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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原則中的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企業在對日常各項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充分考慮企業所面臨的的各種風險,對企業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做出合理估計,并計提相應的減值損失。我們根據2007年會計新準則的相關規定可知,在執行一項建造合同中,如果出現一下情況,即預計總成本大于預計總收入時。我們應該按照差額做相關處理,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存貨跌價準備”。而對于已經計提了減值損失的相關業務,我們應該在其完工時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在合同執行的期間,如果預計的損失有了變化,我們應該按照其變化金額,按照相關政策調整存貨跌價準備的余額。
我們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以及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存貨跌價準備”的規定:企業在建造合同執行中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該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待合同完工時,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在完成合同期間,合同預計損失發生變化,應按變化的金額,調整當期存貨跌價準備。我們根據2007年新會計準則附錄中(《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對“存貨跌價準備”的規定,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即在建造合同的執行中如果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時,我們應該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貸記“主營業務成本”。而在合同完成期間,當合同的預計損失發生變化時,我們應該依據合同變化的金額去調整當期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在某一個施工企業中,假設其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8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最初預計工程總成本為70萬元。第一年實際發生成本為30萬元。由于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60萬元。第二年實際發生成本仍為30萬元。年末預計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40萬元。第三年年末完成該工程,累計發生成本為130萬元。第一年:當期確認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80×(30÷90)×100%-0=2(7萬元)當期確認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90×(30÷90)×100%-0=3(0萬元)當期確認合同毛利=當期確認合同收入-當期確認合同費用=-(3萬元),由于預計總成本大于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當期應計提的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預計合同總成本-預計合同總收入)×(1-完工進度)-以前預計損失準備=(90-80)×(1-30÷90×100%)-0=(7萬元)。
第一年會計處理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30借:主營業務成本30;貸:主營業務收入27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借:資產減值損失7貸: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7第二年:同理,確認合同收入=80×(60÷100)×100%-27=2(1萬元);確認的合同費用=100×(60÷100)×100%-30=3(0萬元);確認的合同毛利=21-30=-(9萬元);當期應計提的合同預計損失準備=(100-80)×(1-60÷100×100%)-7=(1萬元)。第二年會計處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30借:主營業務成本30貸:主營業務收入21工程施工——合同毛利9借:資產減值損失1貸: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1第三年:同理,確認合同收入=80-27-21=3(2萬元);確認的合同費用=100-60=4(0萬元)。確認的合同毛利=32-40=-(8萬元)。第三年會計處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40借:主營業務成本40貸:主營業務收入32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借: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8貸:主營業務成本8借:工程結算8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借:應收賬款80貸:工程結算80
2以虧損合同角度來看現行處理方法存在的不合理之處
我們根據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主要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與或有事項相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我們根據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主要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八條):當出現以下情形,即待執行的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且其義務滿足以上會計準則規定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對于完全符合了《企業會計準則13號》這兩條規定的預計損失,我們可以將建造合同發生預計損失看做是企業的一項虧損合同。同事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當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并且企業擁有合同標的資產時,我們應該先對標的資產進行資產減值測試,佳偶阿婆按照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對于沒有合同標的的資產,當其虧損合同的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我們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建造合同發生預計損失的現行會計處理契合了虧損合同中有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但是,建造合同中的標的資產應該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全部工程或者整個產品。很明顯,當建造合同中發生預計損失時,并未完工,所以并不存在有合同標的資產,不應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其次,建造合同發生預計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這并不符合其科目本身應有的概念(。關于存貨跌價準備的概念,我們按照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去計算)。這里的存貨應該是企業現有的存貨而并不是企業即將要形成的存貨。而現行的建造合同預計損失處理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其本質卻是剩余的、為完成合同將要發生的損失,是企業即將形成“存貨”的損失,這不符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常理和概念。這樣可能會造成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數額甚至比企業形成的“存貨”數額還要大。比如,一項工程合同造價為80萬,估計成本為70萬,第一年發生成本10萬元,預計未來完成工程還需90萬元。按照現行的預計損失的處理方法,可以得到第一年結轉的工程施工成本為10萬元,第一年應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100-80)×(1-10÷100)-0=18。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比確認的工程施工的成本還要大,不符合常理。另一方面,某些企業可以利用建造合同預計損失的現行處理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企業可以通過多計提或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虛減或虛增利潤,提供了不實的財務信息。如果一項建造合同的合同期限較長,那么企業就可以在多年利用建造合同來操縱利潤。
3以虧損合同角度改進現行處理方法
將建造合同發生預計損失視同虧損合同未存在標的資產的情況來進行會計處理,當預計總成本超過總收入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預計負債”,履行建造合同的每個會計期間,計算當期應計提的預計負債并調整預計負債科目余額。合同完工時,按照虧損合同的處理方法,將預計負債科目余額沖減合同成本。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具體會計處理如下:沿用上文案例,第一年確認的合同成本、合同費用和合同收入不發生不變,將預計損失計入預計負債科目,會計處理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30借:主營業務成本30貸:主營業務收入27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借:營業外支出7貸:預計負債7第二年確認的合同成本、合同費用和合同收入不發生變化,當期應確認的預計負債=(100-80)×(1-60÷100×100%)-7=(1萬元)。會計處理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30借:主營業務成本30貸:主營業務收入21工程施工——合同毛利9借:營業外支出1貸:預計負債1第三年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收入不發生變化,工程完工,將預計負債科目沖減合同成本。會計處理為:借:主營業務成本40,貸:主營業務收入3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借:預計負債8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借:工程結算8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2營業外支出8借:應收賬款80貸:工程結算80以虧損合同角度來處理建造合同的預計損失,不僅使得建造合同預計損失會計處理符合準則要求,也使得該處理符合了常理。另一方面,由于建造合同的預計損失確認預計負債,企業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等說明,可以明顯降低企業通過建造合同預計損失,去操控企業利潤的空間。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這樣進行,可以使得建造合同損失的相關處理做到有理有據,可一讓相關具體準則之間取得突破性的聯系,即可以使得《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之間取得聯系。
綜上所述:本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及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存貨跌價準備”的規定,并聯系虧損合同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對建造合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改進。以虧損合同角度為切入口分析了建造合同發生預計損失情況下會計處理的不合理之處,并根據相關的規定給予相關的建議與改正。使得建造合同預計損失處理不僅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而且使其更符合常理,并統一了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并且有理可依。
作者:王霖棟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