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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建設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結合我市“建衛”工作實際,現將各區(含東川工業園區和生物園區)和市直“建衛”主要責任部門“建衛”長效管理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一、各區(含東川工業園區和生物園區)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轄區“建衛”長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轄區“建衛”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轄區“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獎懲等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建衛日”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負責轄區愛國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區級愛國衛生、健康教育機構、人員、經費落實;督導轄區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和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活動,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督導轄區醫院和社區、企業、機關及事業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行業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3.編制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全面落實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各項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集中整治。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要求,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衛生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4.認真落實集貿市場、建筑(拆遷)工地管理制度,轄區各類市場、建筑(拆遷)工地管理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5.負責轄區內綠地綠化帶和管轄河道的管理,轄區綠地綠化帶、河道水域管理各項指標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6.全面落實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和食品衛生的管理工作,公共場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符合國家要求;制定轄區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告體系及制度健全;負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東川工業園區和生物園區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由城東區和城北區代管)
7.督導轄區內醫療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治各項制度,傳染病防治工作符合國家要求。
8.組織開展轄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指標控制在國家標準內。
二、主要責任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城管執法局
1.負責全市“建衛”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市容環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整治和“建衛日”行業整治、宣傳活動,防止市容環境衛生出現反彈,城市市容環衛管理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要求。
2.督導各區落實清掃保潔制度,道路機掃率和清洗率符合國家標準;負責全市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國家標準;負責全市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建設和管理的監管,市區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廁建設和管理符合國家標準。
3.督導市場、建設(拆遷)工地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二)市衛生局
1.負責全市“建衛”公共場所、食品衛生、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長效管理。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本行業“建衛”成果。
2.負責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市級健康教育機構、人員、經費落實;全市行業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3.組織開展全市公共場所和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工作,公共場所和食品衛生管理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4.制定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告體系及制度健全;組織和督導各區落實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符合要求。
5.做好所屬醫院并協調省衛生部門做好省屬和部隊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達到國家要求;督導各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
6.督導市、區疾病防控機構開展病媒生物防制監測工作;開展除“四害”執法工作。
(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1.負責全市“建衛”建設工地管理和市政設施管護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建筑工地管理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負責市管街道路面(人行道)及其附屬設施硬化、維護和修復,督導各區做好管轄街道路面和人行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硬化、維護和修復,市區市政道路管護符合國家標準;做好違法建設的確認,督導各區及時拆除違章建筑。
(四)市商務局
1.牽頭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廢品收購市場和牲畜(禽)屠宰市場“建衛”長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編制全市農貿市場建設規劃;牽頭負責并督導各區和市場主辦方開展農貿市場整治工作,農貿市場管理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3.牽頭負責全市并督導各區開展牲畜(禽)定點屠宰市場和再生資源市場衛生專項整治工作,全市牲畜(禽)定點屠宰市場和再生資源市場管理符合國家標準;組織開展全市私屠亂宰專項整治工作。
(五)市工商局
1.負責全市“建衛”各類有形市場行業管理。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督導各區和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有形市場日常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3.組織開展取締煙草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建成區內無煙草廣告。
(六)市林業局
1.負責全市“建衛”綠化工作的長效管理。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負責全市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落實綠線管理制度,園林綠化指標穩步增長;督導和考評各區綠化管理工作。
3.負責市區綠地綠化帶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綠地綠化帶環境衛生符合國家標準。
(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1.負責全市“建衛”拆遷工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牽頭組織開展拆遷工地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拆遷工地管理符合國標要求。
(八)市環保局
負責全市“建衛”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各項環保指標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九)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1.牽頭負責全市“建衛”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衛生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督導各區開展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專項整治工作,完善衛生基礎設施,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符合國家標準。
3.負責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農畜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十)市公安局
1.負責全市“建衛”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組織開展全市機動車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市區內停車秩序合理、整齊、規范。
3.牽頭負責市區內路邊臨時停車場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
1.負責全市“建衛”河道管理和排水設施維護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負責直管河道衛生的日常保潔工作;組織開展河道衛生專項整治工作,河道衛生達到國標要求。
3.做好排水設施的維護工作,及時疏通堵塞,及時清理疏通下水道垃圾。
(十二)市質監局
1.負責全市“建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監管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食品加工業衛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十三)市交通局
1.負責全市“建衛”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行業整治和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車)和公交車站亭、汽車站衛生整潔,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負責公交站點(亭)健康教育宣傳欄的設置和公交車、出租車行業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
1.負責全市“建衛”中、小學校健康教育和日常衛生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衛”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實施行業“建衛”日常監管和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建衛日”宣傳活動,鞏固提升“建衛”成果。
2.負責督導全市中、小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以及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活動,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鞏固在國家標準之內。
3.全市中小學校園環境衛生達到國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