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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當前階段基層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來看,雖然取得了諸多方面的成效,但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導致此項工作實際開展中極易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這導致審計過程中會面臨較多的風險隱患,無法很好地推動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高質量發展。基于此,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風險有全面的掌握,并制定科學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新時代下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落實。本文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特征、內容及意義作簡要的分析,進而系統分析探討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風險,最后提出多項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期望可以為基層審計機關和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朋友提供些許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基層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財務審計
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領導干部廉潔勤政、履行經濟職能、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等一系列工作的全面審計。通過開展全面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可以精準掌握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與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有效,而且可以為人事部門的干部任免、考察評估、獎懲、綜合評價提供參考意見[1]。但同時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導致實際開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較多的風險,比如在審計準備階段,若是審計人員沒有做好調查工作,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勢必導致審計準備階段面臨審計風險。再比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會牽涉到很多的經濟責任,包括前任與現任的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與管理責任,若是沒有嚴格規范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權責,勢必會導致實際工作遇到“無人管”和“多人管”的問題,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很大的風險。在經濟新常態和新時代的雙重背景下,基層審計機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并加緊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系的建立健全,很好的保證和提升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其中有很多的經驗值得推廣應用。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特征及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就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來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審計,要求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財務運行、管理情況做全面的審計監督;二是對被審計人員的所在單位進行審計,此過程中需要使用一定的手段來精準計算出單位的各項績效評價內容,掌握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經營績效;三是對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審計,實則是對前兩個方面的系統性評價,注重評價結果的分析。具體來說,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著十分明確的主線、基礎和目標,即可以始終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作為主線,將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作為基礎,目標則是守法守紀守規。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主要關注以下方面的內容:(1)重大經濟決策與執行效果情況,是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2)對領導干部是否可以貫徹執行中央的各項政策、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加以評價審計。(3)在以往審計工作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是否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整改。(4)預算執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真實有效。(5)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要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開展監管與指導,另一方面要對機構設置情況、編制使用情況、規定執行情況做全面的監督考核。(6)第一責任人是否嚴格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被審計人員是否遵守財經法律和廉政規定的相關要求。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征
以基層審計機關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來說,往往會涉及很多的部門,與干部任免、管理與監督工作之間存在十分密切的關系,這也讓基層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更多的特征。總的來說,經濟責任審計有三點特征,一是高風險性,二是綜合性,三是個人性。(1)高風險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便有著高風險性,當其時間跨度越大時,所涉及的審計內容也就越多,要對涉及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工作開展全面的審計,審計內容十分的復雜。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一種審計監督形式,其執行標準和手段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完善創新,新出現的審計問題往往沒有足夠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和指導。(2)綜合性:綜合性的特征是相對于審計內容而言的,在對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不僅僅是要對個人責任、財務收支、財務報表等內容加以審計,還要對相關的內容做進一步的延伸,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貫穿起來[2]。具體來說,需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朝著管理領域去延伸,主要包括綜合財務收支審計方法、管理審計方法、經濟效益審計方法。(3)個人性:這里所指的個人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即審計對象的個人性。按照黨和國家在《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所提出的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不僅要對“事”還要對“人”。務必通過審計工作來評價審計對象個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這也是其他類型的審計工作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顯著區別。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審計方式,經濟責任審計得到了基層審計機關高度的重視,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機制,大大提升了基層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能力。在經濟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然得到了充分的凸顯,其應用優勢與意義也更加的顯著。總的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集中體現于兩個方面: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新時期基層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積極落實廉政建設工作的客觀需要,通過高質量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履行情況,所形成的審計評價結果可以及時有效地發現腐敗問題,有助于打造廉政建設體系。二是基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優勢,可以全方位的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在開展全過程和動態化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被審計單位的工作能力可以得到有效的提升。在此基礎上,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對進一步提升自我要求和管理,這非常有助于提升單位的整體工作能力和素養,促進發展。
(四)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風險
