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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外國投資激勵措施為切入點,探討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于外國投資所采取的不同的的激勵措施傾向,分析其原因,并重點探討了發展中國家所采取措施所產生的效果,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外資激勵措施影響
外資激勵政策,也可稱為外國直接投資優惠或激勵政策。該概念最初是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與1983年所提出,即“激勵措施應理解為任何旨在影響某項投資決定,并可增加該潛在投資所獲利潤火改變其所涉及風險者”。①1989年,OECD在《投資激勵與限制》的報告中首次闡明激勵政策是“旨在影響投資增加潛在投資的利潤或轉移潛在投資風險而采取的一整套政策措施”。②此后,聯合國貿發會議跨國公司與投資委員會也多次闡述對投資激勵的定義。在1995年《世界世界投資報告》中指出:“激勵政策是專門用來提高特定投資項目收益率或降低特定投資項目生產成本與風險的政策措施,不同于構成已過對外國投資者吸引力的一般政策和非政策因素”。
1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爭取外資激勵措施的不同
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對外國投資的激勵制度多以財政稅收優惠為主,而且把外資作為專門的激勵對象。發展中國家的財政稅收優惠措施主要有:①所得稅減免。這是對外資最為普遍,也是最為常用的稅收優惠措施方式。但是各國之間,甚至統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之間,對外資所得稅的減免程度均有所不同。②免稅期,只在一定時期內,免除外國投資企業全部或部分所得稅和其他稅收。免稅期一般從企業獲利年度算起,通常位5年,長的可延至10年,最長的甚至可達20年。③關稅減免。這種減免一般給予外國投資企業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的進口及生產用的原材料的進口。④退稅。如再投資退稅⑤加速折舊,指允許外國投資企業再按照正常損耗和其他經濟因素所計算的真正經濟折舊(或稱資本損耗)之前,減少企業的定資產價值。
發達國家在激勵外國投資方面則側重采用融資優惠措施,優惠的對象往往不分外資和內資。融資優惠的種類有:①投資補助金。投資補助金制度一般使用語固定資產的投資,而不適用于流動資產。由于投資補助僅具有顯而易見性和易管理性的特點,因此成為一種頗具吸引力的投資激勵措施。②低息貸款、利息津貼與貸款保證。此類優惠措施包括公營金融機構以低利率(低于市場利率)向投資者發放貸款,政府向市場利率從私營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投資者發放利息津貼,公營金融機構給予投資者優厚的還款條件或政府機構為投資者向私營金融機構的借款提供擔保。
由上可知,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采取的激勵投資的政策側重點是不同的。發達國家采取側重金融優惠措施在于其本國的資本雄厚,政局安穩,能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而發展中國家則不同,他們國家缺乏資金來發展本國經濟,正需要通過引入外資來完善本國的基礎設施,解決部分就業壓力問題,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UNCTAD報告,2007年各經濟體FDI都有顯著增長。美國仍居于領先地位。2007年發達國家吸收FDI增長17%。歐盟25國吸收FDI占全球的FDI流入的40%。非洲富有國FDI激增。拉美及加勒比FDI呈恢復性增長。亞洲FDI流入創下新記錄。中國、香港FDI主要目的地。烏拉圭曾經是世界上對外資征稅最低的國家。但外資并不多;美國不對外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但一直是FDI最多的國家。
以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為主體,它們經濟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管理規范,注重長遠利益,注意企業形象、員工培訓以及同東道國發展目標相協調等對東道國貢獻能力較大。而且這類其一人更注重沉穩、透明的投資環境,而不是依賴東道國優惠措施,有時候反而認為過多的優惠體現了東道國政策的不穩定的隱患,并作出反向的選擇。影響外資流向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政治的穩定和經濟的繁榮。對外國投資者來說,其最大的障礙是政治不穩定,因為這關系到投資者資本的安全性問題。經濟的繁榮是使投資者能夠穩定、持續經營和發展的重要前提。二是東道國國內市場的規模、潛力以及對外資的開放程度,如對市場準入的限制狀況、外匯管制等。這關系到外國投資者的市場開拓和市場競爭的潛力以及投資和生產經營的順暢。三是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公司法、注冊程序等因素。這關系到外國投資者利益的保障和生產經營的便利。四是廉價而豐富的生產要素,如土地、勞動力、自然資源等。這有利于外國投資者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或轉移國內低水平生產能力,提高產品競爭力。還有就是稅收因數。而當前世界FDI中有80%以上是由跨國公司完成。根據亞行的調查,在吸引跨國公司投資的20個主要因素中,宏觀經濟、市場容量、政局、基礎設施等因素排在前列,而稅收優惠僅列在倒數第五位。
