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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比較分析了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現狀特點及影響因素。研究發現,當前我國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較弱,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尤為如此。流動特征、就業特征和人口學特征變量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影響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異。女性流動人口尚未形成明顯的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回流的意愿;打算回流者主要是職業聲望較低和教育程度較低的女性,鄉-城女性流動人口更是如此。這表明當前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推動農村城鎮化”等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尚未明顯提升中西部地區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政府需要增強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引導其合理有序流動,以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從而推進中西部地區的新型城鎮化。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戶籍差異
1問題的提出
縱觀先發國家的發展歷程可知,人口流動是一個國家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一種社會人口現象。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進入了快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時期,伴隨這一波瀾壯闊歷史進程的是大規模的人口流動。相關數據顯示,流動人口的規模持續增長,由1982年的657萬上升至2016年的24500萬;其中,女性流動人口的規模及占流動人口總體的比例由1982年的357萬(54.35%)上升至2016年的11834萬(48.30%)(段成榮等,2008;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司,2017)。這表明我國的女性流動人口已經占據流動人口的“半壁江山”(段成榮等,2009)。我國的人口流動呈現外出和回流并存的格局(任遠、施聞,2017)。最近幾年,受產業由東部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就近城鎮化、就地城鎮化、農村城鎮化、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等國家政策以及第一代農民工逐步進入中老年等因素的影響,流動人口的回流趨勢開始逐漸顯現(李強等,2015)。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他們當中到底有多少人有回流意愿?有哪些因素影響他們的回流意愿?這是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最為關心的問題。鑒于女性流動人口是流動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學界對其回流意愿關注很少,本文將以新型城鎮化為研究背景,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2文獻綜述
回流問題是國內外遷移流動研究的重要內容。國外關于回流問題的研究從1960年代中后期開始逐漸增多,目前對該問題已有較為深入的研究,主要涉及回流理論、回流意愿、回流人口特征、回流原因、回流效應等。與國外相比,國內學者關于回流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我國學者從1990年代開始關注人口回流現象,目前已取得較為豐碩的成果。研究內容可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對已回流人口的規模、人口特征、創業行為、回流原因及效應等的研究;二是對正處流動中人群的回流意愿的研究。由于本文只分析回流意愿,故下文只對相關文獻進行梳理。
2.1關于回流意愿現狀的研究
李樹茁等通過分析2012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發現,全國有14.7%的農民工具有回流意愿(李樹茁等,2014)。但不同研究結果顯示,這一比例在各城市、區域存在差異,重慶和珠三角約為50%(景曉芬、馬鳳鳴,2012),成都為34%(曾旭暉、秦偉,2003),上海為32%(余運江等,2014)。還有學者專門探討了新生代農民工的回流意愿,研究發現其打算回流的比例為26%(徐家鵬,2014),稍低于老一代農民工的回流意愿(孫小龍等,2015)。
2.2關于回流意愿影響因素的研究
農民工回流意愿主要受個體、家庭、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會經濟文化、制度和政策等幾類因素的影響。
2.2.1個體因素。從人口學特征來看,年齡越大,回流意愿越強(景曉芬、馬鳳鳴,2012);男性回流的意愿強于女性(孟兆敏、吳瑞君,2011);教育程度越高,回流意愿越弱(牛建林,2015)。從流動特征來看,隨著進城年限的增長,農村外出勞動力回流的可能性呈現先減少后增加的態勢(李楠,2010);流動距離越遠,回流概率越小(朱寶樹,1997);與家庭主要成員一起流動可顯著減弱農民工的回流意愿(張麗瓊等,2016),如子女在流入地上學者的回流意愿弱(李楠,2010)。從就業特征來看,工人打算未來返鄉的可能性顯著更高(牛建林,2015);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民工回流意愿更弱(余運江等,2014)。
2.2.2家庭因素。家庭外出務工人數越少(羅靜、李伯華,2008),外出務工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越小的農村外出勞動力的回流意愿越強(于水等,2013)。與流出地家庭聯系越多、流出地家庭條件越好(PiotrowskiandTong,2013)、人均土地面積越多(葉靜怡、李晨樂,2011;WangandFan,2006)的農民工回流意愿也越強。
