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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現狀,探討推進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實施的策略和建議。方法:采取典型調查方式,利用自行設計的調查問卷分別對湖北地區52所三級醫院進行調查。結果: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率總體偏低,對其重要性及必要性認識還不夠;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體制與機制障礙。現階段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還存在頂層制度設計有待完善、醫院領導層重視不夠、行業環境較差等障礙。結論:建議組織、人社、財政和衛生主管部門聯合從頂層設計上推動此項工作,可通過上級部門任命、委派與醫院組織選拔和聘用等途徑實現。
【關鍵詞】
醫院管理;財務管理;總會計師
2010年12月印發的《醫院財務制度》明確規定“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醫院財務制度》實施多年來,有諸如醫院是否落實了總會計師崗位設置,實施該制度有何經驗與啟示等問題,為此,本研究以湖北省為典型調查地區開展了相關調查,以期作以回答。
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選取湖北省作為典型調查省份。湖北省地處我國中部,三級醫院所屬類別齊全,包括部管醫院、省管醫院、地市管醫院和企業醫院等,具備典型調查特征。截至2015年6月,湖北省擁有三級醫院52所(不包括部隊醫院、中醫院),本研究確定這52所三級醫院為調查對象。
1.2調查方法自行設計《醫院實施總會計師制度情況調查問卷》和訪談提綱,內容涵蓋醫院情況、財會隊伍與結構、總會計師設崗情況、任命形式、設崗益處與存在的障礙等方面。依據醫院所處地理位置,分別采用現場、郵寄問卷及電話調查3種方式完成調查和訪談。
2結果
2.1總會計師制度落實情況52所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情況(見表)。由此可見:(1)全省三級醫院平均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率僅為23%。若再加上三級部隊醫院、中醫院等,該崗位設置比率還會降低。(2)從業務類型來看,綜合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率高于專科醫院。(3)從管理層級來看,部管醫院、企業醫院、地市管醫院和省管醫院設置總會計師的執行率依次降低。此外,據現場調研顯示,40家綜合醫院中三甲醫院占28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有8家,執行率達29%,略高于綜合醫院平均水平。12家已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醫院,總會計師是單位黨委成員的有10家,占比為83%。從調查情況來看,湖北省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率總體偏低,對其設置重要性及必要性認識還不夠。
2.2訪談結果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公立醫院還未設立總會計師崗位。而在已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公立醫院中,又出現總會計師進不了“班子”、進了“班子”但不分管財務或者由非財會專業人員擔任總會計師等各種情況。通過分析發現,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體制和機制障礙:(1)頂層制度設計有待完善。2009年新醫改政策明確要探索建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但各省市貫徹落實力度不一。新《醫院財務制度》也明確規定三級醫院須設立總會計師崗位,但因屬于行業部門文件,得不到組織人事等部門認可。(2)醫院領導層不夠支持。當前大部分醫院領導層均自臨床衛技人才中選拔,缺乏系統的管理理論知識和技能,不太重視財經管理職能。(3)行業價值認可度不高。醫療專業衛生技術人才是醫院主流,對經濟管理、財務管理同樣創造價值認同欠缺,不支持設置總會計師崗位。
3討論
建立健全總會計師制度對加強現代醫院經濟管理、發揮會計職能、保護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具有積極作用[1]。公立醫院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設置總會計師可補齊領導班子中缺乏財經管理人才的短板。醫院管理干部、尤其是院級領導班子,不僅要懂得醫學知識,更重要的是應懂得管理知識[2],因此,設置總會計師是完善醫院治理結構的重大舉措。目前,我國許多醫院普遍實行的是“專家管理”,這種管理形式易造成醫院重投資、輕管理、輕核算、績效低的局面[3]。隨著醫療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醫院經濟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在醫院“管理專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設置總會計師是醫院由“專家管理”向“管理專家”過渡的有效途徑。醫院總會計師不僅是醫院財務工作的領軍人物,而且是醫院經濟決策和經濟運行的組織者,財務戰略與風險管控的實施者,更是經營績效和醫院價值的創造者[4],國有權益和公益屬性的維護者。然而,現階段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還存在頂層制度設計有待完善、醫院領導層重視不夠和行業環境較差等障礙。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全面實施,需要營造更為成熟的社會環境,需要組織、人社、財政和衛生主管部門聯合從頂層設計上推動,采用任命、委派與醫院選聘等多種途徑來實現。建議三級醫院通過以下幾種路徑設置總會計師。
3.1上級部門任命總會計師不是專業技術崗位,而是行政副職,屬管理崗位,需要組織部門或者人社部門來任命。醫院沒有權力決定是否設總會計師。在現行的事業單位體制下,若單位領導職數里面沒有總會計師這個崗位而要增設,首先要得到組織或人社部門的同意。因此,醫院需要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通過單位推薦、組織任命形式設置崗位。
3.2上級部門委派借鑒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作法,由出資人(醫管局或國資主管部門)向醫院委派總會計師,參與醫院的重大經營決策,組織和監控醫院日常財務活動,是規范醫院經營行為,維護公益性,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會計信息真實規范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進行了此項探索,已有成熟經驗,如上海市實施總會計師委派制度[5],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向省直衛生單位委派總會計師等。
3.3醫院組織選拔和聘用若因領導職數限制,組織、人社部門又不予支持,醫院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民主推薦程序,選拔聘用為“財務院務委員或財務院長助理”等,然后逐步過渡到“財務副院長或總會計師”。當前醫院領導層中財務管理人員任職,大致有“財務副院長、總會計師、財務院委委員或財務院長助理”等3種崗位形式。財務副院長一般情況下也是院黨委成員,一部分總會計師通過兼任黨委委員成功進入“班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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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少瑜,肖昱華.對法人治理結構下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的探討[J].中國醫院管理,2010,30(12):33-34.
[3]王亦冬.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的實踐[J].中國衛生經濟,2012,31(6):95-96.
[4]董立友,徐元元.醫院總會計師價值最大化[J].中國醫院院長,2014(16):84-85.
[5]丁美堅,楊中浩,杜蓓蓓,等.上海公立醫院實施總會計師委派制的做法與體會[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15,31(8):582-584
作者:張學軍 譚向東 董四平 單位:湖北醫藥學院附屬人民醫院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