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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稅實行以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的“購進扣稅法”,因此,在當期銷項稅額一定的情況下,進項稅額的多少直接決定了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高低。根據會計實務的有關規定,企業資產的初始入帳成本,無論存貨還是固定資產,均應考慮運輸費用。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對運輸費用的不同處理,影響到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高低。現就增值稅核算中運費的不同處理方式分析如下:
一作為價外費用的運費的處理
價外費用是指納稅人在銷售商品時在價格之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含運費),其實質是價外收入。為防止以各種名目的收費減少銷售額逃避納稅的現象,《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各種價外收費都要并入銷售額計算征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各種價外費用均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因此,對納稅人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收取的運費收入(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費除外),應作為混合銷售行為,在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后并入貨物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同時因該運輸行為所發生的進項稅額亦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時予以抵扣。應當注意的是運輸企業負責運輸并直接銷售的貨物,不能作為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而應一并征收營業稅。
例1:甲公司銷售貨物一批給乙公司,貨款1,000,000元,稅款170,000元,由甲公司所屬的非獨立核算的車隊負責運輸并收取運費11,700元,價稅款及運費均已收到存入銀行。乙公司購入該貨物后作為原材料使用。雙方的稅務及帳務處理如下:
甲公司:應計入銷售額的運費:11,700÷(1+17%)=10,000
運費中應作為銷項稅額的金額:11,700-10,000=1,700
借:銀行存款1,18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1,700
由于甲公司所收取的運費作為混合銷售行為并入銷售額并計算了銷項稅額,故甲公司為完成運輸行為而取得的進項稅額應允許抵扣。
乙公司:因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收取的運費應在開據的發票中反映,故乙公司作正常的購進貨物處理即可。
借:原材料1,0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1,700
貸:銀行存款1,181,700
二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費的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扣除率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據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搬運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包括在內。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作為扣稅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作了嚴格的限定,僅限于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據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據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
于是,由于承運人及運費的支付方式不同,必然造成購銷雙方增值稅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的不同,并影響到雙方銷售收入及購進成本的不同。具體歸納如下表:
銷售方承運并收取運費第三方承運并收取運費
銷售方購貨方銷售方負擔運費購貨方負擔運費
作為混合銷售行為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所發生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負擔運費,影響資產入賬成本及進項稅額作為銷售費用并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并影響資產入賬成本
三涉及固定資產或免稅項目的運費處理
由于我國采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以及用于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以因購進固定資產或者用于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所發生的進項稅額亦不得抵扣,而應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增值稅采用國際上通用的間接計稅辦法,即:從事貨物銷售以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稅款,然后從中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增值稅稅款,其余額即為納稅人應交納的增值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