2.2.3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會經濟文化因素。流入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流動勞動力的回流意愿越弱(Waldorf,1995),流入地的經濟衰退則顯著增強流動勞動力的回流意愿(ConstantandMassey,2002);流出地非農產業發達、就業機會充足、就業環境良好、基礎設施完善、教育質量較好、醫療水平較高等對農民工的回流意愿產生積極影響(王利偉等,2014)。
2.2.4制度和政策因素。戶籍制度的制約(蔡昉,2001;戴牧崢、易文彬,2015),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國家對農業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秦雪征等,2014),以及特有的土地政策(李強,2003)等增強了農民工的回流意愿。
2.3文獻述評
以上研究成果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借鑒和參考,但還存在需要發展和進一步研究的地方。從研究背景來看,由于新型城鎮化是最近幾年提出的,故以往文獻主要以金融危機為研究背景,學界較少將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置于新型城鎮化背景下進行研究,但此分析視角又很具有應用價值。從性別來看,現有研究主要把男性和女性流動人口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分析,專門探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文獻很少。從戶籍性質來看,現有研究主要分析的是鄉-城流動人口(也稱為農民工)的回流意愿,城-城流動人口和鄉-城流動人口在教育程度、收入、職業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分析城-城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文獻幾乎沒有。專門探討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差異的文獻更是缺乏。楊菊華(2013)認為,中國特殊的戶籍制度使得相關研究必須區分不同戶籍性質的流動人口。從回流意愿的測量來看,現有研究多用“打算回流”和“不打算回流”兩個選項來測量,但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沒想好”的流動者比例較高,故這部分人群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將以新型城鎮化為研究背景,用“打算回流”、“不打算回流”、“沒想好”三個選項來測量回流意愿,在此基礎上,對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城鄉戶籍差異進行比較分析,以準確把握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現狀特點及其影響因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
3數據與方法
3.1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2016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的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B卷)數據。調查采取分層、多階段、與規模成比例的PPS方法進行抽樣。調查對象是在流入地居住一個月及以上、非本區(縣、市)戶口的15周歲及以上的流動人口。調查樣本量為169000人。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在流入地務工經商的女性流動人口,因而剔除了因家庭隨遷、婚姻嫁娶、拆遷搬家、投親靠友、學習培訓、參軍、出生和其他等原因而流動的樣本,也剔除了男性樣本和有缺失值的樣本,最終進入模型的樣本為51162人,其中鄉-城女性流動人口占84.21%,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占15.79%。該數據具有以下優勢。一是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數據的調查時間為2016年,對該數據的分析可及時反映當前我國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及其影響因素。二是允許對不同戶籍性質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進行比較分析。該數據的樣本量大,這使得本文不僅能對女性流動人口總體進行分析,還可以比較分析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兩個子群體的回流意愿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差異。
3.2變量設置
因變量為回流意愿。通過題“305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長期居?。?年以上)”來將其操作化。該題答案的選項為“1打算2返鄉3繼續流動4沒想好”。本文將選“2返鄉”者賦值為1,表示“打算回流”;將選“4沒想好”者賦值為2,表示“沒想好”;將選“1打算”、“3繼續流動”者賦值為3,表示“不打算回流”。主要自變量為戶籍性質。通過題“Q101F1戶口性質”來將其操作化。答案選項包括“1農業2非農業3農業轉居民4非農業轉居民5居民6其他”。本文將選“1農業”、“3農業轉居民”者賦值為0,表示農業戶口者;將選“2非農業”、“4非農業轉居民”、“5居民”、“6其他”等選項者賦值為1,表示非農業戶口者。本文參照楊菊華(2010)對鄉-城和城-城流動人口的劃分方法,將農業戶口者稱之為鄉-城女性流動人口,將非農業戶口者稱之為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刂谱兞堪鲃犹卣鳌⒕蜆I特征和人口學特征變量。流動特征變量包括受訪者的本次流動時間、流動模式、是否有留守兒女、流出地-流動范圍②、流入經濟帶。就業特征變量包括受訪者的職業、就業身份、月收入(在模型中用的是月收入的對數)。人口學特征變量包括受訪者的年齡(將1980年前出生的人口,稱之為老生代女性流動人口;將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人口,稱之為新生代女性流動人口)、教育程度、婚姻、民族。
