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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利于我國技術創新水平的提高1.外資技術控制率較高。鑒于現階段,外資控制技術的比例確定標準各異,且不能根據單一的數據來籠統地得出這個比例,所以本文通過迂回的方式加以確定,即通過外企各項專利申請數量在全國申請數量中所占比例,來推定外資控制技術的比例。從表1中可以看出,外資在各年度的技術控制率大部分在50%以上,近三年有所下降,但也在30%以上。這說明我國通過引資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的目標沒有很好地實現,核心技術還是掌握在外方手中;我國的技術自主創新水平仍然不高,對外來技術依賴過大,在技術層面存在較大的風險。2.跨國并購對國內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不利影響。我國本著吸引外資和國外先進技術的原則和目的,提供多種優惠政策吸引外企對華投資并在我國建立研發中心。在各類政策的吸引下,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名目繁多的研發中心。然而,這一舉措對我國有關產業的技術進步也帶來不利影響。首先,進一步加快人才的流失。外資企業的工資待遇比國企和民營企業要優厚,這就直接導致很多高端技術人才轉向外資企業。而在華設置研發機構無疑使更多的研發人才投入外企。在我國有將近一半的優秀人才就職于外資企業,而這部分人群又有50%以上是在國有企業工作過后跳槽到外企的,且之后很少有人選擇再次回到國企工作。可以說,這是國企培養出的人才流失到外企。其次,外企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會加大我國在技術層面對他們的依賴,長此以往,將嚴重削弱我們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國引進外資企業的首要目的是期望學習到先進技術,外資企業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越多,我們對外部技術的依賴性越強,國內企業自主研發動力越弱。
(二)加大品牌并購,使民族品牌流失嚴重我國品牌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是典型的“制造大國,品牌小國”。根據2012年的數據顯示,排在世界前500名的品牌中,美國的品牌占將近一半,中國只有23個品牌入選。除了知名品牌占有率不高外,更為嚴重的問題是我國民族品牌流失嚴重。跨國公司在并購我國企業后,通常采取以下策略使我國知名品牌在市場上逐漸“消失”。一是直接并購行業知名品牌企業,利用并購事件快速擴大跨國公司在國內的品牌影響力。這是跨國公司最直接最有效地在短期內樹立跨國公司品牌行業領先地位的方式。由于跨國公司獲得了并購企業的控制權,無論事前承諾如何發展本土品牌,事后都可以根據跨國公司的策略進行品牌調整,如果本土品牌不符合跨國公司品牌戰略,跨國公司將會完全放棄本土品牌。二是通過與行業民族品牌合資,在合資過程中再獨資化,從而逐步控制股權,最后對民族品牌進行“冷藏”。直接并購本土民族領先品牌引起的社會反響很大,容易引起消費者的反感,在某些情況下不利于跨國公司品牌形象的樹立。跨國公司往往先采用與我國本土行業領先品牌合資的迂回方式,通過合資企業的產品品牌使用條款,達到使民族品牌在市場上逐漸消失的目的。三是跨國公司并購中方行業領先品牌,通過不同的品牌定位策略,把中方知名品牌定位于輔助品牌,或把中方知名品牌作為低端品牌,使其逐漸退出市場。如,歐萊雅在并購小護士品牌后,于2006年6月16日借助向宋慶齡基金會捐贈的機會對外宣布,將調低旗下小護士品牌的某款產品的價格,降幅近20%,從而使歐萊雅品牌短期內就在我國打響,而小護士品牌則在市場中逐漸消失。
(三)不斷增強市場壟斷性1.外資對我國市場控制的現狀。目前,在華跨國公司通過擴大市場份額,提高了市場集中度,逐漸取得市場優勢,最終在行業中占據壟斷地位。對于外資的總體市場占有率,這里使用外商投資和港澳臺商投資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全國的比重來衡量。通過計算發現,外資的總體市場占有率都在25%以上,其中2004年最高,達到32.7%;雖然離50%這個比例有一定差距,但仍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外資股權控制率則指純粹的外國注冊資本在所有外資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2000~2011年,外資企業中的外資股權控制率都將近70%,而且基本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2.跨國公司加大了行業控制權,造成市場壟斷。外資企業進入我國市場之后,往往選擇一些綜合實力雄厚的企業并進行控股。由于跨國公司選擇并購或者控股的本土企業在行業內一般都具有龍頭地位,所以并購后跨國公司在我國市場中得以直接延續這一市場優勢。而跨國公司取得壟斷控制權之后,會利用其自身的資金、技術以及規模等優勢,構筑堅實的行業壁壘,將我國本土企業排除在市場競爭之外,試圖取得市場的“獨占權”。最典型的案例包括我國無菌紙包裝行業,現在該行業在我國境內由瑞典利樂公司享有絕對控制權,已占有將近九成的市場份額。瑞典利樂公司通過提供專門技術,獲得了絕對的市場占有率。其首先有針對性地向我國相關行業(乳制品行業和飲料行業)供應將近一千只無菌包裝機,但是這些機器依賴于一種專門的工藝才能發揮作用,而該公司并未向我國的相關公司提供這種工藝,要繼續發揮無菌包裝機的作用,就只能繼續尋求該公司的技術支持。結果該公司利用其特有的技術優勢,實現了對我國相關企業的控制。外資壟斷了我國某些領域后,不僅控制了市場、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而且壓制了我國民族企業的成長空間和技術進步,制約了本土產業的發展。
