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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加快樓宇經濟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凡在區范圍內,單體商務(商業)樓宇(經認定登記的,下同)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的開發主體;經營管理商務(商業)樓宇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區注冊納稅并獨立核算的物業管理公司(商業管理公司);符合商務(商業)樓宇招商定位,并在區注冊納稅的相關企業,均屬專項資金扶持范圍。
二、鼓勵新開發商務(商業)樓宇提高入駐率
1、對年新建成的單體商務(商業)樓宇,一年內企業入駐率達50%、60%、70%以上,且80%以上入駐企業實現屬地納稅的,分別給予招商主體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商務(商業)樓宇開發主體自主持有產權。年新建商務(商業)樓宇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自主持有50%以上產權的樓宇開發主體,以其租賃經營收入繳納營業稅區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為基數,三年內給予開發主體100%獎勵。
3、凡商務(商業)樓宇新入駐企業,在我區屬地注冊、納稅的,注冊到位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費全額補貼。
三、鼓勵打造特色樓宇
4、世界500強企業、全國500強企業區域性總部、經市認定為總部型企業的,每新引進一家,分別給予引進人(或引進團隊)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企業高管人員(副總以上)個人所得稅區財政實際所得部分,三年內給予等額獎勵。
5、凡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科技、中介服務和文化創意產業等高端服務業領域的企業來我區落戶注冊(年納稅50萬元以上),以入駐企業年度新增納稅額區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為基數,三年內給予相應企業50%獎勵。
6、單體商務(商業)樓宇引進同一行業企業數占入駐企業總數50%以上的,以單體樓宇年度繳納稅收區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為基數,給予招商主體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四、鼓勵物業管理公司(商業管理公司)參與招商、提升服務
7、對在我區注冊納稅的物業管理企業(商業管理公司),在我區管理商務(商業)樓宇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獲得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范大廈榮譽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對及時提供未屬地納稅企業或新入駐企業信息,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促成入駐企業辦理屬地納稅的物業管理企業(商業管理公司),經區商務局和區財政局認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超過10戶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度組織開展一次“區星級物業管理企業(商業管理公司)”評選表彰活動,對為我區樓宇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物業管理企業(商業管理公司),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其他
同一項目適用多項扶持政策的,可以重復享受。同一項目在區財政扶持后又享受市級以上優惠政策的,區財政扶持部分視作配套。
以上獎補政策涉及稅收獎勵條款,由區本級財政與街道按現行財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其余由區本級承擔。
獎勵(補貼)均按年度申報,由申報的企業或單位于次年2月份向區商務局申報,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區招商局等有關部門在二周內一次性審結,并在有關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政府批準,再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相關企業或單位。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當年兌現資金超出總量的,按企業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兌現,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再予撥付。
對符合我區樓宇經濟發展規劃、貢獻大和牽動性強的新入駐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視情獎勵。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肅財經紀律,確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行為,要追回已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要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