3.3分析策略
首先,采用交叉表和一元方差分析方法描述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差異,以及女性流動人口全部樣本中自變量與因變量的相關關系。其次,運用多分類邏輯斯蒂回歸(MultinomialLogisticRegression)模型,研究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影響因素。最后,比較分析自變量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影響差異。
4數據分析結果
4.1雙變量分析
結果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的比例為6.77%,“不打算回流”的比例為58.41%,“沒想好”的比例為34.81%。分戶籍性質來看,鄉-城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不打算回流”和“沒想好”的比例分別為7.29%、56.03%、36.68%;城-城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不打算回流”和“沒想好”的比例分別為4.02%、71.11%、24.87%??ǚ綑z驗結果顯示,戶籍性質與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在統計上顯著相關。以上數據表明,不管是鄉-城還是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均有超過一半者打算在流入地長期居住,而回流到家鄉的意愿都很弱;相比之下,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弱于鄉-城女性流動人口??ǚ綑z驗和F檢驗顯示,自變量與女性流動人口全部樣本的回流意愿均顯著相關。本次流動時間越長的流動者,其“打算回流”的比例越低。單獨流動、半家庭式流動和舉家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分別為7.72%、8.17%和3.96%。家中沒有留守兒女者“打算回流”的比例(5.37%)低于家中有留守兒女者(10.54%)。從流出地-流動范圍來看,東部省內和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分別為4.51%和6.38%;中部省內和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分別為5.40%和8.71%;西部省內和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分別為4.94%和9.99%。從流入經濟帶來看,流入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和其他地區的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分別為6.30%、10.14%、5.81%和6.17%。管理技術辦事員、商業服務業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打算回流”的比例依次遞增,分別為3.76%、5.92%、10.64%。自雇者“打算回流”的比例(5.29%)低于受雇者(7.81%)。收入越高,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越低。新生代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6.31%)低于老生代流動者(7.52%)。教育程度為初中及以下、高中、大專及以上的流動者,其“打算回流”的比例依次遞減,分別為7.87%、6.22%和3.53%。未婚者“打算回流”的比例(7.38%)高于已婚者(6.65%)。少數民族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比例(9.00%)高于漢族流動者(6.59%)。分戶籍性質來看,在鄉-城樣本中,全部自變量與因變量均顯著相關;在城-城樣本中,除民族外,其他自變量與因變量均顯著相關。
4.2模型分析
結果為探討各自變量對回流意愿的獨立影響,本部分進行了模型分析。表2展示了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影響因素分析的全部樣本模型(模型1)、鄉-城樣本模型(模型2)、城-城樣本模型(模型3)的多分類Logistic回歸結果。如模型1所示,在其他變量相同的情況下,戶籍性質仍然顯著影響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這和相關分析結果一致。以“不打算回流”為參照組,城-城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的概率低于鄉-城女性流動人口,前者只有后者的68%。這可能由以下幾個原因所致。一是兩類人群對家鄉的情感和依戀不同:鄉-城女性流動人口是農業轉移人口,農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造就了他們對家鄉、對土地有深厚的情感和依戀;而城-城女性人口的流動,只是地域的轉移,沒有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較大轉換,因而對流出地的情感和依戀更少。二是兩類人群在流出地的社會網絡不同:鄉-城女性流動人口長期生活在“熟人社會”,在流出地有較強的血緣、親緣、地緣關系,這使得他們與流出地的聯系較為頻繁。相關研究發現,與家鄉聯系越密切的流動者其回流意愿越強(孫小龍等,2015);城-城女性流動人口主要生活在“陌生人社會”,親緣、地緣關系相對較弱,對回流意愿產生的影響較小。三是兩類人群在流入地的社會融合程度不同:受鄉-城女性流動人口教育程度、職業聲望、收入水平不及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等因素的影響,他們在流入地長期居住的能力更差,在經濟、社會、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社會融合水平也不及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傾向于回流。DeHaasandFokkema(2011)的研究也發現,社會融合水平高的流動者的回流意愿更弱。