(四)偏重回報率高的行業,加劇我國產業結構失衡外資企業在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必然傾向于并購那些回報率高、發展前景好、當地政府給予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產業和地區,結果加劇了我國產業的非均衡性。合理、穩定的產業結構,要求社會各個產業、各個部門之間在產量和質量上都保持一定的聯系,而外資作為一股強大的外來力量,會直接打破我國的產業平衡,造成產業結構比例失調。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產業間結構層面。企業追逐利潤的特性決定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會選擇報酬率高的產業。被選擇的產業因為吸取外資并購的技術溢出、資本等而在產業中更添優勢,原本相對落后的產業則因沒有獲得進一步的技術和資本等而更加弱化。這種差異同時也決定了相應產業發展速度的差異,造成我國產業結構失衡。這種偏差如不加以引導,將會嚴重抵消我國對產業布局的調控力度,最終削弱我國產業競爭力。二是在區域間結構層面。從地域分布看,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傾向于選擇發達地區的企業,這無疑會進一步強化我國發達地區的資金和技術優勢,而不發達地區相對會更加落后,加劇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不利于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應對跨國并購、提高我國產業競爭力的對策
(一)構建完善的反壟斷法律體系規范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中,《反壟斷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應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在堅決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一系列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依靠法律和行政兩方面干預,并結合我國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企業戰略目標決定著并購規則的制定,所以應對應不同時期的目標制定相應的跨國并購規則,同時參考國際管理規則制定跨國并購流程,明確規定戰略性行業和敏感性行業外資不能進入或限制進入,對違反規定的企業進行必要的行政干預和指引。企業并購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應結合我國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的需要適時修改,建立和完善企業并購法律體系,使其涵蓋面更廣、更加協調一致,既能提升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綜合競爭力,還能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同時,還應盡快設立反壟斷執法機構,并使其具有高度獨立性和權威性。設置科學合理的反壟斷合并控制款項,建立高效、透明的事前申請和事后救濟體系,并重點強化外資并購后的反壟斷規制。《反壟斷法》同樣具有域外適用性,因此,在對其做出規定的同時,應積極參與企業合并控制領域的國際合作,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在《反壟斷法》的審查標準方面,要結合我國實際確定反壟斷審查標準,從多個角度綜合分析外資并購的行為是否有壟斷的嫌疑,既要從市場結果的角度來判斷,又要從進入的角度看是否能造成壟斷。同時,加強對行政壟斷的反壟斷力度,實現生產要素的市場化交易。加強對要素市場的管理規范,形成一個統一性的全國市場,盡量減少企業和地區之間的市場壁壘,提高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配置效率,為本土企業尤其是民企的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二)實行適度的產業保護政策應通過制定合理的關稅及政府購買等方式,保護民族企業。對于一些擁有較先進技術、規模較大的企業,應制定相應優惠政策,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強化企業優勢,從整體上提高企業配置資源的能力,實現企業的集約化發展,甚至培養世界性的跨國企業。當然,實行適度的產業保護政策以保護民族經濟,必須立足于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征是全球經濟一體化,民族經濟也不例外。完全孤立于全球產業之外、純粹意義上的民族經濟已不復存在,其已融入世界經濟發展中,成為全球經濟的一部分。因此,推行適度產業保護政策、探討民族經濟保護問題,應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不能因此而閉關自守,把外資拒之門外,從而錯失走向世界的大好機遇。
