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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改”與廣西林業經濟發展分析
首先,“林改”使廣西林業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廣西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多為宜林山區,雨熱同季,林木生長速度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4倍,發展林業有資源、有優勢、有基礎、有潛力、有后勁,是南方集體林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區共有林地面積2.26億畝,占國土面積的63.5%,其中集體林地面積2.1億畝,有維管束植物8354種,分別居全國第三位;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動植物1000多種、適宜栽培的珍貴樹種100多種。在傳統集體林權制度框架內,林業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沒能發揮。“林改”是農村又一次偉大改革,進一步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使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迅速脫貧致富,促進林區的生態保護,逐步發揮廣西林業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促進林業大發展。
目前廣西“林改”成效已初步顯現,一是林業產業快速發展。2012年廣西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2000億元,同比增長25%。二是林下經濟發展迅速。2011年全區林下經濟產值達到230億元,全國林下經濟現場會在南寧召開,廣西作典型發言。三是林業產業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大為改善。全區鄉鎮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五大基礎設施建設大會戰進展順利,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重大項目征占用林地得到保障,2011年審批征占用林地項目550多宗,林地面積達到9萬多畝。其次,“林改”使林業經濟發展障礙逐步得以消除,人民生活不斷改善。“林改”前,盡管山林資源十分豐富,但在傳統林業經濟體制下,廣西各地群眾“守著金山銀山、日子依舊艱難”,甚至漸漸失去對山林、生態環境的熱情與責任感。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使農民獲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此基礎上廣大群眾要求“林改”,使豐富的林業資源真正成為廣西農業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人民生活的財富源。實踐證明,“林改”盤活了廣西森林資源,“林業資源轉變為林業資本”,大大縮短了投入產出周期,加速了資金周轉;吸引各種社會資金流向林業,林業經濟由單一型逐步向混合型轉變;促進林業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林業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林地經營水平和效益,轉變林業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動林業相關產業的發展。據統計,廣西林業總產值由2007年(“林改”前)的527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2000億元。2011年全區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年總價值高達8500億元,廣西人均擁有1.7萬元“綠色財富”(居全國第四位),2015年將超過12000億元,每個廣西人擁有2萬元以上的“綠色財富”。
再次,“林改”促進了廣西“綠色經濟”發展和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廣西生態環境好,完全具備林業產業可持續發展的自然條件。改革開放以來,發展“綠色經濟”、“在山上再造一個廣西”的發展特色越來越突出。據第7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2004-2008年),我國的森林覆蓋率20.36%,比第6次清查(1999-2003年)增加2.15個百分點。各省(區、市)的森林覆蓋率都有所增加,其中增幅排名前三位的是:重慶、廣西和北京。“林改”對于加快廣西“綠色經濟”發展和“山上廣西”的建設,實現全區林業每年為全區GDP增長貢獻1個百分點以上的目標奠定了基礎。據了解,2011年廣西全年植樹造林415萬畝,為年度目標的119%;義務植樹9423萬株,森林覆蓋率達到60.5%,提前實現建設林業強區的森林覆蓋率目標。2012年,廣西森林覆蓋率達61.0%。最后,“林改”大大激發了廣大農民林業生產積極性。土地、水資源和山林等農村傳統“三大糾紛”得不到解決,傳統集體林權制度不及時改革,必將束縛廣西林業的發展、影響廣大農民、林農生活的改善。“林改”符合改革的歷史趨勢、符合農民增收致富的期待,大大激發了農民林業生產積極性。調查表明,已經開展“林改”的地區,96%的林農對改革十分滿意;未實行“林改”的地區,83%的農民想盡快參加“林改”。林權確定,農民成了山林主人,他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變化,從“要我造林、要我護林管林”變為“我要造林、我要護林管林”,造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把山當田耕、把林當地種”真正成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動。
二、加快廣西林下經濟發展問題的思考
林下經濟是充分利用現有的林下土地資源和林蔭優勢,從事林下養殖、種植等立體復合生產經營,從而使農林牧各業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循環相生、協調發展的生態農業模式。發展林下經濟,能使林業產業從單純利用林業資源轉向林業資源和林地資源結合利用,大大延伸林業產業化的內涵,對于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林民增收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林改”以來,廣西各族群眾充分利用已經“林改”確權的山地、山林,重點發展林下種植業和林下養殖業,提高林地綜合產出率,切實做好林下經濟這篇文章,逐步走出一條“不砍樹也能致富”的新路,林下經濟日益成為廣西林業經濟發展的新亮點。
第一,“林改”為林下經濟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區域空間。要發展林下經濟,廣大農民、林農首先要獲得生產和經營空間用地,方能從事林果、林草、林禽、林畜等生產經營。在傳統集體林權制度下,集體山地山林歸集體所有,農戶個人一般不能開發、利用,廣大農民、林農的自留山地面積小。沒有生產經營林、地資源,發展林下經濟無從談起。“山定權、樹定根”,才能使得“人定心”。“林改”實現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均山到戶、林木到戶之后,廣大農民、林農獲得了林、地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林下經濟發展獲得了廣闊的空間。