四是兩類人群在流入地享受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不同:受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制度(如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等)的影響,鄉-城女性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無法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一樣平等地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這是導致鄉-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強于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重要因素。本次流動時間越長,女性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越低。具體而言,本次流動時間每增加一年,其“打算回流”的概率將下降10%。流動時間較長的流動者,在流入地的職業聲望和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社會保障相對健全、居住條件相對更好、勞動強度相對較?。罹杖A,2013),因而其回流意愿較弱。流動模式顯著影響女性流動者的回流意愿,半家庭式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比單獨流動者下降17%,舉家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比單獨流動者下降58%。
舉家流動者的回流意愿最低受以下四個因素的綜合影響:一是他們已經具備舉家定居城鎮的能力;二是他們在經濟、社會、文化、心理等方面很好地融入到了流入地;三是流入地較優質的教育資源吸引他們攜帶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四是因核心家庭成員均在流入地,沒有需要照顧的留守兒女。數據顯示,有留守兒女的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是沒有留守兒女的流動者的1.83倍。從流出地-流動范圍來看,東部、中部和西部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顯著高于東部省內流動者,均為東部省內流動者的2倍左右;但中部和西部省內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與東部省內流動者沒有顯著差異。這表明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高于省內流動者,但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在東、中、西三大區域中沒有顯著差異??缡×鲃诱叩幕亓饕庠钢愿哂谑攘鲃诱撸阂皇且驗榍罢哌h離了自己熟悉的社會生活環境,在語言、飲食、習慣、信仰、價值觀念、氣候等方面的較大差異使其更難適應流入地的生活;二是因為前者比后者在流入地受到更多的制度障礙。東部、中部和西部的外出流動者其回流意愿沒有顯著差異,可能是由于產業由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后,中西部地區在就業機會、收入水平、勞動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對中西部地區外出流動者的吸引力不大,因此中西部地區外出流動者的回流意愿未強于東部地區的外出流動者。從流入經濟帶來看,流入長三角和其他地區的流動者“打算回流”概率分別是流入珠三角流動者的1.47倍和1.48倍,流入京津冀的流動者“打算回流”概率與流入珠三角的流動者沒有顯著差別。這反映出珠三角和京津冀對女性流動人口的吸引力大于長三角和其他地區,這可能與珠三角有較多的就業機會、較低的就業門檻和較低的生活成本,以及天津和河北與首都北京距離較近、預期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有關。商業服務業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打算回流”的概率分別是管理技術辦事員的1.40倍、2.10倍;自雇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是受雇者的80%。這是因為職業聲望較高者和自雇者在階層地位、經濟資本、社會資本、發展前景等方面優于職業聲望較低者和受雇者,因而其回流意愿更弱。月收入越高的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越低。我國的人口流動主要是經濟驅動型,對于月收入較高者而言,流入地對他們的拉力更大,故而回流意愿較弱。這與新古典遷移理論有關收入預期決定遷移行為決策的觀點一致。老生代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是新生代流動者的1.52倍。受戶籍制度的制約,我國的女性流動者在年齡上具有很強的選擇性,即年輕時外出務工,年齡大了就返回家鄉,落葉歸根,這是老生代流動者回流意愿強于新生代流動者的原因所在。這與“生命周期到了(年齡大了),流動勞動力就會自然而然回流”的生命周期理論一致。教育程度為高中、大專及以上的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分別比初中及以下者下降25%和61%。教育程度之所以與回流意愿負向相關,是因為教育程度較高者,在流入地通??梢詫ふ业捷^高聲望的職業、擁有較為豐厚收入,而這會減弱其回流意愿。已婚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比未婚者下降45%,其原因與已婚者當中有高達75.93%是半家庭式流動和舉家流動有關。漢族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比少數民族流動者下降28%。
