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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研究雜志》2014年第三期
一、S鎮留守兒童教育模式
為了深入了解S鎮留守兒童接受學校教育情況,筆者選定了S鎮其中兩個村(SS村和SE村)、三個幼兒園(JZ園、JF園和NG園)和3所小學(JY小學、JX小學和鄉村NE完小)為考察點,通過實地調查得知,目前S鎮針對留守兒童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如下三種:
1.公立學校教育所謂學校教育,這里指由政府組織和認可的教育機構,對留守兒童實行的有目的有計劃的正規教育,它包括公立幼兒和公立小學設立的學前班及公立小學教育。學校教育又分為“非寄宿制”學校教育和“寄宿制”學校教育?!胺羌乃拗啤睂W校學習。農村留守兒童在非寄宿制學校學習,并不能得到學校及老師們特別關注和特殊愛護。留守兒童按照學校規定,白天在學校接受課堂教育和管理,即“早去晚歸”式的上學形式。學校正規教育,也不可能將“留守”和“非留守”兒童分類分班進行特殊教育。(假設有某所學校按“留守”和“非留守”分別給予學生授課,那必將會引起社會有關“公正與否”的爭議)。因此,學校教育,其主要活動不可能對留守兒童采取特殊的教育形式。也就是說,農村留守兒童在學校接受正規教育,與“非留守”兒童相比,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但是,留守兒童長期缺失父母的關愛,在學校一般情況下是得不到任何補償的。況且小學教師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農村過多的留守兒童,老師精力和愛心也是有限的。近些年來,在政府和各級教育部門的要求和號召下,各地基礎教育已經開始關注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的群體。全國各地基礎教育倡導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這種關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學校層面的關愛活動。全國各地教育部門,號召和組織黨員教師與家庭困難的留守兒童結對進行幫扶,輔導他們的學習,關心他們的生活;學校為留守學生設置專用電話室,供留守兒童定期與在外務工的父母通話,溝通感情。二是以班主任為主體的教師個體對留守兒童的關心。教師個體對那些家庭困難、學習成績波動較大的留守兒童給予較多的關懷。但這種關心,僅僅是教師的個人行為,關心的方式、頻率取決于教師的個人意愿,不具有長期性和計劃性,關心的內容也多停留在淺層次的生活關心,缺乏針對性。在非寄宿制學校讀書的留守兒童,一旦放學回家,由于父母長期不在身邊,祖輩疏于管教或不服管教,他們就有可能處于一種自由散漫甚至是無人管教的境地?!凹乃拗啤睂W校學習。所謂“寄宿制”學校,學校保障從上周日晚到下周五下午吃住學習都在學校的學生其基本生活、學習和安全的全天候管理的學校。“寄宿制”學校,既解決了偏遠山區農村兒童上學難問題,又是彌補留守兒童缺失家庭教育的一種有效方式。筆者實地考察了S鎮“寄宿制”學校二種兒童教育形式:一是(3-6歲)兒童學前教育;二是(7-12歲)學齡兒童小學教育。S鎮學前班兒童教育存在“低齡化”問題。由于該鎮地廣人稀、生源較少且經濟發展落后,全鎮76個自然村,僅2個自然村有民辦幼兒園,其他自然村,都是以村小附設的學前班為主要形式,其入校兒童含3—5歲的幼兒。該鎮學前班存在嚴重的“幼兒化”問題。而在教育問題上,學前班又存在著嚴重的“小學化”傾向。教學內容以算術、認字等知識學習為主,教師均為非幼師專業。在教育內容和方式上,對“寄宿”在學前班內的“幼兒”沒有任何的“低齡”關照。S鎮在寄宿制小學學齡兒童教育現狀。多數寄宿制小學,針對農村留守兒童都采取了一定的關愛行動。白天課堂學習,留守兒童與“非寄宿”兒童一樣,學校并未給予他們過多的關照。而在晚間,針對“寄宿”在學校的留守兒童,學校有時會組織教師對他們進行一定的情感教育和自強不息等心理輔導活動。對留守兒童更多的是常規生活管理和晚間學習作業輔導。然而,農村寄宿制學校還存在著不少辦學困難:一方面,缺少基本設施和教育管理人員,沒有學生食堂、學生浴室和戶外活動設施。鄉村小學師資不足,一線教師除正常的教學工作外,還要負責寄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寄宿教育過于強調秩序和集體目標。學校為規范寄宿生活,便于管理,減少安全隱患,通常安排兩節晚自習,要求寄宿生統一在教室學習,重復白天的學習內容,這無疑增加了他們的學習壓力,使寄宿學生易生厭學情緒。尤其對于留守兒童,這種強調紀律秩序和集體目標的寄宿生活,扼殺了小學生活潑好動的天性,使他們覺得生活沉悶無趣。這些都不利于少年兒童身心的健康成長。
