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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綜合配套改革的加快推進以及中國金融業邁進全面開放新時代等宏觀形勢的變化,深圳金融市場發展的國內外環境正在發生轉變,前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也從框架建設階段步入了綜合創新與功能優化階段。近年來,深圳市政府不僅高度重視政府金融服務問題,而且大力推動并積極參與深圳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其工作成績是有目共睹、值得肯定。盡管如此,由于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相比于國際金融中心主體框架建設其關聯領域更廣泛、其運行結構更復雜、其互動條件更嚴格并具有漸進性、長期性特點,從而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如何找準工作定位即“到位不越位”、如何建立政策機制即“高效不失效”、如何完善服務平臺即“鏈接不亂接”等等,需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本文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對國內外典型城市其政府部門在當地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中的經驗和做法進行比較,二是對地方政府全方位推進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的工作尺度、角色定位、機制建設、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討論并提出有關建議。本文的主要觀點是,地方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其對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的寬度、深度與高度的認識;政府金融服務模式要善于創新以不斷提高政府服務金融發展的能力與水平,政府金融服務功能要不斷細化并加強公共金融服務環境管理;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部門合作平臺建設、國內合作平臺建設與國際合作平臺建設;地方政府推進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的工作機制可以細化為五個方面---環境調節、政策激勵、合作平臺、誠信示范和風險預警;要重視并建立地方政府對深圳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推進情況的指標評價體系。
關鍵詞:
地方政府;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
一、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的國內外實踐與經驗
(一)紐約、倫敦、東京等國際城市的政府實踐與經驗一是政府牽頭,大力開展城市宣傳,提升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形象。二是政府部門與業界聯手,共同推動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三是堅持有效金融監管的規制性與導向性的結合。四是維護寬松和諧的經營環境。五是大力推進金融改革與金融開放。
(二)中國主要城市政府部門的做法三大區域內各個城市之間的金融合作日益緊密態;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中國主要中心城市之間在建設金融中心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三)可以借鑒的做法與經驗政府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輿論引導(加強宣傳);聯手業界(互利互補);有效監管(政策治理);市場主導(鼓勵創新);擴大開放(多向合作)。一是通過輿論引導提升金融中心形象,在加強宣傳、推廣方面積極性強,主動性明顯。二是加強政府與業界聯手,通過互利互補原則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推進。三是通過有效監管并開展政策治理,指導并引領市場發展的健康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四是通過緩和管制與適度監管,鼓勵并促進金融創新,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制度創新、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創新。
二、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機制的政府策略
(一)對地方政府參與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認識與政策主張1.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作為政府部門工作任務已經成為全國共識。2007年,金融生態問題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總理在“兩會”期間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動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道路,必須深化金融改革,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是關鍵。在國內,一般認為,“金融生態”的概念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首先提出的,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工作是由作為國務院重要部委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首先倡導的。當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已經成為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共同關注的問題。地方政府如何推動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問題,早已經從“口號”和“宣傳”的地步轉變為“行動”和“競爭”的階段。2.金融生態的概念與金融生態環境的三個層次:“金融生態”概念是對中國特色金融發展機制、風險運行機制和環境平衡機制的一種思想認識與政策思考。金融生態環境也可以從軟環境與硬環境兩個方面進行區分。我們認為,金融生態優劣與金融中心能級二者是有差異的:“金融中心大小”有別于“金融生態好壞”。“金融中心大小”是一個硬環境。如果說,國內外金融機構數量多、從業人員數量多、開放性金融產品種類齊全、金融交易規模巨大、全球性金融定價能力強是“金融中心規模”的五大關鍵指標,那么,金融市場秩序健康穩定可持續、金融產業鏈完備且服務效率高、金融人才國際流動性強、金融商務成本低、金融創新領導力強則是“金融生態環境”的五個核心指標。“金融生態好壞”是個軟環境。
(二)政府部門在推動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中的功能作用與工作“尺度”1.政府部門在國際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五個作用”:政府部門在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中的功能和作用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環境調節作用;政策激勵作用;合作平臺作用;誠信示范作用;風險預警作用。2.政府部門在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中的工作尺度:政府部門在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中要把握好五個工作尺度:在法規建設中要強調“高度”;在政策執行中要統一“尺度”;在引領發展中要具有“深度”;在政府合規中要提高“強度”;在金融教育中要增加“寬度”。
(三)完善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的機制1.政策主張:我們認為,深圳前海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要以金融法制生態建設為“綱”,政府部門應以政策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中心工作。地方政府要從決策高度、參與寬度、服務深度三個方面進行挖潛和創新。第一,要更加注重政府作用而非政府地位。第二,金融環境治理既是政府對工作機制的取舍,也是地方對發展戰略的選擇。第三,金融合作是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必由之路。第四,和諧發展環境是金融生態建設的目標模式。2.地方政府在推動國際金融中心生態環境建設中要承擔、負責并完成“五個角色”:管理員;聯絡員;宣傳員;合規員;評論員。要建立、健全與完善“五個機制”:管理激勵機制;合作協調機制;宣傳教育機制;誠信示范機制;環境評價機制。
參考文獻:
[1]吳淑靜.新興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D].云南財經大學,2010.
[2]李媛.基于天津金融中心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13.
作者:鄭丹秋 單位:深圳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