東部的經濟發達地區是我國流動人口的主要流入地,這些地區的民族結構和流動人口的民族結構相似,即均以漢族人口為主體;來自全國各地的漢族人口與流入地的漢族人口在文化上雖然存在一些地域差異,但總體而言,這一差異小于來自全國各地的少數民族人口與流入地的漢族人口之間的差異,這使漢族流動者在文化上更易融入流入地,因而其回流意愿弱于少數民族流動者。在模型2和模型3的鄉-城和城-城樣本中,以“不打算回流”為參照組,本次流動時間對“打算回流”的影響性質相同———兩者呈現顯著的負相關。流動模式對“打算回流”的影響性質在鄉-城和城-城樣本中均呈現舉家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最低、半家庭式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居中,單獨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最高的態勢。家中有留守兒女的鄉-城和城-城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均高于家中沒有留守兒女的流動者。流出地-流動范圍對鄉-城流動者的影響與全部樣本類似,即東部跨省、中部跨省和西部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均高于東部省內流動者,但中部省內和西部省內流動者與對照組沒有顯著差異;不過,該變量對城-城流動者回流意愿的影響略有不同,即東部跨省和西部跨省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高于東部省內流動者,但中部省內和跨省、西部省內流動者與對照組沒有顯著差異。流入經濟帶對鄉-城流動者“打算回流”的影響與全部樣本類似,即流入長三角和其他地區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高于流入珠三角者,流入京津冀和流入珠三角者“打算回流”的概率沒有顯著差異;但流入經濟帶對城-城流動者“打算回流”的影響不顯著。在鄉-城樣本中,商業服務業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打算回流”的概率均高于管理技術辦事人員;但在城-城樣本中,僅工人及其他人員“打算回流”的概率高于管理技術辦事人員。在鄉-城樣本中,自雇者“打算回流”的概率低于受雇者;在城-城樣本中,自雇者和受雇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則沒有顯著差異。不管是在鄉-城還是城-城樣本中,月收入越高的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越低;老生代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顯著高于新生代流動者;已婚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顯著低于未婚流動者。在鄉-城樣本中,教育程度為高中、大專及以上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均顯著低于初中及以下者;在城-城樣本中,僅教育程度為大專及以上者“打算回流”的概率低于初中及以下者。在鄉-城樣本中,漢族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概率顯著低于少數民族流動者;在城-城樣本中,民族對流動者“打算回流”的影響不顯著。通過比較模型2和模型3的結果可知,各自變量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影響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異。首先,本次流動時間、流動模式、是否有留守兒女、收入、年齡和婚姻對鄉-城和城-城流動者的影響性質完全相同;流出地-流動范圍、職業、教育程度對鄉-城和城-城流動者的影響性質也基本相同,其背后的原因在前文對總樣本的分析中已闡述。其次,經濟帶、就業身份、民族對不同戶籍類型流動者的影響性質存在差異———這些變量對鄉-城樣本“打算回流”的影響顯著,但對城-城樣本“打算回流”的影響不顯著。其原因如下:一是城-城流動者的回流意愿低于鄉-城流動者,因而對回流意愿產生影響的自變量少于鄉-城流動者;二是與鄉-城流動者相比,城-城流動者的教育程度較高,這使得他們(包括自雇者和受雇者)在各經濟帶都可以獲得較高聲望的職業、較豐厚的收入和較好的勞動保障,因而流入各經濟帶的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意愿沒有顯著差異,自雇者和受雇者“打算回流”的意愿也沒有顯著差異;三是與鄉-城少數民族流動者相比,城-城少數民族流動者受到城市文化的熏陶更多,因此在文化上更易于融入流入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其回流意愿,這使得城-城漢族流動者與城-城少數民族流動者“打算回流”的意愿沒有顯著差異。
以“不打算回流”為參照組,各自變量對“沒想好”的影響性質在兩個模型中相同;此外,除流入的經濟帶、就業身份、民族三個變量外,各自變量對“沒想好”的影響與對“打算回流”的影響性質也相同。在模型3中,以“不打算回流”為參照組,各自變量對“沒想好”的影響與對“打算回流”的影響存在一些差異。如中部跨省流動者“沒想好”的概率顯著高于東部省內流動者;流入長三角和京津冀者“沒想好”的概率顯著低于流入珠三角者,分別只有對照組的60%和70%;商業服務業人員“沒想好”的概率顯著高于專業技術人員;自雇者“沒想好”的概率顯著高于受雇者;教育程度為高中的流動者“沒想好”的概率顯著低于教育程度為初中及以下者;但以上人群“打算回流”的概率與其對照組之間均沒有顯著差異。此外,老生代流動者“沒想好”的概率與新生代流動者沒有顯著差異,但這二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存在顯著差異;半家庭式流動者“沒想好”的概率與單獨流動者沒有顯著差異,但這二者“打算回流”的概率存在顯著差異。
5總結與討論
本文使用2016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對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現狀特點及其影響因素做了定量分析,在此基礎上,比較分析了各自變量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影響差異,現將主要研究結果總結如下:第一,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不強,由此推斷近五年內我國不會出現大規模的女性回流潮。女性流動人口全部樣本中“打算回流”的比例只有6.77%,“沒想好”的比例為34.81%,“不打算回流”的比例則高達58.41%,這表明我國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較弱。回流意愿是預測回流行為的最佳指標,由此可以推斷我國女性流動人口在近五年內(因為調查問的是近五年的情況)不大可能會出現大規模的回流潮。2016年我國有女性流動人口11834萬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司,2017),若所有“打算回流”的女性流動人口都會發生回流行為,那么近五年內回流的女性流動人口在801萬左右。第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顯著弱于鄉-城女性流動人口。