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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一般要根據企業固定資產的獲取方式來決定,而且計算的內容分為幾個部分,每一個環節不僅關系到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還關系到整個企業自營建造期間的財務及資金流動問題,因此,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對整個企業來說至關重要。本文主要從關于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稅法依據、企業購買所需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領取企業內部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施工完畢后剩余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4個方面來進行闡述。
一、關于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稅法依據
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不僅包括生產機械、運輸工具等生產所必須的設備,還包括土地附著物,主要是指建筑。前者稱為用于生產的可動固定資產,后者則是用于生產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我國頒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后,又于2008年頒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這些有關增值稅的法律都對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計算做出了規定。首先,增值稅一定要有專用的發票或者其他專用憑證才能收取,不然不能收取。其次,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只代表用于生產的動產固定資產,并不包括其他。再次,用于生產的不動產固定資產不能以及其他自建工程不收取增值稅。最后,對消費型增值稅的收取只對一般納稅人起作用,一般來說,即使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取得了固定資產支付,那么增值稅的額度依然需要計入到固定資產的價值當中去。所有這些關于增值稅的規定都為企業自營建設中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提供了依據與準則,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需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免產生錯誤。
二、企業購買所需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在進行自建時需要購買建設所需的物資,一般的形式都是企業購買之后,各單位來領取。這些購買的物資的實際成本應該進行核算,核算的項目主要包括物資的買價、運送物資的費用、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用等,這些項目會成為核算稅收的依據,一般詳細登記在“工程物資”中借方這一欄,而對這一欄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主要分為三種情況,那么具體的處理方式也就有三種。第一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全部都用于工程建設中,這些物資都是用于生產需用的動產,而且明細非常清晰。根據稅法的規定,用于生產的動產固定資產允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銷售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也是增值稅增收的項目之一。因此,所購的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不應該計在工程所需的物質成本之內。第二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這些物資都是都用于生產需用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明細非常清晰。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自建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銷售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并不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因此,所購的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應該計在工程所需的物質成本之內。第三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沒有明確是動產固定資產還是不動產固定資產,分類比較模糊。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對物資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認證。在建設過程中,若領用的物資是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則按照第一種情況來處理;若領用的物資是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則按照第二種情況來處理。
三、領取企業內部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內部物資就是指企業自行生產的產品,正好這些產品又可以用于企業自營建設。這種物資并不是獨立的,所有權沒有脫離企業,因此在進行會計學的核算時,這些物資不應該做銷售處理,自然也就不能確認其收入。關于這種物資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一般分兩種情況來看,也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第一種情況就是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要用到的動產固定資產,明細清晰。這種業務并不在增值稅稅法規定的銷售范圍之內,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但是有時候也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稅收憑證,但是這一項目的所有抵扣聯與記賬聯都需要在企業當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按照將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在建項目”科目中,而對“庫存物資”進行貸記。第二種情況就是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要用到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一定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在進行稅務申報之時,需要按該產品的銷售價格來計算。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用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時,該產品在增值稅的銷售范圍之內。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要將企業內部被領用的自產產品的實際成本與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在“在建項目”科目中,而對“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進行貸記。
四、施工完畢后剩余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在施工完畢之后,可能存在一些沒有使用或者使用后還有剩余的物資,針對這些物資的處理方法及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售出剩余物資,剩余物資售出后,產品的凈損益如果是利得,那么需要記載在營業外收入之內;如果產品的凈損益屬于損失,那么需要記載在營業外支出之內,一邊計算企業所得稅。關于企業銷售剩余物資手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需要分兩種情形來看。第一種就是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之上,那么需要開具發票作為憑證。第二種就是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之上,需要考慮兩個問題,即購買物資之時并沒有做增值稅相關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與增值稅的稅負是否公平。一般來說,這種剩余物資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也可不進行申報。第二種情況就是將剩余物資重新利用,轉化為生產所需要用到的原材料來使用。如果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之上,由于在購買之時已經進行了增值稅的認證抵扣,那么就不需要在將它轉出來,直接將其記錄在剩余物資中的“原材料”賬目中即可。如果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之上,根據增值稅稅法的相關規定,在稅法上不允許進行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此時可以進行稅務抵扣。但是在實際的會計處理中,這一項工作非常復雜,容易產生錯誤,因此,不建議抵扣原進項稅額,直接按照剩余工程物資的賬面余額記錄在“原材料”賬目中即可。
五、結語
企業自建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學處理分為很多種情況,而且處理流程復雜,項目眾多。因此,在進行處理時一定要分好類,嚴格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來處理,以免在進行會計學處理時產生錯誤,為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作者:賴萌超 丁華飛 單位:江西財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