2.民營托管教育所謂民營托管教育,就是留守兒童父母將留守兒童委托給“受托方”的一種教育形式。隨著農村務工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留守兒童越來越多,其教育托管問題也成為農村亟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在此背景下,地方一些有經濟頭腦的人,以盈利為目的而自發地辦起了一些針對留守兒童的托管機構。筆者為了區別于寄宿制學校,不妨將這類“受托方”通稱為“民營托管教育機構”或“民營托管機構”。根2013年S鎮工商所和教育部門摸底統計,在集鎮小學及幼兒園周邊已經有50多家“民營托管機構”。筆者于2013年對集鎮JY小學、JX小學4—6年級部分班級共121名留守兒童進行問卷調查時發現:兩所小學約有43%的留守學齡兒童已經住在了民營托管機構,還有部分學前留守兒童也進入了民營托管教育機構。托管教育機構的類別,目前S鎮自發產生了三類民營托管教育機構:第一類為社會人士舉辦的托管個體戶或者由一人牽頭、多家合辦的托管教育機構。這些托管機構多為居住在學校周邊的居民構成,他們利用居家地理位置優勢,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其教育軟硬件條件普遍較差,只能維持留守兒童基本生活要求。第二類為幼兒園附設的托管部。S鎮6所民辦幼兒園均設立了托管部,托管部不僅面向本幼兒園,還對外招收需要托管的留守兒童。托管的留守兒童可共享幼兒園的活動設施和教師等教育資源。與第一類托管機構相比較,第二類托管機構其教育環境相對較好一些。第三類為集鎮學校的在職教師兼職舉辦的托管機構。在托管機構兼職的教師,由于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教育經驗,能及時地發現留守兒童問題。這些教師通常富有愛心,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的基本規律,能為留守兒童提供較好的學習指導、心理輔導和行為教育等。但是,由于地方教育部門禁止在校教師從事校外盈利性教學輔導活動,這類機構屬于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民間教育組織。上述三類民營托管機構,盡管其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不盡如人意,但它作為一種伴生于農村勞動力轉移而產生的新生事物,的確對于支持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發揮出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外出務工人員及當地部分干部群眾的肯定和歡迎。這種托管機構的應時而生,也說明了它具有生存的必要性和實用性。盡管武陵民族地區S鎮民營托管教育機構數量在不斷的增多,也能為農村外出務工的年輕父母解決兒童寄宿撫養或教育管理問題,然而,民營托管教育機構本身存在著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民營托管教育機構存在的問題:第一,民營托管教育機構身份的合法性問題。這些托管機構沒有得到地方行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可,屬于無證經營,不受行政法規保護。因此,它們只能在“地下活動”,還常常會受到地方惡勢力的敲詐勒索,也隨時存在著因為效益或社會問題而自生自滅的風險。當前,地方政府寄希望于這些托管機構幫助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監管問題,但是,由于這些民營機構沒有合法身份,不便直接出面予以保護和支持,致使這些民營托管機構生存尤艱。第二,監督和評價機制缺失問題。托管機構由于是自發成立的,所以它的性質界定、責權劃分、資質審核、監管評價等機制還處于空白狀態。目前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還未將這類機構納入其工作監管范圍。只是當這些民營托管機構出現突發事件或意外安全事故時,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門才進行事態干預和過問處理。所以說,這些民營教育托管機構目前尚處于無政府監管和無序競爭狀態。第三,缺少教育管理質量評估標準?,F有的托管機構自身對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質量沒有統一的評估標準。民營托管機構本身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的,機構本身缺少主觀積極的服務意識和動力,部分由教師主辦的托管機構,對其托管的兒童,只滿足于督促孩子們完成作業,而缺乏對托管兒童的情感關懷。絕大部分托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僅僅負責留守兒童的飲食、住宿、安全等一些最基本問題,忽略了留守兒童的情感教育需求。托管機構大多室內活動空間狹小,因害怕承擔安全風險,限制托管兒童戶外活動。創辦者和從業者個人素質普遍偏低,沒有從教經驗,不了解留守兒童的心理特征和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尤其是對于3—6歲的留守幼兒,心理發展還十分敏感和脆弱,在最需要得到父母關愛的時候,卻長期遠離父母,更無法在托管機構得到情感的補償,這些對于他們日后的性格發展和人格養成都將產生許多負面影響。
