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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14年全面實施以來,各級認真執行低保政策,實行陽光操作,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進退有序,為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構建穩定、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和對少數鎮的專項檢查以及社會各界對低保工作的反映,我市城鄉低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為進一步深化和細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不斷推進城鄉低保工作更加規范、健康運行,根據上級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城鄉低保核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和目標
對全市現有城鄉低保對象進行拉網式核查,重點清查子女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領取社保金等家庭收入明顯發生變化的家庭,進一步清理關系保、人情保以及用低保解決問題的現象,通過核查將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清理出保,進一步明確低保對象的類型,健全規范低保工作制度。
二、實施辦法及時間
一是自查,各鎮對本鎮范圍內的所有低保對象逐一過堂,形成過堂文字記錄,并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的分類,將不符合條件的上報市局,實施動態管理;對面廣量大的城市低保對象,市局組織專門力量,配合鎮逐一登門走訪,同時形成走訪記錄。二是抽查,在各鎮自查的基礎上,市局根據各鎮自查情況,確定部分重點鎮、村(居),抽調人員進行復查。
時間安排:3月上旬動員部署,3月中旬到4月中旬各鎮自查,4月20日前各鎮將自查情況和低保對象的分類標注報市局。4月下旬起市局組織抽查。
三、工作要求和責任
一是建立組織。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低保核查領導小組,社救(低保)科牽頭實施,紀檢、監察配合,協調力量,具體指導和督促全市城鄉低保核查工作的正常開展。各鎮同時建立相應組織,并報市局備案,負責承擔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低保核查工作。
二是明確責任。各鎮民政干事和低保員對低保核查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在工作中如出現失察、失職等行為,市局將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
三是整改建制。各鎮要認真組織檢查,不得走過場,通過核查,對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對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在二季度低保上報時堅決予以清出,同時進一步完善工作規范或制度,確保低保工作健康運行。
以上通知,希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