(三)增強企業自主技術創新能力企業良好的技術創新實力是增強其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保障。隨著外資企業不斷涌入我國市場,本土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日漸加劇。要想提高自身的綜合競爭力,關鍵是加強自主技術創新能力。企業自主技術創新能力直接決定企業未來發展方向和成敗。當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技術水平較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的問題,如果在外資企業的并購中喪失已有品牌和技術優勢,必然會使我國本土產業陷入長期的不利境地。當前,國內企業在技術創新和品牌建設方面投入的資源十分有限,還需不斷加強,通過自主創新,不斷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首先,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加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借鑒和學習外資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新產品創新和研發能力。其次,針對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民族品牌,制定完善的自主創新保護機制,避免其在并購中失去核心競爭優勢。再次,正確處理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之間的關系。將加快消化吸收外來技術經驗、通過借鑒和模仿提升綜合競爭力以及不斷提升自身技術創新能力相結合,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和企業自身能力,動態調整創新的倚重方向,不斷夯實自主創新基礎,從而促進我國產業競爭力的穩步提升。
(四)完善品牌價值評估體系隨著全球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壯大和發展自主民族品牌、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現實意義更加凸顯。當前,國際市場競爭已朝著品牌競爭的方向發展,品牌成為決定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因素。換言之,品牌已成為衡量一家企業綜合競爭力強弱的關鍵因素。但國內許多企業目前并沒有樹立正確的品牌發展觀念,仍以短期利益為重,甚至為了獲得外企投資而不惜犧牲品牌自主權。在新的市場競爭環境下,應重新審視品牌發展戰略,加強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品牌形象管理,不斷提升本土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應在品牌建設方面投入充足的人力、資金和物力,努力打造與國際品牌觀念相一致的現代品牌,切實提高產業綜合競爭力。同時,應加強品牌價值管理。品牌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直接決定企業的市值高低。在外資并購中,本土企業往往只重視固定資產的價值,忽視無形資產的計算和折價,或因無形資產缺乏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而導致其價值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應高度重視自有品牌價值的評估工作,通過聘請國際一流評估機構來完善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遏制本土品牌資產的不合理低估或流失。
(五)明確政府在外資并購中的角色定位為將并購工作納入規范有序的軌道,必須明確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第一,政府應發揮其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制定相關的經濟策略,引導外資并購向著預期的方向發展,以有利于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的優化升級。第二,設立相應的協調仲裁機構,協調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適時化解外資并購過程中的矛盾。第三,發揮政府的主體作用,密切關注與并購有關的信息,并及時反饋給相關企業,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和經濟安全。一旦發現惡意并購或欺詐行為,要及時加以阻止和懲治。第四,運用政府的信息優勢,依托各級機構獲取各個層級的市場與企業信息,及時掌握市場發展和外資并購動向,為我國產業發展和經濟安全保駕護航。
作者:林麗端單位: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