3.家族親屬兼管式教育所謂“家族親屬兼管式教育”,是指父母外出務工后把孩子交由男女雙方的某一親族(包括留守兒童的祖輩和其他家族親屬)代管、代教,故而稱之為“兼管式”。這一“兼管”形式,在民族地區農村比較普遍。筆者實地調查看到,未進入學前教育和托管機構的兒童,主要是托付給家族親戚代管代教;入學了的學齡留守兒童,放學回家后,也是需要家族相關親屬兼管的。就是上了寄宿制學前班和接受了小學教育的兒童(包括托管機構里的兒童),他們到周末也是要“回家”的,這個“家”,實際上就是家族親戚兼管式的“家”。因此,家族監管式教育仍然非常重要。家族兼管式教育主要有如下三大類:第一,直系祖輩兼管教育。我們把外出務工人員將留守孩子交由其親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代為管理教育形式稱為直系祖輩兼管教育。這類兼管方式,其優點在于留守兒童能得到祖輩或家族親情的呵護,兼管者的權威性和責任心以及其教育耐心都比較高,因此,留守兒童能得到“家”的溫暖和親情(當然,祖輩的親情是不能替代父母的關愛)關懷。同時,家族親屬兼管,其缺點也是十分明顯示的。在民族山區,家族兼管者大多數屬于年老力衰、體弱多病的老人,他們只能滿足留守兒童吃飽穿暖等基本生活需求,且多數兼管者是文盲或半文盲,無法輔導孩子們學習,有的對孩子還過分溺愛,致使留守兒童養成許多不良習慣。第二,旁系祖輩兼管教育。有些家庭由于多種原因,其直系祖輩無法兼管留守孫輩,外出務工人員只好將孩子托付給血緣關系較近,平日來往較親密的非直系祖輩代為監管教育,我們把這種情況稱之為旁系祖輩兼管。這種情況與上面所說的直系祖輩兼管差別較大,孩子離開了自己原有的家,既離開了父母,又要到一個陌生“新家”生活,加上旁系祖輩的權威性、耐心程度、應有的義務性以及對孩子性格了解等,也遠不如直系祖輩。留守兒童過去很少與這些旁系祖輩共同生活,兼管者就像是孩子們心中的“熟悉的陌生人”。加之“兼管者”對寄養在家的留守兒童,多數抱有臨時“代管”思想,對留守兒童也不愿過多過嚴地管教,除保證留守兒童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外,極少有教育措施。第三,其他親族的兼管教育。還有一部分外出務工的父母是把孩子寄托給其他親族,如兄、弟、姑、舅、姨等家,請他們代管代教。一般情況下,這樣寄托兼管的時間比較短,當務工父母條件一有好轉,他們就會將孩子接到自己的身邊或者另想辦法,如送到前面所提及的民營托管機構。綜上所述,公立學校寄宿教育、民營托管教育和家族兼管式教育,已構成了目前S鎮留守兒童接受寄宿教育的三大形式。盡管這三大教育形式各自存在著明顯不足,然而,它們為解決農村外出務工者代為撫育孩子的問題,為解決留守兒童教育監管問題,確實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實上,也為地方政府解決了有關留守兒童托管方面的社會難題,分擔了部分社會責任。
二、民族地區留守兒童教育存在的現實問題
只有深入調查和研究我國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實際情況,才能發現留守兒童教育存在的問題和找到解決問題的基本途徑。筆者認為,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雖然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是,仍未納入各級政府議事和處事的工作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浪潮”已出現了20多年,帶來了農村務工經濟的大發展,也支持了國家城市化和工業化建設。與此同時,由此而產生的“流動兒童群體”和“留守兒童群體”的教育生存問題,已逐步成為政府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近些年來,流動兒童的相關問題已經得到了勞動力輸入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與幫扶,有關城市“流動兒童”問題,已經得到了基本解決和改善,并出現了好的前景。然而,有關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在勞動力輸出地卻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所有的工作仍然是“漫步”在領導報告號召范圍中。既沒有出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相關規劃和方案;也沒有保障農村留守兒童享受親情教育的有效途徑。針對留守兒童教育存在的現實問題,教育行政部門既沒有制度性的要求,也沒有納入地方教育主管部門的考核評價體系,當然,就更不可能進入地方各級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因此,民族地區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雖然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但最終卻沒有取得解決問題的實質性成效。隨著第二代留守兒童的數量不斷增大,有關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決,那么,這必將會影響“三農”問題的解決,進而將會影響民族地區現代化建設的進程。
