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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局、城區分局: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通知要求在全市組織開展散裝白酒專項整治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結合工商職能,現就全市工商系統開展散裝白酒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工商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要充分認識到散裝白酒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開展專項整治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履職盡責的基本要求,各級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職能部門分工抓,具體工作落實到人,切實履行工商部門的監管職責。
二、整治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整治時間從即日起至5月底,整治對象為各類超市、食雜店和集貿市場,重點要對城鎮、農村食品經營店及食品批發市場銷售散裝白酒的情況進行檢查。
(二)嚴把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各級登記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主體準入規定,對申請銷售食品的(含白酒或散裝白酒),均應嚴格按照衛生許可證的內容核定,不可隨意調整經營內容。
(三)檢查環節及要求
1.首先要檢查轄區內所有從事散裝白酒銷售的是否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證照中是否有“散裝白酒”內容,凡經營范圍中核定有“定型包裝食品”的,可銷售瓶裝白酒,但不得銷售散裝白酒,經營范圍中核定有“散裝食品”的,也不可銷售散裝白酒。
2.檢查中發現無證擅自銷售散裝白酒的或雖有證但超范圍銷售散裝白酒的,應當場責令停止經營,并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及時抄告相關職能部門,同時做好抄告記錄。對已取得相關部門許可證的無照經營,應責令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督促辦理營業執照,對拒不辦理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3.對證照齊全,符合規定銷售散裝白酒的,要嚴格執行國家酒類管理的有關規定,應檢查其是否向經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散裝白酒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同時要認真檢查其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建立購銷臺賬的執行情況,有關檢查情況應抄告同級經貿部門。
4.要以清理規范銷售散裝白酒工作為基礎,進一步完善市場巡查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三、幾點要求
(一)積極匯報,加強協調。各地的專項整治工作要在當地政府和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開展,工商部門的整治情況要及時匯報,要主動協調和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形成合力,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積極宣傳,加強教育。要通過種種形式積極宣傳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管理規定,組織培訓,廣泛教育食品經營者了解掌握國家食品安全相關管理要求,督促經營者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自覺守法經營意識。
(三)及時總結上報。各單位要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于5月26日前報送至市局市場合同處王木耀同志郵箱,其中,調查表請于4月底前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