在基層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若是在三年內對區域內的某一個單位進行了二次經濟責任審計,第一次是對單位的上一屆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第二次是對單位進行了例行審計,且兩次審計工作均未出現重大性的錯弊。而在一年后由區紀委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這一單位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錯弊,比如存在套取資金來設立“小金庫”的問題。可以說這種情況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定義是完全吻合的,基層審計機關所開展的二次審計工作只是完成了組織部門的委托,但并未完成對干部的監督,監督職能未能有效地發揮出來[3]。總的來說,基層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所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兩大類,一個是外生性的風險,一個是內生性的風險。
(1)外生性風險:所講的外生性風險是由外部環境所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環境因素、審計客體這兩點因素,可以將其納為控制風險與固有風險的范疇之中。在外生性風險中,有兩種情況非常值得分析探究,一是時展與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但不是所有的“事”均可以找尋到與之相對性的法律法規,一些新出現的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往往缺乏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二是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管理要素會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包括財務狀況、被審計對象性格的強勢、管理機構的可依賴程度、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需要特別明確的一點是,基層審計機關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始終需要依靠會計資料和其他的相關資料來查證,若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效果不佳,則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無論是真實性還是完整性均有錯弊,審計人員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質量也必然下降,最終引發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風險。
(2)內生性風險:內生性風險是一種由審計主體所引發的風險,可以將其納入到評價風險與檢查風險的范疇中。對內生性風險來說,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組織部門委托審計機關來開展的,基層審計機關屬于區域范圍內的審計機構,在工作中,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有可能已經在新的工作崗位,也有可能在更高層的工作崗位任職,這導致基層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會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4]。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涉及很多的知識面,對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有著很高的要求,尤其是會涉及財務知識、經濟金融知識、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微機技術,若是工作能力不足,存在查證不實、取證不當等問題時,勢必會引發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要點與措施
對于基層審計機關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來說,所指的審計風險是被審計單位的一些重大錯弊沒有及時被發現,導致所作出的一些決策存在錯誤性,其中可能會包括固有風險、檢查風險、控制風險、評價風險。總的來說,基層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五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客觀性,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不會因為人的意志而發生轉變,會存在于審計的每一個環節中;二是不確定性,經濟責任審計的環節、性質、產生的后果均是不確定的;三是復雜性,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跨度大、對象特殊、時限嚴格等因素決定的;四是隱蔽性,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會貫穿至整個審計過程,隱性存在;五是可控性,雖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無法有效全部排除,但卻可以較為精準的評估出風險高發點,能夠采取針對性性的措施加以防范。基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
(一)把握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定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國家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作了進一步了部署,進一步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黨的以來又對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制作了進一步的改革,組建了中央審計委員會,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覆蓋的良好局面。但鑒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時常出現新的問題,因而仍然要提高政治站位,對經濟責任審計職責有精準的定位和把控。具體來說,要做好兩點工作:基層審計機關要始終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確保黨中央的各項決策可以落地生根,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更多的政治責任[5]。二是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貫穿始終,做到常態化和動態化,對領導干部進行常態化的“經濟體檢”,不僅僅要去“查病”,更要去“治已病、防未病”,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發揮出應該有的震懾性作用,增強基層審計機關的權威性。
(二)發揮好聯席會議組織協調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化工程,與其他性質的審計工作有著很大的差異,為有效確保工作質量,務必始終發揮好聯席會議組織協調作用。具體來說,需要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基層審計機關要定期組織人和成員單位來劃分工作權責,修訂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尤其是要選派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機構與人員。二是加強溝通交流力度,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員單位要樹立正確的工作理念,在審計工作前要做好協商,在工作中要做好協調配合,審計后的結果要共享共用。另外,基層審計機關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比如聯合反饋審計結果、聯合監督審計整改,并要與上級單位加強溝通力度,形成監管合力[6]。三是基層審計機關要建立指導和監督機制,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嚴格有效的指導與監督,始終找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規范落實。
(三)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在基層審計機關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所遇到的風險與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不盡全面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必須積極去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總的來說,需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邊界,要聚焦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而不能去涉及超越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內容,比如作風建設、用人選人,且不能超越法定的職責權限進行評價,若是審計證據不充分或不適當,則不能作出評價,審計內容要有所側重。二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聚焦于資金分配、公共資源配置、項目目標完成、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要緊緊圍繞著一點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即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該做什么事情,干了什么事情,怎么干的事情,事情干得如何[7]。三是要明確時空范圍,要建立責任追溯機制,領導干部要做到“新官要理舊賬”,關注長遠利益,基層審計機關要積極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去,明確責任意識和權威性,將與被審計領導干部有關的經濟事項均納入到審計范圍。
結語
經濟新常態下,基層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要,已然成為打造基層單位廉政建設的一把利器,對整個國家的經濟管理與發展意義重大。因此,可以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是十分凸顯的,必須要始終給予高度的重視,嚴格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來落實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另外,基層審計機關要吃透政策精神,在經濟新常態下認真地去分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權責邊界,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正確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作者:辛玉言 單位:陽谷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