2.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監管教育“市場混亂”,缺乏應有的基本規范和監控措施S鎮是武陵民族地區最大的鄉鎮之一,常住人口近6萬人。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意識的加強,在S鎮存在大量留守兒童需要教育托管的背景下,當地某些經濟頭腦靈活的人,紛紛辦起了接收留守兒童托管的私營教育機構。且隨著托管機構的增多,加之政府對這類民營機構缺乏監督,久而久之,兒童托管“市場”必定會出現“無序”競爭之“亂相”,有些地方甚至還發生了兒童意外事故。每當重大事故的發生,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不得不對這些民營托管機構進行“整治”。如此反復的“整頓”,托管機構私營者人心惶惶,只好轉入“地下”,有的干脆停辦。兒童托管機構你停我辦,“地上?!薄暗叵罗k”,且各個私營機構價格各異,辦學托管條件沒有統一標準,教育管理方式“五花八門”。對于這些民營兒童托管機構的“混亂”問題,政府既不能阻止其產生,也不敢對其實施關停。因為,政府沒有解決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問題的有效辦法,而現實社會又迫切需要這些民營機構接納這些農村留守兒童。盡管這些托管機構存在許多問題,但它的存在,確實緩解了政府的壓力,解決了部分家庭對留守兒童的監管困難。于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只能是今天有事管,明天又不管,睜只眼、閉只眼,任其自由發展,自生自滅。對于農村兒童托管機構市場的“混亂”,這不能不引起當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3.有關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在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上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留守兒童是一個特殊的群體,與農村其他兒童相比,他們父母不在身邊(至少有一方不在身邊),長期缺乏父母的親情教育。然而,這種親情教育對于3—12歲的兒童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親情教育對于這個年齡段兒童來說,可能會產生如下4個方面的影響:第一,親情教育能培養和提高兒童的情商。兒童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眼見父母與親友的交往,父母在家庭“紅、白”喜事的操辦過程中,會有意無意地把人間親情、友情、恩情等傳遞給自己的孩子,孩子們在家庭和睦的氣氛中輕松自然地接受了這些人間溫情,因此,他們會天性地信賴父母、依存父母。3—12歲的兒童是從開始說話能表達自己的基本所需中逐步完善語言的。因此父母在身邊和不在身邊大不一樣。第二,親情教育能增強兒童自信心和安全感。父母在身邊,兒童有一種自然的安全感。在他們的心目中,只要父母在身邊,無論遇到什么情況,他們都是安全的。第三,親情教育能增強兒童集體觀念。3—12歲兒童,如果父母常在身邊,他們能逐步體會和形成“家”的概念;7—12歲開始,他們便能比較和判斷“別人家”與“我的家”有什么不同,并漫漫形成家庭“好”與“壞”等概念。這就是最初的“集體”概念。第四,親情鼓勵能增強兒童學習自信心。孩子上小學初期學業成績的優劣,與父母及時鼓勵和指導有著很大關聯。因為孩子初入學,突然間端坐在教堂內,不自由的感覺會油然而生,如果父母不及時地給予糾正和指導鼓勵,很可能就會有厭學情緒產生。只有在父母和老師共同引導和指導下,孩子才能度過入學適應期。上述有關兒童的親情教育,對于當前農村大批留守兒童來講,由于父母在外務工長期不在身邊,在他們身上或多或少存在著親情教育缺失,這也許會在他們幼小的心靈上留下些許遺憾甚至是陰影。所以說,對于這些父母長期不在身邊的留守兒童,在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上,教師要有針對性和特殊性,給予他們更多的親情關愛和溫情補償,努力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人格魅力和開朗性格。然而,目前S鎮現行的公立學校寄宿教育、民營托管機構教育、家族親屬兼管式教育,三種托管教育模式都忽視了對留守兒童親情教育的重視,導致留守兒童得不到親情補償和教師的特別關懷。而農村民營托管教育機構、親屬兼管教育,多數都是停留在兒童吃飯、睡覺、衛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教育管理上。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其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與非留守兒童相比較,缺乏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特色性。
三、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對策思考
基于前面的調查研究和分析,筆者認為解決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民族地區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必須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要將其納入解決農村民生問題之中,這是實現“中國夢”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留守兒童問題既是民族地區農村社會問題,也是關乎民族地區農民工生存和發展的大問題。