知識產權信息的信息系統。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建立一個行業預警系統將國際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后得到的消息通過預警系統對本國的企業公布,預防類似“6C聯盟訴我國DVD企業事件”再次毫無預防的發生,將有助于我國企業的損失盡量最小化。
2.2以行業和企業為主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2.2.1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應對國外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從宏觀層面來看,國家需要制定整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從微觀層面來看,行業和企業也應當根據自身的產品性質、發展規劃、技術現狀制定本行業、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戰略納入長期發展規劃中。與此同時,企業要注意結成行業聯盟來對抗國外跨國公司,將專利與行業標準相結合。無論行業還是企業都要把技術創新的方向放在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下,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最后真正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2.2積極應對外國跨國公司所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
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是國外跨國公司最常采用的一種手段,在我國企業被國外跨國公司提起訴訟時,開始常常是不知所措,采取回避態度,這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在面對國外跨國公司的起訴時,我國企業應當積極應訴,一方面,如果我國企業沒侵權,有理有節,把官司打贏等于作一次正面形象的廣告,最好的例子莫過于思科訴華為;另一方面,即使訴訟要輸,積極應訴也有利于將損失降到最低。此外,我國企業還應注意采用適當的法律策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加強對WTO規則的學習。只有熟悉了國際上的游戲規則,國內企業才能在與高手的博弈中做到游刃有余,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3小結
總而言之,國外跨國公司對華知識產權戰略具有系統嚴密性、全局性、長遠性等特點。在這一場沒有硝煙的知識產權的戰場上,我國企業要與國外跨國公司相抗衡,我國必須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采取措施。國家政府從宏觀上給企業建立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行業和企業從微觀上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完善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強WTO規則及國內、國外法律的學習研究,提高企業的創新力。在國家和企業的配合下,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形成一個互動、有機的整體,加強國家、企業的核心創造力是與國外跨國公司相抗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