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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遼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從調查數據來看,遼寧省農村轉移勞動力占農村總勞動力的42%。從年齡結構來看,完全轉移的非農型勞動力平均年齡為34歲,部分轉移的兼業型勞動力平均年齡為46歲,沒有轉移的勞動力平均年齡為52歲;從性別結構來看,男女占比為6:4;從受教育程度來看,轉移勞動力的受教育程度要普遍高于務農勞動力,轉移勞動力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0%;從轉移勞動力職業分布來看,排在首位的是工人占33%,其次是力工占19%,服務員占12%,其他職業占比相對很低;從轉移流向來看,到國外或省外打工的比例較低,非農型勞動力省內城市打工占42%,本鄉鎮打工占25%,本縣打工占19%,兼業型勞動力主要在本鄉鎮打工,占2/3;從轉移縣域來看,經濟較發達的地區高,如盤山縣、瓦房店市、桓仁縣、鐵嶺縣,欠發達地區低,如綏中縣、臺安縣、昌圖縣、建昌縣。
2.遼寧省土地流轉的現狀調查顯示:遼寧省土地流轉面積約占被全部土地流轉面積的1/5。從土地流轉流向來看,轉入農戶的占39%,轉入大戶的占26%,轉入合作社的占14%,轉入企業的占21%(種植糧食作物占76%,種植蔬菜水果占3%,種植經濟作物占12%,其它用途占9%);從土地流轉形式來看,轉包占82%,出租占15%,互換、轉讓等其它方式占3%;從流轉縣域來看,瓦房店、鐵嶺、莊河、海城等發達縣(市)土地流轉率高達三成,而昌圖、凌源、綏中、阜蒙等欠發達縣(市)土地流轉率僅為一成;從土地流轉價格來看,平均每畝504元,旱田為393元/畝,水田為706元/畝;從土地流轉年限來看,1-5年為68%,5-10年為3%,10年以上為29%;從土地流轉契約形式來看,書面合同的占40%,口頭合同的占60%。
二、遼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土地流轉的非協同性分析
調查顯示,遼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土地流轉間呈現出同向變動關系,即農村剩余勞動力正在加速從農村轉移,農村土地也正在加速流轉。但是,遼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土地流轉推進速度卻不是同步的。目前,遼寧省土地流轉速度明顯滯后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呈現出半強勢推進的關系。從數據來看,遼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人數占被調查農村總勞動力的42.4%,而土地流轉面積僅占被調查土地面積的19.7%,我們從遼寧省農委得到的遼寧省土地流轉率更低,只有15%。可見,遼寧省的土地流轉率明顯偏低,遼寧省的土地流轉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非協同性,這也說明遼寧省有大量已轉出的農民并沒有放棄承包農村土地的經營,而是選擇了兼業。同時,調研中我們感到遼寧省農村的土地流轉明顯呈現出供不應求的特征。農村土地流轉的障礙不在于土地流轉的需求方,而在于土地流轉的供給方。由于城鄉社會的二元化,轉出土地的農民難以真正融入城市,普遍擔心失去土地后就丟掉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所以土地流轉以短期為主,甚至有些農民寧愿閑置撂荒也不愿意流轉。從流轉年限來看,遼寧省土地流轉多數是短期的,1年的比例竟然高達51%,超過10年的還不到三成。可以說,土地對農民而言,就如放風箏的絲線,讓其飛不高,也飛不遠,僅靠自有土地餓不死但也吃不飽,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又讓農民舍不得長期放手。如果說土地對有轉移意向的農民而言形同“雞肋”,對土地的需求方不啻于一塊“肥肉”。全國人大代表、安徽宿州農科院研究員楊杰認為家庭農場適宜的種植規模為100畝地左右,而遼寧省目前農戶承包土地面積平均只有30畝地左右。一方面是“嗷嗷待包”的土地需求方,一方面是“不言放手”的土地供給方,如何通過政策推進實現土地的高效流轉,不僅關乎土地生產率的提高,也影響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影響著遼寧省城鎮化的步伐。從理論上來看,土地對農民而言,既有經濟功能也有保障功能。土地經濟功能的減弱助推了土地流轉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但土地的保障功能又制約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使其既想在非農產業就業,又不想放棄土地承包權,成為土地流轉的障礙。隨著土地經濟功能的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也不過是一根“救命稻草”。現行土地制度的保障功能已經成為制約土地流轉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因素。
三、遼寧省加快土地流轉的對策分析
當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土地流轉都在加速推進中,但是二者的推進是非同步的,土地流轉速度明顯滯后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土地流轉的錯位說明現階段政策的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上。土地流轉問題的加速推進,一方面有助于縮小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土地流轉的非協同步伐,另一方面也將會小步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根據何強等學者的研究,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條件下,農村土地流轉每增加一畝,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可轉移5人。遼寧省加快土地流轉也是政策需要。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特別強調了要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目前遼寧省土地流轉率已經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業部公布的2013年全國土地流轉率為23.9%,某些發達省份更是遠遠高出全國平均水平,如浙江省土地流轉率已達44.5%。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龍頭的遼寧,第二產業比較發達,第三產業急需加快發展,加速遼寧省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由農業向服務業的轉移,既是緊跟中央政策的要求,也是遼寧省產業結構調整的現實需要。