留守兒童問題如果解決不好,既影響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也會影響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的進程,進而將會使“民工族”代代循環,民族地區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難以得到根本好轉。留守兒童是民族地區未來的主人,培養好農村下一代是和諧社會的百年大計。在社會快速轉型期,我們更應該關心這一特殊的群體,切實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各項管理及教育工作。這一特殊群體,他們需要在學習和生活上得到幫助和關愛,他們需要一個快樂的童年,我們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社會溫暖和關懷。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問題,拿出有力措施和方法,切實地解決好農村留守兒童的有關問題,要像對待義務教育工作一樣,下大力氣解決好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監管問題。
2.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行、社會參與式的兒童管理機制,完善民族地區留守兒童教育體系有關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地方政府應給予政策支持與財力扶持。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全面統籌解決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诖?,筆者認為,首先,政府應出資在民族地區農村辦一批示范性的幼兒園,解決好農村幼兒托管問題。其次,在市場自發辦起了不少“民營托管教育機構”并得到了社會認可的同時,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市場運行優勢,對于“民營托管教育機構”進行正確引導與規范,并給予政策扶持,促使其成長為一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管理的生力軍。政府保護性地指導“民營托管教育機構”的健康發展,讓它們按要求和規范履行其職責,加強對“民營托管教育機構”的督導和評價,使它們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得到健康的發展。第三,政府可將“家族親屬兼管式教育”與農村社區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兒童的安全性和生活保障性,使“家族親屬兼管式教育”得到社區的扶持、監督和協助。譬如,湖北秭歸縣的“幸福村落”建設,將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納入“幸福村落”建設中,實行村民自治和互助,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些成功經驗,值得各級地方政府借鑒。
3.豐富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內容,提高民族地區留守兒童教育管理水平在完善了各類留守兒童教育體制后,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保障和提高農村留守兒童教育教學及管理水平。筆者認為:首先,教育部門應有針對性地設計和規范留守兒童的教育內容和教育管理方式,突出“情感教育”和自立教育,設計有關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標準,使教育工作者真正關心留守兒童身心的健康成長。其次,應將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融入留守兒童教育管理活動中,讓孩子們潛移默化地熱愛民族文化,逐步成為民族文化的傳承者。第三,尤其要重視留守兒童的心理教育、開朗自信教育和集體觀念教育,培養留守兒童的健康人格。第四,教育主管部門要把留守兒童的管理問題、檢查評價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將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4.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農民工就地轉移是徹底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根本途徑勞動力就地轉移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根本途徑。就地轉移的農民工,每周至少可以與自己的孩子見一次面,家長與孩子溝通多了,孩子們就自然有了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說,民族地區應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為農民就地就業創造機會,這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最根本途徑。
作者:譚志松謝陳陳單位:三峽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