第二,“林改”為林下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全國范圍內,廣西第一個以省級黨委、政府的名義召開林下經濟現場會,第一個以省級政府的名義下發《關于大力推進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第一個以省級政府的名義制定林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第一個以省級政府的名義下撥發展林下經濟專項經費,第一個開展全省(區、市)林下經濟統計工作。在加快“林改”過程中,廣西先后出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森林管理辦法》、《公益林管理辦法》、《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集體林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為林下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撐和法律保障。當前,廣西林下經濟發展的政策優勢突出,具備跨越式發展的政策環境。
第三,“林改”為林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不竭的內在動力。發展林下經濟,可縮短林業生產周期,增加林業附加值,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通過“林改”,農民開發山地的積極性很高。浦北縣農民林銘瑞在速豐林下建養雞場,2010年共出欄20萬只肉雞,年純收入超過百萬元,2011年他又在速豐林下套種穿心蓮和兩面針等中草藥50畝,搞林下立體種養;該縣另一位農民陳光云承包林地143畝,在速豐林下養雞,2010年出欄成品雞22萬羽,年產值880萬元。
第四,“林改”為林下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林改”后林下資產依法予以保護。在明確林地和林木資源權屬的基礎上,允許林下經濟產品資產使用權的流轉,促進林下經濟產業資產合理流轉,各種社會主體都可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林下經濟資產使用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條件。二是林下經濟投融資渠道更加暢通。根據廣西林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廣西各級財政將投入10億元以上林下經濟扶持資金,從而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金進入林下經濟發展領域100億元以上。2011年4月,吳邦國同志在廣西調研時指出,林下經濟是貧困地區加快發展、老百姓脫貧致富的一條重要路子。要因地制宜,把發展林下經濟等特色林業作為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來培育。
發展林下經濟起到“近期得利、長期得林,遠近結合、以短補長、協調發展”的產業化效應;符合光、熱、水、土等自然資源作用規律和生物鏈能量互補要求,本質上屬于生態經濟和綠色經濟。當前,林業、農業、宣傳、文化等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林農明確廣西經濟發展的天然條件和比較優勢,明確建設“山上廣西”的重要意義,使“不砍樹也能致富”的理念、發展林下經濟的理念更深入人心。
林下經濟發展具有自身的規律性,受光照、降水、土壤、地形、地貌條件和風、火、蟲自然災害及動物瘟疫等因素影響。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農業、科技等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地及自身實際的林下生產經營模式,大力發展森林培育、森林旅游、生態療養、林果經濟林、林下種植養殖、林下產品采集加工等產業,宜果則果、宜藥則藥、宜菌則菌、宜牧則牧、宜禽則禽,不應當搞一刀切。
廣大農民發展林下經濟急切期盼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按照原有規劃,及時足額下撥發展林下經濟專項經費并保證專款專用,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用于農戶發展林下經濟的貸款補貼、獎勵,協調農業銀行和地方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實施“信用工程”和“陽光工程”優惠信貸政策,使普通林農獲得小額貸款,畜牧企業和養殖大戶獲得貸款貼息和資金補助等。例如,廣西岑溪市2010年共為農戶提供發展林下經濟貸款5000多萬元,有力推動該市林下經濟發展。林下經濟屬于林業經濟,林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與問題,如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森林防火保障等,同樣會影響林下經濟的發展、威脅林下經濟的生產安全。各地黨委政府應當高度重視、統籌協調,林業、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設立林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解決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問題;在林區、山區逐步建設專用農林產品交易市場、農林產品物流體系,使林下生產經營所需物資、森林生態游客“進得來”,林下經濟產品“出得去、賣得好”;應當高度重視“林改”后森林防火安全問題,為林下經濟發展提供防火安全保障。
對發展林下經濟,各地黨政部門應堅持“只組織不干預、只引導不拍板、只協調不做主、只規則不指令、只扶持不代替”,充分尊重廣大農民、林農的意愿,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集中人、財、物培育林下經濟。加強農業、林業龍頭企業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大力推進“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種養大戶”、“公司+種養小區+農戶”等林下種養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示范帶動和產、供、銷鏈條作用。如引導農戶與實力雄厚的養殖公司簽訂養殖合同,由公司統一提供雞苗和飼料、統一技術指導、統一保價回收產品,實現產、供、銷一體化經營,帶動農戶在林下規模養殖具有廣西特色的三黃雞、麻雞(俗稱土雞)、瑤雞、烏雞、鳳雞等,促進林下經濟的發展。
此外,應當加快促進林下經濟發展的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廣西《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集體林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加強林產評估工作,采取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匯集、統一送評、集中評估等辦法,解決送評林產量小、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成本過高等問題;通過已達產(恒產)的林木、林下生產經營項目參保投保的辦法,降低廣大農戶林下生產經營的風險;成立以林業、農技等部門為主導的技術服務組,分片包戶,定期下鄉開展林下經濟實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農民技術骨干和示范戶的專業技術水平,解決林農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按照“群眾自愿、民主管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以農林生產經營大戶為基礎,組織專業協會,提供技術指導,實現信息溝通與共享,增強農林戶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免除廣大農民、林農發展林下經濟的后顧之憂。
作者:莫紹深單位:欽州學院社科部西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