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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鄉鎮政府、工業園區和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部門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各鄉鎮、各工業園區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明確如下:
一、基本原則
1、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是屬地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對屬地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所屬單位租賃、重組、改制后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監管。
3、按照“誰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誰負責”的原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把“準入關”,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對上述行為負責。
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其行政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職權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2、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安全生產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3、分管專項工作的領導,對分管的專項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的分管責任。
4、鄉鎮包片工作的領導,對包片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的包片責任。
三、鄉鎮、園區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不含工業園區)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業園區(指笏石工業園區、木材加工區、上塘珠寶加工區等園區管理機構):負責本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綜合監督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來源的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治安、刑事案件;承擔煙花辦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職責;督促鄉鎮派出所對一、二級消防重點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交警大隊: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含農用運輸車輛);依法查糾路面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打擊非法運輸車輛的非法經營活動。
消防大隊:負責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一、二級消防重點單位實行定期檢查,對重大火災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負責監督整改;負責“三合一”加工作坊場所的指導、整治。
交通局:負責對公路危險路段、公路占道、亂堆亂放、公路重點建設路段的安全管理;負責客運市場及運輸秩序的規范管理,對帶病運輸車輛、超載、超限運輸、違規運輸車輛的安全整治和檢查;負責全區危化品運輸車輛和石南輪渡公司的行業安全管理;履行交通建設工程的現場安全監管職能。
區經貿局: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園區外工業規模以上內資企業(除非煤礦山和危化品生產企業外)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市場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對非法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打擊。
外經局:負責對外資企業(除非煤礦山和危化品生產企業外)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分局:負責非煤礦山非法采礦的打擊處理;負責地質災害的排查、預防、管理和整治。
教育局:負責各中、小學、幼兒園的行業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校車專項整治工作。
建設局:負責建筑、安裝、建材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筑企業的資質審查和房屋建設工地起重機械的日常監管;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跟蹤監督檢查;負責液化氣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南日、海事處:負責全區渡口渡船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管,打擊非法從事海上運輸行為。
質監局荔片:負責對特種設備(除房屋建設工地起重機械外)的安全監督管理。
林業局:負責對森林防火安全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農機總站:負責各型農用機械(含農用拖拉機)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水務局:負責各類水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水利水電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文體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歌廳、網吧、影劇院、游戲廳等行業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氣象局:負責對全區各重大危險源、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經營場所實施定期防雷防靜電裝置的檢測及日常安全監管。
衛生局:負責全區醫藥衛生行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全區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漁船從事載客等違法非法行為。
工商局:負責商場、商店、超市、酒店、飯店、發廊、棋牌室、足摩等無前置許可經營單位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旅游局:履行星級賓館、酒店和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旅游景點管理單位落實旅游行業消防、食品、游樂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供電局:負責電力系統供用電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打擊非法使用電力的違法行為。
監察局:對各鄉鎮、各園區、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和行政責任追究,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未列出的單位或所列單位未盡事項,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監控責任機制
鄉鎮政府按照工作片,建立包片領導、工作隊、村干部三級監控責任機制。
部門、園區按照內部分工,建立負責人、分管領導、安全員監控責任機制。
(二)建立安全管理臺帳
鄉鎮、行業管理部門、工業園區開展檢查時應形成書面檢查記錄,發現有火災隱患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公安、消防部門檢查應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存檔備查,檢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要及時填發相應的法律文書,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花名冊、安全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治理銷案花名冊等相關臺帳。
(三)建立“打非”聯合執法機制
1、鄉鎮政府、園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打擊本轄區、本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非法違法行為(以下簡稱“打非”)。
2、有前置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打非”工作由行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3、無前置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打非”工作由區工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4、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時,需要鄉鎮政府牽頭的,應及時向所在地鄉鎮政府報告。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區政府將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力或不按標準整治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因監控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導致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的,要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