為加快遼寧省農村土地流轉,政府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政策調整:第一,賦予農民更加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下稱《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該法至今雖已施行11年(2003年施行),有些矛盾還沒有暴露出來,但臨近30年時將會產生許多問題,建議政府提前賦予農民更加長期的土地使用權,甚至可以永遠固化下來,賦予農民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對于解決土地所有與土地使用之間的矛盾,以及穩定轉讓土地農民和承包土地者的預期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有利于加快農村土地的流轉。[3]具體說來,這十多年農民與承包的土地的關系已經通過“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固化下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已經得到農民的廣泛認可,“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到期換證不換地也不換人,以強化和穩定人地關系,進一步明晰農地的產權界定,促使農戶增加對土地的投資,提高土地生產效率。第二,不斷創新和推廣土地其他流轉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目前,遼寧省土地流轉方式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80%以上。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民,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民居多。此外,還有農民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民反租轉包等形式。目前,遼寧省應該在“其他方式流轉”作進一步的制度設計,探索并推廣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擔保、贈與、轉租(再出租)、反租倒包、入股、繼承、信托等其他流轉方式。早在2009年,遼寧省就已試水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這種土地流轉方式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得到了承認:“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目前遼寧省有必要總結經驗、推動土地流轉方式不斷創新,并加大推廣力度,加快土地流轉,盤活農地資源。第三,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村流轉土地的需求方,也是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的主要依靠力量。從遼寧省實際來看,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該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重點培育。[4]土地股份公司、土地銀行、土地流轉信托公司等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國內已有多地試點,遼寧省也可以選擇部分縣市率先試點,時機成熟再加以推廣。第四,進一步整合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是,統計顯示:國內土地流轉經批準、備案、登記流轉的僅占總流轉面積的5%,高達95%屬于自行流轉,而且有超過90%的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僅僅是口頭協議,國家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監管和保護力度明顯不夠。早在2009年,遼寧省就著手打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目前已經在35個縣市區建立了364個土地流轉市場或交易大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體系已具雛形。也正是源于此,遼寧省土地流轉多數都經過批準、備案、登記等流轉環節,書面合同超過四成,遠遠好于全國平均水平。當前的重點應該是進一步構建覆蓋全省所有鄉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并加強網絡建設,通過點擊鼠標即可知道全省農村土地流轉詳情,并通過提供供需信息網絡平臺,加快供需雙方信息對接,法律政策咨詢、流轉價格評估、指導合同簽訂、協調利益關系等配套服務也應該同步跟進。同時,遼寧省應該全面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所有農村土地流轉都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流轉合同應該網絡化、標準化,并應該在土地流轉市場交易大廳工作人員監督下完成,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交易大廳各備案一份。第五,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財政扶持資金,并配合各種政策鼓勵農民土地流轉。如可以對土地流轉農戶按流轉面積進行財政補貼、對土地流轉完成情況較好的鄉鎮進行財政補貼、對達到一定面積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補貼等。這種補貼重在土地流轉的導向作用,當土地流轉形成已具有普遍性,農民普遍認識到和獲得土地流轉的好處時,就可以逐步淡出。第六,針對新生代農民,有組織地開展城市職業技能培訓,并通過“土地換住房、土地換社保、土地換就業”等計劃,有序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2007年重慶被國家批準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曾在九龍坡率先試點農民宅基地換城市住房、承包地換城市社會保障。九龍坡模式實際上是一種政府主動參與土地流轉的模式,對土地流轉、農民增收、城鎮化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此外,還可以不斷開發新的政府主導土地流轉模式,如土地換就業等,只要有利于農民,有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形式可以多樣。調查顯示:遼寧省完全轉移的非農型勞動力平均年齡為34歲,所以,可以針對80后的新生代農民,有組織、分地區地實施“土地換住房、土地換社保、土地換就業”等計劃,促進新生代農民放棄土地這根“救命稻草”,從農村有序地轉移。[5]同時,針對農民工就業崗位,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非農就業能力,才能為加快土地流轉創造條件。
作者:李華馬會吳云勇單位:遼寧大學經濟學院沈陽師范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