2發展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不足之處
發展中國家側重的采取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并不能再提高其在吸引外資流入的競爭中取得明顯的效果,相反可能還會產生如下的危害:
2.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高于本國投資者,造成競爭不公平局面,嚴重打擊本國產業,阻礙本國經濟的發展。一般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而給與外國投資者以比本國投資者更多的優惠條件,享受超國民待遇。本國的民族企業本來根基已經比較薄弱,加上沒有與外國投資者同等的投資待遇,其競爭力更加低落,由此將進一步壓抑民族產業的發展阻礙本國經濟的振興。現行的涉外稅收優惠措施使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實際享有著稅收上的“超國民待遇”,這不僅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樣是外商投資企業,只因投資地區不同,其稅負也不平等的狀況。這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要求。
2.2假合資現象。假合資已成為某些企業和外商鉆政策空子,損害東道國或本國國家利益的一種手法,此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須引起高度重視。虛假投資有多種形式,一種主要做法是,外商自己不出資,而以本國個人、組織或本國金融機構甚至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者以合資企業名義擔保取得貸款作為自己的出資,外方實際上沒有出資,也不擔風險,卻擁有相當的比例的股權,另一種主要做法是弄虛作假,例如,讓東道國方以自己的資金代外方企業繳款,外方實際不出資,或者外方以銀行貸款作為認繳的資金,待驗資通過后,再利用各種手段,將款從企業取出來償還銀行貸款。比如,國內的廠家與國外公司事先商妥借的名義在國內興辦合資企業,公司按約定的投資額匯入與之合辦的新公司帳上,待合資企業成立后,即以所得利潤的形式將原來投入的資金有的還附加一定的利息收走或轉向他處投資,剩下廠家獨自經營新成立的合資企業。據調查,類似廠家這種假借國外公司之名,行偷逃國家稅收之實的例子不在少數,很多企業一開始就存在著鉆國家政策法規空子的故意。
2.3受制于一些國家沒有稅收饒讓制度,投資者并沒有真正收益,而是投資者母國收益。即東道國國對納稅人減少的那部分稅收,不會使納稅人直接受益,反而會將來源國政府犧牲和稅收收人轉化為居住國的稅收收入。只有在居住國實行稅收饒讓的條件下,跨國投資者才能直接受益,也才能體現稅收優惠的意義。目前,許多發達國家為了發展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關系和激勵資本輸出,也同意稅收饒讓。但也有的國家如美國,因擔心資本與技術的大量外流會影響本國經濟的發展和減少財政收人,而反對饒讓。對如美國等不實行稅收饒讓的國家,東道國涉外稅收政策的減免稅和低稅率等主要優惠措施,會使東道國稅收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納稅人居住國的稅收,這大大降低了東道國稅收優惠效益的質量與水平。
2.4惡性競爭。發展中國家為了提高吸引外資的競爭力,而不惜競相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導致惡性競爭,形成惡性循環,不僅損害本國利益,也使其他發展中國家利益蒙受損失。
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激勵措施的側重于稅收優惠的并不能取得太大的成效,但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措施又將降低外資的吸引力。因此發展中國家應當慎用稅收優惠措施,加強本國的良好投資環境建設,同時發揮本國的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不必太依賴于稅收優惠措施以吸引外資。對投資激勵措施進行正確的定位,財政刺激只能是第二位的、輔助性的手段。因此即使運用投資激勵的國家也應當認識到,把它和其他政策工具配合,才能夠在東道國經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國際資本流動的扭曲。
注釋:
①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投資的激勵措施和限制措施及國際投資進程》(1983年),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