鄉-城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的比例為7.29%,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這一比例為4.02%。在其他變量相同的情況下,城-城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的概率仍然只有鄉-城女性流動人口的68%,這表明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存在顯著的城鄉戶籍差異,這是由兩類人群對家鄉的情感和依戀不同、在流出地的社會網絡不同、在流入地的社會融合程度不同、在流入地享受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不同等所致。第三,各自變量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影響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異。本次流動時間、流動模式、是否有留守兒女、收入、年齡和婚姻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影響性質完全相同,流出地-流動范圍、職業和教育程度對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影響性質基本相同。但經濟帶、就業身份、民族對不同戶籍性質女性流動人口的影響性質存在差異。由這些影響差異可推斷:(1)近五年有回流意愿的鄉-城女性人口主要是在長三角和其他地區務工的跨省流動者,有回流意愿的城-城女性人口主要是分散在四大經濟帶的來自西部和東部的跨省流動人口;(2)近五年有回流意愿的城-城女性人口在職業聲望、教育程度等方面高于有回流意愿的鄉-城女性人口。第四,有三成左右的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在留城和回流之間呈現一種矛盾和模糊性的心理狀態。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沒想好”的比例較高,這表明我國女性在流動過程中,除了有明確“打算回流”和“不打算回流”的兩部分人群外,還存在一個“沒想好”的夾心層。顯然,這個夾心層在留城和回流之間呈現一種矛盾和模糊性的心理狀態。各級政府在引導女性流動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優化配置勞動力資源的過程中,需要關注這一群體。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推動農村城鎮化”等,這一規劃地落實為中西部地區外出的流動人口(包括女性流動人口)創造了回流條件。然而,本文發現不管是鄉-城還是城-城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的意愿都較弱;從區域方面看,尚未形成明顯的意愿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回流的流向;從就業和人口學特征來看,“打算回流”概率較高者主要是職業聲望較低、收入水平較低和教育程度較低的女性,鄉-城女性流動人口尤為如此。這表明當前我國“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推動農村城鎮化”等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的實施還尚未產生明顯吸納人口聚集的效果———還沒有吸引大量的女性流動人口(特別是一些職業聲望、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較高者)意愿回流到中西部地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司(2016)指出,在當前經濟增速迅速下滑背景下,中西部部分地區城鎮化的內生動力不足,陷入了“人難聚”的困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司(2017)繼續指出,中西部城市群人口集聚程度低于同期的全國平均水平,人口向東部城市群集聚的態勢明顯。顯然,這不利于我國中西部地區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對于政府而言,若要順利推進中西部地區的新型城鎮化,迫切需要引導流動人口(包括女性流動人口)做出合理的回流選擇,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首先,增強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政府在“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后,對女性勞動力會產生大量的用人需求,因此需要通過提高工資、改善就業環境、加強就業保障、完善公共服務、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和聯通等手段來引導中西部地區外出務工的女性流動人口回流到中西部地區。其次,引導“沒想好”的女性流動人口回流。當前我國女性流動人口“打算回流”的比例雖然只有6.77%,但“沒想好”的比例高達34.81%,而且本文發現“沒想好”和“打算回流”的女性流動人口在諸多變量上具有共同的特征(前文已提及多數自變量對女性流動人口“沒想好”和“打算回流”的影響性質相同),因此,我們可以推斷“沒想好”的女性流動人口是“打算回流”的潛在人群,政府可以引導這部分人群回流。再次,考慮到當前“打算回流”的女性流動人口主要是年齡較大、職業聲望較低、收入較低、教育程度較低者,為同時滿足高端和低端行業的用人需求,中西部地區需要加大力度吸引職業聲望、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較高的女性自雇者和受雇者回流到中西部地區創業和就業。最后,由于鄉-城和城-城女性流動人口的回流意愿呈現出異質性特征,政府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應重視并根據女性流動人口回流意愿的城鄉戶籍差異來制定產業轉移、支持女性流動人口返鄉創業和就業、引導女性流動人口回流等相關政策。
作者:謝永飛1李紅娟2 單位:1.南昌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系,2.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流動人口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